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本章共分為五節進行描述,各節主題為:第一節問題背景與目的;第二節研

究問題與假設;第三節研究範圍與限制;第四節名詞操作性定義。

第一節 問題背景與目的

桌球運動是一種隔網的對抗性運動,比賽中雙方運動員大多數相距不過 3~

4 公尺左右的範圍內互相對抗,戰術中有速度、力量、落點等要素來獲取比賽的 勝利(侯淑玲、陳金海,2003);90 年代以來,攻擊型打法的選手是主流,如何 訓練有特色的打法是每一位桌球選手所努力的訓練目標,桌球正手擊球正是技術 中最重要的技術之一,在比賽使用率高且得分最多的技術,無論是任何一位的優 秀選手皆以正手攻擊得分為主(杜美華,2001)。

2001 年 10 月以後規則將桌球改為直徑 40 厘米(簡稱大球),桌球在比賽中 困難度增加,大球對擊球速度的影響如何提升擊球力量增快球速來獲勝,進而來 維持比賽競技水準的決定性因素(張曉蓬,2002)。在現代世界男子桌球選手的 競爭皆展在正手拉球的打法引領著世界桌壇技術發展的潮流(東月,2000),現 在桌球強國中國也不斷的在少年階段以正手攻球為最重要的基礎動作(譚福,2 003),郭恩來(2004)提出對大球技術以正手連續拉球的發展對少年階段選手在 身體與技術的要求其重要性,在少年技術尚未成熟時,建立正確的正手攻球動力 定型是直接影響著一個桌球運動員是否能在國際上頂尖並成為高水平和優秀選 手發展重要指標技術,

過去桌球技術的多在於研究技術動作分析來看成績的表現,而鮮少注意到動作 技能學習與協調型態的配合。根據Newell (1986)的三角限制觀念,協調型態是 滿足個體限制,環境限制,工作限制下而產生的。如果根據他這樣協調形成模式 的型態來看,我們在一般訓練當中,快和準是教練常去要求的,那這樣的要求會 不會造成選手不同的影響,所以我們是不是應該去了解會影響到他的程度有多

少。因此,在養成桌球正手擊球的過程中,受到練習安排的各種工作限制的影響,

可能會有不同型態的協調。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不同經驗水準的個體,面臨各 種工作限制在動作協調上所受到的影響也必定不同。而人體運動大多為涵蓋多肢 段的複雜運動,若要進一步探討肢段間協調的情形,一個能夠簡化資料的維度的 工具是需要的。簡化這些彼此可能有所關聯的獨立元素時,普遍應用於統計上的 主成份分析法(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PCA),就理論上看來是一個頗為適 當的工具(陳秀惠,2005)。

教學者如何讓選手掌握好最佳正手擊球動作以奠定未來往高水準技術發展 是非常重要的。正手擊球動作做為檢視少年及青少年桌球技術發展重要的動作型 態指標,對於日後往更高水準的技術表現的訓練上提供了更具體的方向(郭嘉 民,2006)。過去的研究中桌球技術的分析很多人做,但動作協調型態卻很少,

大都也是做力學的分析,而力學方面沒有就協調與肢段間的關係去著眼,近年來 運動行為的研究中許多結果帶給了訓練者不同的思考方式和改善訓練方法的可 能性,如果以快和準的目標限制將對學習者的動作協調型態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教練如何掌握訓練的要求對選手在動作協調型態上的改善?這些都是值得探討 的課題。根據上述背景,本研究的目的在從個體和工作限制的角度,來了解技能 水準和擊球要求對於少年桌球選手的動作表現的影響。期望透過有系統的觀察和 分析方法,提供桌球正手動作協調的知識和研究方法上的建議。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假設

一、研究問題:

(一)桌球正手擊球的全身動作協調型態為何?

(二)快與準不同工作限制是否會形成不同動作協調型態?

(三)是否不同技能水準會影響不同動作協調型態?

(四)技能水準與工作限制在動作協調型態上的影響是否有交互作用?

二、研究假設:

(一)快與準工作限制會形成不同擊球動作的協調型態。

(二)不同技能水準會有不同的正手擊球動作協調型態。

(三)快與準工作限制對正手擊球動作協調型態的影響會因選手技能水準不同 而有所差異。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以國小桌球選手 8 名為研究對象(男生,慣用手皆為右手持橫拍,正 手平面膠皮,球齡二年以上),因此本研究結果僅適合推論同年齡、同背景群體 的技能項目上。實驗控制下的擊球動作:國家級教練送球,回擊至指定位置。另 外,本研究是以二種不同工作限制來操弄其對動作的影響,其中並不介入教學或 訓練的歷程;而在實驗的進行中是以人工發球來從事實驗參與者正手擊球之來 源,其與在真實情境中可能會有某種程度的差異。

第四節 名詞操作型定義

一、桌球正手擊球( fore-hand ):

本研究乃指擊球者在持拍手的順側面(右手持拍者在其右側)(廖學勇,

1997),由準備動作開始將球拍往右後方引拍,然後向前上方以打擊球體正 面的方式將球擊出後繼續將球拍揮向身體前上方。本研究以右手橫拍正面擊

球如圖1-1。

圖1-1 右手正手擊球動作 二、工作限制:

是指著重在因目標所產生的行為及特殊限制下的運用等,根據 Newell (1986) 的解釋工作限制有三類:(一)工作的目標(二)特殊的規則(三)

工具及特殊機械之改變。本研究以擊球快、準將球擊進規定的球桌範圍屬於 工作的目標限制。

三、不同技能水準:

指在運動技能上有不同的成績表現。本研究好手的成績表現是指是於 98、9 9 獲得全國國小組個人前三名或入選少年國小,一般選手是指在學校參加過桌球 課程練習或代表隊。

四、協調型態:

協調就是控制多餘自由度的過程,包含多重的空間與時間刻度的複雜關係,

將協調、控制、技能分為三個層次,身體肢段在特定時間、空間下的組合。從事 相關運動或外顯行為可辨別其動作形式,最基礎的動作型態是身體各肢段、關節 等身體構造,進行與他人之非語言的肢體動作做意念的表達。本研究中以擷取正 手擊球主成份分析所獲取的成份分數、成份矩陣內容分析動作型態的差異情形。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