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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戰後現代建築師

第二章 研究方法與工具

第二節 臺灣的戰後現代建築師

王俊雄與徐明松在《粗曠與詩意:臺灣戰後第一代建築》 (王俊雄、徐明松, 2008) 中,將臺灣戰後第一代建築師分為三類:

一、中國出生,在中國或海外受教育後來臺的建築師

41 世系群(Lineage group)的概念主要由 A. R.Radcliffe-Brown 為首的英國社會人學家,在 30 年代左右,

針對英屬非洲殖民地研究所提出,主要著墨於不同的家族透過婚姻或承嗣的關係,去分辨該家族為父 系、母系、雙系或並系,並藉此來更一步理解各家族間的結合與分離等社會關係間的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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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國建築師

三、臺灣出生,在日本受建築教育的建築師。

但實際上應該還有在臺灣出生,並且在臺灣受建築教育,透過臨時技師登記或是 檢覈等方式成為建築師,或是在臺灣出生,但是在滿州國接受建築教育,以及非建築 本科教育出身,但因為制度規範不嚴格,而取得建築師資格者等多種不同性質的項 目。這樣的分類方式的確有效的區分出臺灣戰後現代建築師的「譜系」 ,但缺乏更深 入的研究與分析。另一方面,這種較為宏觀的分類原則也清楚地呈現出臺灣近代以 來,迅速經歷過不同政治力量治理後的結果。

臺灣的建築師制度是隨著國民政府來臺以後才引入,而國民政府於 1971 年才頒 布「建築師法」 ,在此之前的時間裡,儘管設有相關的身分認定方法,與考試檢核制 度,但建築師其實是一個具有模糊定義的「職稱」 ,因此在戰後臺灣現代建築師的譜 系架構下,應該更進一步的從相關資料中建立起不同的「現代建築師世系群」 ,藉由 梳理出更細微的群體樣貌,以及彼此間的相互作用關係,才能真正完整的建構出臺灣 戰後現代建築的譜系關係,而這些更細微的世系群至少應包含:

一、籍貫

臺灣從 1895 年脫離中國的清朝政府統治,成為日本第一個海外殖民地,一直要 到 1945 年才因為太平洋戰爭結束回歸,此時中國已經變成是中華民國政府治理的新 時代,看似回歸的歷史發展其實蘊含了許多時代的細節。清代時期臺灣除了原住民以 外,漢人主要為漳泉移民兼有客籍,大抵上是以中國南方文化所涵蓋的區域居多。日 治時期的殖民統治儘管歸屬於陌生的外國,但社會主體仍然維持以前清時期的人口 結構為主,因此相較之下 1949 年國民政府遷臺之後,中國各省民眾大量來臺,對於 臺灣社會環境的衝擊,就顯得相當巨大。

太平洋戰爭對於中國本土的影響同樣深刻,大量的中國人被迫一起前往陌生的

小島,空間的壓縮使得不同地方文化差異比想像中更為強烈,還年輕的國民政府受到

戰爭的影響,許多還在摸索嘗試的各項作為與計畫幾乎停擺,因此,就算 1949 年後

國民政府正式遷臺時,臺灣迎來的絕對不會是一個已經完善且運作良好的政府,而是

充滿各種力量衝突與磨合,只能從戰後百廢待舉的復原工作中,奮力摸索前行的詭譎

局勢。這種生硬被接合在一起的社會發展,長期以來卻始終沒有被深入理解,而是簡

化為「本省人/外省人」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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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就所謂的「外省人」來說,在來到臺灣之前,他們在中國時的狀態與能力就有 很大的落差,有些人已經完成學業且具有一定程度的工作經驗,有些人是傳統教育出 身但因為人力缺口的壓力而充任職缺,還有人是剛畢業只做過基礎工作,甚至是書念 到一半就被迫跟著來臺。由於戰後臺灣復員工程的人力資源極度缺乏,國民政府也有 安置來臺人員生活的壓力,因此各種具有不同能力的「外省人」 ,就迅速進入各級單 位中任職,造成戰後臺灣產生明顯專業人才流動的現象,此外,不同的族群內部,也 會為了爭取較好的工作經驗,進而產生小規模的人力競爭,同樣也是值得留意的現 象。

