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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考據/考辨

籍。 92

3. 考證/考據/考辨

考證,又稱考據、考辨,乃針對文獻資料,提出種種證據,

加以質疑、核驗、討論、或說明,並且考察、辨別其確實或可靠的 程度。當然,考證不僅限於文獻資料,尚可及於文物資料與史事,

而成為文獻學往史學傾斜的一個分支部門。

成為考證對象的文獻資料,所要關切的重點,在於來源、產 生的時代、區域、作者、編者、書名、卷次、版本、語言、字詞、

文體、乃至內容信息;至於所要考察或辨別的,在於其來源乃至內 容信息確實就像表面上、引述上、或傳說上的那樣,還是另有實 情,或另有別異的解釋,務必弄個水落石出。附帶一提,如果考證 的焦點落在文獻資料的真偽,則稱作辨偽。

考證的工作,初步的重點在於提出切要的證據;若提不出切 要的證據,考證將徒具虛名。至於證據,可依不同的眼光,而有互

《大乘佛教の成立史的研究:原始般若經の研究·その一》(東京:山喜房佛 書林,1980 年)。

異的區分方式,所做的考證類別也跟著區分開來。在此,僅扼要指 出二種較常見的區分方式。

第一種,區分外部證據和內部證據,對應地,就分別稱為外 部考證和內部考證。外部證據指的是偏於文獻資料的外圍狀況,包 括來源、產生的時代、區域、書寫和流傳的情形、相關目錄或史傳 的記載、作者、編者、書名、卷次、版本、語言。相對地,內部證 據指的是偏於文獻資料的內容信息,包括內容信息的整全性(或斷 層性)、可信度、敘述或論述的素養、內容信息與歷史環境或專業 歷練之間的符合程度。

第二種,按照證據的材質,可區分為文物證據、文獻證據、

口述證據、常理證據、義理證據。其中,常理證據以拼湊出來的信 息是否合乎常理來加以核驗;義理證據則以特定的義理、學說、或 思想史來加以核驗。

有關考證之學,明顯帶有旁涉或綜合的特色,不妨由一些通 論性質的文章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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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透過一些針對近代以來在考證、辨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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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考證之學介紹性質的文章,可參閱:丁鼎、吳有祥,〈漫論考據與歷 史研究〉,《東方論壇》(2002 年 1 期),頁 1-8; 來新夏,《古籍整理講 義》〈第七章·論考據〉,(廈門:鷺江出版社,2003 年),頁 161-192; 杜 維運,《史學方法論》〈第十章·史料考證〉,增訂新版,(台北:三民書 局,2001 年),頁 167-192; 汪惠娟,〈從清代考據學談起:論戴震的義理思

等工作較負盛名的學者的評介性質的文章,也可快速進入狀況,或 得到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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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有趣的現象是,類似如下的文章,在一些初步接 觸佛學的人士來說,可能不太清楚在做什麼,也不太知道為什麼要 把佛學做成這個樣子,因為裡面好像不容易嗅出佛法、教義、修 學、或證悟的味道;其實,這些文章主要在做考證的工作,只不過 考證的對象,恰好為佛典或與佛典相關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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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大部分的

想〉,《輔仁大學哲學論集》第 35 期,頁 211-230; 鄭樑生,《史學方法》

〈第八章·史料的來源考證〉,(台北:五南圖書,2002 年),頁 91-100; 鄭 樑生,《史學方法》〈第九章·史料的內容考證〉,(台北:五南圖書,2002 年),頁 101-114; Robert J. Shafer, A Guide to Historical Method, 譯成《史學 方法論》〈第六章·使用證據:外部考證〉,趙干城、鮑世奮譯,(台北:五 南圖書,1990 年),頁 143-162; Robert J. Shafer, A Guide to Historical Method, 譯成《史學方法論》〈第七章·使用證據:內部考證〉,趙干城、鮑世奮譯,

(台北:五南圖書,1990 年),頁 16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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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參閱:韋勇強,〈顧頡剛史料考辨理論與方法研究〉,《廣西師範 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 37 卷第 3 期(2001 年 9 月),頁 100-104; 韋 順莉,〈論張舜徽在考証、辨偽、輯佚諸領域的理論建設〉,《廣西社會科 學》(2002 年 5 期),頁 177-179; 張利,〈顧頡剛對崔述古史辨偽學說的繼 承和超越〉,《浙江學刊》(2001 年 2 期),頁 14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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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參閱:方廣錩,〈道安避難行狀考〉,《中華佛學學報》第 12 期

(1999 年),頁 145-174; 石萬壽,〈玄奘寂年歲數新證〉,《中華民國人文 科學研究會·人文學報》第 4 期(1997 年),頁 247-266; 李明芳,〈慧皎

