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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四節、 綜合討論

本節將對前述三節之結果作一綜合討論,整理出腦性麻痺兒童在流口水嚴重

度及流口水頻率間的差異情形、腦性麻痺兒童間的生活品質差異及腦性麻痺兒童

流口水問題與生活品質間的關係。分別說明如下:

壹、 腦性麻痺兒童流口水嚴重度及頻率

本次36 名受試兒童中,不流口兒童比例為 30.6% (11 人),而流口水兒童所

佔比例為69.4%(25 人),較國外的數據 10-37.5%高出許多(Ekedahl, 1974; Van De

Heyning, et al., 1980),甚至也比 Tahmassebi 與 Cruzon(2003b) 及 Morales Chavez,

Nualart Grollmus 及 Silvestre-Donat(2008)報告的 58%為高。但上述學者的研究對

象平均年齡為10 歲以上,而本次研究對象為 2-6 歲兒童年齡較小,屬於不同年

齡層,可能因此流口水之比例會有所不同。再者本次受試兒童來源皆為在醫院及

早療機構中接受復健治療的兒童,其障礙程度可能較己在學校中就學的兒童嚴重

性為高,因此造成流口水的比例偏高;另一可能原因為本次收案對象人數較少,

而且只局限在某一醫院及機構的兒童,所以統計上造成比例偏高,而且也不能代

表普遍腦性麻痺兒童流口水的比例。

表4-2 中男、女生在流口水嚴重度及流口水頻率上並無顯著差異,此結果與

Hegde 及 Pani(2009)以及 Van De Heyning 等人(1980)的研究報告相同。Bretz 等人

(2001)的究發現,女生口水的分泌速率雖有較男生低的傾向,但未達到顯著的差

異;而且腦性麻痺流口水的原因並非口水分泌增加,而是其他因素例如口腔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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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佳或姿勢控制能力不良所造成(Erasmus, et al., 2009; O'Dwyer, et al., 1989;

Sochaniwskyj, et al., 1986)。先前其他學者的研究認為由於腦性麻痺兒童在成長過

程中因為口腔、姿態及動作能力的發展,流口水程度會隨年齡增加而改善(Blasco

& Allaire, 1992; Hegde & Pani, 2009; Tahmassebi & Curzon, 2003b),但在本次研究

中不同年齡層兒童於流口水嚴重度及流口水頻率並無顯著差異,與預期中的結果

不同。造成此種結果的可能原因有以下三點:(1)受試兒童人數不足而造成統計

上無法產生顯著差異;(2)如表 4-1 中受試兒童之粗動作功能分類雖無顯著差異,

但本次研究中並未評估受試兒童的口腔功能。Sochaniwskyj 等人(1986)發現流口

水腦麻痺兒童之吞嚥動作頻率較不流口水腦性麻痺兒童少,而且其吞嚥-呼吸協

調度也較差;Erasmus 等人 (2009)也認為腦性麻痺兒童流口水是因為口腔動作控

制能力不良所造成。是否口腔功能會是造成本次研究中不同年齡兒童流口水程度

無顯著差異的原因,仍需有更多資料後才能判別;(3)本次之受試兒童為 2-6 歲腦

性麻痺兒童,目前的相關文獻報告並無類似本次研究年齡層的比較,如前述

Blasco(1992)及 Tahmassebi (2003b)等人其研究對象年齡層都是較大較廣(6-18

歲),因此本次個案是否需在更大年齡層後才會顯出明顯差異,也是需收集更多

年齡層的資料後才能判別。

在腦性麻痺兒童不同診斷類型於流口水嚴重度及頻率的比較中,由於本次之

研究個案中半側癱及徐動型腦性麻痺個案數太少因而未納入一起比較。而在雙癱

及四肢癱兒童流口水嚴重度之比較上,雖然四肢癱兒童有較嚴重的趨勢,但未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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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著差異。在Hegde 及 Pani (2009)的研究中,流口水嚴重度最高為四肢癱兒童,

其次為雙癱兒童,程度最輕為徐動型腦性麻痺兒童。本次研究在流口水嚴重度上

未有顯著差異可能是個案人數不足而無法於統計上顯出顯著差異。在本次研究中

只有一位徐動型個案,因而未納入統計中,但此個案之流口水嚴重度為5 分,屬

於最嚴重的程度。於流口水頻率之比較,四肢癱兒童流口水頻率顯著高於雙癱兒

童。目前只有Erasmus 等人(2009)的報告提到不同類型腦性麻痺兒童流口水頻率

的比較,但作者只將腦性麻痺分為痙攣型(spastic subtype,包括雙癱及四肢癱)及

運動障礙型(dyskinetic subtype,包括徐動型)二大類,其中運動障礙型腦性麻痺

兒童流口水頻率高於痙攣型腦性麻痺兒童。本次研究中唯一的徐動型腦性麻痺兒

童流口水頻率屬於最高的4 分,但因為只有一位個案,因此無統計是否有顯著差

異。

貳、 腦性麻痺兒童之生活品質

本研究中,不同性別、年齡之腦性麻痺兒童於生活品質上並無明顯差異,此

一發現與Dickinson 等人的研究結果並不相同(Dickinson, et al., 2007)。Dickinson

等人認為腦性麻痺兒童女生身體功能較差、較多負面情緒;男生則在學校功能及

社會支持較差。但若以性別、年齡及社經程度為自變項與生活品質做多元廻歸分

析,只能解釋生活品質4-13%變異量。Houlihan 等人則認為女生較常因為感覺疼

痛而影響生活品質(Houlihan, et al., 2004)。但 Dickinson 之研究對象為 8-12 歲兒

童,Houlihan 等人的研究對象為 5-18 歲兒童,與本次的研究對象年齡層(2-6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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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Eiser 等人認為兒童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對疾病的過程及問題可能有不同的

