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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研究背景與目的

國內科學園區的高科技產業(以半導體及光電工業為主),不但是結 合高度專業知識、技術及附加價格高的產業,而且成長快速,是國內製造 業產值名列世界前茅的產業,長久以來,為我國經濟作了舉足輕重的貢 獻。然而高科技廠因其製程所需及生產技術的複雜特性,使用許多危害性 化學品,由於它們都有著火性、可燃性、毒性、酸鹼腐蝕性等本質危害性,

且製造技術因應國際競爭,不僅成長規模快速且更多新的化學物質與製程 被使用或創造出來,設備資產密集且更新替換迅速,導致製程中潛在危險 及損失風險隨之昇高,因此高科技廠房相對也代表高危險性工作場所,雖 然高科技與保險業者慣用之安全規範除符合國內法規外,另參酌國際安全 規範並藉由安全管理機制及工程技術以期提高科技廠房的災害預防及降 低災害損失風險,但是面臨產量需求的競爭,化學品儲存量負荷日益增 加,因此殘留風險猶存,尤以易燃性液體如光阻液、PGMEA、丙酮、異丙 醇(IPA)…等有機溶劑及其廢液,尚有發電機與鍋爐之燃料柴油,此類 可燃性液體因需求量大皆以儲槽方式儲存,儲存量負荷不斷增加,所衍生 相關適法性問題日益嚴重,面對管理法規溯及既往且輕則罰款、重者停業 之罰則,嚴重衝擊產業之營運,發展一套缺失改善方案評估模式,乃產業 當急要務。

本研究以高科技業之「既有易燃性液體儲槽場所性能改善評估」為主 題,並以異丙醇儲槽場所為實例,探討易燃性液體(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

在「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 辦法) [1]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以下簡稱設置標準) [2]

之適法性檢討及既設場所改善評估模式。目的是希望藉此提供產業在規劃 舊案改善時方便運用,審慎評估留用既設消防防護設備之堪用性,繼之決 定加強必要設置之防護構造與設備,在安全防護性能之合法性、有效性、

合理性之間取得平衡點,達成規劃設計較佳化之考慮因素,使企業因適法 性問題對營運產生之衝擊降低,並同時達到以下幾點目標:

1. 合乎法令規定:以管理辦法第 79 條為主要依據,符合現行消防法 令規定之公共危險物品設施要求,通過消防主管機關之審查認可,

為改善評估模式之最基本要求。

2. 確保安全有效:經過現場查勘與專業分析評估,除改善既設設備之 不足與缺失外,亦須確認建立有實質效果之防護性能。

3. 合理工程技術:審慎評估當前工程工法之合理應用,除有特殊應用 條件需求外,盡量避免不常用之特殊技術之引進,以避免日後維護 的困擾。

4.對於高科技廠房因場所用途、構造特殊,或引用管理辦法同等以上 效能之技術、工法、構造或設備,適用管理辦法確有困難,參酌其 第二條之但書:「檢具具體證明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及其附 表五說明二「依上列改善項目進行改善確有困難,且經地方主管機 關同意者,得採其他同等以上效能之措施。」之「等效替代」措施,

在建築相關法規(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篇[3]第三條)及消防相關 法規(設置標準第二條)也有明定,足見在法規不盡廣泛適用且講 求實用之前題下可透過系統式的評估技術,用以界定不必要的成 本,進而在不降低性能的前提下,開發降低成本的替代方案,創造

「價值工程」。

5.透過舊案改善之經驗模式,可做為新建案之規劃依據,提昇設計品 質,事先防範,避免重蹈覆轍,節省不必要改善經費。

1.2 研究範圍與限制 1.2.1 範圍:

一般而言,高科技廠房(半導體、光電工業)在空間及製程特 性上涉及管理辦法檢討一部份為公共危險物品儲存(槽)場所(化 學品倉庫)及處理(生產廠房)場所,可燃性液體危險物品廣泛使 用於各製程中,雖然易燃性液體輸送至製程機台之處理過程,若一 日使用量超過管制量,則製造區域屬於管理辦法之「一般處理場 所」,亦為科技廠房火災之高風險地區,但在國內未有針對無塵室 空間結構特性訂定專法之前,以此為研究對象,難免於法無據,無 法說服主管官署與業主,檢討上勢必產生諸多爭議;另一部份則為 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意旨氣體站(H2)等儲存場所,在物 質認定及檢討上雖較無爭議,但是管理辦法之第六條第二項「可燃 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係指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或處理場所設置之 容器儲存室。」及第七條第二項「可燃性高壓氣體處理場所,係指

販賣可燃性高壓氣體之場所。」,對高科技廠(非可燃性高壓氣體 製造或販賣場所)之適用產生場所定義上的矛盾,故本研究排除「公 共危險物品一般處理場所」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之討論。

因此本研究範圍主要以高科技廠房易燃性液體儲槽場所之為研究 對象。

1.2.2 限制:

誠如前言所述,在高科技廠危險物品場所適法性問題未改善 前,為避免因違法影響生產,而可能隱匿申報,規避查核,因此在 適法性案例資料收集上事涉敏感,若非公權力機構之調查,將受限 於資料收集不易,缺乏可供對照之樣本,難以比較量化,且皆以不 具名方式呈現。因此採用法規疑議解釋、個人審勘執業經驗及從事 保安監督業務…等相關案例收集匯整之綜論方式,予以分類歸納,

做成改善方案模式,並提出結論與建議,相信對相關產業及政府單 位在法規執行政策上仍有相當程度之助益。

1.3 研究方法與流程 1.3.1 研究方法:

本研究之規劃方法以文獻探討法、法規分析法、案例評估法等 為主要進行步驟,分述如下:

1.文獻探討法:

蒐集、整理國內外有關公共危險物品(易燃性液體儲槽部份)

所需硬體設施、消防安全設備法令規定、設置基準…等建築、消防、

勞工、電氣相關法令,及其它防災設備之種類、構造、工程原理…

等相關文獻,作為評估改善工程規劃檢討實務之模式參考。

2.法規分析法:

將管轄法規如「管理辦法」及「設置基準」中之相關規定、等 效替代措施分析整理成表,作為比較、分析及擬定初步改善規劃之 準則。

3.案例評估法:

透過相關實際案例,取得與研究主題相關環境條件,場所設置 使用概況與防火設施設備設置、使用、維護情形,改善配合需求等

各項條件之情況,作為比較、分析範例整理缺失結果,研擬改善工 法,提出初步改善規劃案。最後篩選適當風險評估方法,建立改善 評估模式。並選擇一實際案例,進行相關風險分析,驗證此評估模 式之可行性。

1.3.2.研究流程:

研究流程圖如圖 1 所示,各流程單元簡述如下。

1.確立研究主題:

(1)說明背景與目的。

(2)研究範圍與限制。

2.文獻收集探討

(1)國內法規及標準。

(2)國外法規及標準。

(3)書籍與論文等。

3.高科技廠易燃液體儲槽場所適法性檢討

(1)易燃液體儲槽特性。

(2)管理辦法檢討與彙整。

(3)消防設備設置標準檢討與匯整。

4.缺失改善方案研擬與評估:

(1)易燃液體儲槽場所缺失案例匯整。

(2)比對法規提出改善方案。

(3)等效替代與性能式設計探討。

5.改善方案可行性風險評估

(1)風險評估方法比較。

(2)建立改善評估模式。

(3)實例可行性風險評估 1.4 相關名詞定義

有關易燃性液體危險物品相關名詞定義詳見附錄一。

確立研究主題

相關法規及文獻收集及探討

法規應檢討項目 分析與匯整

儲槽場所案例收集與 探討研擬改善方案

風險評估方法比較分析

圖 1 研究流程圖 YES 建立改善方案

評估模式 實例評估

風險等級 NO 其它替代

可接受? 改善方案

提出改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