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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音樂與自我:樂團人的自我表達、成長與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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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音樂與自我:樂團人的自我表達、成長與增強

當你變成一頭野獸的時候,你比獸還帥 要過得舒舒服服,自私地前進

像個搖滾巨星,不說出來的那種

小市民的偏執,藝術家的任性——八十八顆芭樂籽〈比獸還帥〉

在許多表演藝術的領域裡,表演者們都會用各式各樣的詞彙來形容表演時的 狀態:極度的專注於當下、某一種徹底的沉浸和忘我,或者在事後回顧時,發覺 在表演中的自己竟是一個不同於日常的自己。而在獨立樂團的現場演出中,我們 確實也可觀察到這樣的現象。在前一章中,我們便已見過 Kilo 對於表演經驗的 陳述,所謂「進到一個特殊的、釋放的狀態」,以及「展現出一個不同於平常的 自己」。更有甚者,正如本章開篇所引用的八十八顆芭樂籽〈比獸還帥〉歌詞,

這樣的狀態可以被比擬為一種近似於「獸」的狀態:在集體激情的催化之下,在 自己和團員們一同製造的器樂噪音之中,表演者彷彿棄絕了其作為人類的文明理 性,化身為一頭由本能驅動的獸,「過得舒舒服服,自私地前進」,且既「偏執」

又「任性」。不誇張地說,在這一刻,樂團人正經歷的是一種自我的獸化——彷 彿,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界線之內,表演者們能夠藉由這樣的去人類化逃脫出人 類社會和文化的日常規範。

本章的目的在於試圖理解這些攸關樂團人「自我」的現象。我們約可將其簡 化為下列幾個提問:獨立音樂作品和獨立音樂人的自我之間存在著什麼樣的關係?

獨立音樂場景又體現了什麼樣的自我-社會(社群)關係?在本章,我將基於對 獨立音樂人的訪談和觀察材料,從三個角度探討這一主題:音樂作為自我表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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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或媒介、音樂作為自我敘事的材料和成長的體現,以及音樂作為自我增強的 來源。最後,作為結論,我將從自我-社會關係的角度開展分析,並和新自由主 義的批判觀點再次對話。以前二章的論點為推論基礎,我將主張獨立音樂人和場 景所呈現的自我-社會關係並未落入新自由主義的陷阱,甚至可能隱含對其框架 的否定。

一、音樂作為自我表達:個性與風格

So sad you make a lot of money but no one tells you what you really gonna do

So sad you know what to do but no one gives a shit and no one wanna pay you cash

Hold on, which side do you stand for?

Yourself or for those dump people Hold on, which way do you wanna go?

Left or right to some place belong to you——緩緩〈Indiepop〉

在第二章,我們曾討論過獨立樂團(以及許多文化工作者)時常面對、藝術 和商業的兩難困境,以及獨立音樂人們面對市場時的音樂自主傾向。而在上面引 述這一段〈Indiepop〉的歌詞中,似乎也可看見創作者針對這一主題的提問和思 索。有趣的是,作詞人Coco 並非直接以「藝術」對比於金錢(商業),而是採用 了「自我」的詞彙:不論是「賺了很多卻不曉得自己真的想做什麼」,或者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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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地如是唱道:「那麼,你要站在哪邊呢?是『你自己』,還是那些粗陋的人們呢?

那麼,你要往哪兒去呢?無論哪兒去某個屬於你的地方吧。」

同樣作為金錢和大眾的對比項,藝術與自我之間顯然有著緊密的關係。在獨 立樂團的例子裡,音樂創作者們經常視音樂作品為一種自我表達的方式。Coco 便 是這麼說音樂創作對她而言的意義:「創作的意義就有點像是表達自我跟實現自 我的結合。就是一種表達自己的方式,然後你就可以透過這東西把你的,不管是 音樂上的想法,或者是你有想說的事情,直接在裡面呈現出來。」(HHVT190812)

在此,音樂作品扮演著如自我媒介的角色,透過這個媒介,音樂創作者得以藉由 不同的方式來展現自我。

經由對比的方式,我們能夠更清楚地掌握到Coco 對於創作的觀點。在一次 訪談中她談到了主流音樂和獨立音樂之間的差異:

Coco:這(主流音樂產業)就是娛樂產業啊。他們就是為了娛樂而表演,

那就是一個服務業啊。

我:娛樂是指什麼?

Coco:娛樂就是⋯⋯比如說你會想要看主流歌手,就是這種我覺得都算 是一個服務業啊,他們算是藝人啦,就是藝人給觀眾看想看的東西,然 後他們娛樂性夠高。所以我覺得主流音樂,他們其實會重視「你有沒有 娛樂到別人」,就是你有沒有給觀眾看到他們想看的東西。比如說觀眾 會因為「你跳舞很炫、很好看」、「排場很漂亮」、「燈光很美」,或 是「你唱的歌夠不夠引起觀眾的共鳴」⋯⋯那我覺得這都是有一個 standard 在的東西⋯⋯

我:所以你覺得你比較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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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我自己的出發點,我自己創作的出發點比較不是這樣。我不會先 去設想你想聽什麼,所以我寫什麼,就是我的動機就不是這樣。我的動 機就是「我自己本身的感受」,對,就這樣。當然我覺得流行音樂也有 不是完全以觀眾為出發點的動機,但我覺得他們做的任何事情,比如說 編曲、混音、表演,他們都是在想「我要怎麼讓聽眾的感受更好」為出 發點,然後再去貼近他們想要的感覺。所以我覺得這是差異所在。

