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世 紀 快 速 變 遷 的 全 球 化 知 識 經 濟 時 代,民 眾 對 公 部 門 的 需 求 是 多 元 且 迅 速 的 , 政 府 正 面 臨 高 度 挑 戰 的 時 刻 , 地 方 立 法 機 關 不 能 置 身 事 外 , 更 應 積 極 作 為 , 有 效 監 督 行 政 機 關 反 映 民 意 。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高 雄 市 及 臺 南 市 議 會 主 管 領 導 風 格 、 職 員 工 工 作 投 入 與 組 織 效 能 之 關 聯 性 , 瞭 解 分 析 其 現 況 、 差 異 、 相 關 及 解 釋 力 等 情 形 。 茲 將 本 章 分 為 四 節 , 各 節 依 序 為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研 究 目 的 、 名 詞 釋 義 及 研 究 流 程 等 , 分 述 如 下 。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本 節 從 直 轄 市 議 會 的 定 位 、 行 政 體 系 及 權 責 談 起 , 以 敍 明 研 究 背 景 , 並 由 高 雄 市 及 臺 南 市 議 會 主 管 領 導 風 格 、 職 員 工 工 作 投 入 與 組 織 效 能 之 影 響 , 以 說 明 本 研 究 的 動 機 。
一、研究背景
基 於 住 民 自 治 的 理 念 ,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設 有 地 方 行 政 機 關 及 立 法 機 關 , 其 首 長 及 民 意 代 表 均 由 自 治 區 域 內 之 人 民 依 法 選 舉 產 生 , 分 別 綜 理 地 方 自 治 事 務 或 行 使 地 方 立 法 機 關 之 職 權 , 依 法 並 有 權 責 制 衡 之 關 係 。 直 轄 市 議 會 是 直 轄 市 的 立 法 機 關 , 是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的 意 思 機 關 , 亦 即 直 轄 市 長 的 政 策 , 必 須 獲 得 直 轄 市 議 會 的 支 持 才 能 付 諸 實 現 , 政 府 為 推 動 精 省 的 政 治 改 革 , 於 民 國 88 年 1 月 25 日 公 布 施 行 「 地 方 制 度 法 」 , 重 組 地 方 政 府 的 體 制 架 構 , 更 確 立 了 直 轄 市 層 級 為 我 國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公 法 人 的 核 心 地 位 。
直 轄 市 政 府 首 長 與 直 轄 市 議 會 分 別 各 自 向 選 民 負 責 的 「 權 力 分 立 制 」 。 在 此 體 制 下 , 直 轄 市 議 會 是 直 轄 市 的 立 法 機 關 , 是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的 意 思 機 關 , 與 直 轄 市 政 府 的 行 政 機 關 地 位 係 對 等 的 且 相 互 制 衡 ,
簡 言 之 , 就 是 地 方 行 政 機 關 ( 府 ) 與 地 方 立 法 機 關 ( 會 ) 彼 此 間 的 互 動 關 係 , 稱 之 為 地 方 政 治 的 樞 紐 實 不 為 過 , 有 鑑 於 此 , 地 方 立 法 機 關
( 直 轄 市 議 會 ) 議 事 運 作 的 研 究 , 日 益 顯 得 重 要 。
直 轄 市 議 會 的 組 織 成 員 包 含 議 員 ( 議 長 、 副 議 長 、 議 員 ) 及 職 員 工 ( 編 制 內 及 非 編 制 內 人 員 ) 。 議 長 、 副 議 長 依 法 由 完 成 宣 誓 就 職 之 議 員 以 無 記 名 投 票 方 式 選 出,會 議 係 採 合 議 制,議 員( 議 長、副 議 長 、 議 員 ) 一 屆 任 期 以 4 年 為 限 , 每 屆 任 期 一 到 全 部 改 選 。 行 政 體 系 以 高 雄 市 議 會 為 例 , 各 單 位 設 秘 書 室 、 議 事 組 、 總 務 組 、 文 書 組 、 公 共 關 係 室、法 規 研 究 室、資 訊 室、人 事 室、會 計 室 及 民 政 等 11 個 委 員 會 。 置 秘 書 長 、 副 秘 書 長 、 專 門 委 員 、 組 主 任 、 室 主 任 、 秘 書 、 專 員 、 編 審 、 高 級 分 析 師 、 組 員 、 設 計 師 、 管 理 師 、 助 理 員 、 辦 事 員 、 操 作 員 及 書 記 。
