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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旅遊型態的改變,住宿型態也跟著不同,民宿也隨著時代潮流因應而生,

政府也在 2001 年公佈了民宿管理辦法,而台東的民宿也在進幾年如雨後春筍般林 立,本章分為第一節研究動機與目的,第二節研究範圍與對象及第三節名詞釋。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研究動機

台灣近年來因經濟快速成長,國民所得相對提高,隨著經濟的發展國人的生 活型態也隨之改變,人們在工作與生活的雙重壓力下,對鬆弛身心的休閒活動需 求日益殷切,又政府於 2001 年全面實施周休二日制度後,可支配的休閒時間增多 了,加上社會價值觀與旅遊習慣的改變,使得國人對觀光遊憩及休閒活動的安排 日趨重視,從以往的走馬看花或趕集式的旅遊型態,逐漸轉向鄉野體驗、享受自 然,追求身心休養及結合人文寓教於樂(如定點旅遊、深度之旅、生態旅遊等休 閒方式)。政府也因應情勢於 2001 年 12 月 12 日發布「民宿管理辦法」,以民宿休 閒產業,結合豐富的鄉村自然資源,當地的人文特質,提供温馨舒適的住宿空間,

滿足消費者親近大自然,體驗鄉土風俗民情之需求,民宿成為另類的選擇。

台東縣土地面積 3,515 平方公里,約占台灣島的十分之一,是台灣第三大縣,

僅次於花蓮縣、南投縣,地理位置位於北迴歸線南方,東面臨太平洋,西面和南 面與屏東縣、高雄縣以中央山脈為界,北面於秀姑巒溪與花蓮縣為鄰。海岸線南 北長 176 公里,加上兩個離島海岸線長達 231 公里,觀光資源相當豐富,縣內有 卑南族、排灣族、魯凱族、布農族、阿美族、雅美族、平埔族等原住民客群,外 加閩南、客家及外省客群,各異其趣的民族特色,使得這片山水之間的淨土,孕

育出獨特的人文風情。雖然台東有如此豐富的自然景觀及人文風情,但是因為地 處偏遠幅員遼闊,交通不便,因此到台東旅遊的停留時間通常在 2 至 3 日,因此 住宿需求殷切,尤其是較偏遠的鄉鎮並無合法的旅館飯店,且遊客集中在連續假 日及寒暑假,因此縱使台東市及鄰近的卑南鄉的旅館也供不應求,而民宿正可以 解決此一需求,作為旺季的調節,因此政府在 2001 年發布「民宿管理辦法」,將 台東縣全縣列為可合法申請民宿的地區。民宿在此也發揮了發展觀光的重要助 力,民宿業者也可以藉由民宿的經營,帶動遊客更深入瞭解台東,發掘台東,提 高遊客的再遊率,增加觀光產值及活絡農村經濟。

民宿在國外是一種非常普遍的住宿型式,但是國內是近幾年才受到矚目的。

縱觀日本與歐美各國的民宿發展,其主要用意為藉由鄉村民宿的推廣,達到活絡 農村經濟,以日本為例,部分休閒農業發達地區的農業,每戶平均所得約 800 萬 日圓,其中來自農家本業所得僅 100 萬日圓,其他 700 萬日圓則仰賴非農業的收 入,而非農業收入大多是來自“民宿"以及“農業加工食品"的販賣所得(林秋 雄,2001),由此可知民宿的推動與發展可以增加農家收入,解決部分農家經濟上 的問題。

民宿除了是住宿的另一種選擇,也是許多中年轉業及提前退休人士的事業第 二春,由於民宿的發展在國內仍屬萌芽階段,許多民宿業者是邊做邊學,雖然農 委會及地方政府都積極輔導民宿業者,也陸續開了許多研習課程,但是卻没有一 套完整的報告,本研究動機希望透過本研究提供想投入經營民宿的人士及正在經 營的業者做為民宿經營的參考。

二、

研究目的

根據上述之研究背景與動機本研究目的,分述如下:

1.

瞭解台東地區民宿的經營現況。

2.

歸納台東地區民宿經營的成功關鍵因素。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對象

本研究的範圍為位於台東地區的民宿業者,台東縣內有知本森林遊樂區、向 陽國家公園、東部海岸風景區、花東縱谷風景區及蘭嶼、綠島兩個離島。各個地 區都有不同的自然景觀、生態、原始山林、秀麗海岸與島嶼風光等不同風貌,各 區的民宿經營也都別具特色。台東縣合法民宿家數計 275 家(台東縣旅遊網,2008)

如表 1-1-1,其中金峰鄉、大武鄉、達仁鄉僅 1 家合法民宿,延平鄉 2 家而蘭嶼鄉 則無合法民宿,顯見原住民鄉鎮合法民宿偏低。

表 1-1-1 台東縣民宿統計表

鄉鎮別 家數 鄉鎮別 家數

台東市 95 長濱鄉 9

卑南鄉 32 延平鄉 2

太麻里鄉 10 鹿野鄉 28

金峰鄉 1 關山鎮 15

大武鄉 1 池上鄉 13

達仁鄉 1 海端鄉 6

東河鄉 17 綠島鄉 34

成功鎮 11 蘭嶼鄉 0

資料來源:台東縣旅遊網(2008/05/27)

本研究主要的對象為台東地區的民宿業者,根據台東地理分佈分為東海岸、

花東緃谷、台東近郊、離島地區,本研究對象分為兩大頪,以特定客群為主要客 源及以一般客群為主要客源,經營時間以成立三年以上且有一定的經營績效的民 宿各取兩家為本研究對象。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

民宿

依據觀光局民宿管理辦法第三、六條定義,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 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 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經營規模以客房數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 板面積 150 平方公尺以下為原則。但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 營許可登記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 區及離島地區之特色民宿,得以客房數 15 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 200 平方 公尺以下之規模經營之,本研究所定義之民宿包括合法及非合法之民宿。

二、

關鍵成功因素

成功關鍵因素原文為(Critical Success Factor, CSF 或 Key Success Factor, KSF)是麻省理工學院所提倡的一套用以界定組織資訊需求的分析方法(謝坤霖,

2002)。其假設為任何一個組織要能經營成功,所必須要掌握的一些重要因素。這 些重要因素因產業別不同,其成功因素也不同,依據文獻探討分析民宿的成功關 鍵因素,可歸納如下:價格、地理位置、聲譽、服務品質、設施與通路等等。本 研究針對民宿經營依市場區隔分為兩大類型,區分為鎖定特定客群及一般客群兩 類,由於客群不同透過訪談瞭解其成功關鍵因素是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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