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之研究-應試者觀點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之研究-應試者觀點"

Copied!
113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國立臺東大學幼兒教育學系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簡淑真 博士

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之研究-應試者觀點

研 究 生: 陳蓉嫺 撰

中 華 民 國 一 0 一 年 八 月 八 日

(2)
(3)
(4)

謝 誌

回憶起這四年在台東大學的求學生活,真可以用「酸甜苦辣」四 個字來形容, 「酸」每天夜晚點燈趕報告的心酸, 「甜」獲得教授讚美 的甜蜜, 「苦」準備期中和期末考試的痛苦, 「辣」參與研討會分享與 口試時的勁辣,感謝好姐妹們的相伴,特別是同組的姐妹們,因為有 你們互相提醒協助與鼓勵,論文才能如此順利誕生。

感謝恩師簡淑真教授給予論文指導,在研究歷程中指引我研究方 向,並給予學生肯定與鼓勵,讓學生的論文得以順利完成,在此獻上 最誠摯的謝意。

感謝口試委員章勝傑教授、陳依萍教授為本論文提供寶貴的意見 與指正,使得本論文更具完善。感謝孫扶志教授在問卷編製上給予許 多寶貴建議,讓問卷架構更具完善。感謝研究所求學過程中,傳授各 方面知識的師長。

感謝受訪者,你們在本研究中參與填答問卷,提供寶貴意見,成 就了這本論文順利完成。

感謝家人的支持、鼓勵與關懷,讓我得以突破重重障礙,追求自 己的夢想。

陳蓉嫺 謹誌 2012.9

(5)

i

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之研究-應試者觀點

作者:陳蓉嫺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幼 兒 教 育 學 系

摘 要

本 研 究 旨 在 瞭 解 公立幼稚園代理教師,對目前幼稚園教師甄 選制度有關考試作業程序、筆試作業程序、口試作業程序、試教作業 程序的意見及認知差異情形,並提出改進建議,供各縣市政府實施幼 稚園教師甄選的參考。

本研究方法採用文獻分析與問卷調查法為主,以自行編製「幼 稚園教師甄選制度意見調查」問卷進行研究。在樣本選取方面,由於 母群體極為龐大,為顧及樣本之代表性,本研究採取立意抽取 232 位 幼稚園代理教師為研究對象。分別以百分比次數分配、卡方考驗等統 計方法進行資料分析,根據文獻探討及問卷調查結果,提出下列建議:

一、以「簽有自願服務避遠地區、離島學校聘約切結書」者為調整計 分的依據,保障偏遠地區、離島學校人事流動率。

二、宜訂定適宜長度的口試與試教時間。

三、幼稚園教師甄選宜由教育部統一辦理。

四、應建立一套嚴謹、公平客觀的甄選作業制度規範。

(6)

ii

五、口試與試教評分項目,應事先明白揭示於簡章上,增加評分的公 正性。

六、研究方法可輔以訪談方式;研究對象可納入幼稚教育學者專家、

幼稚園教師甄選主辦單位行政人員以建立更完善、周詳的資料。

關 鍵 詞 : 公 立 幼 稚 園 、 代 理 教 師 、 甄 選 制 度

(7)

iii

Study on the Kindergarten Teacher Recruitment System – A Candidate Perspective Degree Candidate: CHEN, JUNG-HSIEN

Department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National Tai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wo-fold 1) to assess the discrepancies of perceptions about exam procedures, written exam procedures, oral exam procedures, and trial teaching test procedures in the current kindergarten teacher recruitment system among substitute teachers in public kindergartens and their opinions; and 2) to provide recommendations as reference for local governments to improve the kindergarten teacher recruitment system.

This study adopted the literature analysis and questionnaire methods as research instruments and the Kindergarten Teacher Candidate Recruitment System Assessment Questionnaire was especially devised. For sample selection, considering the large population size and representativeness of the sample, 232 kindergarten substitute teachers, the study subject, were purposively sampled and their results were analyzed using the percent frequency distribution and chi-square test. Based on the literature reviewed and the results of the questionnaire, the following recommendations are provided:

1. For candidates who signed the Recruitment Agreement for Teachers Volunteering at Remote Areas and Offshore Schools, their total score can be adjusted accordingly to reduce teacher attrition rate at remote areas and offshore schools;

2. Appropriate time length should be considered for the oral exam and trial teaching test; and

3. Recruitment for substitute kindergarten teachers should be administrat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4. Stringent, fair, and objective recruitment procedure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should be established;

5. The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the oral exam and trial teaching test should be published to enhance the credibility of the recruitment system

6. Interviews can be included in future study and experts from the field of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administrative staff of the recruitment system can be considered as the study subject to increase the sample size and data diversity.

Keyword: Public Kindergarten, Substitute Teacher, Recruitment System

(8)

iv

目 次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2

第三節 名詞釋義---2

第四節 研究方法---3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3

第二章 文獻探討---5

第一節 教師甄選的意涵---5

第二節 幼稚園教師甄選實施現況---7

第三節 教師甄選制度之相關研究---17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25

第一節 研究設計與架構---25

第二節 研究對象---26

第三節 研究工具---26

第四節 實施程序---31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統計分析---32

第四章 研究結果之分析與討論---33

第一節 人口統計變項之樣本分析---33

第二節 幼稚園教師甄選研究量表之現況分析---35

第三節 背景變項與甄選考試意見調查之顯著性差異分析---44

第四節 背景變項與考試作業程序之顯著性差異分析---47

第五節 背景變項與筆試作業程序認知之顯著性差異分析---52

第六節 背景變項與口試作業程序認知之顯著性差異分析---56

第七節 背景變項與試教作業程序認知之顯著性差異分析---61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67

(9)

v

第一節 研究結論---67

第二節 研究建議---69

參考文獻---71

中文文獻---71

英文文獻---73

附錄---75

附錄一:專家效度審查問卷---75

附錄二: 「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意見調查」問卷之專家修正意見歸納 表---85

附錄三: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意見調查問卷(預試問卷)---87

附錄四: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意見調查問卷(正試問卷)---92

附錄五:發放問卷委託書---97

附錄六:開放性問題之意見歸納---98

(10)

vi

表 次

表 2-2-1 幼稚園教師甄選考試制度---8

表 2-2-2 100 學年度各縣市教師甄選考試主辦單位表---10

表 2-2-3 100 學年度各縣市教師甄選考試「筆試」內容表---10

表 2-2-4 100 學年度各縣市教師甄選考試「筆試」內容統計表---11

表 2-2-5 100 學年度各縣市教師甄選「口試」時間表---11

表 2-2-6 100 學年度各縣市教師甄選「口試」內容選取方式---12

表 2-2-7 100 學年度各縣市教師甄選「口試」教學檔案使用規範-13 表 2-2-8 100 學年度各縣市教師甄選「試教」時間表---13

表 2-2-9 100 學年度各縣市教師甄選「試教」內容選取方式---14

表 2-2-10 100 學年度各縣市教師甄選「試教」教具使用規範---15

表 2-2-11 100 學年度各縣市教師甄選「筆試篩選制度」表---15

表 2-2-12 100 學年度各縣市教師甄選複試後總分相同之優先錄取順 序---16

表 2-2-13 100 學年度各縣市教師甄選特殊身份調整計分表---17

表 2-3-1 研究者對教師甄選制度相關研究表---18

表 3-3-1 專家學者意見調查名單---27

表 3-3-2 「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意見調查」問卷專家審題及篩選情 形---27

表 3-3-3 「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意見調查」量表之項目分析摘要表 ---29

表 3-3-4 「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意見調查」問卷架構表---31

表 4-1-1 「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意見調查」問卷之回收狀況分析表 ---33

表 4-1-2 「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意見調查」問卷背景變項之統計分 析表---34

