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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綜合討論 綜合討論 綜合討論

的國中生在 在 在腳踏自行車機械常識與操作之差異性分析 在 腳踏自行車機械常識與操作之差異性分析 腳踏自行車機械常識與操作之差異性分析 腳踏自行車機械常識與操作之差異性分析

第七節 綜合討論 綜合討論 綜合討論 綜合討論

第七節 第七節

第七節 綜合討論 綜合討論 綜合討論 綜合討論

本節主要綜合第四節至第六節的統計結果進行綜合探討。共分為三部 分探討,即研究假設一:高雄市國中生不同背景變項,與個人交通安全認 知與經驗無顯著差異;研究假設二:高雄市國中生不同背景變項,與腳踏 自行車機械常識與操作無顯著差異;研究假設三:高雄市國中生不同交通 安全認知與經驗和腳踏自行車機械常識與操作無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一:高雄市國中生不同背景變項,與個人交通安全認知與經驗無 顯著差異

壹、基本資料部分的變項

如表 4-70 所示,在個人基本資料中分別有「性別」、「年級」、「監護 人教育程度」、「監護人職業類別」等四個變項。

表 4-70 高雄市國中學生「個人背景變項」在個人交通安全認知與經驗之 差異一覽表

背景變項 因素層面 有無顯著差異 事後比較 性別 個人交通安全認知 有顯著差異 女生>男生 個人交通安全經驗 有顯著差異 女生>男生 年級 個人交通安全認知 有顯著差異 七年級>八年級 個人交通安全經驗 有顯著差異 七年級>八年級 八年級>九年級 監護人教 個人交通安全認知 無顯著差異

育程度 個人交通安全經驗 無顯著差異 監護人職業 個人交通安全認知 無顯著差異 類別層級 個人交通安全經驗 無顯著差異

一、性別:

在「個人交通安全認知」與「個人交通安全經驗」兩個層面,達顯著 水準,拒絕虛無假設。所以「性別」變項與「個人交通安全認知」及「個 人交通安全經驗」有顯著差異。事後比較得知,在「個人交通安全認知」

及「個人交通安全經驗」中「女生」均高於「男生」。根據邱再亨(2004)、

葉奕君(2003)、朱永裕(2001)及林慶忠(2003)的研究結果相符。在 安全認知與安全經驗上男生屬高危險群,應多加注意關懷。

二、年級:

在「個人交通安全認知」與「個人交通安全經驗」達顯著水準,拒絕 虛無假設。所以「年級」變項與「個人交通安全認知」及「個人交通安全 經驗」有顯著差異。事後比較得知,在「個人交通安全認知」層面中「七 年級」高於「八年級」;「個人交通安全經驗」層面中「七年級」高於「八 年級」,「八年級」高於「九年級」。顯示年級較低可能是因為國小階段剛 升上國中,仍然處於國小階段遵守社會規範的習慣,但隨年紀漸長,屬於 青春期的階段,較易產生不穩定的心情與思緒,容易有冒險行為故在「個 人交通安全認知」與「個人交通安全經驗」上低年級反較高年級佳。

三、監護人教育程度:

各層面皆未達顯著水準,接受虛無假設。所以在「監護人教育程度」

變項與「個人交通安全認知」及「個人交通安全經驗」無顯著差異。

四、監護人職業類別層級

各層面皆未達顯著水準,接受虛無假設。所以在「監護人職業類別層 級」變項與「個人交通安全認知」及「個人交通安全經驗」無顯著差異。

貳、機器腳踏車使用目的

如表 4-71 所示,腳踏自行車使用目的分別「上學的主要交通工具」、

「幫忙家務(替父母親買東西)」、「休閒活動工具」、「找朋友或買文具」、

「其他」等五個變項。僅「休閒活動工具」達顯著水準拒絕虛無假設,其 餘變項皆未達顯著水準接受虛無假設,推測可能與「休閒活動」較無時間 壓力與較為輕鬆有關。

表 4-71 高雄市國中學生「機器腳踏車使用目的」在個人交通安全認知與 經驗之差異一覽表

背景變項 因素層面 有無顯著差異 上學的主要 個人交通安全認知 無顯著差異 交通工具 個人交通安全經驗 無顯著差異 幫忙家務 個人交通安全認知 無顯著差異

個人交通安全經驗 無顯著差異 休閒活動工具 個人交通安全認知 有顯著差異

個人交通安全經驗 無顯著差異 找朋友或 個人交通安全認知 無顯著差異 買文具 個人交通安全經驗 無顯著差異 其他 個人交通安全認知 無顯著差異 個人交通安全經驗 無顯著差異

參、腳踏自行車的學習

如表 4-72 所示,腳踏自行車的學習分為「何時學會騎腳踏自行車」、

「誰教您騎腳踏自行車」、「家中腳踏自行車數量」。「誰教您騎腳踏自行車」

變項與「個人交通安全認知」及「個人交通安全經驗」有顯著差異。事後 比較得知,在「個人交通安全認知」層面中「父、母親」高於「自己學習」;

在「個人交通安全經驗」層面中「父、母親」高於「自己學習」,「親戚」

高於「自己學習」。探討其原因為在學習過程中教學者會將交通安全知識 與教學者個人的經驗加以傳授,希望學習者在往後能安全的騎乘腳踏自行 車以避免危險的發生。一般在交通安全知識與經驗上與年齡呈一定程度相 關,所以「父、母親」和「親戚」是較佳的學習對象。

