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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幼兒數學能力的內涵

幼兒日漸成熟,認知能力也逐步發展,在日常生活中所接觸到有關數量、形狀、時 間、重量等概念,在自發性的動機下逐漸累積,形成基本的數學能力。 研究者整理文 獻發現,過去的研究將學齡前幼兒的數學能力大致分成「數與量」、「幾何」、「空間」、「分 類」等幾類,其中幼兒「數與量」的能力是最被廣泛研究討論,更被視為正式數學能力 的基礎(簡楚瑛,1993);「幾何」、「空間」、「序列」、「分類」、「時間」、「錢幣」等也被 視為學齡前幼兒已擁有的數學能力(NCTM, 2000;王川華、陳阿月、陳玉珍、葉雅真,

2007;周淑惠,2007;陳彥璇,2007;陳麗霞,2000;鄭小慧、王川華、鄧曉雲,2006;

張翠娥,1989;盧美貴、江麗莉、陳伯璋,2003;戴文青,1996;簡楚瑛,1993),當 中有近九成的文獻將「空間幾何」的發展,納入幼兒的數學能力(王川華、陳阿月、陳 玉珍、葉雅真,2007;周淑惠,2007;陳彥璇,2007;陳麗霞,2000;鄭小慧、王川華、

鄧曉雲,2006;張翠娥,1989;盧美貴等,2003;戴文青,1996;簡楚瑛,1993);亦 有六成的文獻將「序列」、「分類」、「形式」等邏輯推理的能力,視為幼兒階段應發展的 數概念(王川華、陳阿月、陳玉珍、葉雅真,2007;周淑惠,2007;陳彥璇,2007;鄭 小慧、王川華、鄧曉雲,2006;張翠娥,1989;盧美貴等,2003;戴文青,1996;簡楚 瑛,1993) ,茲整理如表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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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1

幼兒數學能力的內涵

研 究 者 研 究 結 果

教育部(1987) 修訂公布的幼稚園課程標準中,數學領域包含數、量、形的概念,內 容如下:1.物體數量形的比較;2.認識基本圖形;3.物體的單位名稱;

4.順數與倒數;5.方位;6.質量;7.阿拉伯數字;8.時間的概念;9.結 合與分解。

張翠娥(1989) 在「幼稚園教材教法」一書中,指出幼兒數學概念的教學內容包含 五部分:1.分類(分辨異同、分類遊戲、邏輯推理);2.數(唱算、

點算、一對一、數的分解、數的集合、數的加減、數的保留、序列、

0 及一點點和很多);3.量(度量、量的保留);4.圖形和空間;5.時 間。

簡楚瑛(1993) 將學齡前幼兒的數學知識分為數量形、空間與邏輯,在「數」的方面 包含:唱數、計數、基數、數列、序數;在「量」的方面包含:測量、

時間、金錢;在「空間」方面包含:形狀的辨識、形狀的知覺;在「邏 輯」方面包含分類等。

戴文青(1996) 在「學習環境的規劃與運用」一書中,將幼兒數概念分成四大領域:

1.數:一對一對應關係、點算、比較多少、合成與分解、兩個、五個、

十個一數、序數、零的概念、認識數詞、數詞與量的分配、唱數及寫 數詞;2.量:比較長短(或遠近、深淺、高矮)、體積、面

積、重量、容量、計算、時間、序列、快慢等;3.圖形與空間:幾 何圖形、立體形狀及區分上下、左右、前後、裡外等方位;4.邏輯 與關係:分類、集合、推理、部分與全體及因果關係。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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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者 研 究 結 果

陳麗霞(2000) 幼兒數學的內涵可分為數、量、形狀和顏色、空間位置、時間等概念,

來組成一個完整的幼兒數學架構。

陳俞君、吳柳嬌 在國科會研究報告中,將幼兒數學分為九大項,包含:「唱數」、「計

、楊筱明(2002) 數」、「數字關係的認知」、「序數」、「數的保留」、「一對一概念」、「認 讀抽象數字」、「數的合成與分解」、「數的運算」。

盧美貴(2005) 在大班幼兒基本能力與學力指標建構研究中,將數學領域分為:1.