表 4-2-1 「幼稚園教師甄選考試意見調查」之描述性統計---35

表 4-2-2 「幼稚園教師甄選考試作業程序」之統計分析表---38

表 4-2-3 「幼稚園教師甄選考試筆試作業程序」之統計分析表--40

(11)

vii

表 4-2-4 「幼稚園教師甄選考試口試作業程序」之統計分析表---42

表 4-2-5 「幼稚園教師甄選考試試教作業程序」之統計分析表---44

表 4-3-1 「年齡」之不同於甄選考試意見調查之顯著性差異分析-45

表 4-3-2 「教育程度」之不同於甄選考試意見調查之顯著性差異分析

---45

表 4-3-3 「教師甄選次數」之不同於選考試意見調查之顯著性差異分

析---46

表 4-3-4 「擔任代理教師年資」之不同於甄選考試意見調查之顯著性

差異分析---46

表 4-4-1 不同背景變項於甄選應由誰主辦的卡方考驗表---47

表 4-4-2 不同背景變項於特殊身份調整計分的卡方考驗表---48

表 4-4-3 不同背景變項於具有特殊身份者採取成績調整計分方式的

卡方考驗表---49

表 4-4-4 不同背景變項於試後總分相同時應優先考量的成績看法卡

方考驗表---50

表 4-4-5 不同背景變項於參與複試人數與錄取缺額比例的卡方考驗

表---52

表 4-5-1 不同背景變項於未來可加考筆試考試科目的組合的卡方考

驗表---53

表 4-5-2 不同背景變項於種筆試考試科目組合的卡方考驗表----54

表 4-5-3 不同背景變項於筆試成績應佔總成績百分比多少的卡方考

驗表---55

表 4-6-1 不同背景變項於應採取何種口試題目選取方式的卡方考驗

表---56

表 4-6-2 不同背景變項於口試時教師檔案的規範卡方考驗表----57

表 4-6-3 不同背景變項於需要多久的口試時間,才能讓口試委員真

正瞭解您的想法卡方考驗表---58

表 4-6-4 不同背景變項於口試成績應佔總成績百分比多少的卡方考

驗表---59

表 4-6-5 不同背景變項於甄選口試評分項目公布方式的卡方考驗表

(12)

viii

---60 表 4-7-1 不同背景變項於應採取何種試教題目選取方式的卡方考驗 表---61 表 4-7-2 不同背景變項於試教時,教具使用規範的卡方考驗表

---62 表 4-7-3 不同背景變項於需要多久的試教時間,才能讓試教委員真 正瞭解您的教學能力的卡方考驗表---63 表 4-7-4 不同背景變項於試教成績應佔總成績百分比多少的卡方考 驗表---64 表 4-7-5 不同背景變項於試教評分項目公布方式的卡方考驗表

---65

(13)

ix

圖 次

圖 3-1-1 本研究之研究架構圖

---

-25

(14)

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一個國家的教師任用制度是反映該國教育政策的敏感要素。新進教師的任用 過程,更是決定是否能實現國家教育政策的重要關鍵 (金鎬城,2010)。一位教師 的錄用,牽動著千萬學子的身心與未來的發展,是故教師甄選之重要性不言而喻 (胡悅倫,2008)。

每年一到「考季」,就出現準幼教師們全台灣參與應試的情況,只為了擠進教 師甄選窄門,幼稚園教師甄選到底有多難考?依據 100 學年度各縣市的報考狀況,

臺北市缺額 47 位,報考人數 2789 人,錄取率為 1.69%;新北市缺額 22 位,報考 人數 2440 人,錄取率為 0.90%;桃園縣缺額 30 位,報考人數 1647 人,錄取率為 1.82%;苗栗縣缺額 8 位,報考人數 337 人,錄取率為 2.37%;臺中市缺額 20 位,

報考人數 1107 人,錄取率為 1.81%;臺南市缺額 22 位,報考人數 1675 人,錄取 率為 1.31%;屏東縣缺額 5 位,報考人數 722 人,錄取率為 0.69%;臺東縣缺額 10 位,報考人數 519 人,錄取率為 1.93%;金門縣缺額 5 位,報考人數 176 人,錄取 率為 2.84%,綜合上述,可以發現各縣市的錄取率,除了金門縣與苗栗縣超過 2%

之外,其餘縣市都在 2%之下,屏東縣只有 0.69%的錄取率,由這些數據可以知道 公立幼稚園教師甄選競爭激烈情況。

目前,我國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採取筆試、口試與試教等方式,是否能真 正甄選出一位優良的學前教師,這是值得探討的問題。雖然以筆試、口試、試教 成績做為教師甄選的標準已行之有年,但無論筆試、口試或試教,在實務上都有 其缺點存在。就筆試而言,筆試著重於測驗應試者的理論基礎,但筆試分數高者,

卻不一定是一位善於教學的老師。以韓國的教師甄選制度為例,筆試成績佔分百 分比較面試與試教成績重,目前韓國認為不合適並已經努力尋求解決方案。反觀 我國的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筆試成績佔總分比例都超過 50%,這樣的考試是適 合的甄選方式嗎?確有值得探討之處,此為研究動機之一。

口試與試教則在客觀上頗有限制,口試與試教易因為主試委員的個人好惡而 失之主觀,其公平性受到質疑。呂秋萍 (2005) 研究指出,口試委員會給予自己喜 歡,或和自己較相似的應試者較高的口試評價。吳福春 (2005) 則認為口試及試教 時間過短,在這短暫的時間內,無法真正了解應試者的品德、人格特質及教學能 力。國內針對教師甄選制度相關研究頗多,但研究範圍多著重於教師甄選制度面 進行剖析及檢討,鮮少針對甄選制度中較受質疑的口試與試教進行探究,此為研 究動機之二。

國內研究教師甄選制度者多以國中國小的行政人員、教師、家長或少數實習 老師為研究對象,其目的多從學校的觀點出發,思考如何公平、公正的甄選出優 秀的教師,而忽略了應試者的觀點。而針對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為探究對象的研

(15)

2

究篇數付之闕如為零篇,可以發現探討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此為我的研究動機之三。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一、研究目的

本研究目的旨在透過問卷調查,以應試者的觀點來探討現行幼稚園教師甄選 之概況,以瞭解應試者對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與筆試、口試和試教考試的意見及 看法之差異情形,以作為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辦理幼稚園教師甄選之參考,故 本研究擬定研究目的如下:

(一) 探討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的意涵。

(二) 瞭解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的實施現況。

(三) 分析不同背景變項的幼稚園代理教師對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筆試、口 試、試教的意見及看法之差異情形。

(四) 依據結論,提出改進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之可行性方案,供教育行政機 關及學校機構作為辦理幼稚園教師甄選之參照。

二、待答問題

為了達到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待答問題如下:

(一) 不同個人背景變項的幼稚園代理教師,對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中甄選主 辦單位、特殊身份調整計分、調整計分比例、應優先錄取方式、參與複 試人數與錄取缺額比例等五個層面之意見及看法有何不同?

(二) 不同個人背景變項的幼稚園代理教師,對教師甄選制度筆試的考試科 目、筆試的考科組合、筆試分數佔總成績百分比之意見及看法有何不同?

(三) 不同個人背景變項的幼稚園代理教師,對教師甄選制度口試題目選取方 式、口試時教學檔案的規範、口試時間、口試分數佔總成績百分比、口 試評分項目之意見及看法有何不同?