表 4-72 高雄市國中學生「機器腳踏車使用目的」在個人交通安全認知與 經驗之差異一覽表

背景變項 因素層面 有無顯著差異 事後比較 何時學會騎 個人交通安全認知 無顯著差異

腳踏自行車 個人交通安全經驗 無顯著差異

誰教您騎 個人交通安全認知 有顯著差異 父、母親>自己學習 腳踏自行車 個人交通安全經驗 有顯著差異 父、母親>自己學習

親戚>自己學習 家中腳踏 個人交通安全認知 無顯著差異

自行車數量 個人交通安全經驗 無顯著差異

肆、社會群體的影響

如表 6-73 所示,社會群體的影響分別有「誰會禁止您騎腳踏自行車」、

「騎腳踏自行車受過誰的叮嚀而改善危險的交通行為」、「發生道路交通事 故次數」。「騎腳踏自行車受過誰的叮嚀而改善危險的交通行為」變項與「個 人交通安全認知」及「個人交通安全經驗」有顯著差異。事後比較得知,

在「個人交通安全認知」中「父、母親>不曾」,「老師>不曾」;在「個 人交通安全經驗」中「父、母親>不曾」,「老師>不曾」。所高雄市國中 學生會聽從父母親及老師的教導和叮嚀來改善或是避免騎腳踏自行車的 各項冒險行為而導致的危險。而在「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次數」變項與「個

人交通安全認知」及「個人交通安全經驗」有顯著差異。事後比較得知,

在「個人交通安全認知」中「從不曾>6 次以上」,「從不曾>3~5 次」,「1~2 次>3~5 次」,「1~2 次>6 次以上」;在「個人交通安全經驗」上「從不曾

>6 次以上」,「從不曾>3~5 次」,「1~2 次>3~5 次」,「1~2 次>6 次以上」。 由此可知「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次數」愈多者其在「個人交通安全認知」是 不好的,同時也沒有中國人俗語的「久病成良醫」或是記取教訓來累積經 驗,因為在「個人交通安全經驗」也同樣是「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次數」愈 多者表現最差。

表 4-73 高雄市國中學生「社會群體的影響」在個人交通安全認知與經驗 之差異一覽表

背景變項 因素層面 有無顯著差異 事後比較 誰會禁止騎 個人交通安全認知 無顯著差異

腳踏自行車 個人交通安全經驗 無顯著差異

個人交通安全認知 有顯著差異 父、母親>不曾 曾接受的 老師>不曾 叮嚀對象 個人交通安全經驗 有顯著差異 父、母親>不曾 老師>不曾

個人交通安全認知 有顯著差異 從不曾>6 次以上 從不曾>3~5 次 1~2 次>3~5 次 發生交通意 1~2 次>6 次以上 外事故次數 個人交通安全經驗 有顯著差異 從不曾>6 次以上 從不曾>3~5 次 1~2 次>3~5 次 1~2 次>6 次以上

伍、危險的交通行為

如表 4-74 所示,危險的交通行為分別有「闖紅燈」、「逆向行駛」、「未 帶安全帽」、「並排騎車」、「雙載」、「蛇行」、「放一手或雙手騎車」、「完全 沒有」等變項。在「個人交通安全認知」與「闖紅燈」、「逆向行駛」、「並 排騎車」及「蛇行」有顯著差異,其他「未戴安全帽」、「雙載」「放一手 或雙手騎車」和「完全沒有」與「個人交通安全認知」無顯著差異。事後 分析得知,在「個人交通安全認知」中高雄市國中生對「危險行為」的認 定不同;國中學生傾向認為「未戴安全帽、雙載、放一手或雙手騎車」這 三樣並不危險而且經常發生,但對於「闖紅燈、逆向行駛、並排騎車、蛇 行」可能經常有老師及家長在提醒,普遍都能認同以上的四種行為是危險 的交通行為,但統計出仍有許多國中學生會有「危險的交通行為」發生,

推測屬於青春期的階段,較易產生不穩定的心情與思緒,容易有危險的冒 險行為來產生。

表 4-74 高雄市國中學生「危險的交通行為」在個人交通安全認知與經驗 之差異一覽表

背景變項 因素層面 有無顯著差異 闖紅燈 個人交通安全認知 有顯著差異 個人交通安全經驗 無顯著差異 逆向行駛 個人交通安全認知 有顯著差異

個人交通安全經驗 無顯著差異 未戴安全帽 個人交通安全認知 無顯著差異

個人交通安全經驗 無顯著差異 並排騎車 個人交通安全認知 有顯著差異 個人交通安全經驗 無顯著差異 雙載 個人交通安全認知 無顯著差異 個人交通安全經驗 無顯著差異 蛇行 個人交通安全認知 有顯著差異 個人交通安全經驗 無顯著差異 放一手或 個人交通安全認知 無顯著差異 雙手騎車 個人交通安全經驗 無顯著差異 完全沒有 個人交通安全認知 無顯著差異 個人交通安全經驗 無顯著差異

陸、交通事故狀況

如表 4-75 所示,發生腳踏自行車的交通事故的狀況有「撞到路旁電 桿或其他設施」、「撞到行人」、「撞到車」、「被他車撞」、「摔倒」、「陷入水 溝」、「其他」等變項。僅「撞到行人」與「個人交通安全認知」和「個人

交通安全經驗」有顯著差異;其他變項與「個人交通安全認知」和「個人 交通安全經驗」未達顯著水準,接受虛無假設,無顯著差異。應該是國中 學生對自己身上發生的意外較傷害到行人(別人)來的無所謂,可能還有 其他因素,後續研究可再探討。

交通安全經驗」有顯著差異;其他變項與「個人交通安全認知」和「個人 交通安全經驗」未達顯著水準,接受虛無假設,無顯著差異。應該是國中 學生對自己身上發生的意外較傷害到行人(別人)來的無所謂,可能還有 其他因素,後續研究可再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