另一方面, 「本省人」的群體裡又太忽略了「地域性」因素的影響,普遍認為臺 灣因為幅地不大,所以發展理應相當均質,這種過度化繁為簡的盲點,長期以來讓臺 灣的研究有不同程度淺層化的困境,單就以建築師的執業類型來看,臺灣南北不同地 區的城鄉發展樣貌,就已經具有極為明顯的差異,可惜的是這些變異的現象,卻甚少 被視為是影響研究結果的重要資料,甚至大多數觀點都是以「臺北」為中心來論述,

這種過度集中的單一視野,造成臺灣許多重要的研究資料不斷成為遺珠之憾。

國民政府在 1945 年後將中國的建築技師制度引進臺灣,受迫於復原工作人力資 源短缺的壓力,面臨極為巨大的窘境,一方面苦於需要大量的專業人才投入,另一方 面卻沒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因此對於建築師資格認證的各種爭議層出不窮,儘管國民 政府最後決定以考試制度作為填補人力缺口的主要工具,但根據當時眾多前輩建築 師的回憶,都一再提及對於考試科目中,非建築專業科目的內容全然陌生,以至於無 法通過考試的檢測進而取得建築師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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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實際上的發展落差,不能草率的解 讀為省籍情結的對立所產生的結果,而是有其更為脈絡性的時代因素所造成,因此

「省籍」是影響臺灣戰後現代建築師譜系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學歷

對於清代以來中國與臺灣所開展的建築現代化運動中,最重要的變革在於各項 專業教育制度的確立,新式學校的創立徹底改變了傳統以來的人才培育方式。尤其是 1894 年的「甲午戰爭」無疑是最關鍵的轉捩點,中國儘管當時還在清朝統治的情勢

42 根據臺灣省政府 1953 年 2 月 28 日發布的府建土字第 1950 號《考選部特種考試臺灣省建築技師技 副考試應考須知》公文中所示,不論是建築技師或技副的應考科目,除了建築設計、結構學等專業科 目之外,尚包含「國父遺教」與「本國歷史地理」兩科,對於當時的臺籍建築人來說,是極為陌生的 兩個科目,此外,根據本研究計畫的調查訪問,許多前輩建築師均反映當時對於中文的讀寫能力不足,

也是另一個主要困擾臺籍建築人應考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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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下,卻也開始出現「實業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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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聲浪,進而有設立新式學堂的措施,另一方面 因為馬關條約割讓的臺灣,更在此之後就進入日治時期,展開更為全面且積極的現代 化建設。

儘管在 1896 年中國就已經有將原本「金陵同文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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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為「江南儲才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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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舉,但真正進入新式教育落實的階段,仍然要等到 1900 年「庚子事變」之後,

清朝政府開始正視現代化的迫切性與必要性,於 1904 年頒布《奏定學堂章程》,確立 實業教育的地位,催生「江南高等實業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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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設立,隨後於 1911 年設立的「江 蘇公立蘇州工業專科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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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中國境內最早具有建築科系的學校。幾乎同一時間 臺灣總督府於 1912 年頒布訓令第百五十三號《臺灣總督府工業講習所規則》,於臺 北廳大加蚋堡大安庄成立「臺灣總督府民政局學務部附屬工業講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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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再另 外設立「臺灣總督府工業學校」 ,並將原本的「工業講習所」升格為「臺灣公立臺北 工業學校」 ,此為臺灣建築教育之起點, 1938 年以後於臺中、臺南、嘉義等地,陸續 增設工業學校,也都設有建築科系。

嚴格來說,臺灣與中國的建築教育現代化的起點幾乎同步,幾乎也都以「實業教 育」訓練為主,但兩地之間最大的差別在於,中國在 1927 年左右開始陸續創立大學 等級的建築高等教育科系,而臺灣卻要到 1931 年才發布敕令第二號確立設置意願,