直 轄 市 議 會 會 議,除 每 屆 成 立 大 會 外,定 期 會 每 六 個 月 開 會 一 次,
會 議 不 得 超 過 70 日,每 年 審 議 總 預 算 之 定 期 會,如 會 期 屆 滿 而 議 案 尚 未 議 畢 或 有 其 他 必 要 時 得 延 長 之,惟 不 得 超 過 10 日。會 期 制 度 主 要 功 能 為 讓 立 法 機 關 之 議 事 , 在 限 制 時 間 內 完 成 , 以 促 進 議 事 效 率 , 避 免 議 案 累 積 。 此 外 , 亦 可 依 特 殊 需 要 或 因 應 急 迫 性 、 重 要 性 之 需 求 , 得 召 開 臨 時 會,一 年 不 得 多 於 8 次,每 次 不 得 超 過 10 日。另 直 轄 市 議 會 之 職 權 為 議 決 直 轄 市 自 治 法 規 、 議 決 直 轄 市 預 算 、 議 決 直 轄 市 特 別 稅 課 、 臨 時 稅 課 及 附 加 稅 課 、 議 決 直 轄 市 財 產 之 處 分 、 議 決 直 轄 市 政 府 組 織 自 治 條 例 及 所 屬 事 業 機 構 組 織 自 治 條 例 、 議 決 直 轄 市 政 府 提 案 事 項 、 審 議 直 轄 市 決 算 之 審 核 報 告 、 議 決 直 轄 市 議 員 提 案 事 項 、 接 受 人 民 請 願 及 其 他 依 法 律 賦 予 之 職 權 。
二、研究動機
民 國 88年 1月 25日 地 方 制 度 法 公 布 實 施 後,在 分 權 化 的 趨 勢 下,地 方 政 府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提 升 , 相 對 的 地 方 立 法 機 關 重 要 性 也 提 升 不 少 , 依 據 地 方 制 度 法 第 35條 的 規 定 直 轄 市 議 會 具 有 議 決 法 規、預 算、決 算、
稅 課 、 財 產 處 分 及 接 受 人 民 請 願 等 職 權 , 看 似 簡 單 明 確 , 實 質 上 卻 是
包 羅 萬 象 的 , 換 言 之 , 立 法 機 關 ( 直 轄 市 議 會 ) 能 否 展 現 其 應 有 的 功 能 與 效 能 , 是 檢 驗 其 政 治 運 作 是 否 民 主 化 與 制 度 化 的 重 要 指 標 ( 楊 日 青 , 2003) 。 而 這 些 工 作 的 幕 後 推 動 者 即 為 直 轄 市 議 會 行 政 人 員 。
2010年 地 方 政 府 組 織 調 整 , 於 同 年 12月 25日 完 成 高 雄 縣 市 及 臺 南 縣 市 的 合 併 , 升 格 改 制 為 直 轄 市 議 會 , 這 二 個 直 轄 市 議 會 可 說 是 南 部 縣 市 議 會 的 領 航 者 , 成 為 帶 動 南 部 地 方 經 濟 、 文 化 發 展 的 火 車 頭 。 在 縣 市 合 併 初 期 所 面 臨 的 挑 戰 相 對 增 加 , 首 當 其 衝 的 就 是 面 臨 職 員 工 對 組 織 的 認 同 感 與 組 織 效 能 的 考 驗 , 因 此 , 基 於 上 述 因 素 , 以 高 雄 市 及 臺 南 市 議 會 職 員 工 為 研 究 對 象 , 為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一 。
優 質 的 領 導 風 格 , 可 帶 給 組 織 新 的 活 力 、 新 的 希 望 、 新 的 表 現 , 引 導 部 屬 做 對 的 事 , 隨 著 全 球 化 的 競 爭 浪 潮 , 公 共 服 務 高 度 擴 張 , 人 民 期 待 政 府 服 務 的 品 質 與 日 俱 增 , 因 此 , 在 面 臨 外 在 環 境 的 衝 擊 下 , 來 探 討 直 轄 市 議 會 主 管 領 導 風 格 對 市 議 會 到 底 有 何 重 要 的 影 響 , 並 找 出 最 有 效 能 的 領 導 風 格 , 將 可 以 提 供 各 直 轄 市 、 縣 ( 市 ) 議 會 領 導 幹 部 參 採 , 進 而 發 揮 卓 越 的 領 導 學 養 , 建 構 優 質 的 團 隊 , 以 達 組 織 高 效 能 目 標 , 因 此 , 為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二 。
