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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與動機

創造力是增進人類歷史文明與科學技術的動力。無論是在理論方面或是實 務、應用方面上,只有強調不斷的革新與獨樹一格的特性,才能有新的觀念、產 品、或制度出現。然而,在 1950 年前心理學家對創造的歷程與條件的研究幾乎 沒有。1950 年,Guilford 在美國心理學會年會上發表一篇以「Creativity」為題目 的演講大力鼓吹創造力的重要性,心理學者對創造力的研究才開始多起來。

創造力的研究,因研究者所採取的觀點不同,其探討的重點亦有所差異。例 如,Guilford(1956)將創造力視為是人天生具有的能力,視創造力為人的智能 中屬於思考的歷程的特質。在智能的結構一書中,他以分歧性思考(divergent

thinking)來定義創造思考的歷程,指一個人產生觀念時思考的流暢程度、變通 程度、獨創程度以及精緻程度(Guilford, 1956)。在此同時,Mednick(1962)則 將創造力視為是遙遠的聯想(remote associate)的能力,亦即一個人可以在兩個 或兩個以上看來似乎沒有關聯的概念間,找出可以將它們串聯成一個有意義整體 之關係的一種能力。後來,亦有研究者將創造視為是一個問題解決的歷程(Klahr

& Simon, 1999),其中所需要的元素,除了相關領域的知識外,就只是一些簡單 的思考法則(heuristics),用以搜尋可用的觀念及辨識出有意義之型態(pattern recognition)的能力而已。Simonton(1986, 2003)則強調在此發現新觀念的搜尋 與聯結之歷程中個人所處的環境—即「機運」的成分—的重要性。Amabile(1983)

也強調創造力的出現有賴一些有利於個人創造的社會文化因素,例如,賦予高度 責任感、減少行政干預、以及穩定性高的工作環境等。由此可知,創造的行為背 後,不僅需要有一個「具有創造力」的個人,同時還需要一個可以支援此創造潛 能的環境及運氣。因此,創造是一個複雜的現象。

創造力的研究一般分成四大類:創造者個人、創造的歷程、創造出來的產品 以及創造的環境,此四者是相互鼎力,相關而不相同的(Torrance, 1974a)。首先,

從個人特質的角度來看,創造被視為是一種個人的能力或特質,創造不是憑空產 生,而是要對現狀加以修訂、更新。因此,是需要智力做為知識獲得與思考的基 礎。雖然智力較高,不一定具有較高的創造能力;但智力不足,學習與思考能力 不夠則在知識的學習與環境的認識上將有所限制,要有創造的想法產生也是不可 能的(Guilford & Christensen, 1973)。此外,除了能力的條件外,創造的個人通 常需要具備某些特殊的人格組合。一個具有足夠的智力與學識的人,若缺乏一些 人格特質,例如,好奇心、想像力、冒險性、挑戰性等,也就容易偏向順應現狀,

而難以突破(Helson, 1999)。

其次,就創造的歷程來看,由觀念的醞釀到實現往往是一個漫長的歷程。

Wallas(1926)很早就由分析具有創造力的個案,如數學家們的自省資料,而指 出創造通常含有四個階段,第一、準備期(preparation):即事先需要具備所有 相關的知識與技能,以及提出相關的問題;第二、醞釀期(incubation):即雖 意識到知識或現象中的缺陷,疑惑,但卻苦思不得其解,最後只好將它擱置一旁;

第三、豁朗期(illumination):亦即是苦思不得其解的問題在一段時間後,出奇 地浮現出解答的新概念;第四、確認期(verification):亦即進一步地將上述解 答的可行性加以發展、測試,以確定此新概念是符合原先的問題方向與需求。在 此四個階段中,醞釀期及豁朗期一直被視為是十分神秘不可理解的心理歷程,牽 涉到一個人腦袋中新概念浮現的歷程。心理學家至今對此新概念浮現的歷程仍只 停留在探索階段,沒有一致的見解。這也是本研究的主要問題。

就創造的結果與產品來看,不論它只是一個觀念或是一件具體的產品,都是 過去所不曾有過的產品或是概念。此觀念或是產品除了獨特性外,亦必須符合有 用性的條件,是符合社會價值的;亦即此新產品或概念對社會而言,是可用的、

有價值的。最後,從創造性的環境來看,創造的個人是某個時空下的一個個體,

創造者需要一個可以孕育他的創造動機,培養他的知識、人格特質,發展他的創 造思考技能的環境(Amabile, 1982)。若缺乏環境的支援,天才可能早夭,創新 的觀念也可能成為迫害的對象(Simonton, 1985)。

二、創造的機制:概念結合

本研究的目的在探討創造的認知歷程中新概念產生的機制。「新」是一個相 對的概念,如果沒有原先的、舊的概念就沒有所謂的新概念。因此,創新的概念 不是憑空產生的而必須以原有的概念為基礎,探討人由原有的概念中產生新概念 與理解,已有的研究如語文理解(Kintsch, 1988, 1998)、問題解決(Newell & Simon,

1972;Klahr & Simon, 1999)、類比(Gentner, 1983)及隱喻(Glucksberg & Keysar, 1990)等。類比(analogy)是以不同概念間相似之處做為基礎,將一概念中的 某些特質對應至另一個概念上,使這個概念增加(產生)新的意義或解答的一個 心理歷程,例如,「水面」如「鏡」指的是水清澈地猶如鏡子一般可以反射影像。

