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辦民營政策發展
拉丁美洲成功的公私夥伴辦理教育的先例來自於哥倫比亞(Colombisa) 的教育券制度,也由於這樣的成功例子,拉丁美洲各國紛紛進行教育的公 私合夥關係營造,截至目前,其在學校經營效率、教學成效上,皆有顯著 成效。
拉丁美洲公營教育的公辦民營,其方式通常透過教育券的補助,或是 契約模式等方式進行,其透過上述方式結合家長教育選擇權,來要求學校 的營運績效。惟根據Draft(2006)的研究指出,所謂經營成效良好的公私夥 伴學校,其是建立在「政府有所補助」經營費用的情況下,更精確的闡釋 為營造出一種更有利於達成教育目標、經營成效之政府出資民間經營合作 機制。
二、公辦民營類型
教育公辦民營的契約模式型態,是依據預算及服務內容而分類,
Draft(2006)的研究,將拉丁美洲各國的公私合夥契約形態分為以下 5 類:
(一)管理合約─專業服務或課程設計(Management contracts ─ Professional services or curriculum design)
此種類型管理合約模式,政府的角色為出資請民間團體輔助學校經營 管理服務、課程設計服務……等等,其委託範圍及程度,可以為學校整體 專業服務委託經營,如課程設計;也可以為部分學校事務契約委外,如校 車運輸。
整體契約委外經營管理契約,將會在契約中載明以下重點項目責任歸 屬:資金管理、人員管理、長期經營計畫,以及領導方式,然而整體而言 校園中非行政管理人員,如教師,其身分仍維持公營編制。此學校類型如 美國的特許學校、拉丁美洲的費依‧阿雷具亞(Fe y Alegria)學校。
在東歐、北美,薩比斯教育網絡(Sabis Network),其所經營的課程設 計,影響約有 2 萬 5000 名學生,此民間公司成立於 1886 年,為一間經營 甚久、影響力較大的教育課程設計公司。
部份事項經營契約委外─支援輔助服務(support service),此類服務屬 非課程、教學部份,常見種類為校車運輸服務委外、午餐經營委外。此類 經營委外的主因為降低成本,因為依據仔細的經費的分析,此等輔助服務 委由私人團體提供,其支出成本較低。以校車運輸服務委外為例,加拿大 的比例達 80%,英國及紐西蘭幾乎達 100%。
(二)經營合約(Operational Contracts)
在一些國家中,民間團體被賦予較寬廣的責任進行公立學校經營。在 這些類型的合約中,民間團體負責的不只行政經營管理,包含整體人事規 劃。這樣類型的推出,主要著眼於將學校從傳統公立學校的桎杌解放、賦 予學校自主性、利用家長及社區對於學校的品質監督力。
這種類型的公私夥伴關係,主要由地區性社區團體,或是非營利教育 組織發起,主要改善體質不佳學校、表現不佳學校,以及教育資源不足 (hard-to-reach)地區。前者如美國所稱的失敗學校(failing school),後者如 拉丁美洲的費依‧阿雷具亞學校。
根據研究,此種模式對於提升改善表現不佳學校、體質不佳學校有成 效,最重要的是針對教育資源不足地區而言,其對於為當地教育而言,扮 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及推手。
(三)教育服務合約( Education Service Contracts)
此模式的特點為政府不與私人民間團體結盟辦學,而是與民間團體訂 約提供學生入學註冊的機會,私人團體依據入學註冊的學生數向政府機關 申請經營經費。政府採納這種模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 2 點:
1.節省政府建立校舍、購買設備的資金
2.針對文化不利地區、問題學生,提供另類教育(alternative education)管道 以紐西蘭為例,針對無法接受傳統教學方法的學生,另外找尋較育服 務單位,開闢另類教育服務合約;智利、哥倫比亞、西班牙、菲律賓針對 想就讀私校但家庭經濟弱勢的學生,也提供這種教育契約服務,使這些家 庭的學生同樣有就讀私校的機會。
這種模式的教育服務契約,同樣刺激教育市場化的競爭機制,使教育 品質隨著家長教育選擇權、公開競爭投標(tender),不斷的精緻化。
(四)學校建築服務合約(Provision of Infrastructure Services Contract) 此種公私合夥模式在教育領域來說,可以用來進行學校建築物的公共 建設。最常見的例子就是學校BOT,其與私人主動融資方案(PPPs)模式有 以下 6 個共同特點:
1.私部門合作夥伴是透過公開競爭招標尋找。
2.私部門夥伴投資學校基礎建設,不涉及核心教育服務。
3.政府單位維持對於學校的核心教育服務 (core services)。