直 轄 市 議 會 為 「 公 意 的 凝 聚 者 」, 直 轄 市 政 府 則 為 「 政 策 的 執 行 者 」。21世 紀 快 速 變 遷 的 全 球 化 時 代,隨 著 社 會 政 經 情 勢 日 趨 多 元 化 , 人 民 期 待 政 府 服 務 的 要 求 與 呼 聲 與 日 俱 增 , 民 意 代 表 在 議 事 殿 堂 上 之 專 業 知 識 及 問 政 方 式 , 品 質 已 大 大 的 提 升 , 議 事 運 作 亦 更 趨 開 放 及 透 明 化 , 未 來 面 臨 的 挑 戰 必 然 是 更 為 嚴 峻 , 身 為 與 市 議 員 互 動 的 行 政 人 員 再 也 不 能 故 步 自 封 , 應 有 效 協 助 市 議 員 問 政 , 才 不 負 市 民 之 重 託 。 市 議 會 行 政 人 員 就 有 如 一 部 機 器 的 螺 絲 釘 , 如 果 缺 少 了 這 根 不 起 眼 的 螺 絲 釘 , 或 是 螺 絲 釘 鬆 脫 了 , 其 議 事 運 作 必 定 會 問 題 連 連 , 因 此 , 市 議 會 行 政 部 門 的 重 要 性 是 無 庸 置 疑 的 。 行 政 人 員 亦 必 須 要 具 有 專 業 的 法 律 素 養 與 議 事 運 作 技 巧 , 俾 能 使 議 事 運 作 順 暢 以 達 組 織 目 標 , 要 如 何 地 使 議 會 議 決 案 能 徹 底 有 效 的 執 行 , 建 立 起 議 會 的 威 信 , 進 而 增 進 市 民 對 市 議 會 的 信 賴 感 , 創 造 人 民 、 府 、 會 三 贏 的 局 面 。 有 鑑 於 此 , 將 探 討 市 議 會 行 政 人 員 本 身 對 於 工 作 投 入 的 現 況 , 藉 此 瞭 解 認 知 上 的 差 異,並 進 一 步 探 討 影 響 工 作 投 入 的 關 鍵 因 素,提 出 改 善 的 具 體 方 案,
期 使 市 議 會 職 員 工 能 提 供 更 讓 人 滿 意 的 服 務 , 因 此 , 為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三 。
考 證 相 關 文 獻 , 目 前 學 術 界 對 於 主 管 領 導 風 格 、 工 作 投 入 與 組 織 效 能 之 相 關 研 究 頗 多 , 然 大 多 以 「 學 校 」 、 「 警 察 機 關 」 , 對 直 轄 市 議 會 研 究 少 有 著 墨 。 透 過 臺 灣 博 碩 士 論 知 識 加 值 系 統 查 詢 發 現 , 論 文 題 目 對 於「 直 轄 市、縣( 市 )議 會 」之 研 究 範 圍 大 多 集 中 在 議 事 運 作 、 工 作 滿 意 度 、 職 權 、 核 心 能 力 、 組 織 文 化 與 訓 練 等 等 , 而 針 對 主 管 領 導 風 格 、 工 作 投 入 與 組 織 效 能 之 實 證 研 究 則 仍 闕 如 , 目 前 又 無 相 關 文 獻 可 茲 解 答 , 研 究 者 服 務 於 屏 東 縣 議 會 , 擔 任 行 政 職 , 深 感 地 方 立 法 機 關 行 政 人 員 必 須 要 放 大 視 野 及 提 升 專 業 知 識 技 能 , 有 效 的 溝 通 、 協 調 , 才 能 提 高 組 織 效 能 。 組 織 效 能 是 組 織 理 論 的 核 心 , 也 是 組 織 理 論 研 究 最 終 之 目 的 ( 鄭 彩 鳳 , 1996) 。 市 議 會 行 政 品 質 要 提 升 、 行 政 目 標 要 有 效 達 成 , 組 織 中 的 成 員 都 是 重 要 的 幕 後 推 手 , 有 此 期 許 , 研 究 者 希 望 藉 由 深 入 探 討 主 管 領 導 風 格 、 工 作 投 入 與 組 織 效 能 之 現 況 及 關 係 , 提 出 具 體 可 行 之 結 論 與 建 議 , 以 做 為 各 直 轄 市 、 縣 ( 市 ) 議 會 及 未 來 研 究 之 參 考 , 此 為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四 。
