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臺灣女性的勞動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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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地掌握每個勞動者工作狀態的持續或是斷裂。這將使得對於勞動經驗的分析,
可以有更為細緻的測量,補足過往研究因為資料收集上的缺憾而不能分析的部 份。在這種可以細究勞動經驗內容的基礎上,本研究將審視性別在勞動經驗與薪 資取得的關係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兩性的薪資差異,受到勞動經驗的影響多寡 又為何?
因此,勞動經驗如何影響男性與女性的薪資取得,是本研究欲探討的主要問 題。而在充分理解勞動經驗對薪資取得的效果後,兩性的薪資差距如何受到男女 在勞動經驗上的不同所影響,則是本研究意圖更深入理解的重點。
第二節、 臺灣女性的勞動現況
在對臺灣兩性勞動經驗與薪資間的關係有所分析前,本節將先對女性的勞動 經驗與薪資水準進行闡述,描繪出臺灣目前的工作處境與性別差異。
在過去的數十年中,臺灣經歷進口替代、出口擴張的階段,在服務業擴張的 產業轉型後,進入了以服務業為主的社會。而義務教育的普及與高等教育的擴 張,配合白領工作的增加,也創造了婦女就業的機會。女性漸漸成為服務業中不 可缺少的勞動力,兩性的薪資也逐漸拉近。從行政院主計處提供的「受僱員工薪 資調查統計」結果來看,女性佔男性經常性薪資的百分比,在1989 年時是 66%,
而到了2009 年時則是 81%,整體而言,臺灣兩性的薪資差距,確實在逐漸減少。
以現況而言,相對於日本、韓國等其他東亞國家,臺灣的性別薪資差距程度較小,
但在全球水準上,顯然仍有一段需要努力的距離。
過往的文獻研究,指出了各種女性薪資低於男性的原因,包括文化、歧視、
職場互動、職業訓練的人力資本不足、家庭生命週期的影響等(England 1992;
Kilbourne et al. 1994; Ridgeway 1997; Tam 1997; Brinton 2001; Chang and England 2011),而在這些原因中相當重要的,便是就業的中斷與不連續,所導致工作經 驗的缺乏(Mince and Polachek 1974)。相對於男性,女性因為性別分工的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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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男性更容易因為其他生命事件離開勞力市場,這使得女性在勞動經驗上的累 積,比起男性來得更加困難。即使女性仍然選擇留在勞力市場,不論是當下、或 是可預期的未來,也往往需要面對工作家庭的衝突性,因而只能選擇報酬較低、
但不確定性和衝突性較小的工作。
從官方提供的統計資料來看,臺灣2009 年時,就業者的平均現任工作期間 為105 個月,兩性卻存在著差異。男性在現任工作期間的平均數為 114 個月、女 性卻只有 93 個月(行政院主計處 2009;行政院勞委會 2009),兩者相差約 1 年又9 個月。
以這樣的結果而言,不論是女性由於就業的中斷與不連續性,導致了比男性 更高的工作轉換率,使其現任公司年資較短;又或是因為女性本身基於性別角色 的預期,使其對勞力市場投入的總時間就是比較少,都代表著女性在工作經驗上 的累積不如男性。如果現任公司年資對於薪資的取得相當重要,那麼兩性之間的 薪資差距,便很有可能會因此受到影響。
在整個職業生涯中的經驗累積,女性總是充滿了中斷與不連續。除此之外,
可能基於雇主的歧視,也可能基於女性面對工作家庭衝突性的自我選擇,滯留於 勞力市場的時間中,女性往往也更容易選擇挑戰性較低、相對安穩的工作,或是 不願意接受更進一步的教育訓練。以勞委會2012 年提供的教育訓練調查中「領 導與管理訓練」來說,女性接受教育訓練的時間(15 小時)少於男性(18 小時),
更重要的是:不接受訓練的各種原因中,只有「家庭因素」的部分,女性的比例
(22%)遠遠高過男性(12%),表現出女性職涯深受家庭因素的干擾。
影響女性在各種勞動經驗和男性有所差距的原因,這樣看來很有可能來自於 女性當下或可預期未來的家庭責任。社會中長久以來實行的性別分工,使得女性 是承擔家務勞動的第一負責人。這樣的狀況並不因女性開始投入有薪工作而改 變,甚至反而造成白日在公司上班、晚上在家照顧家庭的「第二班」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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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chschild 1989)。當這樣的工作家庭衝突性無法避免時,女性通常會選擇犧 牲工作上對更進一步的薪資追求,選擇回到家庭,以符合自身及社會對於女性的 角色期待。
從圖 1-1 可以看出,女性依年齡別區分的勞動參與率,在 1980 年時是近雙 峰的M 型曲線,約莫開始進入初婚與頭胎生育的年齡(20-34 歲)時,女性的勞 動參與率降低,為了婚育而退出勞力市場,之後隨著子女的年齡增長,部份女性 回到勞力市場,成為曲線中的第二峰,但也顯示出仍有許多女性從此不再重返勞 力市場。這樣的狀況雖然隨著時代演進改善,但還是可以看出即使到了2010 年,
女性的勞動狀況仍不如作為對照組的男性那般,幾乎是完全地投入於勞力市場之 中,呈現一個倒U 型。
在官方統計的已婚婦女離職情形上,2009 年時約有 44%的女性曾經由於結 婚或生育而離職,這些離職者中則有一半不再恢復工作;而在2012 年時,有工
圖 1-1:臺灣各年齡階段的勞動參與率:男(左) v.s. 女(右)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力資源統計
(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18183&ctNode=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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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能力、卻不願意就業的女性,最大的理由是需要照顧家人,佔所有理由的 36.63%(行政院勞委會 2009、行政院勞委會 2012)。
這種女性為了家庭而犧牲的情形,究竟是如何造成女性勞動者在工作上薪資 的低落,根據Mincer and Polachek(1974)的說法,乃是因為過去的勞動經驗作 為女性的人力資本,中斷時間拉得越長,人力資本的折舊就越嚴重,而投入於家 庭活動上的時間越多,女性就會漸漸在家務與照顧技能上益發熟練,這也將使得 女性重新回到勞力市場的成本變得更高,降低其重新尋找工作的意願,即使找到 了新的工作,薪資水準也會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