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績 效 評估之意涵
「績效評估」(Performance Evaluation)這一概念,最早是來自企業 管理。管理學大師杜拉克(Peter F. Drucker)認為,績效乃是企業的目 的,也是企業之所以存在的理由。換言之,管理的目的在提高組織的 績效,而政府從事績效評估的目的,即在確保有限的資源,得以獲得 最佳的利用。
所謂績效,通常包含效率(Efficiency)與效能(Effectiveness)兩個層 次的意義。效率是以產出與投入的比率來測量。詳言之,效率與效能 的根本區別在於:前者係指達成目標所需之人力、費用、成本及產出,
以數量化(通常是幣值)的形式作一比較;而後者係指目標達成的程 度,亦即將實際成果與原訂預期效果所做之比較。此二者的衡量,前 者 是 成 本 利 益 分 析 (Cost-Benefit Analysis) ; 後 者 是 成 本 效 能 分 析 (Cost-Effectiveness Analysis)。所謂成本利益分析,是指針對政策運作 的 全 部 投 入 與 產 出 的 貨 幣 成 本 和 利 益 計 算 得 出 的 淨 利 益 (Net Benefit);而成本效能分析的設計,則在彌補有些政策利益無法用市場 幣值加以表達的情況,而採用計畫達成相同目標的單位成本或相同單 位成本達成目標的效能程度。
一般說來,企業較易使用效率來衡量績效,譬如銷售量、盈餘、
產量、營運成本等,皆可量化或貨幣化;但政府機關或機構,尤其是 科技機關之績效,更不易量化,大部分以效能來衡量(吳瓊恩、李允傑、
陳銘薰,2001)。
另外,有關「績效」定義繁多。由減少成本到收益增加,都可以 當作評估組織績效表現的標準。但本論文將政府「績效」界定為「政
府投入資源用以政策產出績效的表現」。由此引申出兩項意涵:其一,
「政府必須投入資源以換取政策產出,因此政府績效應包含投入成本 面」(Inputs);其二,「政府投入資源的主要目的,在於換取政策產出,
因此績效應包含投入成本所轉換的效益」(Outputs&Outcomes)。
雖然上述定義與一般私人企業之績效定義大同小異,但若細究其 內涵,則可發現政府與企業在本質上的差異。以「投入成本」面而言,
企業投入的成本主要是仰賴企業過去的收益、業主與投資人對企業營 運能力評價後的「增資」(如透過董事會或買股票等),以及轉換自「公 共領域」的社會成本投入。無論投入的內容為何,企業都需經過評價 後,決定投入資源的程度與用途。
政府在投入面雖以「當年度計畫」及「前年度決算」為基礎,在 考量各種經濟指標因素後,編制年度預算,決定公共政策投入成本。
雖然機關績效表現多少會影響下年度預算,但兩者並無強烈的相關 性。
比較企業與政府在投入面的差異,吾人可以發現,企業的績效表 現將直接影響企業未來能夠投入的成本,然而政府的績效表現卻未必 影響未來投入的成本,甚至在保障對「基本服務水準」的前提下,政 府還可藉以擴張預算。
其次,就產出面而言,企業的績效表現可以透過市場交易轉換為 貨幣,不僅可作為量化比較的標準,更可將績效換算為市場價值,以 判斷企業目標的達成度。反之,政府績效雖可透過量化方式表達,但 因缺乏比較基準而無法估計真正績效的價值。
由於績效評估機制無法或短期內真正評估產值或經濟、社會效 益,因而無法作為政府下一階段施政參考,也迫使政府必須以「投入 成本」的執行率,作為衡量政府績效的標準,導致政府在編制預算投 機與執行時浪費(劉昭博,2003)。
因此,定期的績效評估,對於一個現代化的企業組織或政府科技 研究發展機關(構),均甚為重要。因為它可以了解一個組織或機關(構)
2.1.2 績效評估的類型
目前政府科技研究發展機關(構)之績效評估,大致可以分為下列 幾種(劉昭博,2003):
一、若以預算執行程序做分類依據,可分為「事前」、「事中」及「事 後 」。 事 前 評 估 多 配 合 單 位 預 算 與 前 年 度 機 關 績 效 考 評 同 時 進 行,目的在方便決策者排定資源配置的優先順序;「事中」評估 則是為控制重要政策執行情形而做評估,以期即早發覺問題;「事 後」評估則是針對計畫效益及執行績效做評估,通常會伴隨審計 單位的決算審查,也各機關最重視的評估之一。
二、若以計畫為分類基準,則可分為「計畫績效評估」與「機關業務 評估」。「計畫績效評估」為顧及計畫完整性,將重要計畫自規劃 到完成,以及完成計畫需用之所有資源,皆納入評估範圍的績效 評估機制,以計畫達成「政策目標」為評估基礎,確保計畫的完 成;「機關業務評估」則是針對機關一般性例常業務的績效評估,
目的在確保機關確實執行業務。
三、以財務為分類標準,則可分為「歲出執行績效評估」、「歲入執行 評估」及「財務運用績效評估」三類。「歲出執行績效評估」最 為常見,主要是以「預算執行率」及「決算審查」兩項評估方式 為主;「歲入執行評估」則是針對機關執行歲入能力的評估,通 常以「漏稅率」、「行政罰鍰執行率」最為常見,R&D 機關大部分 則以智慧財產權如專利使用收入等,以及技轉或技服收入等;「財 務運用績效評估」,則是新興的財務型績效評估,目的是針對機 關是否針對收入與公積做最有效的財務運用做評估,希望提高機 關對財務管理的重視,以增加公庫收入,目前以公立醫院及公營 事業單位的「基金績效評估」最為常見。
四、以機關和個人來分,可分為「機關考評」跟「個人考績」。前述 的各種績效評估,都是以「機關」為考評對象,皆可列入「機關 考評」的項目;「個人考績」則是以公務人員個人的績效表現為 考核標的。
五、以績效評估的基準,可分為「單一年度計畫評估」與「經常性績 效 評 估 」。 單 一 年 度 計 畫 是 為 因 應 年 度 新 增 計 畫 所 作 之 績 效 評 估。因該計畫屬新增業務,並無前案作為比較基準,不過多採專
案評估方式辦理;「經常性績效評估」則針對各機關執行業務情 形做「時間回朔式」的比較分析,以掌握機關執行業務時有無做 持續的改善,目前以事業單位的績效評估最為常見。
六、以績效評估從事的人員,可分為「委員會制」與「部內制」。機 關為求績效評估的專業與客觀,邀集外界專家學者組成評估小 組,即屬「委員會制」;若由機關內部組成督導小組,或由獨立 評估機關從事評估工作,即屬「部內制」。採「部內制」的理由,
在於機關為確保業務機密,兼顧考核效率與專業性;至於採「委 員會制」的用意,則是針對一些專業性過高,或者政治爭議性較 大的案件,邀集外界專業人士參與,以兼顧專業及客觀公平,唯 評估工作可能沒有效率,甚至有「洩密」之嫌。
七、若以服務對象為分類依據,可分為「服務品質獎」與「經營績效 評估」兩大類。「服務品質獎」主要是結合「標竿學習」及「使 用者滿意度」的精神,針對基層人員在面對不特定服務對象時之 表現所作的績效考核;「經營績效評估」考核則是評估公營事業 對消費者所提供之服務品質。
上述分類方式,只是方便政府所轄之研究發展機關(構)的主要績 效評估種類。政府研究機關實際從事績效評估時,多半採用混合式的 績效評估,混合多種評估方法,以因應政策目標及機關業務特性之需 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