(四) 不同個人背景變項的幼稚園代理教師,對教師甄選制度試教題目選取方 式、試教時教具使用的規範、試教時間、試教分數佔總成績百分比、試 教評分項目之意見及看法有何不同?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幼稚園

本研究之幼稚園係指各縣市附設於公立國小、國中、高職、教育大學的公立 附設幼稚園,不包括私立幼稚園。

二、應試者

本研究的應試者係指擁有幼稚園教師資格(具合格幼稚園教師證並在有效期限

(16)

3

內者),且曾參加幼稚園教師甄選,未考取幼稚園正式教師者,其背景多元不設限,

包括,師範院校體系學生、一般大學加修幼稚園教育學程學生、幼教師資學分班 學生。

三、筆試

幼稚園教師甄選項目之一,為幼稚園教師甄選中,做為應試者進入複試考試 的篩選門檻。筆試考科各縣市規定不一,聘請學者專家命題。

四、口試

幼稚園教師甄選項目之一,為口試委員與應試者面對面交流、提供彼此對話 機會的甄選項目。口試時間各縣市規定不一,口試內容也視其所需各自決定。

五、試教

幼稚園教師甄選項目之一,為應試者在模擬的教學情境中,進行教學活動,

主要可用來了解應試者的教學技巧、班級經營、教學知能和教學行為,並推測應 試者在真實教學情境中的教學表現。試教時間各縣市規定不一,試教內容多元性,

多採當場抽題的方式進行。

第四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研究者自編之「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意見調查」問卷進行研究,採 取立意抽樣方式選取所需的樣本,抽取 200-250 人為本研究之樣本。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以幼稚園教師甄選中「甄選制度」、「筆試」、「口試」、「試教」

等項目為研究範圍,本研究對象包括北、中、南、東、外島各區之參加幼稚園教 師甄選之應試者。

二、研究限制

本研究僅將曾經參加幼稚園教師甄選之應試者列為研究對象,對於同為利害 關係人之教師甄選籌備工作的教育行政人員並未涉及探討。因此,提出建議時,

亦未能考量教師甄選籌備工作之教育行政人員對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之意見。

本研究以全國各縣市公立幼稚園代理教師為研究對象,研究對象散佈於全國 各縣市,在進行問卷發送與回收時會有其困難產生,也易有問卷流失無法如預期 回收的困難。

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法蒐集全國公立幼稚園代理教師,對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 意見與看法,受訪者填答問卷時,可能受到個人情緒、個人主觀認知、個人經驗、

個人自我價值觀等不同影響因素,以致於對於填答內容與真實情況會有所不同。

(17)

4

(18)

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為了達成本研究的目的,研究者蒐集國內外相關文獻,以深入探討研究主題,

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探討教師甄選的意涵,第二節探討我國幼稚園教師甄選 現況,第三節探討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之相關研究。

第一節 教師甄選的意涵

本節內容分為一、教師甄選的意義;二、教師甄選的目的;三、教師甄選的 原則;四、教師甄選的方式,分述如下:

一、教師甄選意義

「甄」乃「別也」、「察也」。甄選有「區別」與「考察」的意思,《辭海》

對「甄選」的解釋為:「考察人才而薦舉之。」亦即審慎地考察人選而任用之,也 就是為工作職務找到個別人選。

Castetter (1986)認為選用可分為徵募及甄選兩部分,他指出,徵募是在教育 行政中,是用以使需要的人才數量和品質能與學校配合的活動;甄選則是一種政策 決定的過程,要從所有應徵者中選出一位各方面特質與所需職務最能配合者。

Wise (1987) 認為:「甄選為獲得最佳人選的過程,必須先定義職缺、廣告並

尋找有資格的候選者,根據事先制訂的甄選標準從事篩選,雇用條件最佳的人,

將他們安置在最需要的地方。」

謬全吉 (1989) 認為「甄選」是政府為推行公務,採取公開、客觀、科學的考 試方式,來測量並評斷拔擢合乎標準的所需人員,進而錄用的一套制度。

張潤書 (1990) 認為「考選」是指以考試的方式為國家舉才,採用公開、客觀 的科學方式,來測量並評斷其所需要的人員是否合乎標準,進而加以錄取與任用 的一套制度。(李欣怡,2008,頁 16)。

所謂「教師甄選制度」,是指「教育行政機關對於中小學教師應如何選用聘任 產生所建立的一套行政規定」。就學校而言,教師出缺可透過何種方式以選聘到理 想的教師人選;就具備合格教師資格而言,如何透過一定的甄選程序,以獲取擔 任教職的機會;就教育行政機關或立法單位而言,應建立何種制度使具備合格教 師資格者能與學校的需求之間,獲得適當的聯結 (笵熾文,2008)。

綜合學者的觀點,「教師甄選制度」是政府為了職務尋求適當人才,透過公開、

公正、客觀與科學的方式,鑑定出優秀人才,進而錄取與任用的一套制度。

二、教師甄選目的

依據教育部函,教師甄選目的即為經公平、公正、公開之程序為學校遴選最 適任之老師。

教師甄試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經由公平、公正、公開而且杜絕人情關說的歷程,

(19)

6

達成為學校遴選最適任教師,以實現學校教育成效的結果。

Carrell & Kuzmits (1986)甄試的目的有四:其一,吸引優秀的人才來參加甄 試。其二,從眾多的參試者中,挑選出能符合資格與需求,又能勝任工作愉快者。

其三,能促使應試者達到自我實現的理想。其四,選才正確以加速單位元組織目 標的達成。

Seyfarth(1996)甄選有四項目標:其一,確保新成員所擁有的知識、技能足 以呈現有效的工作表現。其二,協助個人決定是否接受聘用。其三,能創造新成 員致力於組織的使命感。其四,力促組織對新成員提供成功必要的支援。

張潤書 (1990) 指出甄選的目的有四:「其一,消滅分贓制度,保持政治清明。

其二,選拔優秀人才,造成萬能政府。其三,救濟選舉之窮,才俊得以出頭。其 四,消除社會階級,人人可登仕途。」(李欣怡,2008,頁 16)。

秦夢群 (1997) 認為教師甄選的目的在為國舉才,並透過客觀公正的程序,使 對教育工作有興趣且有才能者,得到適當職位而加以發揮。

綜合學者的觀念,就教師甄選目的而言,在於找出符合條件及資格者,選出 具有專業能力的人,促進教師自我實現,並完成學校的計畫目標。

三、教師甄選原則

(一) 吳定 (1990) 指出人才甄選的原則有兩種基本類型,它們的特性如下:

1.關係取向:著重於與被用人者間的關係,或基於用人者的個人好惡,而其標 準會因人、事、時改變,沒有一套經常的客觀標準。

2.成就取向:較著重於被用人的知識、經歷及本身的才能,是需要經過客觀的 評審標準來評審候選人,亦是強調「擇優錄取」。而擇優錄取包涵三個基本原則:

(1)公開競爭原則 (2)一律平等原則 (3)人才主義原則。

(二) 謝文全 (1993) 主張學校人員的任用,應注意的原則有五種:

1.任用以需要為依歸且要公正。

2.甄選過程宜公開。

3.甄選過程儘量多樣化。

4.考選人員應為專業人才。

5.任用後應能善任之。(李欣怡,2008,頁17) (三) 范熾文 (2008) 指出教師甄選原則有四種:

1.力求公平、公開、客觀的甄選程序。

甄選程序上必須規劃合理的程序,力求公平、公開、客觀,在甄選程序上依 循各項法令規定。

2.遴選具備專業知能的人員負責甄選工作。

負責選用的工作人員,必須保持公正,並熟知選用相關需求與資訊。

3.運用多元甄選方法檢測受試者的教學能力。

甄選方法首先應考慮方法的多元化,包含筆試、口試、試教三大類。重視方 法的科學、公正、客觀、明確,以提升甄選信度、效度及客觀性。

(20)

7

4.公布訊息,明訂甄選流程。

甄選制度的設計應廣納所有符合資格的人才,提升職務的吸引力,吸收適當 的人才參與甄選。

綜合學者觀點,教師甄選原則,為應廣納所有符合資格的人才,透過公平、

公開、客觀、多元的方式,並重視方法的科學、公正、客觀與明確,考選人才任 用後應能善任之。

四、教師甄選方法

Jacobson (1989)提出教師甄選模式分為五大部分重點:第一、分析職務所 需:以界定工作性質,具體描述職務內容,分析人力資源;第二、組成聘任委員 會:建立申請教職模式,公佈聘任需求並策劃聘任過程;第三、審查教師:建立 審查標準,辦理書面資料審查,籌劃面試;第四、甄選活動:進行個人面試、教 學技巧及溝通答辯技巧的評量;第五、聘任:內容包括甄選結果確認及對甄選過 程的評估檢討。

蕭錦利 (2000) 認為:無論從廣義或狹義的選用方法來觀察均可發現,選用方 法本質上是十分多元多樣。因此,除一方面要視實際需要選擇適當的方法外,可 能進一步即要考慮能否同時兼用多元多樣的方法,以提昇選用的正確性與效率性 (李慶宗,2002,頁8)。

范熾文 (2008) 教師甄選的方法,基本上是多元的,沒有任何單一方法是絶對 正確有效的,除視實際需要選擇適當的方法外,應考量兼用其他的方法,以提升 甄選的正確與效率。

