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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原住民族與非原住民族的居住隔離程度

1-10 人口數(人)

第二節、 臺灣原住民族與非原住民族的居住隔離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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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臺灣原住民族與非原住民族的居住隔離程度

居住隔離程度量測方法,將利用一百年年底戶籍資料做為依據,計算出歧異指數 以及曝光指數,利用兩者的量測結果,描繪臺灣地區原住民族與非原住民的居住隔離 程度。

(一) 原住民族與非原住民族之歧異指數

歧異指數乃透兩個不同族群的人口數資料進行計算,係此,撰寫本小節時所需的 統計資料主要為原住民族人口與非原住民族人口兩族群的統計資料。資料來源主要來 自內政部主計處人口統計之「鄉鎮戶數及人口數」統計資料及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所 提供「臺閩地區鄉鎮市區原住民族人口—按性別族別」兩筆資料彙整獲得。

由第貳章文獻回顧中所提及的歧異指數公式中可以得知,此一指標的特點在於以 同一區域中兩個族群的總人口為分母、各次級單位中兩個族群人口為分子,並將次級 區域中兩個族群人口佔區域內族群總人口的百分比相減,並加總次級區域內兩族群分 佈的差異,即為區域內兩族群分佈的差異。計算的結果,亦即代表兩族群在某一地區 中的次區域中分佈差異計算加總概況,茲將原住民族與非原住民族的歧異指數繪製如 下頁圖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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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原住民族與非原住民族之曝光指數(P*)

D 指數深受到人口組成比例的影響,因此在操作計算時,需將區域內族群組成比 例的因素納入其中,而曝光指數就是為了解決 D 指數所遇到的問題,其所計算出的 結果代表著族群間接觸的機率,A 族群接觸到 B 而這計算出來的機率值大小並不具 有絕對意義,僅有相對意義。兩個區域中族群間有著相似的人口組成比例,若無其他 的因素干擾,兩地計算的 P*指數應十分相似。而在 P*指數的計算中,不僅考慮族群 與到他族群的機率,同時也將族群與自己成員接觸的接觸機率納入考量,就是所謂的 隔離指數(Isolation Index)。

P*指數的意義代表著,A 族群的成員在甲地區內遇見另一族群(也可以是同一族 群)的成員機率為何。若甲地中 A 族群的成員人數比例相對於其他族群成員來得 少,遇到其他族群的人機率較高,而 A 族群的成員遇到同是 A 族群的成員可能性較 低;若乙地有著較多同一族群的人聚集在一起,則此族群的成員遇到相同族群的成員 可能性較高,亦即有著群聚效應,抑或稱之為隔離效應,也就是說這個族群的成員集 中地住在一起,亦或是說,某些程度被其他族群的人所隔離了。

本小節計算全體原住民族與非原住民族的曝光指數,而在下一個小節中,將以十 四個原住民族作出分類,計算原住民族與其他原住民族的比較。曝光指數主要是探勘 非主流團體與主流團體的接觸互動狀況,因此,我們必須先將彙整的資料作分類,將 其區分為「原住民族」與「非原住民族」兩類,人口數佔總體人口較少的原住民族即 為非主流團體。從公式中可以發現,次級區域中非主流團體佔區域內的人口百分比,

和次級區域內主流團體與次級區域內總人口的比例,各個次級區域內指標加總即為該 區域的曝光指數。以表 4-4 為例,在宜蘭縣中原住民出門遇到的一百人中,約有四十 五個是非原住民,而另外五十五位則是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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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下頁表 4-4 中計算得到的曝光指數中知悉,從原住民族族人的角度出發,在原 住民居住的鄉鎮中,平均而言,一百人裡頭會遇到七十九個非原住民族的成員,亦即 在一百人中,只會遇到廿一個原住民。若以區域做為分類,在北部地區裡,宜蘭縣、

新竹縣及苗栗縣三者所計算的曝光指數較平均值高;但在中部地區中,僅有南投縣高 於平均值;都市地區則僅有高雄市高於平均值(高雄市在民國九十九年年底改制合併 後,將原本隸屬於高雄縣的山地鄉併入其內);而東部地區與南部地區的縣市所計算 出的曝光指數皆高於全臺灣的平均值。

原住民族族人在自身居住的鄉鎮中,若遇到具有原住民身分的人機率愈高,代表 著該鄉鎮的群聚性愈高,有較高的機會在區域內遇到也具有原住民身分的人,這同時 也意味著原住民族人與非原住民族的成員居住地有所分隔,才會使得佔少比例的原住 民這麼容易被發現。值得特別注意的是,曝光指數並非對稱性的指數,區域內原住民 族遇到非原住民族的機率不等於非原住民族遇到原住民族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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