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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職業傷害及其危害因子

勞工安全衛生法之目的,在第一條開宗明義說明:為防止職業災 害,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 法律之規定。職業災害發生的原因大致上可分為直接原因、間接原 因、基本原因等。直接原因一般是指有害物直接暴露或因某些能量的 釋放所造成,間接原因包括不安全狀況及不安全行為,基本原因是指 雇主管理上的缺失(勞研所,2003a)。企業在推行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時,基本上要達到法令要求,企業高階主管宜主動的推展勞工安全衛 生工作,加上各階層主管人員與作業人員的支持與配合,才能從職業 災害發生的原因上進行有效的推動。

因從事職業工作或在工作時間內所遭受身體的傷害,稱為職業傷 害(張禹罕,1998)。在人類一生的各種活動中,有三分之一與職業活 動有關,而這些職業活動當中,健康的危害或暴露因素可能包括:化 學性危害因子、物理性危害因子、生物性危害因子及人體工學性危害 因子等(郭育良等,2004)。在1997年由勞委會所完成的醫療院所職業 衛生狀況調查中,將醫院工作人員的潛在危害分為:化學性、生物性、

物理性與肌肉骨骼傷害四類,研究結果顯示,肌肉骨骼傷害與針扎是 醫院工作者最關注之議題,其次為化學物質的暴露、通風不良與游離 輻射(張靜文,1997)。

國內在針對清潔人員所做的研究方面,以地方政府所轄之清潔隊 員為主,結果顯示:(一)、三餐不正常、飲水量不足。(二)、接觸已 知或不明的化學葯品、腐蝕物質,致發生皮膚發癢或過敏的現象。

(三)、肌肉骨骼症狀盛行率超過七成,好發部位為下背及腰、肩膀、

類型以割刺傷最多,其次為滑倒、跌落、車禍及砸傷。(六)、垃圾處 理工作對呼吸道疾病可能有負面的影響(葉文裕、張靜文,1998;張 文宗,1998;毛義方,2001)。

(一) 生物性危害因子

生物性危害普遍存在於一般環境及作業場所中,包括細菌、真 菌、病毒及生物體所產生之副產物或毒素等等。這些生物性危害會藉 由各種介質侵入人體,進而對人體造成危害。如醫院中的針扎傷害、

清潔人員被污染性廢棄物割傷等暴露途徑(郭育良等,2004;勞研所,

2003b)。在醫院中的職業性感染風險是無可避免的,但是可藉由感染 控制原則來降低風險,如洗手、注射疫苗及適當的隔離病患

(Sepkowitz,1996)。

針扎是醫院工作者關注之議題,在國內對針扎的相關研究相當 多,針扎發生的原因大多為針頭回套、清理垃圾、物品或在工作檯面 之作業活動時(林金絲,1990;陳美滿,1992;陳尚民,1994;游芝 亭,1995),除了醫護人員之外,清潔作業人員是最常接觸這些活動 的人員,清潔作業人員在處理廢棄物或是整理物品時,發生針扎是難 以分辨是否為污染性針扎,在應變能力訓練不足的情況下很容易輕忽 而未加以處理。針扎傳染依病原菌本身的特性而有不同的危險百分 比,其中B型肝炎最高(30%),次之為C型肝炎(10%)、愛滋病(0.5%);

醫院工作者重視的傳染疾病主要是愛滋病、梅毒、B型肝炎、C型肝 炎(勞研所,2001a)。

(二) 化學性危害因子

化學性有害物質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令之規範,區分為有機溶劑、

特定化學物質、粉塵及其他特定化學物質四大類。有機溶劑指可用以 溶解他種有機物質之有機液體,例如酒精、苯等,依「有機溶劑中毒

預防規則」之規定可分成三類共五十五種。特定化學物質在「特定化 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中,分為甲、乙、丙、丁四大類,共包含六十 二種化學物質,其中大部分為致癌物或疑似致癌物,丁類為高毒性物 質。粉塵依我國「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之分類,

主要是依據二氧化矽百分比、石棉粉塵纖維長度、厭惡性粉塵粒徑來 分類管制。有許多化學物品並沒有在管制的範圍之內,但不代表不會 對使用者的健康沒有危害,一項對於一般家用清潔劑普遍含有烷基酚 類(界面活性劑)的研究顯示,懷孕的母親暴露於烷基酚類時,烷基酚 類會通過胎盤屏障,可能會對發育中的胎兒產生不良影響,至於會產 生何種不良健康效應尚待研究(沈怡如,2005)。

