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2

例,Kesner and Dalton(1986)認為,董事會組成內有關係者存在時,董事會的獨立 性會受到影響,當關係人之間存有某種血緣或商業關係時,基於互惠關係,由關 係人擔任董事職務時,很難以客觀角度評估公司整體的經營績效。但 Patton and Baker(1987)則發現大部份家族企業正式上市(櫃)後,原有家族股東成為主要大股 東,致力於延續過去發展家族企業的精神,將上市(櫃)公司的績效當成家族中個 人或整體的職責,因此認為家族企業模式對於公司績效是有助益的。由於過去文 獻對於家族企業與董事會效用影響認知不一,因此本文探討家族企業與董事會獨 立性間之相關性。

從公司股權結構面的研究發現,大多數國家公司有股權集中的現象(La Porta , Lopez-de-Silanes and Shleifer, 1999;Claessens , Djankov and Lang, 2000;Fan and Wong, 2002)。在股權集中的狀況下,控制股東可利用交叉持股、金字塔結構或 參與管理方式來加強控制力。Yeh, Lee and Woidtke(2003)及 Lee and Yeh(2004)指 出,台灣企業董監事質押股權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購買更多的股票以加強對公司的 控制權。因此董監事質押股權的比例越高,便可取得更多的資金增加持股,達成 以少數的投資金額獲得公司控制的目的,因此董監質押股權與股權集中導致股份 盈餘偏離差的現象屬密切相關,本文也將其與董事會獨立性做相關探討。

由於外資逐漸成為新興市場的重要資金來源,公司治理層面也成為外資和管 理者關注的問題之一。現有文獻多關注於國家層級的治理制度,包含:政治環境、

法律制度、資訊揭露要求等因素,是否會影響國外資金投入意願(Globerman and Shapiro, 2003;Leuz , Lins and Warnock, 2006)。Leuz et al.(2006)認為國家層級的治 理制度越弱時,外資對於該國公司治理評估顯得更重要,所需投入監督成本也越 高,所以本文更進一步探討外資投資意願對董事會獨立性之相關程度。

由於董事會負責選任、解僱與獎懲高階管理者,若將公司決策制定權與決策 執行權交付於同一人手中,易產生利益上的衝突(Fama and Jensen,1983),過去探 討董事獨立性的相關研究(Booth, Cornett and Tehranian,2002;Ryan and

Wiggins,2004)常以董事長是否兼任總經理制度衡量董事會獨立性是增強或減

3

弱。因此本文也以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制度探討董事會獨立相關性。

而公司國際化程度可視為內外部監督功能兼具的機制,大部分文獻是探討內 外部監督機制對於公司國際化的影響程度,但國內外探討國際化程度對公司治理 層面影響程度的文獻不多,Sanders and Carpenter(1998)與 Oxelheim and

Randoy(2005) 研究國際化程度影響總經理薪資及董事會成員的關係。Sherman, Kashlak and Joshi(1998)認為董事會結構與公司國際化並沒有顯著關係。本文將研 究公司國際化程度是否會影響董事會獨立性。

本文實證結果發現,家族企業設置獨立董事的意願比非家族企業低,與本文 所設立之假說一致,臺灣企業類型大多屬於家族企業,在家族企業用人唯親主義 之下,為維持家族控制力量,而會避免雇用獨立董事影響家族企業之決策。其次,

當董監事股權質押增加時,設置獨立董事的情形也較差,符合本文假說預期方 向,說明董監事股權質押會增加控制股東與其他股東的代理衝突,控制股東為了 確保自身利益而會減少雇用獨立董事監督公司營運問題。

當董監事質押股權增加時,股份盈餘偏離差的問題會越趨嚴重。但本文實證 結果卻發現股份盈餘偏離差雖與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呈負向相關,而呈現不顯著的 情形,雖符合本文假說預期方向,但當股權集中於控制股東手中時,控制股東可 能有充分的誘因追求公司價值最大化,由於與一般股東利益趨向一致,進而減輕 剝削其他股東權益的行為,而導致此實證結果。

公司治理層面為外資及管理者關注的重點之一,本文實證結果中,外資持股 比例與獨立董事設置上呈現出不顯著相關,說明當外部專業獨立董事加入時,董 事會能充分監督管理者,確保管理者做出不剝奪其他股東權益的決策。但若外資 只是進行短線操作獲得利益時,便不願意花費時間與資源進行公司治理機制的改 善,故產生此實證結果。

在董事會中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的情況下,與獨立董事設置呈正向顯著相關,

與本文預期方向相反,說明當公司決策制定權與決策執行權同時交付同一人時,

易產生利益上的衝突。在此情況下,需要獨立董事適當介入,否則股東很難阻止

4

管理者選擇對本身有利,而傷害公司整體利益的決策,進而產生核心代理問題。

為了避免投資人有疑慮,公司可能願意設置獨立董事加強監督機制。

本文衡量公司國際化的方法為是否發行海外信託憑證,在實證結果中與公司 獨立董事設置呈顯著負向關係,與本文預期方向不符。由於公司國際化活動跨越 國際境界,面對不同國家法規、政治及經濟面向等複雜狀況下,環境不確定性會 造成公司治理的方式與需求時常改變,屬於內外部監督功能兼具的機制。可能是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的樣本較少(65 家),衡量國際化的效果較不明顯,而產生此實 證結果。

本文之主要貢獻在於:一、探討公司特性是否影響聘任獨立董事意願。二、

探討當家族可有效操控董事會的情形下,可能為了家族利益而減少或不願雇用獨 立董事職位,此結果可解釋控制股東剝奪小股東權利而產生核心代理問題,使董 事會無法發揮應有之監督功能(Gomez-Mejia, Nunez-Nickel and Gutierrez, 2001;

Anderson and Reeb, 2003)。

第三節 研究步驟

本文其餘安排內容如下:第二章為文獻回顧與假說發展,第三章說明研究方 法,第四章進行實證結果與額外分析,最後為結論與研究建議。

5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