近年來,我國教師甄選採取的方式為資格審查、筆試、口試與試教方式進行。

第二節 幼稚園教師甄選實施現況

為瞭解目前幼稚園教師甄選現況,本研究整理 100 學年度全國各縣市辦理幼 稚園教師甄選簡章內容,由「甄選考試法規依據」、「甄選考試報考資格」、「甄選 考試方式」、「甄選考試比例」、「甄選考試試務流程」與「甄選考試配套措施」六 個構面分析其制度內容 (參考表 2-2-1)。

一、幼稚園教師甄選考試制度

全國各縣市辦理幼稚園教師甄選,大致上甄選考試的方式可分為三種,分別 為:筆試、口試與試教。「甄選試務流程」為各種教師甄選制度運作之標準程序,

教師甄選制度運作之核心作業程序,此構面可進一步細分為「筆試篩選制度」、

「複試人數和缺額比例」、「筆試成績併入總分」、「複試後總分相同之優先錄 取順序」、「特殊身份計分調整」等項目。「配套措施」指教師甄選制度核心作 業程序之外,在舉行考試之前與成績統計之後,配合處理教師甄選相關之作業流 程,其構面初步分為「初試與複試間隔日數」、「正式教師暨代理教師甄選合併 辦理」等項目。

(21)

8

表2-2-1

幼稚園教師甄選考試制度

甄選考試法源依據 各縣市法源依據 甄選考試報考資格 各縣市報考資格

甄選考試主辦單位 委託各縣市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幼稚園正式教師甄選 不辦理幼稚園正式教師甄選

甄選考試比例 筆試/口試/試教 甄選考試試務流程 筆試篩選制度

複試人數與缺額比例 筆試成績是否併入總分

複試後總分相同之優先錄取順序 特殊身份調整計分

甄選考試配套措施 初試與複試間隔日數

正式教師甄選是否與代理教師甄選合併辦理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二、幼稚園教師甄選考試法源依據

根據教育部編訂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及運作手冊 100 年 版規範,各縣市所採行的教師甄選主要法令包括:

(一)《教師法》及《教師法施行細則》

該法第 11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 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該條例第 26 條規定:「各級學校教師之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 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除依法令分發者外,由校長就經公開甄選之合 格人員中,提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聘任。」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該辦法第2條規定:「教評會辦理有關教師初聘之審查事項時,應以公開甄選 或現職教師介聘方式為之,辦理公開甄選時,得經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辦理、聯 合數校或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

(四)《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該要點是由教育部93年1月13日台人(一)字第0930000757號函所訂定,其中 第12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接受各級學校教評會委託辦理之教師聯合甄試,得 準用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五) 各縣市自訂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要點

各縣市除了依據上列四項法源之外,臺北市、臺中市、彰化縣、屏東縣等四

(22)

9

縣市更擬定出該縣市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辦理教師聯合甄選作業要點,此作 業要點是由各縣市教育主管機關依各縣市情況,並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 師甄選作業要點》增修訂定而成。

除了上述法源外,桃園縣增列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苗 栗縣增列原住民族教育法,彰化縣增列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 辦法,金門縣增列離島建設條例第12-1條。

(六) 離島建設條例第12-1條

為因應離島建設條例於100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其條文中第12-1條「為保障離 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國民教育階段初聘教師應服務四年以上,始得提 出申請介聘至台灣本島地區學校。」之規定。

三、幼稚園教師甄選考試報考資格

根據 100 年度各縣市教師甄選簡章中可知,其甄選基本資格方面,依簡章歸 納大概可以分為基本條件和特殊條件兩種。

(一) 基本條件

在基本條件方面,各縣市規定大致相同,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能具有教 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及第 33 條規定之 情事者,並具有幼教教師合格證者且在有效期限內。

(二) 特殊條件

在規定具備中華民國國籍方面,都必須驗明國民身份證;另外新北市、金門 縣與臺南縣在簡章中註明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 籍 10 年以上,以至現場證件審查日止。

在具備合格幼教教師證書,屏東縣另註明且須修習特教 3 學分之學分證明或 經大專院校或政府機關核定辦理特殊教育專業知能 54 小時以上研習證明使得報 考。在非現職教師,未連續中斷教學工作達 10 年以上者使得報考;屏東縣訂定於 民國 82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教師證書者,需另檢具未連續中斷教學超過 10 年以上 之相關服務證明。臺北市與彰化縣訂定持有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者,且無 92 年 8 月 1 日前連續中斷教學超過 10 年以上者使得報考。臺南縣訂定若持自 90 年 7 月 31 日之前核發之合格證者,須檢具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

在特殊考生身份方面,僅有屏東縣要求原住民籍考生,需再檢附最近一個月 之戶籍謄本證明其原住民籍身份。

在年齡限制方面,僅有臺北市限制年齡超過 65 歲以上(民國 35 年 8 月 1 日 以前出生)者不得報考。

臺東縣在簡章中明定報考本縣公立幼稚園教師甄選,錄取為正式合格教師者 經介聘後,應具結自願於本縣實際服務滿三年,第四年起始可依規定介聘至他縣 市服務。並限制留職停薪中之教師與以不適任教師資遺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在其他資格限制方面,彰化縣與臺南縣規定本縣現職教師不得報考。

四、幼稚園教師甄選考試主辦單位

(23)

10

表2-2-2

100 學年度各縣市教師甄選考試主辦單位表 甄選考試主辦單位 縣市名稱

委託各縣市地方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辦理幼稚園 正式教師甄選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苗栗縣、臺中市、彰化 縣、臺南市、屏東縣、臺東縣、金門縣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100學年度,委託各縣市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幼稚園正式教師甄選的縣 市有:臺北市 (47名)、新北市 (22名)、桃園縣 (30名)、苗栗縣 (8名)、臺中市 (20 名)、彰化縣 (7名)、臺南市 (22名)、屏東縣 (5名)、臺東縣 (10名) 、金門縣 (5 名),全臺共有缺額176名缺額;沒有辦理幼稚園正式教師甄選的縣市有:基隆市、

宜蘭縣、花蓮縣、新竹縣市、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高雄市、澎湖縣及連 江縣。

五、幼稚園教師甄選考試比例

目前我國幼稚教師甄選考試方式,包括「筆試」、「口試」和「試教」三項,

依據考試內容分別分析如下:

(一) 筆試

藉由整理全國各縣市甄選簡章得知,「筆試內容」和「筆試題型」來探討幼 稚園教師甄選筆試制度。

1.筆試內容

分析全國各縣市幼稚園教師甄選簡章得知(參考表 2-2-3),就筆試科目而言各 縣市有不同規定,筆試內容共有四種,分別為「教育專業知能+幼教專業知能」、

「教育綜合測驗」、「教育綜合測驗+國語文」、「幼稚園教育學科」、「教育 學科」、「幼教教育專業科目+國語文」、「幼教教育專業科目+國語文+地方 文史」,各縣市做法不一。

表 2-2-3

100 學年度各縣市教師甄選考試「筆試」內容表

筆試內容 縣市名稱 採用縣市總數

教育專業知能+幼教專業知能 臺北市 1

教育綜合測驗(含幼稚教育) 新北市 1

教育綜合測驗+國語文 桃園縣 1

幼稚園教育學科 苗栗縣、臺東縣 2

教育學科 臺中市 1

教育科目+國語文 彰化縣 1

幼教教育專業科目+國語文 臺南縣 1

(續下表)

(24)

11

幼教教育專業科目+國語文+地方文史 屏東縣、金門縣 2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表2-2-4

100學年度各縣市教師甄選考試「筆試」內容統計表

筆試內容 縣市名稱 採用縣市總數

教育專業知能 臺北市 1

教育綜合測驗(含幼稚教育) 新北市、桃園縣 1 幼稚園教育學科 臺北市、苗栗縣、臺東縣、屏東

縣、金門縣、臺南縣

6

教育學科 臺中市、彰化縣 2

國語文 彰化縣、桃園縣、臺南縣、屏東

縣、金門縣

5

地方文史 屏東縣、金門縣 2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分析筆試內容科目可以得知 (參考表 2-2-4),「幼稚園教育學科」為基本主要 科目為任何要到幼稚園任教的教師所必考的科目,有新北市、苗栗縣、臺中縣、

