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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中國

一、政策背景

中國公立學校的轉制,對外除了是受到全球教育公辦民營或民營化的 影響外,對內則是為了增加學童就學機會及提高教育效益,因此自 90 年 代開始便從上海開辦公辦學校轉制實驗,後來逐漸蔓延至全國各城市(吳開 俊,2004)。

所謂「轉制」學校,就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公民個人或社會團體,依 法承辦公有資產及服務,但須自籌日常經費並自主經營的學校類型,此類 型學校是一種介於公有、民辦間的學校經營型態。

轉制學校,轉的是「運行機制」,不轉的是「所有權形式」,此與「國 有公辦學校」相同點在於性質上都屬國所有,工作人員身分同於公營學 校;與「民有民辦學校」相同點在於各團體必須為營運機制負責,學校可 以向學生收取合理的學費(張巍,2004)。

中國國務院於 1994 年頒布「關於『中國教育改革何發展綱要』實施 意見」,其中指出企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可在國家法律規範下以多種型 式進行辦學,如「公助民辦」、「民助公辦」等形式。另於 1996 年中國另 頒佈「全國教育事業九五計畫及 2010 年發展規劃」指出,積極發展各類 民辦學校,現有公辦學校於條件成熟時,可轉制為「公助民辦校」、「民助 公辦學校」。

於 90 年代至今,各地區經過了十多年的轉制試驗過程,呈現出多元 的學校公私合夥模式,以廣州為例,其為中國地區實施教育轉制的先驅之 ㄧ,因此也發展出屬於自己地方特色的轉制學校。

二、公辦民營類型

整體而言學校的轉制型態,依據吳開俊於 2004 年的研究,主要可以 分為三類,其分述如下:

(一)一校兩制型

此模式指國家把公辦學校依照法律程序交由具有法人地位的社會團 體或公民個人承辦,政府對於學校仍有一定資金的投入,原公辦學校較公 繼續保留編制,以廣州為例,此類學校在廣州市計有 95 中學、31 中學,

以及藍天中學等三所學校,此三校皆是由廣州市教育局與地方民間教育促 進會訂定辦學合約,其中95 中學與 31 中學都與民間教育促進會訂定合約 後,將職業教育納入學校課程中,形成雙軌制的一校二制學校;藍天中學 部份,為典型的「民辦公助學校」,由廣州市教育局提供辦學的校舍、場 地、設備,及部分學生學費,省教育促進會則負責辦學。

其中此模式主要針對體質不好的「薄弱學校」,將其國有民辦化,以 改善其學校經營管理、教學品質、課程規劃。

(二)名校辦民校型

所謂名校辦民校模式,指的是利用於社會中信譽及知名度高、家長認 同的品牌價值,透過這種無形的資產進行學校的設置及擴建。其模式可分 為兩類(張東亮,2003):

1.名校改制:直接將國營名校改制為國有民辦高中,此類學校最具發展潛 力,不過爭議性最大,所以數量上受限制。

2.名校辦分校,分校實施國有民辦:這類學校與名校實施資源共享,教育 品質較高,也頗受歡迎,其模式有兩類:

(1)名校擴建:名校重新徵用土地進行擴建。

(2)名校兼併:兼併薄弱學校(體質不佳學校)。

(3)名校聯辦:名校與知名企業聯合辦學,此類型結合的學校資源豐富,於 長久經營上較無問題。

自 2000 年開始,廣州市一些重點公辦名校,紛紛與企業、房地產開 發商,聯合興建民校,或是承辦住宅小區配套學校。2001 年華南師範附中 辦理附屬中學學校,廣州市 6 中辦理珠江學校。接著於 2002 年廣東省教

育廳正式發文,鼓勵著名重點學校辦民校。

名校辦民校可以有效利用名校無形的資產籌措資金辦學,非用政府投 入辦學建設,其收費標準可比照社會力量辦學的標準收費。目前廣州市共 有15 所學校屬此種名校辦民校的轉制模式。

(三)住宅小區配套學校型/新設校型

此類型學校由房地產開發商或是政府建設好後,交由社會團體或個人 承辦。此種轉制模式要求承租團體依據承租學校的地段、規模,每年向教 育當局繳交「國有資產佔用費」,此項經費將全數歸入轉制學校發展基金,

用於扶持、獎勵此類型學校的辦學績效。

凡參與此類型轉制學校,承租單位於學期初與政府簽訂委託承擔義務 教育任務協議;於學期終了時,按委託協議政府撥付學校教育經費。撥付 教育經費的標準,依據學校的性質,參照所在區域內公辦學校每生平均經 費。

三、結論

轉制學校在中國的發展越趨蓬勃,民辦教育機構不斷成立,惟其在推 動學校轉制的過程中,仍面臨以下兩個問題:

1.各類型轉制學校數量上分佈較不均,「一校二制學校」、「住宅小區配套學 校」數量上不及「名校民辦學校」,惟名校辦民校的模式又最具爭議性,

因其動用相當多國營資源,如師資、名校品牌、設備……等等,然其於 收費上又最似民營化、私有化。

2.「轉」制學校,轉的是什麼,轉的應該是兩方面辦學機制:

(1)經費籌措機制:透過教育資源重組,轉變投資體制,從原來政府單一投 資轉變為政府與社會多管道的共同投資。

(2)管理機制:此指的是辦學的自主權,從原本上令下行的政府指令經營管 理模式,轉為自主經營管理,其轉變在於學校內部管理、經費使用、教 學組織、人事調動等自主權,以提高教學品質。

綜觀上述模式,其中「一校二制學校」及「住宅小區配套學校」較似 於公私合夥模式、管理契約模式、民間促參模式;「名校民辦學校」屬似 民營化的私校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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