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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我國金融主管機關始於 1999 年 3 月起,針對公開發行公司、信用合作社、銀 行、證券、票券、金融控股公司、期貨、保險等各類型金融業之相關內部控制及 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訂定並引進法令遵循主管制度(compliance officer)。法令 遵循主管制度本係內部控制制度(internal control)之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之一節,其直接影響公司治理之內涵範圍產生質變,因此法令遵循 主管制度,需因應時代發展隨時配合政策與方針發展,亦可使金融業務在正確軌 道上運作順暢1。2016 年 8 月 19 日,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涉及違反美國銀行保 密及洗錢防制法(BSA/AML),遭到美國重罰 1.8 億美元,開啟我國對於洗錢防制 之重視與管理,也讓我國政府及金融業上一堂寶貴之課,真正理解到法令遵循制 度與法令遵循管理業務之意義精隨。本文以法務與法遵角度出發,探討現行法務 主管及法遵主管之架構,釐清法務主管及法遵主管之功能及職責區分,兼論內部 控制三道防線實務運作即與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內部稽核之三角關係。再就從 外國及國際組織建立之法令遵循主管制度,探究我國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所 建置之法令遵循主管制度,並分析近年重大裁罰案件之缺失態樣,討論金融服務 業內部法令遵循主管制度運行之有效性以及改善機制。兆豐金控旗下兆豐商銀紐 約分行因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除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重罰一.八億 美元外,事情並未因此落幕,金融主管機關當時要求兆豐銀檢討相關人員責任,

且評估此次裁罰對其財務業務衝擊,並要求各銀行強化稽核工作,必要時委由外 部第三人查核。惟兩年後,該公司於美國時間 2018 年 1 月 17 日,收到美國聯邦 儲備理事會(FED)及伊利諾州金融廳(IDFPR)簽署裁罰令2,這次遭裁罰雖屬「舊 案」,卻仍再度遭美國聯準會及伊利諾州金融廳裁罰 2900 萬美元(約新台幣 8.57 億元)罰鍰,同時必須提交相關改善計畫。第一次鉅額罰款時,行政院於 105 年 8 月 21 日指示金管會,召集中央銀行、財政部及法務部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釐

1 王志誠 台灣/存款保險資訊季刊/第 23 卷 第 4 期 /92 頁

2 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1180013-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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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並究責3,且責成金管會全面監督各銀行強化內控機制,執行風險控管及法令遵 循,加強海外分支機構管理;並於同年 8 月 25 日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12 月 9 日以最快之速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強化我國防制洗錢之相關配 套法規制度。另同步推動銀行內部控制三道防線4。而券商亦可依循「證券期貨業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運用內部控制三道防線5。我國法令遵循主管 制度在當時正式邁入展新的一頁。去年底中信金控(股)有限公司就內部員工涉訟 案件因無明確內規,即經董事會通過為員工墊付保釋金,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稱金管會)以監督管理、內部控制及法令遵循制度核有嚴重缺失,並違反金 融控股公司法第 51 條6規定,並有礙健全經營疑慮為由,核處新臺幣 1,000 萬元罰 鍰,並予以糾正。金管會主要針對中信金控去年 6 月 8 日內部管理部門通過提報 董事會,對中信金控為「離職員工」墊付保釋金 1 億元一案(即保釋辜仲諒)。其 認為,此舉在金控監督管理、內部控制及法令遵循「嚴重缺失」,除決議處分公 司罰鍰 1000 萬元外,同時罕見地停止金控總經理 6 個月職務,及停止金控法遵長 職務 3 個月7。該金控因在紅火案、亞洲廣場大樓、內湖購地案等訴訟皆替辜姓前 員工提供保釋金,在公司治理方面「顯然遇到大股東就失靈」,金管會認為應以 公司利益為最優先考量,不應將大股東利益置於利益之前。1 億元保釋金中,撥付 其中 9260 萬元,皆針對該名辜姓離職員工,惟因所涉案件皆該「辜君」個人行為,

與金控業務無涉,該公司卻仍以「因公」為由,為非現職的辜君墊付鉅額保釋金 內控制度有嚴重缺失,且欠缺法制觀念。本案首次於裁處書提到,總經理未有善 盡督導管理之責,即為忠實執行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的缺失,有礙金控健全 經營之虞,身為公司的執行負責人,應以公司最大利益為考量,忠實執行業務並 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及注意義務。由上述兩件重大裁罰案件觀之,法令遵循主管 以及法令遵循制度已非裝飾之用,其落實執行對金融機構之健全經營至關重要。

冀希藉由本文探討釐清法遵職務,使金融業務運作更為順遂。

3 https://www.ey.gov.tw/Page/5A8A0CB5B41DA11E/40d6f35f-615f-48f4-be8a-0a825726241e

