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共用針頭之相關變項及可能影響因素
張與丁(2006)研究指出,藥癮者會共用針頭的因素為沒有乾淨的針具。而 取得乾淨針具有兩個障礙:(一)警察的查緝:使得藥癮者不敢上藥房買針具、
不敢隨身攜帶針具、不敢購買太多針具,進一步衍生出使用過的針具被任意放置 或丟棄的問題,且當需要針具注射時,僅能選擇重複使用針具;(二)找不到藥 局:多數發生在藥局不足的地方或是在半夜藥局休息的時段。而莊等(2006)針 對高雄縣受刑人對清潔針具交換計畫的需求及意願調查發現,研究對象要去領取 針具包最大顧慮是怕警察埋伏或跟監抓人,最偏好的針具交換服務站則是超商、
藥局,因超商除了據點多、便利性夠之外,還可以同時克服夜間買不到針的困擾。
其他有關於共用針頭之相關變項及可能影響因素分別敘述如下:
一、年齡:
劉、李、呂、蔡、李等學者(2006)進行大臺北地區成癮物質使用調查發現,
共蒐集 1,984 位個案資料,發現藥物濫用者平均年齡為 32.0 歲,低於非藥物濫用 者(36.6 歲),藥物濫用者年齡多集中在 19 至 40 歲,佔 73.3%,顯著高於非藥 物濫用者的44.3%。
國外對於年齡的研究多將靜脈注射藥癮者分為年長者與年輕者兩組作比較。
Kwiatkowski 與 Booth (2003)研究美國藥癮老人,發現大於 50 歲的藥癮者性行為 較少,較少有針頭共用行為;然而,大於50 歲的男性的愛滋行為的危險性高於女 性。另外,有一針對 1508 位正在使用藥物的 50 歲以上年長者與 1515 位小於 50 歲的藥物使用者做比較之研究發現,年長者較有可能成為靜脈注射者,但他們注 射的頻率少於年輕者,此發現可支持生理耐受性降低的說法(Patterson & Jeste,
過的針頭(a “dirty” needle)。他們也較少共用其他藥物用具,包括:棉花、用具
(cookers)和沖洗液,也就是年長的靜脈注射藥癮者比年輕的在注射行為上有較 少的危險性。加以推論其理由有社會的束縛(social bonding)和欣快感減少等。同 樣的,年長者比較少使用髒的針頭可能是因為共用針頭對於年長者較少有社會形 式的益處(Schoeneberger, Logan, & Leukefeld, 2001)。另一個研究指出,年長的靜脈 注射藥癮者常常與相似年齡的用藥者一同注射。這個研究也看出社會圈(social circles),長期注射的夥伴發展出針頭衛生規則,以避免得到肝炎。年長的靜脈注 射藥癮者更關心針頭共用之安全性,因為他們較具備AIDS 的認知和了解共用針頭 傳染AIDS 的危險性(Levy, 1998)。
二、婚姻:
研究指出,藥物濫用者婚姻狀態以未婚和離婚居多,高於非濫用者(70%對 45.9%),進一步分析可發現,未婚者藥物濫用之風險顯著高於已婚者(OR=2.17)
(劉等,2006)。另外,在 Lee 的研究發現,婚姻狀況可明顯預測最近一次使用 海洛因是否共用針頭,而已婚的比離婚、分居和鰥寡的少了 51%在最近的注射行 為中共用針頭(T. S.-H. Lee, 2005)。
三、健康狀況:
Tun 等(2003)針對 593 位愛滋病陰性個案及 338 位愛滋病陽性個案作世代研 究,發現愛滋病陽性組 23%的個案從事不安全性行為,50%有共用針頭的行為。
陳(2005)探討臺南監所男性靜脈注射藥癮者感染愛滋病毒之危險因素,其中將 愛滋病感染者分在病例組,未感染愛滋病者為對照組,結果在注射行為方面,上 一次注射藥物使用別人使用過的針具,病例組顯著高於對照組(P<0.001)。
林等(2005)針對 C 型肝炎相關因素研究顯示,有超過一半的藥癮者共用針
增加感染C 型肝炎病毒機會 1.15 倍,顯示共用注射針頭與 C 型肝炎病毒抗體陽性 有顯著相關性。
四、是否接受愛滋病的衛生教育:
在臺灣,經由教育和行為改變的預防是最重要控制 HIV 流行的方法。所有的 受刑人都在監獄上過衛教課程,且認為衛教課程對他們很重要並增加他們對 HIV/AIDS 的了解。藥癮者有很好關於 HIV/AIDS 感染途徑的知識程度,大部分個 案知道污染的針頭會傳染HIV/AIDS,個案傾向採取安全的藥物使用行為,少數個 案對於他們的危險行為變成 HIV/AIDS 感染者低估(T. S. Lee et al., 2006)。Lee
(2005)針對臺灣 438 位監獄之女性受刑人,調查其注射海洛因時的共同針頭行 為與相關因素。研究結果顯示,大部分受試者清楚HIV 傳染途徑,但仍有 75.1%
曾共用針頭,58.8%入獄前一個月曾與他人共用針頭;因此在愛滋病防治工作部 份,需克服藥癮者瞭解針頭共用的危險與實際行為之間存在的間隔(gap)。
五、其他相關因素:
國內有一篇研究顯示:教育程度高者其藥物濫用之風險略低於教育程度低者
(OR=0.97),而有收入者其藥物濫用之風險顯著高於沒有收入者(OR=1.7)(劉、
李、呂、蔡、李,2006)。另外,藥癮者時常施行針筒反覆抽推(Booting)的行 為,更使污染情況惡化(莊,1995)。
程(2004)研究顯示,吸毒年數愈長,其衝動性、用藥信念與用藥渴求愈強 烈。Lee(2005)的研究發現,第一次使用海洛因的年齡與共用針頭有明顯有顯著 相關;若第一次使用海洛因的年齡老一歲,其共用針頭的可能性少7%,而較早開 始注射的長期靜脈藥癮者,最有可能在他們首次靜脈注射時共用針具。
Mark 等(2006)收集美沙冬、減毒和針具交換計畫三處的 445 位藥癮者個案 中,34.1%的個案仍有共同針頭的行為。但也有研究顯示,有參加美沙冬超過 12 個月的個案比離開治療計畫的,明顯比較少與沒帶保險套的伴侶發生性行為(T.