並於隔年公布府令第一號頒定學制,發布人事命令正式設立臺南高等工業學校,建築 系則要等到 1940 年才設立,是臺灣在戰前唯一的建築高等教育科系,其餘的學校甚 至要等到 1953 年之後才陸續創設,在這一來一往十餘年的時間差之中,造成戰後臺

43 中國在清末已經開始實業救國的言論,甲午戰爭之後清末著名的經濟學家在《續富國策》中提出

「今後中國的存亡興廢,皆以勤工」之說而成為主流,受到政府中開明官僚、地主與商人大力支持,

辛亥革命為了推翻帝制也大力支持實業救國的論述,強調興辦民族工業為勢在必行的重要工程。

44 清政府在鴉片戰爭失利後,開始推展洋務運動,於1862 由恭親王奕訢在英國駐華公使的協助下,

請聖公會的英籍傳教士擔任教師,設立京師同文館,作為培養通譯人才與辦理洋務的人才,隨後南京 也於1883 年創立金陵同文館。

45 江南儲才學堂由湖廣總督張之洞創辦,招收學員120 人,分外交、農政、工藝、商務四類。於 1903 年改制為「江南高等學堂」。

46 受到庚子事變的影響,清政府於 1901 年頒布「興學詔」,並於 1904 年頒行「奏定學堂章程」,兩江 總督魏光燾在江南高等學堂的基礎上創立「江南高等實業學堂」,設農、工、商、況四科,學額120 人。

47 1911 年創立的中等工業學堂,1912 年與江蘇鐵路學堂合併為「江蘇省立第二工業學校」,1923 年升 格改制為「江蘇公立蘇州工業專門學校」,1927 年與「江蘇省立第一工業學校」併入第四中山大學工 學院,1932 年再度獨立復校為「江蘇省立蘇州工業學校」。1937 年受到中日戰爭的影響,隔年遷校上 海,1946 年才又返回蘇州,定名為「蘇州工業專科學校」,最後 1956 年撤校。

48 成立於1912 年,招收 14-20 歲具有公學校學歷的臺灣人子弟,修業期限三年,設有機械、電工、土 木建築、家具、應用化學、金屬細工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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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大學建築系的師資來源,形成中國籍與臺籍留日兩個明顯的系統,而中國籍的建築 師資中又可以分為在本土受教育,以及曾經出國留學者,這些不同的學術養成系統,

在臺灣戰後初期透過政府的安置,而進入各個大學的建築系中,成為培養建築人才的 重要力量。

臺灣戰前受過建築高等教育訓練的人,幾乎都以留日為主,部分留學滿州新京等 地者,但主體上都屬於日本教育體系,中國則較為複雜,留學歐美與留日者都有,但 留學日本的時間點早於留學歐美,此外還有本土自行培育的學生接棒,這些不同學術 背景的建築教育者,是構成臺灣戰後建築教育的第一線人員。看似應該壁壘分明的不 同省籍的派系之間,卻有可能因為同為留日經歷,所以因為學緣關係而友好,同樣是 外省籍也都留美者,卻有可能因為教育理念不同而不相往來,再加上戰前臺灣的建築 高等教育發展時間較晚,因此在當時教學上的互動與交流狀況,是相當值得深入研究 的議題。

此外, 1950 年代中後期開始的美援計畫,以及後來 UH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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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臺時期,這些源 自國外專業者在臺灣的工作過程中,曾經也對臺灣的建築教育體系有過深入的貢獻,

尤其是工職教育系統的制度建立,一改日治時期以來只以培養基層勞動人力的目標,

轉化為具有更積極意識的中高階專業人才培訓,而且受益於美援時期的各項建設,臺 灣社會逐漸積極與國際接軌,對於國際的想像與認識,不再只侷限日本,這種社會型 態與氛圍改變的歷程,讓許多學子逐漸轉以美國為主要留學地,無形中更加深化臺灣 現代建築的程度。