《高僧傳·僧肇傳》疑點考釋〉,《東吳哲學學報》第 7 期(2002 年 12 月),頁 35-55; 吳其昱,〈荷澤神會傳研究〉,《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 究所集刊》第 59 本第 4 分(1988 年 12 月),頁 899-912; 高明道,〈「頻申 欠呿」略考〉,《中華佛學學報》第 6 期(1993 年),頁 129-185; 湯用彤,

〈《四十二章經》考證〉,收錄於《四十二章經與牟子理惑論考辨》,張曼 濤主編,(台北:大乘文化出版社,1980 年),頁 21-34; 高明道,〈「障道 法」探源〉,《中華佛學學報》第 8 期(1995 年),頁 137-242; 高明道,

〈「獼猴弄黐膠」覓跡〉,《法光學壇》第 5 期(2001 年),頁 83-140; 趙 莉,〈評《考證與辨析:西域佛教文化論稿》〉,《普門學報》第 20 期

(2004 年 3 月),頁 369-378; 霍旭初,《考證與辨析:西域佛教文化論稿》

(烏魯木齊:新疆美術攝影出版社,2002 年);劉立夫,〈關于《牟子理惑 論》的著作年代〉,《閩南佛學》第 2 輯(2003 年 12 月),頁 356-364; 釋 章慧,〈《申曰經》經本定位與經題考〉,《中華佛學研究》第 8 期(2004 年),頁 51-110; 釋智學(王翠玲),〈敦煌殘卷「觀音證驗賦」與永明延 壽〉,《成大中文學報》第 10 期(2002 年 10 月),頁 167-182; 釋道昱,

〈觀世音經考〉,《圓光佛學學報》第 2 期(1997 年),頁 19-27; 釋道昱,

〈再談觀世音經:《請觀世音經》譯本考〉,《圓光佛學學報》第 3 期

(1999 年),頁 133-139; 釋道昱,〈慈悲三昧水懺淵源考〉,《正觀》第 17 期(2001 年 6 月),頁 139-151; 釋道昱,〈中國早期的彌勒信仰:以道 安為主的探討〉,《正觀》第 20 期(2002 年 3 月),頁 141-226; 釋道昱,

〈兜率內院疑點之探討〉,《普門學報》第 11 期(2002 年 9 月),頁 199-212; Heinz Bechert (ed.), The Dating of the Historical Buddha = Die Datierung des Historischen Buddha, Gottingen: Vandenhoeck & Ruprecht, 1991; Heinz Bechert (ed.), When did the Buddha Live?: The Controversy on the Dating of the

文章,焦點就在於確認作者、譯者、或編者到底是誰的討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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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此,就佛典考證一事,有一些作品提出檢討的看法,也值得 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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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ical Buddha, Delhi: Sri Satguru Publications, 1995; Andrew Skilton,

“Dating the Samadhiraja Sutra,” Journal of Indian Philosophy 27/6 (December 1999): 635-652; 斎藤明,〈『中觀心論』の書名と成立をめぐる諸問題〉,

《印度學佛教學研究》第 53 卷第 2 號(2005 年 3 月),頁 16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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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如 , 參 閱 : 周 伯 戡 , 〈 The Problem of the Authorship of the Mahaprajñaparamitopadewa: A Re-examination (重論《大智度論》的作者)〉,

《臺大歷史學報》第 34 期(2004 年 12 月),頁 281-327; 徐文明,〈《涅槃 無名論》真偽辨〉,《圓光佛學學報》第 7 期(2002 年),頁 29-48; 釋繼 彥,〈《寶如來經》和《菩薩十住經》譯者略考〉,《法光學壇》第 1 期

(1997 年),頁 61-72; 佐藤哲英,《天臺大師之研究:特以著作的考證研究 為中心》,釋依觀譯,(台北:中華佛教文獻編撰社,2005 年);Siglinde Dietz, “The Author of the Suhrllekha,” Contributions on Tibetan and Buddhist Religion and Philosophy, vol. II, edited by Ernst Steinkellner and Helmut Tauscher, Delhi: Motilal Banarsidass Publishers, 1995, pp. 59-72; 五島清隆,〈『十二門 論』と龍樹·青目·羅什〉,《印度學佛教學研究》第 53 卷第 1 號(2004 年 12 月),頁 101-105; 斎藤明,〈『無畏論』の著者と成立をめぐる諸問 題〉,《印度學佛教學研究》第 51 卷第 2 號(2003 年 3 月),頁 16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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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參閱:朱文光,〈考證、典範與解釋的正當性:以《大乘止觀法 門》的作者問題為線索〉,《中華佛學研究》第 1 期(1997 年),頁 195-229; 葛兆光,《中國禪思想史:從 6 世紀到 9 世紀》〈導言·第一節·禪思想

