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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再生研究分析

1. 何謂「老屋」

2008 年由古都基金會舉辦的老屋欣力獎曾定義過老屋為「至少有三十年以上歷 史的老房子,且能獲得妥善保存」,2010 年時則重新定義並擴大解釋老屋為「年代久 遠,具歷史的老房子且能獲得妥善保存」;再〈回收房子-台南老房子進化 ing〉中指 出老屋為「屋齡三十年以上,非當代形式的完整房子。排除六○、七○年經濟起飛大 量製造、複製,不具地方感的,用方塊磚、丁掛磚的販厝。不過屋齡的限制並非那麼 絕對,主要取決於建築的時代感與完整性」,從上述文章中可見老屋並非特定年代、

特定風格之建築,且不一定要具備文化資產之身分,而是擁有自身歷史,屋齡至少為 三十年以上,具稀有性與獨特性且保留完整之建築物,因此,老屋之定義與認定比古 蹟及歷史建築較為簡易,可廣義的定義為只要是多數人認同有故事性有感情,可以使 人有記憶的都可以稱為老屋,有保留、維護、修繕與活化之必要,老屋的數量更勝古 蹟及歷史建築,而大多數的老屋都為私人產權,使得管理與維護更加不易,但被保留 下之老屋卻可以提供一個社區或一座城市更多的特色,這些各色大都是經歷過時間才 產生的絕非現代新穎的建築可達到的,目前歐洲、日本、台灣、都可以看到利用老屋 之氛圍所形塑的歷史街區。

2012 年林雅君也在〈探討老屋再利用之空間改造策略與社會現象意義:以台南

「老屋欣力」之案例為例〉中提出了型塑老屋的必備元素:

老屋為民眾私人所有,意即它非屬公共性質之建築

‧ 老屋是一種被使用的過程,在這之中曾長時間被閒置或呈現遺棄的狀態

‧ 建築空間特色之留存與利用是為了要體現老屋之具體價值展現其獨特、稀 有等意涵

‧ 老屋之工藝技術與材料具有當時代之意義

從上述論述中可以發現被稱為老屋的建築裡必須要賦予下列幾點:

表 2-2 老屋再生相關議題研究整理表

(Typo-morphology);此外,輔以感性之場所情境特質的 觀察闡述,試圖將局部區域的碎片發展投射至都市整體

三、下而上的保存:保存是對於地方價值的認同與理解,

藝文空間 之發展現 象 ─ 以 臺南市中 西區之空 間為例

老屋經營者為年輕的族群,更把空間作為發揮理念、思 想的場域,因此,「藝術」成為表達經營者個性或理念的

方式之一,老屋活化的空間並非單純的只是區分為商業 或非商業、私人或非私人、歷史或現代這樣惟二的意義,

它存在著更細微的中間特質。

2015 台北市老 屋再生之 空間改造 與經營策 略: 以二

條通一號 為例

胡辰逢 本文以獲得 2010 年台北市都市更新處所舉辦「老屋新生 大獎」的二條通一號(現今中山北路 33 巷 1 號)為例,

試圖針對老屋再生所涉及之空間改造與經營策略兩個主 要課題,從設計者、經營者與使用者的不同觀點進行探

討,並藉此對於快速都市化發展的台灣提出反思。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