4 銀行公會 105 年 6 月 30 日第 11 屆第 29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金管會 105 年 9 月 23 日金管銀國 字第 10500206730 號洽悉。

5 106 年 6 月 28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60024432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 106 年 6 月 28 日生效 (原名稱:證券期貨業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

6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51 條,金融控股公司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7 拿一億交保辜仲諒 遭重罰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205005187-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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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

現行金融業務複雜度比以往更高,各種樣態之金融業務,其法令遵循之強度以及法 令遵循執行之方法,皆須有系統化之大數據分析及研究,始可評估及預防並杜絕其再犯 率。本文透過具體分析重大裁罰案之根因,以及金管會對案件事實之認定,歸納整理不 同類型案件之判斷標準,以供金融同業共同遵守之。例如:103 年度針對金融風暴後銀 行所提供之結構型商品或衍生性商品業務產品設計或銷售過程瑕疵,裁罰八家本國及二 家外國銀行8,並陸續進行強化業務管理及內部控制,然見金融機構尚未體認到業務發展 及無效控管擴張時,105 年度再度進行專案檢查並對於除前述受罰之金融機構複檢並再 擴大範圍,重複處罰並將罰金提高。而今年第一季遠雄人壽保險公司辦理法令遵循業 務,查有違反保險法令規定與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自地自建不動產投資 開發作業、利害關係人交易等業務有違反保險法令規定之情事,且該等不動產投資開發 案之相關監督管理、內部控制及法令遵循機制核有嚴重缺失,依保險法核處遠雄人壽罰 鍰共計新臺幣 1,440 萬元、限制該公司三年內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不得與利害關係人 為授信或其他交易,以及解除兩位涉案行為時之董事職務,並命該公司解除總經理、不 動產暨放款部主管 2 位經理人之職務9。有鑑於金管會體認,罰鍰尚不足遏止金融業違法 作為,陸續主管已提出提高罰鍰、連續處罰以及強化公司治理等措施,以期有效管理金 融機構業務發展。

本文第一章先區分法務、法遵之定義及角色,佐以現行實務對於工作職掌之辨別。

第二章介紹我國銀行業法令遵循制度之內涵,佐以證券業法令遵循制度之比較,進而分 析近兩年來之我國增列法規之意義及影響,與外國同類型規範之差異。第三章介紹外國 主要國家所制定之法令遵循制度,比較我國現行制度或參考援引及建議。第四章以內控 三道防線為基礎,探討第一道、第二道及第三道防線之關聯及運作。第一道防線主要須 為業務單位負責,以面對客戶以及業務規劃設計性質之單位,就其所負責之遵守法令職 責為何?現行金融機構是否有認知落差?第二道防線為法令遵循及風險管理單位,法令遵

8 金管會 裁罰案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s_list.jsp

9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裁罰案

https://www.ib.gov.tw/ch/home.jsp?id=34&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804030004&ou=m 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dtabl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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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為第一道防線之法遵管理單位,亦為業務單位之作業風險之第二道防線風險管理單 位,目前觀察金融機構對於第二道防線之範圍,似乎不甚清楚,或以為該為第二道防線 本身之工作,卻令第一道防線自己維運,本文會進行探討。第三道防線,內部稽核單位 之角色,除查核第一道及第二道防線外,另有一項重要工作是,督導第二道防線業務之 進行,即法令遵循及風險管理業務之查核及考評,前者,金融機構有自訂一套檢核機制,

近年金管會積極推動風險導向查核10,銀行公會公布「銀行業建立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 實務守則」,讓金融機構優先強化重要風險業務並強化查核深度,以最適化配置稽核資 源於較高風險的業務或作業。打破傳統稽核制度對於不同風險項目採取齊頭式之查核頻 率及查核深度。風險導向稽核制度著重風險辨識、評估與管理,故須仰賴第二道防線所 提供之風險因子,使得透過風險評估之方法,審慎評估稽核範圍內容所包含之各個受查 主體的風險,並加強對於個別受查主體之不同較高風險項目訂定差異化之查核作業及頻 率,最後依查核結果提出內部控制之改善建議。預先偵測風險機制,在國外行之有年,

主要是外國銀行全球布局,在人力緊縮情形下,需要仰賴新式查核方法論,使得查核面 相具有實質效果。該如何納入內控三道防線之運作,第二道及第三道如何合作?亦是國內 金融界現行面臨之課題,本文會以法令遵循角度出發一併探討實務狀況。第五章也是最

主要是外國銀行全球布局,在人力緊縮情形下,需要仰賴新式查核方法論,使得查核面 相具有實質效果。該如何納入內控三道防線之運作,第二道及第三道如何合作?亦是國內 金融界現行面臨之課題,本文會以法令遵循角度出發一併探討實務狀況。第五章也是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