臺東縣四縣採「單一考科」(幼稚園教育學科)考試方式,其他縣市皆採「多重考科」

(由二種或二種以上考科組合為甄選筆試內容)。臺北市除了「幼教專業知能」考科 外並加考「教育專業知能」,桃園縣、彰化縣、臺南縣採用「幼教教育專業科目

+國語文」考科,屏東縣、金門縣採用「幼教教育專業科目+國語文+地方文史」

三種考科。

2.筆試題型

分析各縣市幼稚教師甄選簡章,筆試題型皆為測驗題 (選擇題),此為最被接 受的筆試題型,廣泛地被各縣市教師甄選制度所採用。

(二) 口試

藉由整理全國各縣市甄選簡章得知,「口試時間」、「口試內容選取方式」、「口 試教學檔案之使用」與「口試評分項目」來探討幼稚園教師甄選口試制度。

1.口試時間

綜合整理 (表 2-2-5) 可得知,除了桃園縣為 15 分鐘,彰化縣為 10-14 分鐘,

其他各縣市口試時間通為 10 分鐘之內,臺北市、新北市、苗栗縣、臺中市、金門 縣為 10 分鐘,臺南市、屏東縣及臺東縣口試時間為 8 分鐘。

表 2-2-5

100學年度各縣市教師甄選「口試」時間表

縣市別 口試時間

(續下表)

(25)

12

桃園縣 15 分鐘

臺北市、新北市、苗栗縣、臺中市、金門縣 10 分鐘

臺南市、屏東縣、臺東縣 8 分鐘

彰化縣 5-7 分鐘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2.口試內容選取方式

桃園縣、苗栗縣與彰化縣,未在簡章上事先公告口試範圍,臺中市也未在簡 章上事先公告口試範圍,但會請口試委員事先命題製作口試題庫,口試當天採取 題庫抽題考試方式。臺北市、新北市、臺南市、屏東縣、臺東縣及金門縣都在簡 章上公告口試出題範圍。

表 2-2-6

100學年度各縣市教師甄選「口試」內容選取方式 口試內容選取方式 縣市別

未註明口試範圍 桃園縣、苗栗縣、彰化縣 口試範圍採題庫抽題 臺中市

註明口試範圍 臺北市 口試範圍:以幼兒教育理念、班級經營、親師溝 通、幼兒心理、輔導方法等為主。

新北市 口試範圍:以教育理念、專業及專門學科知能、

曾經服務績效及未來抱負、表達能力、儀表態度 等項評定。

臺南市 口試範圍:以幼兒教育及行政相關問題。

屏東縣 口試範圍:以幼兒教育理念、班級經營、親師溝 通、幼兒心理、輔導方法等為主。

臺東縣 口試範圍:以幼兒教育理念、班級經營、親師溝 通、幼兒心理、輔導方法、特教教學知能等為主。

金門縣 口試範圍:含教育理念、班級經營、生活教育、

偶發事件處理、個案輔導方法。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3.口試教學檔案之使用規範

桃園縣未註明是否可以攜帶個人檔案入場應試,臺中市與彰化縣註明不可攜 帶任何文件入場應試,臺北市、新北市、苗栗縣、屏東縣可以攜帶個人檔案入場 應試,新北市與屏東縣註明,檔案資料僅供參考,臺南市、臺東縣及金門縣請應 試者依照規定自備簡歷表,並嚴禁攜帶其他檔案或資料,臺東縣並註明簡歷表僅 供參考不列入分數評比。

(26)

13

表 2-2-7

100學年度各縣市教師甄選「口試」教學檔案使用規範 口試教學檔案使用規範 縣市別

未註明使用規範 桃園縣

不得攜帶教學檔案 臺中市、彰化縣

註明使用規範 臺北市 自備教學檔案等資料。

新北市 自備教學檔案等資料(資料僅供參考)。

苗栗縣 1.應備妥自傳、專長工作成就之資料、學經歷 資料或證書等資料應試。

2.自我陳述3分鐘。

臺南市 自備簡歷表一式四份限A4大小,每份勿超過 三頁;不得攜帶其他資料進入考場。

屏東縣 自備個人履歷表一式 2 份,A4 規格,1 張為 限,亦可攜帶個人教學檔案或經歷資料。

(教學檔案或經歷資料僅供參考)。

臺東縣 自備個人履歷一式 6 份,A4 規格,以 1 頁為 限,並於口試試場繳交,超過規定者不予受理 (履歷表不列入分數評比) 。

金門縣 自備 5 份簡歷每份簡歷限 A4 紙 2 張,嚴禁攜 帶其他檔案或資料。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4.口試評分項目

唯獨新北市在甄選簡章上公告評分原則為:專業理念40%,專業技能30%,專 業態度30%,其他各縣市都未事先公告。

(三) 試教

藉由整理全國各縣市甄選簡章得知,「試教時間」、「試教內容選取方式」、「試 教教具使用」與「試教評分項目」來探討幼稚園教師甄選試教制度。

1.試教時間

整理各縣市簡章發現,試教時間區分為三種,臺北市、桃園縣、臺中市、彰 化縣、屏東縣試教時間為15分鐘,這也是最多縣市所採用的試教考試時間,新北 市、苗栗縣、臺南市試教時間皆為10分鐘,臺東縣與金門縣規定試教時間為12分 鐘。

表 2-2-8

100學年度各縣市教師甄選「試教」時間表

縣市別 試教時間

(續下表)

(27)

14

苗栗縣 20 分鐘

臺北市、桃園縣、臺中市、屏東縣 15 分鐘

彰化縣 10-15 分鐘

臺東縣、金門縣 12 分鐘

新北市、臺南市 10 分鐘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2.試教內容選取方式

除了臺南市請應試者自行準備試教題目之外,其餘各縣市皆採取當場抽題的 試教考試方式。臺北市、苗栗縣、屏東縣與金門縣都未在簡章上公告抽題題目與 範圍,新北市、彰化縣與臺東縣公告抽題範圍,桃園縣與臺中市事先公告題目,

應試者當天抽題進行教學演示。臺北市、苗栗縣、臺東縣必需當場設計教案,列 入評比,桃園縣、臺東縣與金門縣在試教過程中必需包含琴法與說故事。

表2-2-9

100學年度各縣市教師甄選「試教」內容選取方式 試教內容選取方式 縣市別

未註明試教範圍 臺北市、苗栗縣、屏東縣、金門縣 試教範圍自選 臺南市

註明試教範圍 新北市 試教範圍:以幼兒教育相關教學內容為主題。

桃園縣 試教範圍:由「我們的幼稚園」、「認識自己」、

「可愛的家庭」、「可愛的動物」、「我們常吃 的食物」、「春天來了」這6主題單元,抽出1 主題為應試範圍。

臺中市 試教範圍:由「我就是我」、「心情臉譜」、「防 疫小尖兵」、「老闆的一天」、「說我愛你」和

「下雨了,真好」,這6個題目中抽出一題應試。

彰化縣 試教範圍:以77年6月台灣省政府教育廳發行之

「幼兒學習活動設計參考資料(大班)」上下冊各 乙本為版本。

臺東縣 試教範圍:以77年6月台灣省政府教育廳發行之

「幼兒學習活動設計參考資料(大班)」上下冊各 一本中所列主題單元為範圍。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3.試教教具使用

臺北市、臺中市、金門縣明訂不可攜帶教具入場,新北市、桃園縣、彰化縣、

(28)

15

臺南縣、屏東縣及臺東縣可以攜帶教具入場,彰化縣與臺南縣必需準備教案應試,

苗栗縣在應試現場提供教具供應試者使用。

表 2-2-10

100學年度各縣市教師甄選「試教」教具使用規範

縣市別 試教教具使用規範

臺北市、臺中市、金門縣 不得攜帶教具入場

新北市、桃園市、彰化縣、臺南市、屏東縣、臺東縣 可攜帶教具入場

苗栗縣 備有教具供應試者使用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4.試教評分項目

唯獨新北市在甄選簡章上公告評分原則為:教學內容佔30%,教學技巧及創意 佔40%,儀態與表達佔30%。其他各縣市都未事先公告。

(四)幼稚園教師甄選考試試務流程

藉由整理全國各縣市甄選簡章得知,「筆試篩選制度」、「複試人數與缺額 比例」、「筆試成績是否併入總分」、「複試後總分相同之優先錄取順序」、「特 殊身份調整計分」來探討幼稚園教師甄選考試試務流程。