美援時期是戰後臺灣的社會體質改造最關鍵的時期,許多現代化制度都因為各 項重要建設工程而落實,但是在此一階段與建築有關的各項政策,實質上是為了厚實 基層實力而開展的舉措,真正對於臺灣建築教育有較為積極且通盤的規劃,仍然要以 UHDC 時期為主,當時受邀來臺負責相關業務的國外專家,徹底地檢視臺灣當時的 社會環境,提出完整的研究成果報告書,影響臺灣近代的建築教育與建築制度甚鉅,

也因為此後不同的教育目標與方向,決定臺灣建築專業與戰後延續日治時期的慣習 分道揚鑣的重要關鍵。

49 聯合國在二次世界大戰後,為解決國際間開發中國家發展的問題,於第九屆大會通過「聯合國擴大 技術協助計畫」,進行相關技術協助,對開發中國家提供經濟、社會與技術需求的各種計畫申請。國 民政府因此與聯合國簽屬「中華民國政府與聯合國特別基金間關於特別基金申請之協定」,於1963 年 成立「國際經濟合作委員會」執行相關業務,其中於1966 年經合會下設「行政院國際經濟合作發展 委員會都市建設及住宅小組(U.H.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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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業技術

國民政府在 1949 年遷臺後,將原本在中國實施的相關制度與法規帶來臺灣,由 於與日本時的制度不同,相關辦法在中國也並未有過多實際施行的經驗,還在修正階 段的修法工作,甚至受到長年戰爭的影響而歷經波折,因此戰後初期的各項制度,幾 乎都處於一種邊做邊摸索邊修正的狀態,不只中國籍的人搞不清楚,臺灣籍的人也覺 得不公平,因此衝突始有所聞,這樣的窘境同樣也發生在建築界。

這種混亂且茫然的法規制定,直接影響到「誰是專業人員?」的認定,以建築為 例,雖然已經清楚的標定出法律所框選的專業身分邊界條件,但實際上根據歷屆法律 條修正的內容,可以發現「建築」與「土木」其實是曖晦難分的狀況,雖然名為「建 築技師」 ,但卻有許多「土木技師」通過建築法規取得建築專業身分,這種模稜兩可 的制度,反應出戰後初期對於建築專業內容的認知仍不明確,甚至無法具體區分出與 其他科目的差異。

以臺灣來說,戰前日治時期殖民政府高喊「工業日本、農業臺灣」 ,定調臺灣的 發展是以農業為主,工業是一種因應基礎建設而存在的角色,因此領臺初期對於於土 木人才的需求遠大於建築,而且公家機關都設有營繕單位,民間真正有意願從事建築 相關產業的人,仍然以傳統工匠占大多數,真正具有實質意義的建築訓練與建築業 務,一直要到 1919 年以後隨著日本南進政策與戰事的升溫,才開始逐漸步上軌道並 且熱絡起來。

戰後初期臺灣因為盟軍空襲的影響,島內公共設施、各級機關廳舍與民間建築都 處於百廢待舉的狀況,當時行政長官公署儘管設有「工礦處公共工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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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配置 上只有少數幾名從上海來臺的建築師負責所有業務,大部分都是土木專長為主的各 類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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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人才需求的龐大壓力, 1948 年省政府建設廳開放技師登記,

規定大專以上學歷三年工作經驗,或是高職以上十二年工作經歷者,可以登記為技 師,但因為不承認日治時期的工作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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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無法解決當時人才缺口的問題,還引

50 根據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所藏《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時期林業檔案》中的資料顯示,在1946 年時

「民政處營建局」配下只有包含盧樹森在內三名建築師負責所有業務。

51 根據行政長官公署各項人事資料統計,1945 年分批陸續來臺的技術人員中,主要是以土木技術與 運輸工程類等專業為主,建築類技術人員如胡兆煇等人在內,僅約三四人而以。

52 主要是日治時期的相關工作經歷,隨著戰後日本人遣返回國後,臺灣人無法提出具體的工作證明,

因此難以通過資格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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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臺籍人士質疑此一制度是否具有階級篩選的意圖,因此相關單位於 1950 年緊急修 改「臺灣省建築師管理補充辦法」 ,施行「暫代技師」與「暫代技副」 ,並依據不同資 格授予「甲」 、 「臨甲」 、 「臨乙」等臨時開業證照。

