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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山雨欲來風滿樓:晚清以來中國的女性服裝

第二節 改裝易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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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都市性,與女性的主體性,其設計衝破傳統女裝的禁錮,吸取西式女裝 的剪裁理念,融合傳統與創新於一體的新傾向。西式流行元素的採納,也反 映中國社會已由蔑視洋人走向崇洋,甚至吹起崇洋之風。西式服裝較合身的 設計,確實利於肢體活動,而且顯得更為精神俐落。過去中式女裝著重於遮 身蔽體,至此也開始講究行動方便的實用性,女學生裝更是明顯朝此方向發 展,並且更深入地對寬衣大袖的否定,與鼓吹放足相互呼應。女尚男裝是女 性仿效男性的直接表現,突顯女性地位的轉變,反映女性要求突破性別界 限,與男性共同擔負社會責任。民國成立以後,這些訴求將更為清晰,條理 也逐漸分明,等待有朝一日被實現的機會,服裝改良的風氣正在醞釀。

第二節 改裝易服

晚清的婦女服飾在時代洪流中已出現少見的變化,別具特殊意義。民國 新共和的建立,廢除帝制時代的服裝等級制度,人們的穿著卻迷茫在解禁後 的混亂之中。為了因應亂象,新服制的制定倉促地展開立法,內容倍受社會 各界的期待,婦女尤其關注這項新的成果,她們渴望也能與男性共同享受革 命勝利的果實。本節即在探討婦女在民國服制制定中所扮演的角色,新中國 是否給予婦女新的地位?婦女的服裝在新舊中國究竟有無不同?是因循延 續抑或破舊立新?是獲得解放抑或繼續被迫犧牲?

建立新形象

政治與社會動盪,使混亂持續惡化。民國成立後,服飾穿著多元而雜亂 的情況比清政府崩潰之前更為嚴重。清帝國的崩潰意謂著新的共和國應該拋 棄過去舊有的陋習,建立新的生活方式,於是新中國的人民該穿著什麼衣 服,開始在社會上展開激烈的辯論。有些人主張恢復漢式服裝,束髮於頂,

臥領長袍,回歸清朝統治以前的穿著,34

34 〈服式芻議〉,上海《申報》,1912年1月7日。

還出現了穿著明代小說《水滸傳》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局,1960)卷一,下冊,頁749。

36 〈心直口快〉,上海《申報》,1912年5月14日。

37 嚴昌洪,《中國近代社會風俗史》(臺北:南天,1998),頁255。

38 葛凱(Karl Gerth)著,黃振萍譯,《製造中國:消費文化與民族國家的創建》(北京:北 京大學,2007),頁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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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6月,已經遷往北京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公布了服制草案,揭示政府 改革服飾的方針與目標:

今世界各國趨用西式,自以從同為宜,然使竟用西式,於習慣上一時 尚未易通行。日本維新以來,和服至今猶與洋服並用,而女子則用洋 服者更少。今民國新定禮服,若概為更易,匪惟滋擾,亦且糜費,故 定新式禮服外,舊式袍掛,亦得暫行適用。女子禮服,則更無多變,

料俱用絲織品或呢,所以寓國貨之意也。39

政府表明應順應國際趨勢,改採用西式禮服,但有鑑於國人穿著西服者微乎 極微,一時習慣難以更改,縱使強制下令,也難以確切落實,因此提出折衷 的辦法,制定出中西兩式禮服並行的方案,既保留了傳統中國式長袍馬褂,

又引進了新的西式禮服的形式,兩者並行共用,不相悖駁。女性穿著西服者 較之男性又更加稀少,於是女子禮服只採取中式一種,並明定應由國產原料 製成。在以男性為主的新政權中,女性改著西式服裝的契機從一開始就遭受 犧牲。

7月9日,臨時參議院針對國務院初擬的服飾草案進行一讀,會議從男子 禮服開始討論,但僅討論了開頭的一部分便草草結束。結束之前,參議院議 決將服制草案送請庶政重新審查,待下次開會將服制草案與審查報告一併討 論。408月13日,進行服制草案二讀,此次會議期間,參議院將草案(以下簡 稱「原案」)與審查報告(以下簡稱「新案」)兩者同時審核。兩案中有關女 性服飾的內容整理為下表:41

39 〈服制草案理由〉,上海《民立報》,1912年7月17日。

40 〈新服制草案圖說〉,上海《民立報》,1912年6月23日。

41 本表參考整理自〈新服制草案圖說〉,上海《民立報》,1912年6月23日;〈服制草案〉,

上海《民立報》,191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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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議會才首次討論到女子服飾的內容,討論過程中辯論不斷。大致分為以 下三項討論議題:

(一)女子禮服的基本形式

首先,對於女子禮服的形式進行辯論,李國珍主張採用原案,並作細微 的修改,明定禮服採用「套裙」形式,並在週身加上繡飾。李並且指出,「衫」

僅單指夏衣而已,認為禮服形式不適宜使用「衫」字,應該使用「套」字以 包含夏衣與冬衣。鄭萬瞻反駁之,其認為「衫」並不單指夏衣,而且禮服週 身加繡繡飾有封建腐敗遺味,主張採用新案。叚宇清贊成李所提的修正案,