1.筆試篩選制

整理簡章後發現,各縣市皆依據正式錄取名額的倍數,採用「筆試篩選制度」。

各縣市幼稚園教師甄選舉行筆試之後,將應試者筆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排列,並 按照簡章上所公佈之比例篩選出可以參加複試的應試者。

2.複試人數與缺額比例

新北市、桃園縣、臺中市、金門縣皆採錄取參加複試應試者人員為正式名額 的3倍,為普遍被採用的複試人數與缺額比例。另外,臺北市、彰化縣、臺東縣錄 取參加複試人員的人數為正式名額之4倍,為次普遍被採用的複試人數與缺額比 例。苗栗縣則採取各類科公告缺額(含新進及代理)未達10人時,該類科得參加 複試人數為20人(若報名人數未達20人,可直接參加複試),各類科公告缺額(含 新進及代理)為10人以上時,該類科得參加複試人數為公告缺額之2倍,屏東縣錄 取參加複試人員的人數為正式名額之5倍。

表2-2-11

100學年度各縣市教師甄選「筆試篩選制度」表 縣市別 參加複試人員計算倍數

臺北市 4倍 新北市 3倍 桃園縣 3倍

苗栗縣 各類科公告缺額未達10人時,該類科得參加複試人數為20人;

(續下表)

(29)

16

各類科公告缺額為10人以上時,該類科得參加複試人數為公告 缺額之2 倍。

臺中市 3倍 彰化縣 4倍

臺南市 3倍,但臺南文史未答對12題以上,不得參加複試。

屏東縣 5倍 臺東縣 4倍 金門縣 3倍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3.筆試成績是否併入總分

100 學年度全國大多數縣市辦理幼稚園教師甄選時,將筆試成績併入總分計 算,為新北市、桃園縣、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臺南市、臺東縣、屏東縣、

金門縣。除了臺北市例外,臺北市雖然舉行筆試,但筆試成績僅作為筆試篩選錄 取門檻,不併入錄取總成績計算之中。

4.複試後總分相同之優先錄取順序

由教師甄選簡章得知若總分相同時,各縣市優先錄取順序有所不同,臺北市、

屏東縣及金門縣以試教成績為優先錄取,新北市、臺南市與苗栗縣以領有身心障 礙手冊者為優先錄取,其餘桃園縣、臺中市、彰化縣與臺東縣都是以筆試成績為 優先錄取;另外,在各縣市中無任何一縣市採用口試成績為優先錄取。

表2-2-12

100學年度各縣市教師甄選複試後總分相同之優先錄取順序

縣市別 優先錄取順序

桃園縣、臺中市、彰化縣、臺東縣 筆試成績 口試成績

臺北市、屏東縣、金門縣 試教成績

新北市、苗栗縣、臺南市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5.特殊身份調整計分

由表2-2-13得知,只有四個縣市對特殊身份調整計分,新北市對領有身心障礙 手冊者,降低初試錄取標準5%,以增額方式錄取參加複試,臺東縣則對領有身心 障礙手冊或具原住民族籍者,初試原始成績加10%,以增額方式錄取參加複試,苗 栗縣則對原住民籍考生於參加原住民重點學校之教師甄選時,其成績以原始總成 績加10%計算,金門縣則是具結錄取後志願連續四年接受教育主管機關介聘至本縣 師資不足學校,願意者加總分8%。

(30)

17

表2-2-13

100學年度各縣市教師甄選特殊身份調整計分表 縣市 特殊身份調整計分

臺北市 未註明

新北市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 明書者,降低初試錄取標準5%,以增額方式錄取參加複試。

桃園縣 未註明

苗栗縣 原住民籍考生於參加原住民重點學校之教師甄選時,其成績以原始 總成績加10%計算。

臺中市 未註明 彰化縣 未註明 臺南市 未註明 屏東縣 未註明

臺東縣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具原住民族籍者,初試原始成績加10%,以增 額方式錄取參加複試。

金門縣 具結錄取後志願連續四年接受教育主管機關介聘至本縣師資不足 學校,願意者加總分8%。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綜合整理各縣市簡章得知,目前我國幼稚園教師甄選皆是委託各縣市地方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採取聯合甄選方式,考試科目為筆試、口試與試教三種,

但筆試的考科與所佔總分比重;口試的方式、時間長短、口試內容、佔總分比重;

試教的教具攜帶方式、是否編寫教案、教學演示時間的長短、試教題目範圍,依 各縣市需求,仍有其不同甄選條件與規定。

第三節 教師甄選制度之相關研究

本節包含「教師甄選制度綜合研究」、「教師甄選筆試概況相關研究」、「教 師甄選口試概況相關研究」、「教師甄選試教概況相關研究」之探討,以瞭解教 師甄選相關研究之趨勢。

一、教師甄選制度相關研究

依研究年代依序整理研究者、研究題目、研究對象、研究方法等項目,歸納 如表2-3-1。

(一) 研究主題

從研究主題來看,可大致區分為國民小學教師甄選制度研究、國民中學教師 甄選制度研究,但針對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相關研究卻付之闕如篇數為零篇。

(31)

18

(二) 研究方法

從研究方法來看,主要以文獻分析法與問卷調查法為主,輔以個別訪談法以 補足問卷調查不足之處。本研究在研究方法則採用問卷調查法而不再另外進行個 別訪談,並根據研究目的來編製問卷,並藉由文獻分析所蒐集資料來做為分析探 討之主要依據,以瞭解幼稚園代理教師對幼稚園教師甄選制度的意見。

表2-3-1

研究者對教師甄選制度相關研究表 研究者

(年代)

研究題目 研究對象 研究方法

吳福春

(2003)

國中教師甄試相關問題研 究—以臺南縣市為例

國民中學校長/教師兼行 政人員/教評會委員/教師

文 獻 分 析 法、問卷調 查法 蘇鈺琦

(2004)

國民小學教師甄選現況之 調查研究-以高雄縣市為例

國民小學主任/組長/教師 問 卷 調 查 法

胡文仲 (2005)

國民小學職前教師對教師 甄試制度之意見調查研究

─以雲林縣為例

雲林縣 276 位國民小學職 前教師

問 卷 調 查 法

朱良光 (2005)

國民小學教師甄選制度研 究─以桃竹苗四縣市為例

國小學校之校長/主任/組 長/教師/實習教師/儲備 教師

文 獻 分 析 法、問卷調 查法 賴碧如

(2006)

國民中學教師甄選制度研 析:以苗栗縣為例

苗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 政人員/教師/職前教師

文 獻 分 析 法、問卷調 查法 蔡宛容

(2007)

國小教師甄選中「良好教 學」觀點之研究

14 位審查者、10 位應試 者

質化研究

胡悅倫、

呂秋萍、

陳世芬 (2007)

探討現行中學教師甄選口 試之概況─應試者觀點

93 年度台北縣及高雄縣 中等教師聯合甄選之應 試者

問 卷 調 查 法

呂秋萍、

胡悅倫、

邱皓政

(2007) 口試委員類我效應對口試

決策之影響─以教師甄選 口試決策歷程之結構方程 模式分析

93 年度北部三縣市國中 教師甄選口試委員共 78 名

問 卷 調 查 法

胡悅倫 (2008)

結構化教師甄試口試之初 步調查

2004 年中等教師聯合甄 選之口試委員,以台北縣

問 卷 調 查 法

(續下表)

(32)

19

為主 李欣怡

(2008)

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制 度之研究:以北北基三縣市 為例

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 制度之相關人員、學校教 育人員(包含臺北縣市國 民中學學校兼任行政職 務之正式教師與未兼任 行政職務之正式教師)

問 卷 調 查 法、訪談法

陳志杰 (2008)