4.透過「契約」形塑公部門與私部門間長期合作關係,合作期間通常長達 25 至 30 年,於合約中明定私部門所需提供的服務及標準。
5.服務契約的內容通常是環環相扣的整體,私部門通常必須提供執行設 計、建造、維持,以及非核心人員……等的功能。
6.這種公私夥伴關係的附加價值將會顯現在提升學校辦學績效。
通常能執行此一私人主動融資方案公私夥伴關係的私人單位為營利 事業團體,非營利團體無法負擔。此類形態又可細分為以下 6 類:
表 2-6 學校建築服務合約模式類型表
型態 特點
設計建造模式
(Traditional design and build)
政府與私部門訂約,進行特定設施設備的建 造。
營運維持模式
(Operations and maintenance)
政府與私部門訂約,由私部門營運管理公有 資產。
交鑰匙營運模式 (Turn-key operation)
由政府提供資金,私部門於一段時間內負責 設計、建造、營運,及維護設施,設施所有 權歸政府。此類似於有償BOT。
承租模式
(Lease-purchase)
私部門向政府於一定期間內承租使用特定設 施,惟設施所有權歸政府。
建造-擁有-轉移 (Build-own-transfer)
私部門於一定期間內,對於經費、建造、營 運、維持管理、收費,擁有絕對的自主權,
於一段時間後將經營權及所有權回歸公部 門。
建造-擁有-經營 (Build-own-operate)
為配合國家政策,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擁 有所有權,並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
政府既不將設施的所有權轉移,也不透過契 約進行設施的建造、營運。
資料來源:引自“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Contracting Education in Latin America, “ by Harry Anthony Patrinos, 2006 .p10. Retrieved April 15,
2008, from:http://www.worldbank.org/
(五)學校建築與教育服務合約(Provision of Infrastructure Contract with Education Services Contract)
此模式為政府與私部門訂約,使私部門協助提供設施設備,並負責經 營,也就是賦予私部門團體執行整體服務活動。這種模式原理為藉資金投 資,提供具吸引力的誘因吸引私人團體進行特殊服務的提供。
利用此模式的優點為除了能立即取得所需的設施設備外,也能尋求到 較有效率的團隊進行服務提供。在教育系統營運中,營運費其實佔了 70%
-85%的總費用,因此應用此模式的潛在效益是相當顯著的。
三、結論
拉丁美洲各國所使用的公私合夥契約合作模式可見表 2-7,其中以教 育券最為常見;已用契約取得設施的使用便利性最稀少。
表 2-7 拉丁美洲各國教育契約合夥模式表
模式 國家 計畫
拉丁美洲、西班牙(Spain) 費依‧阿雷具亞計畫(Fe y Alegria)
哥倫比亞(Colombia) 波勾塔學校(Pogotas school) 管理合約、經營合約
委內瑞拉(Venezuela)
委內瑞拉天主教育協會計畫 (Venezuelan Association of Catholic Education)
教育服務合約 哥倫比亞 PACES(低收入戶學生教育券
計畫)
學校建築服務合約 智利(Chile) 教育券計畫(universal vouchers)
學校建築與教育服
務合約 墨西哥(Mexico) 聖路易斯波托斯教育計畫 (San Luis Potosi)
資料來源:引自“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Contracting Education in Latin America, “ by Harry Anthony Patrinos, 2006 .p13. Retrieved April 15,
2008, from:http://www.worldbank.org/.
以上各國教育公私合夥,基本上都想是出正面的成效,以費依‧阿雷 具亞計畫而言,其提升通過大學入學的比率;波勾塔學校計畫,降低了輟 學率並提高了學生學測成績;PACES 計畫,對於提升學校間競爭、學生學 測成績,也具正面成效。因此整體而言,教育公私合夥關係在拉丁美洲呈 現出不錯的推動成果。
拉丁美洲的 6 種教育公私夥伴關係,呈現出政府主動提供私部門參與 營運公立學校所帶來的正面成效,其中包含政府經費的縮減(人事費、建 築經費)、學校管理營運績效的提升、學生學測成績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