臺灣戰後的復原工作需要的人力需求過於龐大,因此政府再於 1953 年起連續三 年舉行「省籍土木建築技術人員考試」,將資格放寬到只要甲種實業學校畢業八年,

乙種實業學校畢業十年就具有考試資格,由於不要求專業技術能力資格的限制,造成 當時只要符合年限的人就能參加考試,因此當時許多土木、水利、測量等相關領域出 身者都爭相投入考試,並且取得資格,所以就臺灣初期的建築師專業背景而言,其實 是相當混雜的,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 1971 年「建築師法」頒布後才加以嚴格規定。

由於臺灣在日治時期並沒有建築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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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絕大多數人在戰後面臨國民政 府帶來的各種版本的建築師身分認證方法,必然感到困惑與不適,甚至大多數受日式 教育的人連基本的中文讀寫都有問題,因此需要經過一番努力才能通過相關考試,屢 試不中者也大有人在,但臺灣在戰後初期政府單位拖薪欠餉的消息時有所聞,對於吸 引人才進入業界的誘因相對低落,因此當時臺籍的建築人才大多因為社會人脈的關 係,選擇進入待遇相對更好的民間營造廠工作,或者乾脆自行開業,與中國籍建築人 才形成兩股強烈且明顯的人才流動趨勢,隱然產生公家機關的案子以中國籍建築師 為主,民間案子由臺灣籍建築負責的不成文默契。

隨著戰後第一代本土自行培養出來的建築人才投入業界,省籍不再是問題,因為 1956 年進入美援時期後,產生了另一波更為明顯的強制性變革,亦即隨著美國的專 家顧問所進入臺灣的新制度,包括構造、工法、材料甚至是繪圖方法等,都明顯與前 一代建築人所熟悉的慣例有明顯不同,因次在此階段的建築人才面臨的考驗,往往是 學校教育訓練是否能夠與業界的主流方式銜接,亦即臺灣建築界在此已經逐漸走出 東拼西湊的窘境,逐漸發展出世代交替的趨勢。

不論是美援或是隨後 UHDC 的外籍專家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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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曾經對臺灣的建築界產生深 厚的影響,他們所帶入的不單只是技術上的轉變,同時也包含美學形式上的轉變,明

53 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採取建築行為與使用行為申報許可制,主要負責業務者為「建築代願人」,並 沒有「建築師」的職業,但根據相關口訪紀錄,許多日治時期就已開始營業的臺灣籍建築前輩,都說 自己在日治時期就已經取得建築師執照,應是一種錯置的說法。

54 理論上應當還包含教會與外籍傳教士,以及透過教會間接傳入的建築現代化技術,如後壁菁寮天主 堂、公東教堂與東港天主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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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受到現代主義影響的建築風格,逐漸透過學校教育與推廣而成為主流。這與透過戰 後初期跟隨國民政府來臺,因為海外留學的相關經驗,例如受布雜訓練的專業養成等 各種背景,並輾轉任教於各大學的中國籍建築人才傳入的現代化不太相同,是一種更 貼近技術本質上的全面性改造,形式與美學並非重點,重要的是服務於新的生活型態 的價值觀與世界觀,甚至在此一時期開始,臺灣又再度興起海外留學的熱潮,歐美地 區成為臺灣人繼日本之後,另一個追尋夢想的新天地。

美援時期開始的變革,除了新式建築技術的傳入與建築教育制度的建立之外,更 重要的是帶來直接與國際同步的訊息,以成功大學建築系為例,當時由陳萬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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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濟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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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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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老師負責美援相關計畫前往美國受訓,擔任技術轉移銜接等任 務,在校的金長銘教授雖然是受布雜教育訓練養成,但對於推廣現代主義的建築風格 不遺餘力,甚至與學生合力自辦雜誌,當時成功大學建築系甚至還有像顏水龍這種重 量級的藝術家任教,對於臺灣戰後現代建築教育所形成的影響力,相當值得深入探 討。這種透過間接與直接方式分頭進入臺灣的現代主義,強而有力的推動臺灣建築師 專業進入一個新的時代,此外,貝聿銘在東海大學校園規劃的精彩作品,以及王大閎 大鳴大放的陸續完成一系列作品後,臺灣戰後的現代建築發展進入了一個穩定卻具 有強大能量的時代。