國民中小學新進教師甄選 模式採用成因與限制之研 究

採用委辦模式的縣市教 育處主辦該項業務之官 員以及委辦的校長、採用 自辦模式的縣市教育處 主辦該項業務之官員及 自辦學校校長。

文 件 分 析 法、個別訪 談法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二、與本研究有關之結論與建議

在蒐集與教師甄選相關文獻後,將國內相關研究內容分為「甄選考試主辦單 位」、「甄選考試比例」、「甄選考試試務流程」與「甄選考試配套措施」以摘要的 方式分別就其研究結論與建議做說明,並整理於下列表中,並藉此建立本研究架 構與問卷編製之參考依據。

1.甄選考試主辦單位

吳福春 (2003) 提出,填答者認同教師甄試應委託縣市教育局統籌辦理或由國 家統籌辦理並採分區錄取,委託縣市教育局統籌辦理教師甄試,其優點依序為「應 試者不必疲於奔命」、「比較具有公信力」、「節省各校資源」。蘇鈺琦 (2004) 提出 甄選模式以委託縣市教育局辦理最被獲得認同,委辦教師甄選帶來影響的意見為

「減少應試者考試次數」,其次為「較符合考試公平性」及「分發不一定符合學 校需求」。胡文仲 (2005) 指出,多數人認同國民小學教師甄試由教育部統籌辦理,

由教育部統籌辦理較具公信力。陳志杰 (2008) 提出,教師甄選採行縣市教育局委 辦的成因有下列五項:減輕各校辦理教師甄選作業上的人力、物力及資源的負擔;

避免考生在甄選過程中舟車勞頓、耗財費時;減少關說、收受紅包等走後門文化。

綜合歸納出研究結果顯示受訪者對教師甄選方法與意見,傾向認同由政府機 關統一來辦理教師甄選,這是較具有公信力的方式。

2.甄選考試比例

吳福春 (2003) 指出,要甄試出一位優秀國中教師,甄試方式依序為試教、口 試、筆試。蘇鈺琦 (2004) 提出,教師甄試項目應兼顧資格審核、學科筆試、口試、

教學演示、電腦操作等多元化方式進行。朱良光 (2005) 提出,建議國小教師甄選 的考試方式應該包含口試、試教、筆試、技能實作等多元的項目。

(33)

20

綜合以上研究建議,教師甄選方式應採取更多元的組合,目前幼稚園教師甄 選的考試組合仍採用「筆試/口試/試教」科考組合,此種考試組合是否何宜,是值 得去探討的。

3.甄選考試試務流程 (1)筆試篩選制度

吳福春 (2003) 指出,教師甄試應採取初、複試分開兩階段考試方式,初試時 錄取一定倍數名額參加複試。胡文仲 (2005) 指出,初試時錄取一定倍數名額參加 複試。李欣怡 (2008) 提出,應以筆試篩選確保教師的基本素質,選出錄取缺額倍 數的應試者參加複試,以提升複試(試教、口試)的鑑別度。

從以上相關研究論述發現,都傾向採取初、複試兩階段考試,並於初試時錄 取一定倍數名額參加複試。

(2)複試人數與缺額比例

李欣怡 (2008) 指出,複試人數與缺額比例以3倍為佳,簡章上公開筆試後錄 取之複試人數與缺額的比例,若採取5倍以上,應考人數過多,必須開設二個以上 的試場同步進行試教,不同組別的評審標準不一,轉換為常態化標準分數的歷程 也難免誤差,此將削弱複試之鑑別度。若採2倍應考人數,則應考人數過少,應考 者可能因通過其他縣市教師甄選、各縣市考期相衝突…等若干因素而放棄報到,

此將面對備取人數不足的困境。因此,以3倍人數錄取複試者,一方面可顧及複試

結果的鑑別度,另一方面,較可避免複試所錄取者未報到而浪費人事成本的情況。

整理幼稚園教師甄選簡章,採取複試人數與缺額比例共有「3倍」、「4倍」、「各 類科公告缺額未達10人時,該類科得參加複試人數為20 人;各類科公告缺額,該 類科得參加複試人數為公告缺額之2 倍。」三種方式進行,若採用2、4倍人數應 考,是否會面臨研究者提出的人數過多與過少問題,值得進行探討。

(3)筆試成績是否併入總分

李欣怡 (2008) 指出,筆試成績應併入教師甄選成績總分計算,確保甄選考試 之公平性,將最具無爭議性的筆試成績列入教師甄選總分計算,基本上可保障甄 選考試制度之公平性,限制人情關說影響教師甄選結果的範圍。整理幼稚園教師 甄選簡章發現,唯獨臺北市將筆試成績僅作為筆試篩選錄取門檻,不併入錄取總 成績計算之外,其餘縣市皆將筆試成績列入總成績計算之中。

(4)複試後總分相同之優先錄取順序

吳福春 (2003) 提出,教師甄試在同分情況下應以試教分數高者為優先錄取。

賴碧如 (2005) 提出,教師甄試在同分情況下應以試教分數高者為優先錄取。胡文 仲 (2005) 提出,教師甄選若遇同分時應加額全部錄取。李欣怡 (2008) 指出,教 師甄試在同分情況下應以試教分數高者為優先錄取。試教或口試成績未達規定分 數是減額錄取標準。

從以上相關研究論述指出,教師甄選在同分情況下應以試教分數高者為優先 錄取,筆試可測驗應試者之學識涵養,但成績高者不一定會教學,試教可測驗出

(34)

21

應試者的教學能力,教師應以教學為重,甄選標準應回歸教師應有的教學專業。

綜合觀察幼稚園甄選簡章發現,除了臺北市、屏東縣及金門縣採取以試教分 數為優先第一錄取分數外,其他縣市如:桃園縣、臺中市、彰化縣、臺東縣採用 筆試為第一優先錄取分數;另外,新北市、苗栗縣與臺南縣採取領有身心障礙手 冊之人士為第一優先錄取者。優先順序比較後若條件仍然相同時,唯獨有臺北市 採用增額錄取方式,其他縣市傾向於由甄選委員會公開抽籤決定之,這些規定是 否客觀,是否保障學生之受教權,為值得討論的範圍。

(5)特殊身份調整計分

胡文仲 (2005) 對持殘障手冊應試者之處理方式認為應「不予優待以視公平」

和「同分時優先錄取」。李欣怡 (2008),以具志願服務僻地學校聘約切結者為調整 計分的依據,減緩僻地學校人事流動率。整理幼稚園教師甄選簡章發現,除了對 持身心障礙手冊者調整計分方式外,另外,臺東縣也對具原住民族籍者,初試原 始成績加 10%,以增額方式錄取參加複試。苗栗縣則對原住民籍考生於參加原住 民重點學校之教師甄選時,其成績以原始總成績加 10%計算。金門縣則是具結錄 取後志願連續四年接受教育主管機關介聘至本縣師資不足學校,願意者加總分 8%。這些方式是否合宜,值得探討。

綜合以上文獻探討中發現,其制度面與幼稚園教師甄選實施現況仍有其制度 面的差異性存在,因此參酌過去相關文獻研究的結論與建議,編成本問卷內容第 二部分「幼稚園教師甄選考試作業程序」。

三、教師甄選筆試概況相關研究

吳福春 (2003) 提出,甄試方式尚可,唯筆試之配分尚需再改進。胡文仲 (2005) 指出,認為教師甄試最需改進的項目以筆試居多,因為筆試獲得高分未必就是一 位優秀老師,專業的老師,宜取消加考地方文史內容,避免各縣市保護政策,讓 所有參加教師甄試者公平競爭。朱良光 (2005) 指出,教師甄選的「筆試」內容應 該包含的項目為「教育專業科目」與「專長項目測驗」。李欣怡 (2008) 指出,筆 試內容必須包括專門科目,並提高其配分比重,筆試成績應併入教師甄試成績總 分計算,確保甄選考試之公平性,以國語文為筆試內容之甄選教師鑑別度不佳,

宜取消之,都會地區毋須加考地方文史,筆試命題增加「教案設計」可更貼近實 務教學。

綜合研究者的發現,將就筆試內容進行分析,敘述如下:

