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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tificate[GPPC]),試辦 3 年,以 100 度電(KWh)為 1 個認購單位,計畫目的包含:一、
推動再生能源之發展。二、減少碳排放量,創造潔淨能源環境。三、鼓勵再生能源業者
綠色電力購買證書有幾項缺點,第一,沒有結合碳足跡(carbon footprint)61,無法量 化宣告減少碳排放量的成果,也無法有效提升企業形象。其次,臺灣本島用戶都使用同 月1 日,取自:https://www.taipower.com.tw/tc/news2_info.aspx?id=1353&chk=9bb3ceed-0d14-4221-9286-a985ab704676&mid=29¶m=pn%3d4%26mid%3d29%26key%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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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能源發電業者於綠電自由市場(T-REC)與 FIT 制度二選一,自由轉換。
臺灣政府推行
T-REC 的主要目的為二:第一是為擴大再生能源的使用,因應政府為達成非核家園政策,宣示 2025 年再生能源的發電量要達到總體發電量的 20%。第二是 為促進溫室氣體減量(經濟部標準檢驗局,2019 年)。政府目標於 2050 年時全國溫室氣 體排放量需降至 2005 年的 50%,T-REC 有助於紀錄追蹤再生能源的發電量,進而推算 溫室氣體的排放量,這是綠色電力購買證書所缺乏的特質。T-REC 可宣告電力環境屬性,
且與國際制度接軌,吸引Google、Apple 等外資參與63。
比較綠色電力購買證書與再生能源憑證機制(圖 4-1-2),可了解其資金補貼的差異,
綠色電力購買證書是透過綠電附加費率向自願申購之用戶收取額外費用,再將收取之費 用轉置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助再生能源業者,缺點是綠電附加費收益不足以彌補FIT 補 助費用,政府仍需補貼;再生能源憑證機制則是透過自由市場買賣,由國家再生能源憑 證中心收取些微手續費,其餘資金由再生能源業者獲得,可減緩政府補貼。
圖4-1-1 取得 T-REC 的模式
資料來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
63 大多以 PPA(電力採購協議)模式購買綠電並獲得憑證(電證合一),而非透過平台交易(電證分離),因此 相關數據不會呈現在本研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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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 2,179 605 4,346 2,125 6,788 1,894
生質能 0 0 19 18 84 65
小計 16,661 605 30,508 2,143 32,433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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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與太陽能發電度數為761,839,406 度電(KWh),以 1,000 度電(KWh)可申請一張 T-REC,應可獲得 761,839 張 T-REC,但台電於 2018 年僅申請獲得 17,117 張,僅占台電整體風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風力 0.00% 0.00% 0.00%
太陽能 27.77% 48.90% 27.90%
生質能 0.00% 94.74% 7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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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1-6 台電公司歷年申請獲得的 T-REC 數量
資料來源:自行繪製
參、再生能源結構
臺灣 2018 年的總發電量約為 276 TWh,從圖 4-1-7 及圖 4-1-8 可發現再生能源發電 量占比不到 5%,在這不到 5%的再生能源發電量中,申請 T-REC 的比率最高的為風力 發電1.55%,若以總體再生能源發電量(已排除水力發電 65),全台綠電 T-REC 獲得核發 的比率更是不到 1%,大部分的再生能源電力可能都已獲得 FIT 的支持,綁定 20 年合 約,但政府是允許業者從FIT 跳脫至 T-REC 機制,至於業者要跳脫與否,還需考量自身 的機會成本,不到1%的 T-REC 核發率意味著 T-REC 市場雖已施行近 3 年,但仍有 99%
的潛在市場尚未投入。接著,我們看看對岸中國的綠色電力證書市場(Green Electricity Certificate[GEC])表現如何。
65 因水力發電量中包含水庫型水力發電,這類再生能源電力不符合申請 T-REC 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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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1-7 臺灣 2018 年總發電量結構
資料來源:依據經濟部能源局網站數據自行繪製
圖4-1-8 臺灣 T-REC 發證率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風力 太陽能 生質能 總再生能源
(不含水力)
2018年T-REC發證率 1.55% 0.16% 0.01% 0.37%
2017年5月至2019年12月
T-REC發證率 1.49% 0.16% 0.02% 0.32%
0.00%
0.20%
0.40%
0.60%
0.80%
1.00%
1.20%
1.40%
1.60%
1.80%
發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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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提高至全國總量的 20%以上(IEA 2018),並提出「建立可再生能源綠色證書交易機66 僅風力發電、生物質能發電、太陽能發電、地熱能發電和海洋能發電等,水力發電被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