數與量(數與量的概念、數字分解與結合、測量方法的運用、時間 的概念、金錢的概念);2.圖形與空間(圖形及圖形組合、空間方位);

3.邏輯推理(分類與配對、序列與規則、事物關係)。

鄭小慧、王川華 在「培養幼兒五大數學基本能力」一文中提出,幼兒階段的數學概

、鄧曉雲(2006) 念包含邏輯、形狀、空間、量、數等五大領域。

王川華、陳阿月 數學概念應包括數算、計算、歸納、分類、假設、解碼等能力,還

、陳玉珍、 包含幾何圖形與代數的學習,使幼兒能有效使用數字及邏輯推理 葉雅真(2007) 培養幼兒仔細觀察、審慎思考的能力。

周淑惠(2007) 在「幼兒數學新論教材教法」一書中,將幼兒數學分為「數與量」、

「幾何與空間」、「分類、形式與序列」。在「數與量」的教學內容中 可歸納為:1.唱數與計數;2.數字的識別、書寫與運用;3.數字關係;

4.運算與估算;5.連續量的表徵與比較。

陳彥璇(2007) 在「讓幼兒在生活中快樂玩數學」一文中提及,幼兒數學內容不只有 幼兒算術,主要可分為三方面:1.數與量的概念;2.幾何與空間概念;

3.分類、型式與序列。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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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者 研 究 結 果

Baroody& 在其編製「幼兒數學能力測驗—第二版」中,將數概念分為非正式 Ginsburg 與正統數學思考,非正式數學細分為:1.唱數與合理性數算;2.

(1990) 多的概念與心算數線;3.簡易之加減計算;4.心算。正統數學分為:

(1)傳統規定;(2)數字運算表;(3)計算;(4)概念。

美國數學教師協會 在 2000 年訂定新數學課程,針對幼兒園到國小二年級之課程包括:

(NCTM)2000 1.數與運算;2.代數;3.幾何;4.測量;5.資料分析與機率。

研究者依據文獻的整理及對照幼兒身心的發展(Charlesworth, 2006;張春興,2004), 認為幼兒數學能力不應僅侷限於數與量的概念,應該廣泛平衡的看待;亦在皮亞傑

(Piaget)的認知發展理論中,幼兒空間與邏輯的概念已逐漸在學齡前階段發展,故研 究者認為學齡前幼兒的數學能力應就三大面向來探討,茲整理如表 2-2-2。

表 2-2-2

學齡前幼兒的數學能力

數學能力面向 所包含之能力內容

1.數與量 (1)唱數與計數(2)數的表徵(3)數的相對大小 (4)簡易的加減計算

2.幾何與空間 (1)形狀(2)方位

3.邏輯推理 (1)分類(2)型式(3)序列

學齡前幼兒的年齡分布在 2-5 歲,年齡層間的發展差異甚大,故研究者針對大班幼 兒為主要研究對象。而大班幼兒的數與量、幾何與空間及邏輯推理的能力會發展到哪個 程度呢?以下分別加以論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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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數與量

學齡前幼兒所具備的數學能力通常被稱為非正式數學能力,其意指幼兒透過日常生 活具體操作或實際經驗所習得的數概念或技能。在許多研究中,幼兒在未就學前即可在 日常生活中,藉由各種有關數學的經驗而發展出可觀的非正式數學能力(Baroody, 1987;

Ginsburg, 1989;周淑惠,1996;許惠欣,1995;簡楚瑛,1993)。非正式數學不僅是幼 兒學習正式數學的基礎,當幼兒缺乏某些非正式數學能力時,有可能會影響到正式數學 能力的發展。非正式數學能力應包含以下四項內容:唱數與計數、數的表徵、數的相對 大小、簡易的加減計算,說明如下:

(一)唱數與計數

「唱數」是指幼兒在沒有物品與數字對應下,能依序念出數字並且自動停止

(Baroody, 1987)。在幼兒兩歲左右,「唱數」就像是在念一首童謠,是一組無意義的 口頭背誦,但幼兒唱數有其階段性,如剛開始背誦數字 1-10,再嘗試增加 10 以後較為 複雜的數字,雖然會有遺漏或錯置數字,但隨著數字經驗的增加,逐漸發展出對數序的 心智印象(周淑惠,2007;陳俞君、陳英娥、陳品華,2003;簡楚瑛,1993)。唱數活 動是幼兒建構數概念的重要活動,幼兒的數詞序列要透過唱數活動的熟練,成為一個自 動產出且有用的數學工具,是幼兒數學概念啟蒙的重要關鍵之一(甯自強,1992)。 然而幼兒學會唱數並不代表其具有數數的能力,「計數」是指將數字依序指定到物 體上,被指定的物體是存在於空間和時間中可數之物,而且在每次的計數中,每個物體 都只能和一個數字連在一起;也就是數字與物體透過指定的活動而有一一對應的關係

(Fuson & Hall, 1983)。

計數活動包含五個原則(Gelman & Gallistel, 1978):

1.固定順序原則(the stable-order principle):使用於計數集合體的計數標記必須每次都 相同,並且遵循一定的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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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對一原則(the one-to-one principle):指集合體中的每一個物件,都需要被標示到記 號,這個記號可以是隨意的,但一個物件只能被標示一次,不得重複標示。

3.基數原則(the cardinal principle):基數代表集合體的大小,幼兒在正確計數後,能以 集合體中最後一個物體的對應數字來代表集合體的數量,此為基數原則。但幼兒會以 最後一個數字來回答數量,並不代表其已具備基數原則(Baroody & Ginsburg, 1986)。我們可由以下行為確定幼兒是否真正具有基數概念:

(1)能馬上以正確的基數回答數量的多寡;

(2)會以較慢或較大聲的方式強調計數的最後一個數字;

(3)在計數時重複最後一個數字;

(4)對於已計數過的集合體,再次詢問數量時,不需重新計算(Gelman & Gallistel, 1978)。

4.次序無關原則(the order-irrelevence principle):幼兒在進行集合體計數的活動中,能 知道無論從哪一個數起都不會其總數。

5.抽象原則(the abstraction principle):抽象原則是指無論是任何物體,只要是能夠分開 的都可以數,此為能應用數數的能力。

幼兒唱數是從反覆練習到意義化學習的過程,當他能依序點數物件,並在點數後知 道集合體的總數量,無論點數過幾次或是從哪個開始數,都能得到相同的答案,我們可 以說幼兒已具備唱數及計數的能力。通常幼兒的計數能力從三歲半開始發展,經由學前 教育,三歲半到四歲的幼兒可以有能力學習算數,並且會算小數量的數;大班幼兒則已 發展到次序無關原則的計數能力,可進行 20 以內的計數(Ginsburg & Russell,1981;

王國亨,2005;林嘉綏、李丹玲,1999;林璧琴,2010;許惠欣,1996;常孝貞,2004)。

(二)數的表徵

以幼兒數量表徵符號的發展來說,幼兒有四種類型的表徵型態,大致上的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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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特殊的反應」→「繪畫的反應」→「形象的反應」→「符號的反應」(Hughes, 1986;

黃惠禪, 2003)。說明如下:

1.特殊的反應(idiosyncratic responses):類似幼兒的塗鴉,或是像字母的曲線、可辨別 的字母、或一些不相關的圖形,每個幼兒表現的方式不一,沒有規則性,也無法看出 與數量間的關連。

2.圖畫式的反應(pictographic responses):幼兒利用畫圖的方式表現物體,在圖形中已 注意到物體的形狀與顏色等。

3.形象的反應(iconic responses):幼兒使用一對一對應原則,畫出○○○或///等與 物體相同數量的記號來表達,每個幼兒做的記號不盡相同,因人而異。

3.形象的反應(iconic responses):幼兒使用一對一對應原則,畫出○○○或///等與 物體相同數量的記號來表達,每個幼兒做的記號不盡相同,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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