李欣怡 (2008) 研究指出,以國語文為筆試內容之甄選教師鑑別度不佳,宜取 消之,整理 100 學年度幼稚園教師甄選簡章發現,加考國語文的縣市有,彰化縣、

桃園縣、臺南縣、屏東縣、金門縣等五個縣市,是否何宜,值得列入探討範圍。

另外,李欣怡 (2008) 也指出,都會地區毋須加考地方文史,發現加考地方文史的 縣市只有屏東縣與金門縣兩縣市,這兩個縣市都不屬於都會地區,都會地區的縣 市均沒有加考地方文史。

李欣怡 (2008) 研究指出,筆試命題增加「教案設計」可更貼近實務教學。臺

(35)

22

北市、苗栗縣及臺東縣在進行試教前,必需當場完成設計教案並列入評比,其餘 縣市都沒有教案設計的考科,在未來考試時是否加入教案設計這項考科,是值得 討論的問題。

綜合以上文獻探討中發現,目前幼稚園教師甄選筆試實施現況在筆試考試科 目組合、筆試成績百分比與研究者之結論與建議仍有其差異,因此參酌過去相關 文獻研究的結論與建議,編成本問卷內容第三部分「幼稚園教師甄選考試筆試作 業程序」。

四、教師甄選口試概況相關研究

蘇鈺琦 (2004) 指出,提高口試評分客觀性應「由口試委員事先共同訂定評分 標準」,其次為「聘請具有專業背景人員擔任口試委員」。胡文仲 (2005) 提出,

口試題目應由口試委員事先設計題目,應試者抽籤,欲提升教師甄試口試之客觀 公平性以事前擬定共同的評分標準。朱良光 (2005) 提出,口試時間應該以「6-10 分鐘」較為適當,口試題目應該以「事先由口試委員共同設計」、「由主辦單位 製作題庫,再採抽題方式挑選題目」較為適當。胡悅倫、呂秋萍、陳世芬 (2007) 提出,為杜絕教師甄選口試的不公平,須「訂定標準透明化的口試流程」,其餘依 次為,宣導公平、公正的觀念、對口試委員予以標準化訓練及強制增聘外校口試 委員。呂秋萍、胡悅倫、邱皓政 (2007) 提出,口試委員的類我效應對口試評價結 果影響的總效果最強,甚至高出應試者教師專業許多,教師甄選口試的過程中,

應試者教師專業不是口試委員最重視的因素;反倒是應試者受喜愛程度對口試評 價結果影響最大。胡悅倫 (2008) 提出,面談委員認為口試成績佔總成績以 21-40%

較為適當,口試工作最困難的部份為「口試問題的應答評分」,另外「口試題目的 擬定」與「輔助資料的評分」(如自傳履歷、教學檔案、成長檔案)也是口試工作中 最困難的部份。

李欣怡 (2008) 提出,應明定口試檔案不列入計分考量,由題庫抽選口試題目為求 防弊而降低口試甄選的效能,公開口試評分項目可提示考生準備方向與規範口試 委員命題方向,面試(試教與口試)比例要高於筆試。

綜合研究者的發現,將就口試內容進行分析,敘述如下:

蘇鈺琦 (2004),提高口試評分客觀性的意見為「由口試委員事先共同訂定評 分標準」,胡文仲 (2005) 大多數填答者認為欲提升教師甄試口試之客觀公平性以 事前擬定共同的評分標準認同度最高。由 100 學年度的甄選中得知,唯獨新北市 在簡章中明訂評分標準,其餘各縣市皆未註明,這樣的口試方式真的達到公正原 則,值得探討。

胡文仲 (2005) 提出,口試題目應由口試委員事先設計題目,應試者抽籤。朱 良光 (2005) 由主辦單位製作題庫,再採抽題方式挑選題目較為適當。李欣怡 (2008),由題庫抽選口試題目為求防弊而降低口試甄選的效能。胡悅倫 (2008) 提 出,口試工作最需要加強的部份為口試問題的擬定。但反觀幼稚園教師甄選口試 方式,只有臺中市有事先進行口試試題題庫命題,採取抽題方式進行口試,其它

(36)

23

各縣市皆沒有事先由口試委員共同設計題目,這樣的口試出題方式是否何宜,值 的探究。

李欣怡 (2008) 明定口試檔案不列入計分考量,新北市、屏東縣與臺東縣皆在 簡章中註明,個人檔案,僅供參考不列入分數評比。

胡悅倫、呂秋萍、陳世芬 (2007) 提出一般教師甄選真正口試時間多在 10 分 鐘以內,是否足夠口試委員充分提問、讓應試者充分作答,值得教師甄選主辦單 位壐加斟酌,觀察 100 學年度教師甄選口試方式發現,口試時間除了桃園縣與彰 化縣之外,其餘縣市皆未超過 10 分鐘,這樣的口試時間是否何宜,值得討論。

綜合以上文獻探討中發現,其結論與建議與幼稚園教師甄選口試實施現況在 口試時間、口試題目選取方式、口試時教學檔案使用、口試成績百分比與口試評 分項目仍有其差異性存在,因此參酌過去相關文獻研究的結論與建議,編成本問 卷內容第四部分「幼稚園教師甄選考試口試作業程序」。

五、教師甄選試教概況相關研究

吳福春 (2003)提出,甄試方式以試教分數應分配最多比重,其次是各項並重 平均分配。胡文仲 (2005) 提出,教師甄試試教單元應由主辦單位規定範圍,應試 者自己選擇試教單元,欲提升教師甄試試教之客觀公平性,應事前先擬定共同的 評分標準。朱良光 (2005) 指出,「試教」時間應該以「11-15 分鐘」較為適當,「試 教」單元應該以「主辦單位規定範圍,考生當場抽定單元」、「主辦單位規定範圍,

考生自選單元」較為適當,有效提高國小教師甄選「試教」效度與客觀性的方式 為「增加評分委員人數」、「事先訂定評分標準」、「聘請具有專業背景的評分委員」。 蔡宛容 (2007) 提出,教師甄選因時間過短,審查者與應試者未能充分交流,且教 學能力亦可能因事先充分演練而未盡真實,資料審查、教具呈現之象徵意義大於 實質意義,讓應試者直接面對學生,提供應試者反省思考的機會,並增加對話與 回饋的平台。李欣怡 (2008) 提出,教具由應試者自行準備、簡章中明白揭示教具 的使用是否列入計分項目,簡章公布試教評分項目與佔分比重明示試教評比方式。

綜合研究者的發現,將就試教內容進行分析,敘述如下:

朱良光 (2005),認為試教時間應該以11-15分鐘為宜,由各縣市甄選簡章發 現,各縣市試教時間為10-15分鐘之間。蔡宛容 (2007) 提出,教師甄選因時間過 短,審查者與應試者未能充分交流,且在試教時未安排學生不夠真實,發現各縣 市在進行教學演示時都未安排學生,是否真的不易觀察出應試者的教學能力,值 得探討。

李欣怡 (2008) 提出,簡章公布試教評分項目與佔分比重,並明示試教評比方 式,但目前幼稚園教師甄選簡章,只有新北市有明訂評比方式,其餘各縣市在簡 章中皆未註明,這樣的試教考試方式,是否真的有達成公開、公正的甄選原則,

值的探討。

綜合以上文獻探討中發現,其結論與建議與幼稚園教師甄選試教實施現況在 試教時間、試教題目選取方式、試教教具使用、試教成績百分比與試教評分項目

數據

圖  次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五、 最遲應於甄試日前一週,於分署網站公告甄試資訊。甄試資

111年度第4梯次自辦職前訓練考生達口試資格公告

七、 應試者對於試題若有疑義,應於甄試 結束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及對於

112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

本「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大學組生物考科考試說明」(99 課綱微調)的編

各系所正取生請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三)前於本校招生資訊網 http://www.cyut.edu.tw/~recruit

順德聯誼總會梁潔華幼稚園 吳少明校長 中華基督教會福幼第二幼稚園 謝秀貞校長 大埔循道衛理幼稚園 李心妹主任

第三十九條 術科測試應 檢人進入術科測試試場 時,應出示准考證、術 科測試通知單、身分證 明文件及自備工具接受 監評人員檢查,未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