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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住宿業及觀光資源之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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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4.1 臺灣住宿業及觀光資源之現況

一、 臺灣民宿業現況

(一) 臺灣住宿業之分佈

本研究根據 100 年 12 月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所公告之住宿資訊統計資料,將 臺灣 19 個縣市之合法住宿業百分率統計如圖 4.1,包括 3147 間合法民宿、371 間非 法民宿、2616 間合法旅館、333 非法旅館及 73 間觀光旅館。由圖中顯示,合法民宿、

非法民宿、合法旅館、非法旅館及觀光旅館在 19 個縣市之百分率並不相同,其中因 民宿管理辦法之規定,在 19 個縣市之中有 16 個縣市建置合法民宿,除了臺北市、新 竹市、嘉義市沒有合法民宿之外,其餘縣市都有建置合法民宿;另外非法民宿除了臺 北市、新竹市、嘉義市、基隆市等四個市區沒有建置其餘縣市均有建置。在合法旅館 方面,各縣市均有建置;但在非法旅館之建置地點為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 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

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 16 個縣市中均有建置。在觀光旅館建置之數量以臺灣及臺 北市加總之數量 12 間為最多,間數其次為高雄市 11 間、桃園縣 8 間、臺中市 7 間、

花蓮縣及臺南市為 6 間、宜蘭縣、嘉義縣及嘉義市為 5 間、南投縣 4 間、屏東縣 3 間、新竹縣及臺東縣 2 間、基隆市及苗栗縣為 1 間,總數為 73 間。

31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基 隆市

新 北市

臺 北市

桃 園縣

新 竹縣

新 竹市

苗 栗縣

臺 中市

彰 化縣

南 投縣

雲 林縣

嘉 義縣

嘉 義市

臺 南市

高 雄市

屏 東縣

宜 蘭縣

花 蓮縣

臺 東縣 百分

縣市

觀光旅館 非法旅館 合法旅館 非法民宿 合法民宿

圖 4.1 臺灣住宿業之百分率圖

本研依據 100 年 12 月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所公告之住宿資訊統計資料,將臺 灣 19 個縣市之合法民宿統計如圖 4.2,其中以花蓮縣有較高的合法民宿分佈,共有 792 家,其次為宜蘭縣 644 家。

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基 隆 市

新 北 市

臺 北 市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新 竹 市

苗 栗 縣

臺 中 市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嘉 義 市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宜 蘭 縣

花 蓮 縣

臺 東 縣 合

法 民宿 數 量

縣市

圖 4.2 臺灣合法民宿之數量分佈圖

本研依據 100 年 12 月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所公告之住宿資訊統計資料,將臺 灣 19 個縣市之合法旅館統計如圖 4.3,其中以臺北市有較高的合法旅館分佈,共有 351 家,其次為高雄市的 342 家。

32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基 隆 市

新 北 市

臺 北 市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新 竹 市

苗 栗 縣

臺 中 市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嘉 義 市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宜 蘭 縣

花 蓮 縣

臺 東 縣 合

法旅 館 數量

縣市

圖 4.3 臺灣合法旅館之數量分佈圖

本研依據 100 年 12 月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所公告之住宿資訊統計資料,將臺 灣 19 個縣市之合法觀光旅館統計如圖 4.4,其中以高雄市有較高的合法旅館分佈,共 有 11 家,其次為桃園縣的 8 家。

0 2 4 6 8 10 12

基 隆 市

新 北 市

臺 北 市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新 竹 市

苗 栗 縣

臺 中 市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嘉 義 市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宜 蘭 縣

花 蓮 縣

臺 東 縣 觀

光 旅館 數 量

縣市

圖 4.4 臺灣合法觀光旅館之數量分佈圖

(二) 臺灣歷年合法民宿數

本研究整理臺灣住宿業中之合法民宿歷年變化情形,資料來源係依據中華民國交 通部觀光局旅館業及民宿管理資訊系統 101 年統計資料,資料時間自 92 年至 101 年,

33

結果如圖 4.5。本圖並同時呈現臺灣之合法民宿歷年變化情形。由圖中顯示,臺灣係 自 92 年開始有合法之民宿,至 101 年計有 3364 間,在 95 至 96 從 1574 急速成長為 2139 之後,合法民宿以 200 至 300 之增加成長。

299 725

1106 1574

2139

2447 2685 2904 3089 3364

941 996 643

280 485 490 386 380 378 386 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間

年份

合法民宿 非法民宿

圖 4.5 92-101 年臺灣合法民宿與臺灣非法民宿數量年間變化圖

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局旅館業及民宿管理資訊系統 101 年統計資料(本研究繪製)

