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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欲探討家長人口學變項、近視防治行為與學童近視之相關性。

本章共分為五節,分述如下:第一節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 的、第三節為研究問題、第四節為研究假設、第五節為名詞解釋、第六節 研究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依研究動機和重要性分為三個部分:一、全球近視人口攀升對公共衛 生衝擊,二、學童近視對台灣的影響,三、家長近視防治行為之影響,分 述如下:

一、全球近視人口攀升對公共衛生衝擊

世界衛生組織 2017 年報告資料顯示,全球約有 2 億 5 千 3 百萬人口 視力受損,其中約有1900 萬 15 歲以下學童處於視力受損,當中 1200 萬 學童患有視力異常如近視、散光、遠視等,這些皆是可以預防的疾病,給 予適當的衛生教育和策略即可獲得正常的發展(Wor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7)。近來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近視正在世界各地增長,最近一項研究 估計世界上30%的人是近視的,依照目前的趨勢發展,到 2050 年會有將 近50 億的人口近視,佔世界人口的 50%,故學童視力問題受到全世界各 國都關注。2013 年世界衛生大會通過「眼健康全球行動計劃」 (Oloba1 Action Plan 2014-2019:Towards Universa1 Eye Hea1th) 、WHO 訂「2020 年 看得見的願景-Vision 2020」等計畫,皆是期望人人視力健康,可見視力 健康已是全球公共衛生重要的預防保健議題。

近視流行病學研究顯示,亞洲華人地區為高盛行率區域,台灣學童早 發性近視問題的嚴重性,低中年級近視人口數逐年升高,比例已達三到四 成(Pan,Ramamurthy & Saw, 2012)。研究報告揭示了學童近視問題造成成

 

人後期眼睛不可逆的威脅(Repka,2015)。

二、學童近視對台灣的影響

依據國民健康署委由台大醫院進行國內 6-18 歲視力調查報告指出,

1983 年平均屈光度變成近視約在 12 歲時,1995 年下降成 9 歲,2010 年 後則更降到 7~8 歲,由此可知,中低年級潛在近視早發的危機,也因為 忽略或觀念不正確而錯過了治療及矯正的黃金期,造成不可逆的併發症 如白內障、視網膜剝離、飛蚊症、青光眼等 (謝佩玲、吳佳玲、廖梨伶、

陳敏麗、牛玉珍、周明慧、張麗春,2015)。

根據教育部公布 106 學年度國小學校學生健康檢查裸視視力資料顯 示,全國國小學童視力不良率為45.5 %,其中小六學童更高達 65.4 % (教 育部統計處,2017)。故教育部自 99 學年度起始辦理學童視力保健計畫,

國教署更進一步委託高雄長庚紀念醫院辦理「105 學年學童視力保健計 畫」,更務實、積極的解決問題,實施後學童視力篩檢率有顯著的提升且 視力不良率有趨緩。研究報告指出,對於年級較小學童來說,除了學校由 師長來監督用眼行為,家庭生活中的近視防治行為則需由家長來落實,故 家長的重視與配合,應是未來所需加強努力的重要方向(彭秀英,2011)。

三、家長近視防治行為之影響

除了學校教育,學齡期學童日常生活都仰賴家長安排、陪伴,所以 有正確引導才能有良好的行為規範,營造支持性環境也很重要,故家長 對學齡期學童成長發展有很大的影響力(沈秉衡,2004;黃淑貞等,2004;

劉乃昀、陳政友,2006)。研究顯示家長平日能注意低年級學童之視力保 健行為,並能監督其行為的執行對於預防近視有重要影響(丁怡方、吳澈 娥、 池易釧、游文長、苗其志、魏川淵、張麗春,2010)。儘管政府這

40年來致力於兒童視力防治,但是研究者在學校看到學童視力狀況卻日 漸糟糕,且不利於視力保健的環境因素越來越多;近視相關研究文獻很 多,但國內外鮮少研究是針對家長人口學變項與近視防治行為對學童近 視之關聯性做探討。若能藉此研究來瞭解家長對於學童近視相關知能,

從中了解並傳遞和強化缺乏的正確觀念,增加家長對近視的威脅感,進 而主動採取保護性措施,讓學童在國小階段不近視,才是解決學童近視 問題的重要關鍵;鑒於教育部統計處資料顯示,三到四年級新個案快速增 加,故研究對象擬以國小三年級、四年級學童家長,以學校為基礎並透 過親師合作的管道進行調查研究,期望研究成果可做為日後學校視力健 康計畫和衛生教育的參考依據,積極推動家長教育帶動家庭,從根源做 起讓學童紮根自然養成護眼好習慣,方能有效遏止早期近視的問題。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根據研究動機,本研究的目的如下:

一、調查國小三、四年級學童有無近視之現况。

二、瞭解家長人口學變項與學童近視之關聯性。

三、探討家長近視防治行為與學童近視之關聯性。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據前述的研究目的,本研究問題如下:

一、 調查國小三、四年級學童近視之現况?

二、 瞭解家長人口學變項與學童近視之關聯性?

三、 探討家長近視防治行為與學童近視之關聯性?

第四節 研究假設

根據研究問題,提出下列之研究假設:

一、家長人口學變項與學童近視有關聯性。

二、家長近視防治行為與學童近視有負向的關聯性。

第五節 名詞解釋

研究相關之名詞如下:

一、 國小學童:

研究對象以107 學年度新北市某國民小學三、四年級學童為例。

二、 近視:指研究對象之學童經眼科醫療院所檢查診斷結果為近視。

三、 家長人口學變項:本研究之家長為於研究期間,某國民小學三、四 年級學童的家長。

(一) 性別:分為男性與女性。

(二) 父親近視史:有無近視狀況。

(三) 母親近視史:有無近視狀況。

(四) 家庭社經地位:定義是參酌 Hollingshead 所設計雙因素社會地位 指數(Two Factor Index of Social Position),以教育程度學歷及職業 工作做為社經地位的兩因素。再參考林生傳依Hollingshead 所述並 參考我國社會實況調整計分方式,指數為教育程度學歷及職業工作

類別,家庭社經地位變項的計分公式調整為:(教育程度×4)+(職業類 別×7)。第一級分數為 51-55 分,最高社經地位;第二級分數為 41-50 分,高社經地位;第三級分數為 30-40 分,中社經地位;第四級 分數為 19-29 分,低社經地位;第五級分數為 11-18 分,最低社經 地位。再歸納將第一、二級列為高社經地位,第三級列為中社經地 位,第四、五級列為低社經地位。

四、 家長近視防治行為 :

學童家長的近視防治行為,在日常生活中包括指導和監督學童平日 用眼行為、是否適時地帶學童去看眼科醫師等健康行為等,以學校衛生 研究文獻問卷中「家長對學童近視的防治行為量表」調查計分,分數較 高,表示家長的近視防治行為愈正確; 分數較低則表示愈不正確(劉乃昀、

陳政友,2006) 。

第六節 研究限制

依實際執行情況,整理列出研究限制如下:

挑選一所學校中年級家長為研究對象,採用集群抽樣方式,以107學 年新北市某國小約379位中年級學生為研究對象,研究推論至該母群體。

研究探討家長人口學變項、近視防治行為與學童近視之關係,內容僅包含 填答人性別、父母近視史、父母教育程度、父母職業與近視防治行為與學 童近視之關聯性,結果限制於本研究使用研究的工具所涵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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