文獻資料的考證,大概有一半起於文獻內外的狀況晦暗不 明,或哪些地方看起來不怎麼搭配,另外一半則起於不輕易相信內 外相關的記載,而只接受禁得起核驗的部分。若果如此,一個良好 的考證,首先就應該檢查自己的侷限與裝備。其中的一道侷限,可 從二方面來看。一方面,文獻資料的全貌和可核驗的部分,在範圍 上,應有極大的差距;換言之,核驗得到的,應該只是文獻資料很 微小的一部分而已。另一方面,核驗的過程,又很難避免把不相干 的東西添加到文獻資料,例如,以今觀古的「隧道效應」(tunnel eff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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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侷限,在裝備的檢查上,例如,以常理證據和義理證據 而論,研究者對於人之常情的所謂常理證據願意接受到什麼樣的程 度,以及研究者的邏輯推理、思惟方式、義理深度的涵養併為所謂 義理證據到底好到或壞到什麼樣的程度,也應該攤開來核驗一番,

而不是只有古代典籍才需要被核驗。如果連考證者自身都通不過核

史研究中的文獻考證及評估〉,(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 年),頁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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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效應」主要包含二種形態。其一,站在現在特定的時空立場,只看 到過去複雜的史實與當前有切要關係的少數部分;其二,站在現在較為複雜 或異樣的時空立場,把過去簡單的史實複雜化或異樣化,從而注入太多不相 干的部分。請參閱:黃俊傑,〈歷史思維的特質〉,《通識教育季刊》第 3 卷第 1 期(1996 年 3 月),頁 38-40.

驗,或甚至毫無自我檢視的觀念,極可能只是拿自己背負的裝備在 塑造或宰制古代典籍,而非考證其實情。

4. 辨偽

古代文獻的辨偽,是伴隨古代文獻看起來有偽造或偽托的嫌 疑而產生的。辨偽,意指考辨真偽,列為文獻學工作的文獻整理這 個部分的一個重要內容;至於其目的,不外乎追求真相。除了就文 獻學的層面進行辨偽,一般在從事學術活動,若涉及古代文獻,或 以古代文獻為主要的對象或依據,則多少需要辨偽的知識,才不至 於太過大意將學術活動在所依據的文獻置於失真的基礎。

和一般的學術工作類似,辨偽可分成狹義和廣義二種。狹義 的辨偽,主要在辨別偽書,切在就文獻包裝予以標示的層面,包括 對古代文獻的名稱、作者、年代之真偽的考辨。廣義的辨偽,主要 在辨別偽說,切在學術思想史的層面,包括對古代文獻的內容、學 說、歷史源流之真偽的考辨。當然,狹義之辨別偽書和廣義之辨別 偽說,無法截然二分,不過在實務上,多少會有各自的偏重。若無 法做出斬釘截鐵的判斷,暫且存疑,稱為「疑書」或「疑經」;若 認為足以做出確屬偽造之判斷,則稱為「偽書」或「偽經」。

書籍何以會偽托造假,如何偽托造假,為什麼要辨偽,如何 辨偽,從事辨偽或面對辨偽所需具備的看法或態度,以及疑偽書可

以有怎樣的位置和價值,針對這些議題,逐一探討,並且形成有系 統的論述或學問,即稱為辨偽學。

不同的時代、地區、人物、對偽造的認定或觀感、文獻價值 觀、文獻制度、文獻的類別、文獻的層次、文獻流傳的透明度或持 續度、文獻的需求情形,都會以不同的程度或力道影響托名假作的 風氣。造成會去偽造書籍,動機頗多,扼要地說,包括托古以行其 道或傳其說,彌補亡佚的古籍之不足,謀求名利,維護己方的立場 同時用以打擊異己,一時的無聊或好玩。此外,不見得所有的疑偽 書都出於偽造之動機,也有可能由於一時不察,導致作者名稱之無 心的誤植、誤判、或誤傳。

考辨偽書,必須提出適切的論據,不可隨意抓住一點,例如

「作者(譯者)不詳或可疑」、「文體不古」、「內容淺陋或乖

真」、「整本書不在思想史的同一水平」,就遽下斷言或全盤否

定。若僅憑一己的成見、偏見、或印象所遂行的辨偽,不僅談不上

文獻的整理,簡直是文獻或文獻思想史的災難。辨偽應以公正對待

文獻為底線原則;若是為了辨偽而辨偽,好比為了辦案而辦案,弄

到風聲鶴唳、草木皆兵,恐怕有悖學術守則。就此而論,辨偽的論

斷到底足以概推到什麼地步,即應嚴肅以對。一個理應儘可能持守

的原則,也就是證據到哪邊,就只論斷到哪邊,避免一竿子打翻整

船的東西。例如,全書找到一個或少數幾個有關作者(譯者)的年

代、史蹟、人物、字詞、語句、引述、或思想顯得可疑之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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