並謂倘若禮服週身不加繡飾,則與常服沒有區別,無法辨識兩者的差異。

谷鍾秀提出另一與李國禎不同的修正案,亦是以原案為基礎再作修正。

谷反對新案,因為新案並未明定顏色與形式,過於簡略,並謂「衫」字也可 改為「褂」字。谷鍾秀與李國禎修正案最大的差異,在於前者提出下身的裙 應採用紅色。彭允彜則認為現今女界不流行紅色,主張不應加以規定顏色,

並且反對李的修正案,認為週身加繡飾並不適宜。陳通熙贊成新案,張華瀾 與王家襄均贊成李的修正案,主張必須在週身加繡繡飾。

(二)西式女禮服的提議

圖 2-9 1912 年服制草案圖:服制草案將女性服裝分為正式禮服與便服兩式,正 式禮服為對襟,質料使用綢緞;便服為大襟,不限色料。兩者的鈕扣數量、領高、

袖長等都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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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服形式尚在討論之際,秦瑞玠突然提出,有鑑於中式女禮服無禮帽,

無法落實禮制中男性脫帽而女性不脫帽的規定,提出一律改用西式禮服的主 張。此為參議院首次出現女禮服採用西方款式的建議,同時否定了舊案與新 案兩者。張伯烈立刻表示附議,議長遂請秦瑞玠將其修正案寫出並交付表 決,不料秦反而推拖,謂不希望自己的提議通過,拒絕提出修正案。盧士模 反駁之,謂既然不希望通過,又何必提議,提議既然已經提出,不可取消。

宋汝梅則替秦辯護,謂不希望通過而不提出修正案,猶如自己取消自己的提 議,並無不可。眼見西式女禮服的主張將遭到否決,張伯烈於是提議,女禮 服可仿照男禮服,制定一中一西兩式,作為折衷。

討論至此,女禮服在形式的問題上已出現重大的意見分歧,議長乃宣布 進行表決,首先表決張伯烈主張中西女禮服並行的修正案,得到的響應不 大。議會接著表決谷鍾秀主張禮服採褂式、禮裙用紅色的修正案,贊成者亦 少。最後,議長將李國禎主張禮服採套式,並在週身加繡繡飾的修正案進行 表決,結果獲得最多數通過,決議採用中式,而新式女禮服採用西服的主張,

正式被否決。

(三)女尚男裝、使用國貨與其它

禮服的形式決定之後,金鼎勳提出臨時動議,主張明令禁止女性穿著男 性的服裝,彭允彜表示附議,但劉崇佑表示反對。於是議長乃宣布此動議進 入表決程序,金鼎勳又自行取消動議,討論再次流案。議會緊接著討論女禮 服的顏色及禮帽、禮靴等議題,陳時夏表示必須在服制中明定禮服顏色,彭 允彜則反對,表示不應規定,倘若要規定也應避免紅色。表決後,贊成以明 文規定顏色者獲得少數。張伯烈提出對禮帽與禮靴進行規範,但無人附議。

議會接著將男便服與女便服同時討論,卻因為沒有討論出具體結果,決議刪 除對便服的規定,連同便帽與便靴也一併刪除。過程中,谷鍾秀與谷芝瑞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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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定便服的用意是為維持國貨而計,議會乃決議於附則當中明定若有適當 之國產毛料應予以優先使用。最後,議會並決定,服制自公布該日起正式施 行。42

42 〈參議院討論服制問題〉,上海《申報》,1912年8月19日。

圖 2-10 1912 年服 制草案宣傳圖:服制 於 1912 年 6 月公布草 案,並於 10 月 4 日正 式頒布。這篇在 10 月 10 日出版的宣傳畫中 出現了兩項錯誤:第 一,隨圖附上的服制 條例為草案的內容,

而正式的法令已在六 天以前公布;第二,

第九點的「套式」為 女性禮服的規範,附 圖卻誤畫成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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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10月4日,臨時大總統袁世凱按照臨時約法第32條,正式公布由 臨時參議院所議決的服制,一共三章十二條。43其中關於女性服裝的規定如 下:44

服制 1912年10月4日 第二章 女子禮服

第九條 女子禮服式如第八圖,週身得加繡飾。

第十條 凡遇喪禮應服前條禮服時,於胸際綴以黑紗結。

第八圖(一)女子禮服式:長與膝齊。袖與手脈齊。對襟。用領。左右及後 下端開。

第八圖(二)裙式:前後中幅平。左右有襇。上緣兩端用帶。

43 〈十月初四日臨時大總統命令〉,上海《申報》,1912年10月5日。

44 〈服制〉,《政府公報》(臺北:文海出版社,1971),第157號,1912年10月4日。

圖 2-11 1912 年服制圖:服制於 1912 年 10 月正式公布,其中女性服裝的部分只 剩正式禮服,便服遭到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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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的態度,至於是否確切執行則不得而知,社會大眾對這樣的結果無論是 否滿意,卻已是最後妥協的權宜之計,服制條例與它的爭議至此告一段落。

第三節 女子服裝改良芻議

服制與女裝的爭議稍停,新中國的婦女服裝再度回歸原本的路線,持續 中式女裝的發展脈絡,卻無可避免地受到西方時尚潮流的不斷刺激,傳統與 改良的拉鋸再次回應在瞬息的轉變之上。本節的討論著重於兩個焦點,其一 為民國成立初的十年之間,中式女裝持續演變的經過,另一方面,演變後的 新結果也伴隨女裝改良的論爭,在沸沸揚揚的五四運動中掀起高潮。

辛亥過度到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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