隱喻(metaphor)是將兩個不同概念間之特定的屬性、特徵、或關係以暗示的方 法呈現,例如,人的「注意力」就如「探照燈」指的是注意力的表現猶如探照燈 會將焦點至於某個事件上。另外在頓悟的問題解決中(Kohler, 1927),黑猩猩將 長短不同的許多棍子接在一起形成一根長的棍子去勾取香蕉,或是將箱子推至於 懸掛高處的香蕉下方,再爬到箱子上摘取香蕉,都是行為上靈機一動、突然間想 到問題的解決方式。不論是類比、隱喻、或是頓悟的現象,基本上都有一共同的 歷程:概念的結合(conceptual combination),亦即將原有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概 念,適當地加以組合、對應,以衍生出一種符合整體情境需求的新概念(Davidson,

1995;Ward, Smith & Vaid, 1997)。

將不同的概念結合以產生新的詮釋的現象普遍存在於作家、音樂家、繪畫 家、藝術家、科學家、甚至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所用的語言與閱讀理解中,例如,

孔雀魚(孔雀—魚)、鳳梨釋迦(鳳梨—釋迦)、菜鳥(菜—鳥)等等。概念結合 是幫助我們描述現象,闡明意義的主要方式,例如,當我們聽到「竹筏」(竹—

筏)一詞時,就可以明確地瞭解它是數根竹子並排綁在一起,可浮在水面的交通 工具。然而,為了將不同的概念組合以產生新的合理的詮釋,人需要在其記憶中

搜尋原有的各項概念的個別解釋,比較組合後可能出現的各種詮釋方式,再選擇 出一個「恰當」的新概念。在此概念結合的過程中,個體不但要對於原本各概念 有所認知,而且還要對於概念間彼此有那些是相同的、重疊的,有那些是不同,

以決定有那些是可以結合的,那些是不能結合的,才能將這些可利用的材料進行 比較與整合,進而創造出新的概念或是產生新的產品。由此看來,當我們看到文 章中將「立委」寫成「利委」而能心領神會、會心一笑時,其所隱含的認知歷程 絕不會是如想像中那麼簡單的。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概念結合成一個新的名詞 後,不一定會有創新概念的產生。因此,概念結合的過程中如何才能出現創新的 觀念是本研究所欲探討的主要問題。

概 念 組 合 後 的 詮 釋 方 式 可 分 為 四 種 : 屬 性 交 集 的 詮 釋 ( conjunctive interpretation)、關係的詮釋(relational interpretation)、屬性轉移的詮釋(property interpretation)、或上述三者之外的其他詮釋方式(Hampton, 1987;Wisniewski, 1996;Costello & Keane, 2000)。屬性交集的詮釋是指概念結合後的新概念,其 詮釋是由概念間同時共同具有的概念來決定,也就是取不同概念間有交集的部分 來做為新名詞的意義,例如,鏡花—水月,兩者所描述的項目之共同特徵是「非 實質的影像」,因而形成「空幻的、想像的、不實在」的詮釋。關係的詮釋是指 概念結合後,新概念的詮釋是來自不同概念間所可能出現的關係而言,例如,鬼—

月,我們用「鬼」和「月」兩個概念間可能存在的關係來形成「一年之中鬼門關 大開,所有的鬼魂都到陽間來的那個月」的詮釋。屬性轉移的詮釋是指概念結合

時將其中一個概念所擁有的某些屬性轉移到另一個概念上而產生新概念的詮 釋,例如,斑馬—線,是將斑馬身上「橫條紋」的屬性加諸於馬路線段的概念上。

以上三類概念結合的方式普遍存在於我們日常語言理解之中。另外,概念結合所 產生的詮釋有可能是來自各概念間沒有交集的部分或是另外衍生出的意義,例 如,生—手,兩個概念單獨來看,「生」是指尚未煮熟或是未成熟,「手」是指四 肢之一,兩個概念結合後新概念是指一個人在新技術的運用上尚未進入狀況而 言,其新概念與「生」跟「手」的概念都無交集,也不是指生和手兩者間的關係,

也不單指未煮熟的手。

概念結合時可能有上述四種不同的詮釋方式,人會決定要採取哪一種詮釋方 式的認知歷程有三個不同的說法,分別是:雙歷程理論(dual process theory)、

關係理論(relational theory)與限制理論(constraint theory)。雙歷程理論(如,

Wisniewski, 1996, 1997a, 1997b, 2000;Wisniewski & Love, 1998)主張人在概念 結合時的詮釋方式同時含有關係詮釋與屬性轉移詮釋兩個不同的歷程,兩者是可 以同時存在且並行運作的。他們主張概念結合時關係詮釋的方式是透過在兩個概 念間建構一故事情節,以將原有的各概念予以聯結的一個解釋歷程,例如,巧克 力—球,詮釋的方式是把巧克力當成是球的一種組成成分的關係詮釋,又如,巧 克力—店,是把巧克力當成是商店所賣的東西。屬性轉移詮釋方式則是先將不同

Wisniewski, 1996, 1997a, 1997b, 2000;Wisniewski & Love, 1998)主張人在概念 結合時的詮釋方式同時含有關係詮釋與屬性轉移詮釋兩個不同的歷程,兩者是可 以同時存在且並行運作的。他們主張概念結合時關係詮釋的方式是透過在兩個概 念間建構一故事情節,以將原有的各概念予以聯結的一個解釋歷程,例如,巧克 力—球,詮釋的方式是把巧克力當成是球的一種組成成分的關係詮釋,又如,巧 克力—店,是把巧克力當成是商店所賣的東西。屬性轉移詮釋方式則是先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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