直 轄 市 議 會 是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的 意 思 機 關 , 也 是 地 方 的 立 法 機 關 , 倘 若 直 轄 市 政 府 首 長 和 直 轄 市 議 會 之 間 能 夠 依 循 地 方 制 度 法 及 直 轄 市 議 會 議 事 規 則 等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 進 行 施 政 總 質 詢 、 自 治 法 規 制 定 、 財 政 預 算 、 決 算 審 議 及 府 會 爭 議 解 決 等 議 程 ; 且 直 轄 市 政 府 亦 能 遵 照 直 轄 市 議 會 之 決 議,有 效 執 行 政 策 法 案,則 府 會 之 間 將 能 形 成 良 性 互 動,
地 方 政 務 亦 能 順 利 推 動 , 方 為 人 民 之 福 , 反 之 , 直 轄 市 政 府 首 長 和 直 轄 市 議 會 雙 方 倘 若 缺 乏 自 制 與 妥 協 精 神 , 致 使 府 會 關 係 運 作 失 靈 , 進 而 引 起 府 會 衝 突 , 導 致 議 事 運 作 失 序 , 各 項 議 案 難 以 審 查 、 決 議 , 預 算 無 法 通 過 , 施 政 將 會 面 臨 重 大 困 境 , 導 致 地 方 建 設 停 滯 , 民 眾 福 祉 受 損 甚 鉅 。 因 此 如 何 使 直 轄 市 議 會 議 事 運 作 順 利 , 其 主 管 及 職 員 工 實 為 扮 演 相 當 重 要 的 角 色 。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基 於 上 述 的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本 研 究 主 要 以 問 卷 調 查 法 探 討 高 雄 市 及 臺 南 市 議 會 主 管 領 導 風 格 、 職 員 工 工 作 投 入 與 組 織 效 能 的 知 覺 , 並 分 析 其 間 的 相 互 影 響 性 , 俾 利 議 事 運 作 順 暢 及 作 為 未 來 有 關 的 研 究 參 考 。 具 體 言 之 ,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有 下 列 五 項 :
( 一 ) 瞭 解 高 雄 市 及 臺 南 市 議 會 主 管 領 導 風 格 、 職 員 工 工 作 投 入 與 組 織 效 能 之 現 況 。
( 二 ) 探 究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職 員 工 知 覺 議 會 主 管 領 導 風 格 、 職 員 工 工 作 投 入 與 組 織 效 能 影 響 之 差 異 情 形 。
( 三 )探 究 議 會 主 管 領 導 風 格、職 員 工 工 作 投 入 與 組 織 效 能 之 關 聯 性。
( 四 )瞭 解 議 會 主 管 領 導 風 格、職 員 工 工 作 投 入 與 組 織 效 能 之 預 測 力。
( 五 ) 歸 納 文 獻 探 討 、 研 究 結 果 及 發 現 ,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 作 為 各 直 轄 市 、 縣 ( 市 ) 議 會 主 管 採 用 有 效 領 導 風 格 及 提 升 職 員 工 工 作 投 入 之 參 考 , 得 以 提 升 組 織 效 能 。
第三節 名詞釋義
為 使 研 究 探 討 之 內 容 更 加 明 確 , 茲 將 本 研 究 之 直 轄 市 議 會 主 管 及 職 員 工 、 領 導 風 格 、 工 作 投 入 及 組 織 效 能 等 重 要 名 詞 釋 義 如 下 :
一、直轄市議會主管及職員工
直 轄 市 議 會 係 為 代 表 直 轄 市 地 方 人 民 意 志 之 意 思 機 關 , 議 決 地 方
直 轄 市 議 會 係 為 代 表 直 轄 市 地 方 人 民 意 志 之 意 思 機 關 , 議 決 地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