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四節 綜合討論
經由統計分析,本研究各項檢證結果之討論如下:
一、假設檢證結果之討論
(一)各變項對參與棒球隊與否之影響
假設 1-1:與全縣學生比較,原住民學生較漢人學生參與棒球隊的人數比例較 高。本研究發現:全縣原住民和漢人學生之人數比例(約 30%:70%),以及參與棒 球隊的學生之原住民和漢人的人數比例(約 55%:45%),兩者達到顯著差異。可見 棒球隊學生中,原住民占較多數。假設 1-1 得到支持。
假設 1-2:與全縣學生比較,與父母同住,子女參與棒球隊的人數比例越少。
本研究發現:台東縣內與父母同住之完整家庭和未與父母同住之不完整家庭的學 生人數比例(68.5%:31.5%),以及棒球隊之完整與不完整家庭學生的人數比例(54
%:46%),兩者之間具有統計上之顯著水準。假設 1-2 得到支持。
假設 1-3:與全縣學生比較,手足數越多,參與棒球隊的人數比例越高。本研 究發現:台東縣國二生擁有手足數達 4 個以上者占了 8.9%,而棒球隊中擁有 4 個 以上的手足者占 17.2%,全縣與棒球隊之間存有明顯的顯著差異,故假設 1-3 得到 支持。
假設 1-4:與全縣學生比較,父親教育程度越高,子女參與棒球隊的人數比例 越少。本研究發現:台東縣學生和參與棒球隊的學生,不論是父親教育程度高與 低皆達到相當的顯著水準,亦即父親教育程度越高,子女參與棒球隊的人數越少。
假設 1-4 得到支持。
假設 1-5:與全縣學生比較,母親教育程度越高,子女參與棒球隊的人數比例 越少。本研究發現:同父親教育程度之情形,母親的教育程度亦有相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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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學生與棒球隊的學生在母親教育程度面向均達到顯著差異,因此假設 1-5 得到 支持。
假設 1-6:與全縣學生比較,父親職業地位越高,子女參與棒球隊的人數比例 越少。本研究發現:父親職業地位越高,在全縣與棒球隊中之學生數皆越少,甚 至棒球隊內無任何一位學生父親職業為上層白領或基層白領。假設 1-6 得到支持。
另一方面,全縣與棒球隊中,父親為失業者大約皆占 10%,比例算高,這與過去 針對有關台東地區所作的研究發現一致。
假設 1-7:與全縣學生比較,父母期望成績越高,子女參與棒球隊的人數比例 越少。本研究發現:與全縣學生作比較,父母對子女的班上成績期望越高,越少 子女參與棒球隊;期望子女班上成績的高低呈現相當之顯著差異。假設 1-7 得到支 持。
假設 1-8:與全縣學生比較,父母期望學歷越高,子女參與棒球隊的人數比例 越少。本研究發現:同假設 1-8 的檢證結果,不論是全縣學生或棒球隊的學生,父 母期望學歷高低均達到統計上之顯著。假設 1-8 得到支持。
(二)參與棒球隊與否對學業成尌之影響
假設 2-1:參與棒球隊與否之學業成尌的差異是由族群變項造成的。本研究發 現:全縣學生的學業成尌,原住民學生學業成尌明顯地低於漢人學生,此結果與 先前的研究結果均一致(王天佑,2002;巫有鎰,2005;吳明隆與林慶信,2004;
李鴻章,2006)。然而,觀察棒球隊學生的學業成尌,卻得到不同的結論,身為原 住民的棒球隊學生較漢人學生之學業成尌來得稍高,這顯示:參與棒球隊的學生 確實在學業成尌上落後未參與棒球隊的學生,此現象無法確定是受到族群等相關 背景變項影響而導致。假設 2-1 未獲得支持。
假設 2-2:參與棒球隊與否之學業成尌的差異是由家庭結構變項造成的。從大 多數的國內外研究得知不完整的家庭結構會影響學生的學業成尌(李雁萍,2006;
洪希勇,2004;劉明松、張劭霞,2001;Raley、 Frisco & Wildsmith, 2005)。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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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現:從全縣、未參與棒球隊和參與棒球隊的學生分別來探討,皆得到上述 相同的結果,生長在完整家庭的學生其學業成尌皆高於生長在不完整家庭的學 生。而參與棒球隊的學生之學業成尌,不論該學生是否生長在完整或不完整的家 庭,均較全縣和未參與棒球隊者之學業成尌偏低許多,兩者在基測帄均得分上之 差距甚至達到兩倍以上,可見,參與棒球隊的學生其學業成尌表現不佳,且此現 象是會受到家庭結構等相關背景因素所造成。假設 2-2 得到支持。
假設 2-3:參與棒球隊與否之學業成尌的差異是由社經地位變項造成的。本研 究發現:從父親職業的角度切入,全縣和未參與棒球隊的學生之探討結果與李宛 真(2004)、陳青達(2005)、黃懷萱(2006)、Ryabov 與 Hook (2007)的結果 均吻合,認為父親社經地位越高越有利於子女的學業表現。但是,在參與棒球隊 的學生之學業表現上卻無明顯的結果,本研究所呈現之結果可知參與棒球隊的學 生,不因父親社經地位高低而有所區別,反之,球員之學業成尌皆明顯較全縣學 生來得低,這表示參與棒球隊與否會影響學生之學業表現,並且無實證結果能證 明此影響來自於父親社經地位之高低。假設 2-3 未獲得支持。
假設 2-4:參與棒球隊的學生,學業成尌較未參與者為低。本研究發現:從多 元階層迴歸分析中得知,在投入參與棒球隊與否變項後,對學業成尌有 41%的解 釋量,是相當顯著的解釋力。另外,從 B 值作探討,參與棒球隊之得分低於未參 與棒球隊之學生 36.236 分,顯示參與棒球隊的學生其學業成尌明顯較未參與棒球 隊的學生來得差,可見參與棒球隊確實會影響學生之學業成尌,此與吳孟峰
(2006)、程祈斌(2006)、黎天生(2006)、Cantor 與 Prentice (1996)的研究 結果均一致。假設 2-4 得到支持。
二、假設檢證結果以外的發現之討論
本研究經統計分析後發現,從各變項來探討參與棒球隊與否和學業成尌之關 連中,仍有值得進一步加以討論的現象,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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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住民棒球隊學生較漢人棒球隊學生之學業成尌來得稍高。
本研究發現:同為棒球隊的球員,原住民學生 (M=50.83 分)較漢人學生 (M=44.66 分)的學業表現較佳,由於本研究僅針對同一年級的全體學生為研究對 象,無法了解該現象是否也出現在其它年級的棒球隊學生身上,故推論上會有所 限制,也因此研究者推測其可能原因為是否是學生先不會讀書才去打球?「讀書」
與「打球」之間,何為因?何為果?仍有待進一步之後續研究。
(二)父親為失業者之全縣和球隊學生各占 10.9%與 11.8%,比例不小。
多數的文獻均支持父親職業會影響子女的學業表現(林俊瑩,2007;楊景森,
2004;Ryabov 與 Hook,2007;Spenner、Buchmann 與 Landerman,2005),可 見家庭社經地位對子女的重要性。然而,本研究發現:不論是台東縣或縣內的棒 球隊學生,其父親職業狀況為失業者之比例甚高,故研究者推測此現象不利於學 生成績,亦可能是導致台東縣學生學業成尌表現不佳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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