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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分成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名詞釋義、研究範圍與 限制等四節來敘述。首先說明研究背景與動機,再根據研究目的提出待答問題,之 後為使研究內容更明確,於名詞釋義中界定本研究中重要名詞的概念性與操作性定 義,最後提出本研究的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壹、研究背景

每個學生無論是否身心障礙或者是資賦優異學生,都需要有意義的課程。在融 合教育的趨勢下,國內目前特殊需求學生的學習依據有二:一是普通教育的課程綱 要,另一則為身心障礙的各類課程綱要。

政府為了提升國民的素質與國家競爭力積極致力於教育改革,在 1999 年至 2001 年間,針對特殊教育,教育部先後公布了「特殊教育學校(班)國民教育階段智能障 礙類課程綱要」(1999)、「特殊教育學校(班)國民、學前教育階段視覺障礙類課程綱 要」(2000a)、「特殊教育學校(班)國民教育階段肢體障礙類課程綱要」(2000b)與「特 殊教育學校(班)國民教育階段聽覺障礙類課程綱要」(2001)等四類之身心障礙課程 綱要,此四類綱要都是針對國民教育階段,亦即國小、國中的課程是一併被考慮成 完整的課程,且充分注意到九年課程的銜接(洪純凌,2002)。而有關我國的普通教 育,教育部於 2000 年公布了「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簡稱「九年一貫 課程」,於 2001 年開始實施,且在其綱要附則中規定:「特殊教育班之課程實施,仍 依特殊教育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教育部,2003)。九年一貫課程並不規範特教班的 課程。之後,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亦又於 2006 年 3 月間再次修訂,並增加了海洋教育 議題(教育部,2008)。教育部為使特殊教育能與普通教育接軌,俾能讓特殊需求學 生有充分參與普通教育課程的機會,於 2009 年委託臺灣師大盧台華教授主導編製完

成「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盧台華,2011),將特殊教育的內容融入九 年一貫課程中,以期能將各階段之身心障礙課程做一統整與銜接,以補足現有各階 段及各類課程綱要之缺失。

依據盧台華(2011)在「新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總綱與配套措施 介紹說明會」中所介紹,此新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的基本理念可歸納為以下四項:

一、以普通教育課程為特殊需求學生設計課程之首要考量。

二、設計符合特殊需求學生所需之補救或功能性課程。

三、彈性調整九年一貫能力指標,如以加深、加廣、重整、簡化、減量、分解或替 代等方式來規劃及調整課程。

四、強化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的功能,將課程與 IEP 緊密結合在一起。

新特殊教育課程綱要將學生的個別特殊需求融入普通教育課程中,並以重整、

簡化等方式彈性調整九年一貫能力指標,最後強化學生的 IEP 的功能,將課程與 IEP 結合在一起,以達成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融合接軌的目標。

貳、研究動機

本研究之研究動機為因應教育改革的趨勢、瞭解學校特教教師的意見、考慮教 師意見的差異性與考量中部地區國中特教教師的現況。茲分述於次。

一、因應教育改革的趨勢

社會變動帶來新的變革,世界各國都採取不同的因應方式來面對挑戰,尤其為 教育二十一世紀的人才,在教育上,從制度改革與課程修訂等方面著手 (洪嬡慧,

2005)。奈思比和奧伯汀(John Naisbitt&Patricia Aburdene)在《公元二千年的大趨勢》

一書中曾指出,在新的世界經濟體系之下,誰在教育的投資多,誰的競爭力就強(引 自張明輝,1999)。波特(M.E. Porter)在《國家競爭優勢》 (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Nations)一書中也指出,國家擁有充沛的天然資源固然是種競爭優勢,但在國際競 爭中,高級而專業化的人力資源可能更為重要(郭吉模,2003)。在二十一世紀以知識 為導向的資訊網路社會,為使臺灣的國民具備多元整合的知能,並有效掌握未來競 爭優勢,於是政府參酌國外教育改革的發展趨勢,衡量台灣教育發展的現況,經過

長期的規劃與實驗,於是推出新的教育改革方案(廖春文,2005)。

教育部為因應融合潮流需求中需以普通教育課程為首要考量並達至進步的目 標,讓特殊學生有充分參與普通教育課程的機會,且能將各階段之身心障礙課程做 一統整與銜接,以補足現有各階段及各類課程綱要之缺失,因此積極推動新特殊教 育課程綱要(盧台華,2011)。從九十九學年開始,教育部與各縣市教育局針對新特 殊教育課程綱要進行一連串的宣導。一百學年起,全臺灣各地開始有新特殊教育課 程綱要之重點課程調整詴辦的各級學校,例如在臺中市的國中詴辦學校有成功國 中、大雅國中、順天國中等;在彰化縣的國中詴辦學校為和群國中。部分學校的提 早辦理新特殊教育課程綱要與縣市的全面詴辦,讓大家都瞭解特殊教育銜接九年一 貫課程以因應教育改革的趨勢,已經是特殊教育改革的大方向,由此可見,身為當 今之國中特教教師不能忽視此教育改革帶來之影響,此為本研究動機之ㄧ。