清潔作業在化學性物質的暴露上,以消毒藥水最多(31.9),然後 依次為不知名的化學製品(22.9%)、清潔藥劑(24.9%)、腐蝕物質 (21.0%)、殺蟲劑(20.9%)、除草劑(18.2%)。至於受化學傷害比率較大 的工作內容為消毒工作,主要受到殺蟲劑及消毒藥水的傷害(葉文 裕、張靜文,1998)。

醫院中的化學物質暴露以甲醛、化療藥物、戊二醛與氯仿最應重 視,在清潔部門所使用的清潔劑則以含氯鹽類(如鹽酸、漂白水)與酚 類為主(張靜文,1997),含酚清潔劑殘留在拖把上累積的濃度過高而 造成下次使用者的化學性灼傷(DeBono,1997)。

在工作場所中所面對的化學物品不斷的增加,究竟對人類的健康 有多少的危害是難以完全知道的,在過去的經驗中往往是在環境出現 異常之後才會去找出原因,例如:殺蟲劑DDT對環境的影響是一著名 的案例。因此,常常接觸清潔劑、消毒劑、殺蟲劑的清潔作業人員所 需要的個人防護措施及教育訓練不可缺少。

(三) 物理性危害因子

工作環境中的物理性危險因子包括異常溫度、噪音、振動、游離 輻射、非游離輻射、壓力(如潛水夫病)、電流等等(張禹罕,1998;郭 育良等,2004)。一般地方政府清潔作業人員在物理性危害暴露方面,

四分之三受訪者抱怨噪音暴露;三成多認為有振動暴露;近三成認為 有高溫暴露;二成認為有炫光暴露。負責消毒的人員表示有振動暴露 同時有高溫暴露(42.3%)(葉文裕、張靜文,1998)。此外,DNA會 因噪音的暴露而受損(林麗梅,2004)。醫院中的物理性危害因子以游 離輻射較受關注,異常溫度、噪音、振動、電流的影響並不顯著(張 靜文,1997)。

(四) 人因工程危害因子

人因工程乃是發覺有關於人類行為、能力、限制及其他特性而應 用於工具、機械、系統作業及環境等的設計,使得人們可以安全、舒 適、有效率的享受這些設計(李開偉,2001);對於職場勞工而言,

人因工程的設計則是有助於避免肌肉骨骼受到傷害。職業性肌肉骨骼 疾病包含甚廣,如肌肉、肌腱、韌帶、神經、關節、骨骼的扭傷以及 挫傷、發炎及慢性傷害等(郭育良等,2004)。由於肌肉骨骼傷害是 否為工作因素造成,或是個人因素,其判斷之標準難以一致;許多先 進國家的研究,是採用人因工程檢核表來評估工作場所中肌肉骨骼傷 害的危害因素,而評估內容主要為:工作姿勢、施力大小、動作持續 時間與頻率等(勞研所,2002)。Nordic Council of Ministries發展了一 份挪威肌肉骨骼問卷(Nordic Musculoskeletal Questionnaire, NMQ, 1987),針對工作場所中常見的肌肉骨骼不適或傷害的九個部位,包 括:脖子、肩膀、上背、下背或腰部、手肘、手或手腕、臀或大腿、

膝蓋、腳踝或腳,設計成一標準化問卷,已經普遍在北歐、英國、加

拿大及國內作為分析職業傷害之分類與提供工作改善之依據(勞研 所,2003c)。

國內對醫療院所的調查結果顯示,最常見肌肉骨骼傷害的部位是 下背/腰部,主要係因長時間站立、彎腰、搬重物所致。其他例如扭 轉身體、推拉重物也是造成下背/腰部傷害的主因(張靜文,1997) 。 在1997年,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NIOSH)完成了超過600篇關於 職業性肌肉骨骼傷害流行病學研究的文獻回顧,文章中推論:有強力 證據可以證實工作場所的重複動作、強烈施力、不自然的姿勢與頸 部、上肢、下背的肌肉骨骼傷害之間的因果相關 (Keyserling,2000 ) 。

在民國九十年、九十三年對全民抽樣調查受僱者工作環境安全衛 生狀況的結果顯示,在過去一年中分別有63.3%、60.9%身體有痠痛 情形(勞研所,2001b、2004)。雖然肌肉骨骼傷害並非皆來自工作環 境,但依照先進國家的經驗經由政府、雇主、勞工三方的努力,規劃 與推展有效之管理計畫,將可減少職業場所引起的肌肉骨骼傷害(勞 研所,1998;戴基福,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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