四、地域

由於臺灣本島的面積不大,因此沒有發展出具有明顯差異的地域性建築風格,大 抵上就是原漢或是閩客之間,在建築尺度或是裝修樣式上的些微差異,日治時期開始 產生比較明顯的轉變,主要反映在新舊建築風格的不同,真正受到地域性風土因素所 影響,進而產生明顯差異的建築式樣並不多。因此,在臺灣當前的相關建築研究中,

「地域」是相對容易被忽略的一個因素。但嚴格來說臺灣並非想像中這麼均質。

根據「臺灣建築技師公會」的歷年資料統計,臺北地區都是臺灣建築師人數最多 的地方,其次依序為臺南、臺中與高雄。臺北固然在清代後期開始就穩居臺灣首善之

55 陳萬榮1941 年前往日本就讀東京第一高等學校,畢業於東京帝國大學建築科,於 1946 年起任教於 成功大學建築系,專長為結構計算與設計。

56 王濟昌1917 年生,1939 年畢業於國立中央建築系,美國 Rainstar 大學碩士,戰後來臺任教於成功 大學建築系與文化大學市政系,並創立逢甲大學都市計畫系。

57 葉樹源1915 年,福建省福州人,1934 年考舉國立中央大學建築系,但受到戰爭影響遷移至重慶,

後任職於基泰工程司,1950 年抵達臺灣,隔年起任教於成功大學建築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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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就連最早的建築學校也設於臺北,但實際上如果就戰後的發展歷程來看,戰前建 築教育最高學府設於臺南,新興的大學建築系除了淡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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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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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大 多都在臺北以外的地區,加上美援時期技職教育體系的八大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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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佈在各縣市,實 際並沒有一定要集中在臺北的理由,因此戰後臺灣現代建築師集中化發展的傾向,必 然有更深層的社會實質因素在影響。

過往的研究習慣傾向於從國家的視角出發,在這樣的觀點下,臺北作為臺灣的首 善之都與政經中心,理所當然具備一切最好的資源與機會,因此就會產生將關注的焦 點過度鎖定在臺北的範圍之內,進而忽略臺灣其他地方發展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亦即 這種研究習慣往往會造成明星建築師的過度神話,進而造成研究的淺碟化,無法清楚 的反應出具有深度的時代風景。

從目前少數諸如像陳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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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阿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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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非以臺北地區為主要業務執行範圍的 建築師來說,其發展過程的共同點在於大型公共工程的案子非常少,甚至從來沒有拿 過競圖案,幾乎都是透過社會人際網絡獲得工作機會,主要以私人委託或是中小型案 件為主,並且多數集中在特定地區。嚴格來說,這種類型的建築師生態才是臺灣戰後 社會的主流,但由於過往的研究視野過度從上而下的觀看,造成臺灣戰後現代建築研 究充滿國家意識,缺乏實質社會紋理與脈絡的困境。

58 淡江大學建築系創立於1964 年。

59 文化大學建築系創立於1963 年。

60 1955 年在美援經費的支持下,教育部指定臺北、新竹、臺中、彰化、嘉義、臺南、高雄、花蓮八所 省立高工,作為引進美國「單位行業訓練制」與「行業單位教學法」的示範學校。

61 陳仁和1922 年出生於澎湖吉貝,從小在屏東長大,早稻田大學專門部工科建築科畢業,1953 年取 得建築師執照後開業,作品幾乎只分布在高屏地區。

62 呂阿玉出生於臺中豐原,因為父母早亡,因此前往臺東投靠親戚並任職於臺東縣政府建設局,由於 沒有建築師執照,因此多與其他建築師合作或借牌,作品幾乎都只分布在臺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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