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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內部控制制度設計與執行的良窳與企業的營運息息相關。2002 年美國 Enron、

WorldCom 等上市公司發生重大舞弊案件,徹底打擊資本市場參與者的信心,也 促使產官學界再度認知內部控制不佳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美國國會隨即通過沙 氏法(Sarbanes Oxley Act, SOX)除立法強化主管機關的監督角色、確認公司 高層主管白領犯罪的刑事責任、提高財務報表品質及透明度與相關會計審計制度 的規範外,更落實了公司內部控制的建立與揭露制度。其中,302 條款要求公司 管理當局須於季報和年報中聲明已建立及維持財務報導內部控制 (Internal Control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 ICOFR);404 條款則進一步要求管理當局及 會計師評估 ICOFR 的有效性。且 SOX 302 及 404 條款皆要求管理階層必須對外 揭露內部控制重大缺失。

為確保企業的永續經營,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以促進資本市場的健 全發展,保護社會公益,2008 年 6 月,中國財政部、證券監督委員會、審計署、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及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五部委)聯合發布《企 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規範企業的內部控制架構,要求企業應定期對內控有效 性進行自我評價,並出具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且得聘請具有證券、期貨業務 資格的仲介機構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2010 年,五部委再次發布基本 規範的相關指引,包含《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及

《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強制要求中國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於 2011 開始實 施;2012 年起則擴大至上海、深圳兩交易所之主板上市公司施行,並鼓勵公司 自願揭露其內控評價報告。中國政府期望藉由強制公司實施內部控制制度,及內 部資訊的公開化,使得公司外部人更能瞭解公司內部之運作情況並予以監督。本 研究之初步分析發現,中國公司的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幾乎不會主動揭露受到證監 會與證交所懲罰之訊息,且多數公司均採用簡陋模糊之文字,報告其內控的自評 結果,顯示中國企業的內控制度規範內容只能作原則性的規定,無法訂出具體且 詳細之依循,對部分公司而言,因為缺乏主動揭露內控缺失之動機,公司的內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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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報告僅流於形式,中國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在設計與執行上仍有改善的空 間。

自中國經濟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發展呈現高度成長,但成長背後卻可能 存在企業投資效率不佳的問題。中國上市公司的投資效率問題呈現兩極化之現象

(經濟增長前沿課題組,2005),除發展中國家無可避免的資金短缺問題導致之 投資不足外,受到資源和地區消費需求等因素的影響,很多產業和地區也出現投 資過熱的現象。部分中國學者的研究指出,近年來中國上市公司投資存在效率不 高(姜付秀,2009)、非效率投資(張純、呂偉,2009),以及過度投資行為(李 鑫、徐向藝,2008)。企業的盲目投資會嚴重影響資本的有效使用,並導致社會 資源的浪費。投資的效率也是構成公司未來成長,增加企業價值的主要動因,更 是保障投資人權益的重要基礎。因此,分析可以有效監督企業投資決策的機制,

成為中國經濟發展與企業經營亟待討論的問題。而過去探討投資效率之相關研究 多以投資效率之經濟後果及抑制機制為主要分析重點。許多文獻均發現公司治理 機制能降低代理問題(Hart and Moore, 1995; Goergen and Renneboog, 2001;

Alexander, 2001; Pindado and Torre, 2002; Shleifer and vishny, 1997; Richardson, 2006; Biddle and Hilary, 2006),進而抑制無效率投資的發生。

公司治理制度是影響企業經營的核心之一,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助於提升公司 經營的效率效果。根據 COSO(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 of the Treadway Committee)所發布的《內部控制-整體架構(Internal Control–Integrated Framework)》報告中將內部控制的架構定為「營運之效果及效率」、「財務報導 之可靠性」、以及「相關法令之遵循」三大目標,及「控制環境」、「風險評估」、

「控制作業」、「資訊與溝通」、「監督」五大要素,可知內部控制制度與公司營運 極為攸關,Garittee(2003)研究指出,公司治理制度得以有效運作,在一定程 度上係仰賴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程度,故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執行係公司治理 機制中重要的一環。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應能降低無效率投資之程度。惟實務界 人士認為,當內部控制有效性越佳,制度越完備,會限制經理人投資決策之彈性,

反而可能降低企業整體的投資效率(李萬福,2011)。理論與實務之看法存在差 異,但有關文獻中鮮少探討中國A股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缺失與其投資效率之關係,

故本研究從內部控制的角度,探討內部控制有效性對於企業投資效率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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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之資料蒐集自:中國證監會公佈之行政裁罰決定、上海證交所、深圳 證交所對違反法令與發生重大內控缺失之通報批評和公開譴責決定,以及判讀中 國上市公司在上海、深圳兩交易所揭露之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擷取發生於 2007 年至 2011 年的事件為樣本,依中國《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及相關配套 指引,輔以 COSO 報告架構建立內控缺失的判別標準,個別判斷各事件是否與 內部控制缺失有所關聯,歸納缺失發生的事件類型,再逐一分析該事件違反的內 部控制目標和內部控制要素,針對內部控制缺失所涉及的缺失類型、目標、及要 素予以分類彙總,並探討其與公司投資效率之關聯性。本研究期望透過實證證據 的支持,瞭解中國資本市場內部控制有效性對投資效率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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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議題及架構

鑒於內部控制缺失所產生的嚴重後果,美國發表一系列從 COSO 架構到沙 賓法(Sarbanes Oxley Act of, SOX)的內部控制管制措施。其中 302 條款及 404 條款要求管理當局對財務報導相關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提出聲明,中國也頒布 了被稱為 C-SOX 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要求上市公司對其公司內部控 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揭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並聘請具有證券、期貨業務 資格的仲介機構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中美對於企業內部控制資訊揭露 的相關規定,為內部控制的實證研究提供素材,內部控制的相關研究得以發展。

過去鮮少有文獻探討非效率投資與內部控制有效性間之關係。Biddle,Hilary and Verdi(2009)的研究指出,財務報告品質較佳的企業,其投資決策越趨近於 正常的投資水準。財務報告是企業向員工及外界傳遞資訊的途徑,而內部控制是 為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合規性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SEC, 2003),內部控制佳有 助於提高財務報告品質(Ash- baugh-Skaife et al. 2008; Doyle et al. 2007a)。此外,

Cheng、Dhaliwa and Zhang(2013)的研究也發現,過去存在投資無效率跡象的 公司,在按照 SOX 法案要求揭露內部控制缺失後,有助於促進公司的投資效率。

綜合前述,內部控制制度良窳應與企業投資決策之執行有關。

美國 SOX 法僅要求企業揭露與財務報告有關之內部控制缺失,但依中國內 部控制基本規範的定義,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與執行能合理確信企業經營管理合 法合規、保護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資訊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

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等五大目標。按理,非效率投資不僅不利於保障企業的資 產安全,且不利於提高經營效率效果與實現企業的發展戰略,與內部控制的目標 相悖離。中國學者李萬福、林斌、宋璐(2011)對實務界人士的訪談結果卻指出,

實務界人士認為內部控制會抑制企業的投資效率,因為內部控制制度設置會控制、

限制經理人及其他參與人員的行為。依一般認知,內部控制是為健全公司治理水 準之基礎,可以減少代理問題,消除資訊不對稱以保護投資者利益,但能否達到 抑制公司非效率投資之作用,實為重要之實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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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章節架構

本研究共分為五章,各章摘要如下: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包含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議題以及研究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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