S.-H. Lee, 2006)。
藥癮者同儕間緊密的網絡關係,使得經常一起注射成癮藥物或彼此間有緊密 的社會連結(social ties)者,更可能共同從事危險的注射行為。錯綜複雜的網絡 所帶來的另一個危機就是集體的感染,當網絡裡其中一個人感染到 HIV,整群藥 友圈幾乎無一倖免(張、丁,2006)。
對於藥物成癮或共用針頭的相關研究,大部分都是在監獄裡收案,個案填答 時可能會投其所好,而針對社區裡的個案研究資料較為少見。因此本研究的收案 對象為非監所的藥癮者,期能了解不同族群之藥癮者對於共用針頭行為的看法。
第四節 理性行動理論、計劃行為理論與相關應用
本節說明「理性行動理論」、「計劃行為理論」與「計劃行為理論相關研究 應用」等三部份。
一、理性行動理論:
於1967 年由 Fishbein 定義、發展並測試此理論(Fishbein & Ajzen,1975)。
此理論假設人們為理性的,並具邏輯性的使用所得之資訊。理論最終目的為預測 和了解個人的行為。朝向此目的之首要步驟是鑑別和測量有興趣的行為。一旦行 為被清楚定義出來,就可找出此行為的決定因子。我們假設大部分的社會相關行 為是在意志控制之下(volitional control),也就是此理論觀點為:個人執行或不執 行此行為的意圖(intention),為行動的立即決定因子(the immediate determinant)。
這並不是指意圖和行為間總是完美符合,不過,除了特殊事件外,通常人們的行 為與意圖是一致(Ajzen & Fishbein, 1980)。
根據理性行動理論,人們的意圖有二項基本的決定因素:個人因素和社會影 響。第一,個人因素是個人對執行某行為之正向或負向評價,此因子稱為「行為
相信是重要他人認為他們應該執行的行為(Ajzen, 1985; Ajzen & Fishbein, 1980)。
人們相信執行行為將導致較正向之結果,則持有贊同執行行為的態度;若人 們相信執行行為將導致較負向之結果,則持有不贊同的態度。此構成人們對行為 之態度,稱為「行為信念」(behavioral beliefs)。
主觀規範的信念為一個人對於特殊個體或群體認為他應該或不應該執行行為 的信念,稱為「規範信念」(normative beliefs)。
有些潛在重要的因子,他們不能構成理論完整的部分,被稱為「外在變項」,
可包括:個人特質(威權、內向、外向)、人口學變項(性別、年齡、社會階級 和種族)…等。外在變項也許會影響個人持有的信念或態度與規範的相關重要性。
我們假設大部分的社會相關行為是在有意志的控制下,且能經由意圖預測。
從我們的觀點,意圖是行為的立即決定因子,當意圖獲得適當的測量,將可提供 最準確的行為預測。測量個人執行行為的可能性,稱為「行為意圖」(behavioral intention)(Ajzen & Fishbein, 1980)。
在有些例子,態度被認為比主觀規範重要,而在其他的行為意圖則可能由規 範主宰。通常,二個都是決定意圖的重要因子。除此之外,態度和規範因子的相 關重要性從一個人到另一個就會不同。以上討論可以總和為下列方程式:
[ w A w SN ]
I
B ~ ∝ 1 B +
2 c
在方程式 1 中,B 是研究者有興趣的行為,I 是個人執行 B 行為的意圖,AB
是個人對於執行B 行為的態度,SN 是個人對於執行 B 行為的主觀規範,而 ω1和 ω2是根據經驗決定重要性的參數,能反應 AB和 SN 的相關重要性。波浪線(~)
在方程式 1 指的是如果意圖沒有在執行行為前改變,意圖則被預期能預測行為;
意圖為行為態度和主觀規範的比重總和。
不論如何,為了更完整解釋意圖,它必須解釋為什麼人們持有某些態度和主 觀規範。根據理性行動理論,行為態度藉由個案對於行為的顯著信念而決定。每
人之結果評價以及相關強度所決定的。藉由信念強度和結果評價相乘,並加總結 果,從個人對此行為的顯著信念得到態度的估計。態度在理論中的資訊過程呈現 在方程式2。
∑
=∝
ni
i i
B
b e
A
1 d
AB代表B 行為態度,bi 是行為信念(主觀可能性),也就是執行 B 行為將導 致i 結果的信念,ei 是 i 結果評價,並加總以上 n 個顯著信念。
一般來說,個人相信執行此行為將導致最正向的結果,對於執行行為將持有 贊成的態度,而當個人相信執行行為將導致最負向的結果,將持有不贊成的態度。
構成人們對行為態度的信念,稱為「行為信念」。
主觀規範也被假定受信念的作用,但信念是不同種類的,換句話說,是關於
主觀規範也被假定受信念的作用,但信念是不同種類的,換句話說,是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