看法及解讀方式(Eiser, et al., 2000; Eiser & Morse, 2001),而劉文瑜等人的研究發

現年齡較小的兒童在與生理健康相關的疼痛問題與一般兒童無異,但年齡較大兒

童則會因疼痛問題影響生理健康之生活品質(劉文瑜等,2009),因此不同年齡層

兒童可能會對生活品質的感受有不同結果。本次受試對象雖於現階段之生活品質

無顯著差異,但在將來年齡增長後是否會有所不同仍需較長時間的追踪。

本研究中四肢癱兒童及行動能力較差兒童(GMFCS IV-V)其生理健康摘要及

生活品質總分均較雙癱兒童或行動能力較好之兒童(GMFCS I-III)為差,但在心理

健康摘要則無顯著差別。此發現與Varni 等人(2005)的研究結果相似,但與

Dickinson 的研究結果不儘相同(Dickinson, et al., 2007)。Varni 等人認為四肢癱兒

童在生理健康摘要、心理社交健康摘要及生活品質總分均較雙癱兒童低;但

Dickinson 則認為腦性麻痺兒童生活品質與診斷別無關,但與障礙程度有關,而

障礙程度則又與心理情緒相關之生活品質無關。Bjornson 及 McLaughlin 等人

(2001)也認為腦性麻痺兒童之障礙與心理安適感無關,但行動功能較差之兒童則

生理安適感較差。Shelly(2008)等人發現腦性麻痺兒童在評估生活品質時其心理

社交安適感都較生理安適感為佳,其原因可能是因這些障礙兒童已經習慣其生

活,或是因社會支持度好,因而不覺得心理方面受到太大影響。由於不同文獻在

研究腦性麻痺兒童生活品質時都各自使用不同的生活品質量表,因此難以互相比

較,但大致而言腦性麻痺兒童在心理社交健康生活品質的影響上可能不若生理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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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生活品質的影響顯著。

參、 腦性麻痺兒童流口水問題與生活品質的關係

在流口水兒童(實驗組)與不流口水兒童(對照組)生活品質的比較上,流口水

兒童之生理健康摘要、心理社交健康摘要及生活品質總平均皆較不流口水兒童差

(表 4-3)。目前對於腦性麻痺兒童流口水問題造成生活品質影響之研究文獻,大

多是以描述性的方式探討,只有少數作者以生活品質量表比較流口水與不流口水

兒童的差異。例如Senner 等人(2004)以 PEDI 量表(Pediatric Evaluation of Disability

Inventory)比較發現流口水兒童於行動能力/自我照顧能力(生理功能)及社會互動

能力(心理社交功能)較不流口水兒童差;Du 等人(2010)以幼兒口腔衛生影響量表

(Early Childhood Oral Health Impact Scale)研究兒童口腔衛生,發現口腔衛生相關

生活品質(包括流口水)與 PedsQL 之生理健康、心理社交健康及生活品質總分有

正相關,亦即口腔衛生問題也會造成生活品質的影響。這些文獻認為流口水會影

響生活品質,但卻未探討不同程度的流口水嚴重度或頻率在生活品質上造成的影

響是否有所不同。本次研究中發現『中度』流口水(流口水嚴重度 2-3 分)及『嚴

重』流口水(流口水嚴重度 4-5 分)兒童與不流口水兒童在生理健康摘要及生活品

質總平均有顯著差異(圖 4-2),亦即流口水兒童在此兩種生活品質指標較差;而

於心理社交健康摘要上則只有『嚴重』流口水兒童與不流口水兒童有顯著差異,

而『中度』流口水兒童則與不流口水兒童無顯著差異,表示腦性麻痺兒童可能必

須是較嚴重的流口水程度才會在心理社交健康之生活品質上表現出不同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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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但只要是有流口水問題其生理健康及整體生活品質就會受到影響。此研究結

果類似Du 等人的發現(Du, et al., 2010),他們認為腦性麻痺兒童於口腔衛生生活

品質與生理健康功能及心理社交功能有相關性,但相關程度不若生理健康功能明

顯。而van der Burg 等學者 (van der Burg, Jongerius, van Hulst, et al., 2006; van der

Burg, Jongerius, et al., 2006b)認為只有少數腦性麻痺兒童會因為流口水造成負面

情緒反應,父母也不認為流口水對兒童有負面情緒影響。但這些學者的報告都只

有描述性的研究,未有量化的生活品質比較。在流口水頻率與生活品質的差異

上,『頻繁』流口水(流口水頻率 3-4 分)兒童在生理健康摘要、心理社交健康摘要

及生活品質總平均上與不流口水兒童有顯著差異,但『偶而』流口水(流口水頻

率2 分)兒童與不流口水兒童或『頻繁』流口水兒童間則無顯著差異,此表示流

口水頻率必需達到『頻繁』的程度才會在生活品質上有不同的表現。由於目前的

文獻報告尚未有依據不同流口水嚴重程度或頻率在生活品質表現上的研究,因此

本次研究是第一個探討不同流口水程對腦性麻痺兒童生活品質所造成的影響。其

他學者如Banerjee 等人(2006)報告以肉毒桿菌素注射於唾液腺改善腦性麻痺兒童

流口水情形後,這些腦性麻痺兒童治療後的生活品質也有所改善,但Banerjee

在這篇報告中並未使用標準化的生活品質量表來比較其差異。Lagalla,

Millevolte,Capecci,Provinciali 及 Ceravolo(2006)以肉毒桿菌毒素注射改善帕金

森患者流口水情形,並以帕金森症患者之生活品質評估量表來評估治療後生活品

質的改變。作者發現帕金森患者流口水頻率減少後其活品質也跟著改善,但其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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