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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經濟活動因本身交易涉及違法行為;或是未特定人之間的小額現金消費,
而未開立統一發票、收據,使得政府無法追蹤,未能將之納入課稅的範圍,這 種交易行為統稱為地下經濟,地下經濟是非法經濟與隱藏經濟的統稱。其中,
非法經濟是指法律所不允許的經濟行為,如走私、偷渡、盜採砂石、賭博、販 毒、洗錢、賄賂等經濟行為的違法交易;而隱藏經濟是指所得申報,或是統計 調查,無法包含或遺漏的經濟行為,如地下工廠、私人家教、流動無照攤販、
傳統市場、夜市、以及以現金交易而不報稅的行業、網路交易等經濟行為。
其實各國都有一套估地下經濟的方法及數據,但是大部分都沒正式公佈。
因為地下經濟涵蓋項目多、範圍廣,不容易正確衡量其產值。就我國來說,行 政院主計處曾於 1992、1999 年估計過地下經濟數額。當時主計處定義的地下經 濟包括所有非正式的交易活動,除了逃避稅負與政府管制的經濟行為外,還有 企業或家庭代工業不透過市場交易之自給經濟活動。其中「法所禁止」的地下 經濟包括」走私、盜伐、盜採砂石、私宰、黑市交易等不合法的經濟活動;「低 報所得」的定義是稅捐機關核定所得與申報所得之差;至於「不報稅」的地下 經濟包括自給自足或不上市之經濟活動、自建工程、攤販、地下工廠、民間互 助會和其他各類服務業;「其他服務」的地下經濟主要包括不報稅的業別,例 如:短期補習班、家庭教師、視聽中心、錄影帶出租店、地下舞廳、小鋼珠和 褓姆等業別。然而,1992、1999 年的地下經濟估計僅包含地下經濟的範圍及金 額,尚未對相關從業人口佔全國人口之比例進行推估。
地下經濟是一種複雜的社會現象,其發生的頻率和規模大小與經濟、政治 和文化背景息息相關,對世界各國政府來說,地下經濟是ㄧ個扭曲社會資源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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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的嚴重問題。由於租稅的課徵會引起人民的痛苦感,進而產生逃稅的誘 因,因此逃稅和地下經濟有密切的關係。許多學者認為地下經濟的存在,間接 鼓勵人們從事地下活動來逃避政府管制及租稅負擔。因此,地下經濟不僅不利 於國家稅收,更扭曲了資源配置效率性,尤其對法律層面的影響更是不容忽 視。
但由於地下經濟估算困難或是稽查不易,常使得政府在實質稅收上的稽查 面臨困難,進而造成政府在制定相關的政策時產生偏差,導致有心人利用此漏 洞逃漏稅。
另外,地下經濟佔 GDP 的比例亦為衡量國民租稅負擔的一項重要指標。有 的開發中國家,像是非洲的奈及利亞或拉格斯,可能每年的地下經濟會高到佔 GDP 的 40%以上,更甚者,像是南美洲的巴拉圭,其地下經濟幾乎高過 GDP 的 70%。至於已開發國家,像是美國、英國、德國、法國等的地下經濟規模,則 要看各國的歸類方式,但大約多在 GDP 的 10%左右。
租稅規避是造成地下經濟的成因之一,這一點已得到學者間的認同,因此 本文將把所得低報行為視為全部的地下經濟活動,利用過去國內研究並未採用 過的估計方法,透過家計收支調查表的所得資料,先進行所得低報的估計後,
再利用求出的平均所得低報估計數,進一步估計出台灣 77 至 101 年間地下經濟 規模佔國內生產毛額的比例,以觀察我國地下經濟變動情形以及長期趨勢。近 幾年來,關於台灣地下經濟的研究較少見,希望透過本文能提供較新的數據供 外界參考。
第二節 研究架構與流程圖
本文將分為五章,第一章是緒論,將介紹研究動機與目的,以及研究架構 圖。第二章為文獻回顧,針對所得申報的相關文獻,以及各種估計地下經濟方 法的相關文獻做個整理。第三章為研究方法,詳細說明本研究所使用之模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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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數定義,以及分別介紹、說明各變數之來源並加以分析。第四章為實證分 析,針對研究結果進行實證分析。最後,第五章為結論與建議。以下將本研究 之研究架構以圖 1-1 列示。
圖 1-1 研究流程與架構圖
結論與建議
研究結論 研究限制與未
來研究方向
實證結果分析
敘述統計 分析
所得低報 範圍計算
地下經濟 規模估計
研究方法
實證 方法
實證 模型
資料 來源
變數 說明
文獻回顧
所得申報相關 文獻探討
地下經濟相關 文獻探討
緒論
研究動機、目的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