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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一個國家的教師任用制度是反映該國教育政策的敏感要素。新進教師的任用 過程,更是決定是否能實現國家教育政策的重要關鍵 (金鎬城,2010)。一位教師 的錄用,牽動著千萬學子的身心與未來的發展,是故教師甄選之重要性不言而喻 (胡悅倫,2008)。

每年一到「考季」,就出現準幼教師們全台灣參與應試的情況,只為了擠進教 師甄選窄門,幼稚園教師甄選到底有多難考?依據 100 學年度各縣市的報考狀況,

臺北市缺額 47 位,報考人數 2789 人,錄取率為 1.69%;新北市缺額 22 位,報考 人數 2440 人,錄取率為 0.90%;桃園縣缺額 30 位,報考人數 1647 人,錄取率為 1.82%;苗栗縣缺額 8 位,報考人數 337 人,錄取率為 2.37%;臺中市缺額 20 位,

報考人數 1107 人,錄取率為 1.81%;臺南市缺額 22 位,報考人數 1675 人,錄取 率為 1.31%;屏東縣缺額 5 位,報考人數 722 人,錄取率為 0.69%;臺東縣缺額 10 位,報考人數 519 人,錄取率為 1.93%;金門縣缺額 5 位,報考人數 176 人,錄取 率為 2.84%,綜合上述,可以發現各縣市的錄取率,除了金門縣與苗栗縣超過 2%

之外,其餘縣市都在 2%之下,屏東縣只有 0.69%的錄取率,由這些數據可以知道 公立幼稚園教師甄選競爭激烈情況。

目前,我國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採取筆試、口試與試教等方式,是否能真 正甄選出一位優良的學前教師,這是值得探討的問題。雖然以筆試、口試、試教 成績做為教師甄選的標準已行之有年,但無論筆試、口試或試教,在實務上都有 其缺點存在。就筆試而言,筆試著重於測驗應試者的理論基礎,但筆試分數高者,

卻不一定是一位善於教學的老師。以韓國的教師甄選制度為例,筆試成績佔分百 分比較面試與試教成績重,目前韓國認為不合適並已經努力尋求解決方案。反觀 我國的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筆試成績佔總分比例都超過 50%,這樣的考試是適 合的甄選方式嗎?確有值得探討之處,此為研究動機之一。

口試與試教則在客觀上頗有限制,口試與試教易因為主試委員的個人好惡而 失之主觀,其公平性受到質疑。呂秋萍 (2005) 研究指出,口試委員會給予自己喜 歡,或和自己較相似的應試者較高的口試評價。吳福春 (2005) 則認為口試及試教 時間過短,在這短暫的時間內,無法真正了解應試者的品德、人格特質及教學能 力。國內針對教師甄選制度相關研究頗多,但研究範圍多著重於教師甄選制度面 進行剖析及檢討,鮮少針對甄選制度中較受質疑的口試與試教進行探究,此為研 究動機之二。

國內研究教師甄選制度者多以國中國小的行政人員、教師、家長或少數實習 老師為研究對象,其目的多從學校的觀點出發,思考如何公平、公正的甄選出優 秀的教師,而忽略了應試者的觀點。而針對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為探究對象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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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篇數付之闕如為零篇,可以發現探討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此為我的研究動機之三。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一、研究目的

本研究目的旨在透過問卷調查,以應試者的觀點來探討現行幼稚園教師甄選 之概況,以瞭解應試者對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與筆試、口試和試教考試的意見及 看法之差異情形,以作為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辦理幼稚園教師甄選之參考,故 本研究擬定研究目的如下:

(一) 探討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的意涵。

(二) 瞭解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的實施現況。

(三) 分析不同背景變項的幼稚園代理教師對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筆試、口 試、試教的意見及看法之差異情形。

(四) 依據結論,提出改進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之可行性方案,供教育行政機 關及學校機構作為辦理幼稚園教師甄選之參照。

二、待答問題

為了達到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待答問題如下:

(一) 不同個人背景變項的幼稚園代理教師,對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中甄選主 辦單位、特殊身份調整計分、調整計分比例、應優先錄取方式、參與複 試人數與錄取缺額比例等五個層面之意見及看法有何不同?

(二) 不同個人背景變項的幼稚園代理教師,對教師甄選制度筆試的考試科 目、筆試的考科組合、筆試分數佔總成績百分比之意見及看法有何不同?

(三) 不同個人背景變項的幼稚園代理教師,對教師甄選制度口試題目選取方 式、口試時教學檔案的規範、口試時間、口試分數佔總成績百分比、口 試評分項目之意見及看法有何不同?

(四) 不同個人背景變項的幼稚園代理教師,對教師甄選制度試教題目選取方 式、試教時教具使用的規範、試教時間、試教分數佔總成績百分比、試 教評分項目之意見及看法有何不同?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幼稚園

本研究之幼稚園係指各縣市附設於公立國小、國中、高職、教育大學的公立 附設幼稚園,不包括私立幼稚園。

二、應試者

本研究的應試者係指擁有幼稚園教師資格(具合格幼稚園教師證並在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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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者),且曾參加幼稚園教師甄選,未考取幼稚園正式教師者,其背景多元不設限,

包括,師範院校體系學生、一般大學加修幼稚園教育學程學生、幼教師資學分班 學生。

三、筆試

幼稚園教師甄選項目之一,為幼稚園教師甄選中,做為應試者進入複試考試 的篩選門檻。筆試考科各縣市規定不一,聘請學者專家命題。

四、口試

幼稚園教師甄選項目之一,為口試委員與應試者面對面交流、提供彼此對話 機會的甄選項目。口試時間各縣市規定不一,口試內容也視其所需各自決定。

五、試教

幼稚園教師甄選項目之一,為應試者在模擬的教學情境中,進行教學活動,

主要可用來了解應試者的教學技巧、班級經營、教學知能和教學行為,並推測應 試者在真實教學情境中的教學表現。試教時間各縣市規定不一,試教內容多元性,

多採當場抽題的方式進行。

第四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研究者自編之「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意見調查」問卷進行研究,採 取立意抽樣方式選取所需的樣本,抽取 200-250 人為本研究之樣本。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以幼稚園教師甄選中「甄選制度」、「筆試」、「口試」、「試教」

等項目為研究範圍,本研究對象包括北、中、南、東、外島各區之參加幼稚園教 師甄選之應試者。

二、研究限制

本研究僅將曾經參加幼稚園教師甄選之應試者列為研究對象,對於同為利害 關係人之教師甄選籌備工作的教育行政人員並未涉及探討。因此,提出建議時,

亦未能考量教師甄選籌備工作之教育行政人員對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之意見。

本研究以全國各縣市公立幼稚園代理教師為研究對象,研究對象散佈於全國 各縣市,在進行問卷發送與回收時會有其困難產生,也易有問卷流失無法如預期 回收的困難。

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法蒐集全國公立幼稚園代理教師,對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 意見與看法,受訪者填答問卷時,可能受到個人情緒、個人主觀認知、個人經驗、

個人自我價值觀等不同影響因素,以致於對於填答內容與真實情況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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