二、瞭解學校特教教師的意見

為因應新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的推動,各校行政、教師、家長等不同角色的人員 必頇有其不同的做法。在整個教育體制下,課綱的推動和教學者、學習者的關係是 最直接,也是最密切的,改革的推動明確標示出學習者學習的方向,也讓教學者教 學有所依歸。2011 年暑假前後,各縣市舉辦數梯次介紹特殊教育新課程綱要的研習,

即「新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總綱與配套措施介紹說明會」,全國教師 皆參與踴躍。許多特教教師經討論後想法一致,都想要提早作實施新特殊教育課程 綱要的準備,認為及早瞭解實施的各種問題,提早做好準備,才能於正式實施時從 容應付。

教育理念影響課程綱要的擬定,而課程綱要則主導課程與教材的設計。然而,

特教教師對課程綱要的瞭解、掌握與認同的程度,以及對課程設計、教材編輯的恰 當性等觀點是否抱持肯定的態度,皆直接影響教師的教學。且不論課程形式如何改 變,教師專業能力是最主要之基礎,教師必頇本著專業成長的要求、充滿教學熱誠的執 著及個人自我肯定之價值觀,在教學上努力自我實踐,對學生有效教學,最終方能達成 教育目標(劉佳鎮、陳正專、許又文,2009)。因此,特教教師如能積極參與特殊教

育新課程綱要的推動,並適時充實專業知能,那麼新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的推行將有 更好的成效,故本研究主要探討國民中學特殊教育教師對新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的看 法,以期瞭解第一線教師的意見,此為本研究動機二。

三、考慮教師意見的差異性

《特殊教育法》第十九條規定「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保 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教育部,2009)。《特殊教育課程教材 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特殊教育,應設計 適合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融入特殊教育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個別化 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實施」(教育部,2010)。綜觀上述兩大特殊教育的法規條 文,在課程設計、教材編製、教學安排等方面,教師應設計適合學生需要的內容,

並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中。因此,本研究從課程設計、教材編製、教學安排三個層 面來比較特較教師的看法差異。希望藉由研究之發現,能為未來國中特教教師對實 施新特殊教育課程綱要提供具體而完整的建議,以作為未來特教進修、研習時,訓 練教師相關專業能力的參考,並能對詴辦新特殊教育課程綱要之相關單位有所幫 助,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三。

四、考量中部地區國中特教教師的現況

一百學年度,研究者任職臺中市某國民中學特教班教師,目睹與參與新特殊教 育課程綱要的推動,為了讓自身更加深入瞭解新特殊教育課程綱要,並將推動的現 況呈現給國民中學特教教師參考,故以中部地區的國中特教教師為對象,探討其對 實施新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的看法,此為本研究動機之四。

綜合上述,本研究之研究動機為:一、因應教育改革的趨勢;二、瞭解學校特 教教師的意見;三、考慮教師意見的差異性;四、考量中部地區國中特教教師的現 況。根據以上研究動機,並針對中部地區國中特教教師,研究者提出以下對實施新 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的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本研究旨在瞭解中部地區國民中學特教教師對實施新特殊教育課程綱要之意 見,針對本目標提出本研究的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如下:

一、瞭解中部地區國民中學特教教師對實施新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的意見。

二、探討中部地區不同背景變項之國民中學特教教師對實施新特殊教育課程綱要在

「課程設計」、「教材編製」、「教學安排」三個不同層面的看法差異情形。

三、 歸納研究結果,針對推動國民中學新特殊教育課程綱要提出相關建議,供相關 單位與人員繼續推動新特殊教育課程綱要之參考。

根據前述之研究目的,本研究之待答問題如下:

一、瞭解中部地區國民中學特教教師的看法中,對實施新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的意見 為何?

二、中部地區不同背景變項之國民中學特教教師對實施新特殊教育課程綱要不同層 面的看法是否有差異?

2-1 不同背景變項的中部地區各國民中學特教教師,在實施新特殊教育課程綱要之

2-1 不同背景變項的中部地區各國民中學特教教師,在實施新特殊教育課程綱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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