(HHVT200310)

主流音樂作為一種「娛樂產業」,體現了和Coco 截然不同的音樂創作觀。她認為 主流音樂產業在製作音樂時的種種考量,都是以觀眾的體驗和感受為優先,必須

「給觀眾看到他們想看的東西」,換言之即提供一個讓觀眾滿意的「服務」。對 Coco 而言,主流音樂人和觀眾的關係,較接近服務業和客人的關係。但相比起 觀眾的感受,Coco 的創作動機和考量卻是「自己本身的感受」。

除了詞曲創作者,參與編曲過程的樂手們,也視音樂創作為自我表達,並能 夠從中獲得愉悅。一珍在討論到表演的感受時便這麼說道:「我覺得表演應該對 我來講,算是(眾多樂團活動之中)快樂的前幾名。如果當下沒有放槍的話。就 是 覺 得 很 可 以 做 自 己 嘛 。 就 你 在 演 一 個 你 自 己 創 造 出 來 的 東 西 , 對 。 」

(HHVT190624)表演一個自己創造出來的東西,是一珍玩團樂趣的來源。接著 她又將玩團和生活中其他事物對比:「音樂是你自己可以自由地去創造的東西,

那你可能在生活的其他面向,並沒有那麼大的自由度。」(HHVT190624)在此,

創作和演奏屬於自己的音樂作品所帶來的愉悅,能夠被更深地追溯到其所應允的 自由,而對於一珍來說,這種自由感受只能透過玩團來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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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師等其他參與音樂創作和製作活動的工作者而言),音樂都是一種自我表達 的方式或媒介。由此推論,我們斷不可將音樂化約為語言文字,否則便只有作詞 人擁有自我表達的權力了。那麼,該以什麼樣的方式來理解這種獨特的媒介呢?

Coco 便將旋律比喻為一種「文法」:

可能我自己對創作者的感覺是,如果我可以用自己的母語唱出我想要講 的話⋯⋯就是我覺得那是一種文法啦,旋律就是一種文法,就是我還找 不到我要唱的旋律的文法,但我不能因為找不到就不去做這件事情。我 覺得如果有找到這個東西,然後成功地把它做出來的話,那就是有特色 的創作者。(HHVT190624)

更進一步說,一旦成功地建立這個文法,並將其透過樂器表達出來,那麼音樂將 可能超越語言的限制,甚至傳遞一些「無法言傳」的訊息。Coco 在談論自己創 作中文歌詞的嘗試時便這麼說道:「我覺得真正好的音樂它不會受限於語言。很 多人會覺得說我寫英文(歌詞)是因為我想要讓別國的歌迷也聽得懂,但我覺得 其實真正好的音樂不一定跟語言有直接關係。」(HHVT190624)此外,阿強也 曾在「八十八顆芭樂籽」(88balaz)的 IG 貼文中提及相關的想法:

我自己對於創作和行銷上的眉角其實是很矛盾的,一方面我覺得如果自 己的創作需要用民粹或政治來包裝的話,那只是代表自己不夠好。另一 方面我又很堅持自己寫的歌不能全面的被國外文化影響,必須要融入自 己故鄉和在地的元素。同時我也是用自己語言唱歌的支持者,但我同時 又不想只是唱給說華語的觀眾聽,就算去年芭樂籽開始試著走向國際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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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我也還是固執任性的覺得語言這不是問題⋯⋯老實說這些矛盾常常 都把自己困住,不過有一天,我也忘記是哪一個演出的當下,突然開竅 了:其實就是溝通和互相了解嘛?那現場演出和搖滾樂就是我們共通的 語言囉?類似手語?好吧,這個說法我可以接受。41

Coco 的觀點和阿強的反思,都凸顯了音樂作為一種自我表達媒介的獨特性。首 先 Coco 認為對好音樂的判斷和鑑賞能夠超越語言的限制。阿強則原本深陷於「唱 母語」和「行銷國際化」二者之間的取捨中,卻忽然發覺音樂本身即是媒介、是 一種「類似手語」、樂團和樂迷之間的「共通語言」,進而打破矛盾的迷思,繼 續創作、演出母語的歌曲。二人的說法都證明了音樂媒介相對於語言文字已然自 成一體,甚至將語言文字包含於其中。

推論至此,我將進一步拓展自我表達的概念意涵。音樂作為自我表達,不僅 僅指涉在狹義的創作活動中,音樂創作者的感受傳達;其亦適於說明演奏樂器時 詮釋方式的差異。換言之,即便只是彈奏他人的作品,樂手的個性也會從音樂當 中體現出來。彈奏樂器、接觸音樂就像是樂手的自我探索之旅,在這過程中樂手 會慢慢發覺自己的偏好,以及適合自己的風格。正如這段訪談中 Coco 所說:

Coco:你唱起來很自在,或者是你唱出來會有(不同於原唱者)另外一 個風格的時候,那就是你自己,就是比較屬於你自己的範圍。就是跟你

Coco:你唱起來很自在,或者是你唱出來會有(不同於原唱者)另外一 個風格的時候,那就是你自己,就是比較屬於你自己的範圍。就是跟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