(三) 臺灣歷年合法旅館數

本研究整理臺灣住宿業中之合法旅館歷年變化情形,資料來源係依據中華民國交 通部觀光局旅館業及民宿管理資訊系統 101 年統計資料,資料時間自 92 年至 101 年,

結果如圖 4.5。本圖並同時呈現臺灣灣之合法旅館歷年變化情形。由圖中顯示,臺灣 自 92 年之合法旅館有 2449 間,至 101 年計有 2673 間,每年約有 20 間至 50 間之旅 館增加成長情形,如圖 4.6。

34

2449 2488 2503 2539 2583 2605 2610 2607 2621 2673

673 653 642 582 576 559 497 452 464 429

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間

年份

合法旅館 非法旅館

圖 4.6 92-101 年臺灣合法旅館與臺灣非法旅館數量年間變化圖

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局旅館業及民宿管理資訊系統 101 年統計資料(本研究繪製)

二、

臺灣觀光資源之現況

(一) 臺灣觀光資源之分佈

本研究依據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公告之觀光資源,將臺灣 19 個縣市內之各項 自然觀光資源及人文觀光資源,以各區之百分率整理統計如圖 4.7~圖 4.8,其中自然 觀光資源中包括休閒農漁業 129 筆、風景特定區 50 筆、海水域場 12 筆、高爾夫球場 67 筆、國家公園 8 筆、森林遊樂區 22 筆、溫泉 90 處、古道 137 筆、瀑布 79 筆、水 庫湖泊 22 筆;人文觀光資源之古蹟 416 處、形象商全商店街 18 處、博物館 423 館、

觀光遊樂業 24 處。

35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基隆 市

新北 市

臺北 市

桃園 縣

新竹 縣

新竹 市

苗栗 縣

臺中 市

彰化 縣

南投 縣

雲林 縣

嘉義 縣

嘉義 市

臺南 市

高雄 市

屏東 縣

宜蘭 縣

花蓮 縣

臺東 縣 百

分 比

縣市

水庫湖泊 瀑布 古道 濕地

溫泉 森林遊戲區 國家公園 高爾夫球場

海水浴場 風景特定區 休閒農漁業

圖 4.7 臺灣各縣市自然資源之百分率圖

36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基隆 市

新北 市

臺北 市

桃園 縣

新竹 縣

新竹 市

苗栗 縣

臺中 市

彰化 縣

南投 縣

雲林 縣

嘉義 縣

嘉義 市

臺南 市

高雄 市

屏東 縣

宜蘭 縣

花蓮 縣

臺東 縣 百

分 比

縣市

觀光遊樂業 博物館 形象山圈商店街 古蹟

圖 4.8 臺灣各縣市人文資源之百分率圖

本研究依據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所公告之觀光資源,將臺灣 19 個縣市內之自 然觀光資源數整理統計如圖 4.9,其中宜蘭縣之自然資源最高,其次為南投縣。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基 隆 市

新 北 市

臺 北 市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新 竹 市

苗 栗 縣

臺 中 市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嘉 義 市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宜 蘭 縣

花 蓮 縣

臺 東 縣 自

然資 源 數量

縣市

圖 4.9 臺灣各縣市自然觀光資源數之分佈圖

本研究依據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所公告之觀光資源,將臺灣 19 個縣市內之人 文觀光資源數整理統計如圖 4.10,其中臺北市之人文資源最高,其次為臺南市。

37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基 隆 市

新 北 市

臺 北 市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新 竹 市

苗 栗 縣

臺 中 市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嘉 義 市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宜 蘭 縣

花 蓮 縣

臺 東 縣 人

文資 源 數量

縣市

圖 4.10 臺灣各縣市人文觀光資源數之分佈圖

(二) 主要觀光遊憩據點遊客人數

本研究依據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 100 年統計資料,將 100 年臺灣主要觀光遊憩 據點遊客人數月別變化整理統計如圖 4.11。臺灣各自然觀光資源據點的遊客人數月別 變化顯示,公營觀光區的遊客人數為最多,而海水浴場為最少。一年中以 2 月及 7 至 8 月形成兩個高峰,此結果主要為寒暑假因素所造成。

0 1,000,000 2,000,000 3,000,000 4,000,000 5,000,000 6,000,000 7,000,000 8,000,000 9,000,000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00年

國家風景區 國家公園 公營觀光區

縣級風景特定區 森林遊樂區 海水浴場

民營觀光區 寺廟 古蹟、歷史建物

圖 4.11 100 年臺灣主要觀光遊憩據點遊客人次月別變化圖 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局 100 年統計資料(本研究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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