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臺灣躲避球運動之發展歷程
一、躲避球運動的源流與變革
躲避球運動起源於英國,隨著歐洲移民新大陸並在1900年左右盛行於美國。
1902年,日本留美歸國學人將躲避球運動引進日本,由於運動價值深受肯定,遂 於1913年起被列為日本學校體育教材(王建昌,2000)。根據陳良嶋(2000)的 記載,初期在美國的遊戲方式以「圓形躲避球」的遊戲為主,1917年日本開發出
「方形躲避球」遊戲模式,並在1926年經東京高等師範學校大谷武一教授的倡 議,才成為今日躲避球的正式遊戲方法。日本政府於1913年公佈的「學校體操教 授要目」中,將躲避球運動列為日本學校體育教材之一。在日治時期的臺灣地區,
日本人所就讀的「小學校」也適用該要目,因此1913年時躲避球運動即傳入臺灣,
傳入之初僅實施於臺灣的「小學校」。1917年時,臺灣總督府以行政命令公佈「學 校體操教授要目」,要求臺灣全省各級學校均須依照此要目在體操項目中授課,
至此,躲避球運動開始在臺灣人民就讀之小學、中學、職業學校中實施,連師範 學校的體操課中,也必須教授躲避球。換言之,日治時期臺灣地區學生在1917 年以後就從體操科目中接觸到躲避球運動。值得注意的是在師範學校的課程中,
亦列有躲避球,各個準老師在師資培育的過程中,對躲避球運動即有深刻的認 識,在日後的教學中,對該項運動能駕輕就熟(范春源,1994)。躲避球運動傳 入臺灣之初,臺灣總督府以全面的且齊頭並進的方式加以推展,在學生、教師的 默默耕耘與向下紮根之下,奠定躲避球運動日後在臺灣盛行的根基。
1919年自由主義瀰漫全球,使得日本政府進行多項改革措施,日本政府的「內 地延長主義」,將臺灣視為日本內地的一部份,臺灣的各項興革措施均與日本本 土相同。1926年日本政府修訂公布「體操教授要目」,在國小體育的課程中大幅 增加球類項目,自此以後國小躲避球運動的發展更加普及,不論在遊戲規則、場 地設施及用球方面均較為完備,成為國小師生共同喜愛的運動項目之一,其不僅 實施於體育課,連課外運動、教學參觀日、運動會等均常見躲避球運動被列為比
賽的項目(范春源,1995)。
臺灣光復之初,因為國家社會經濟困難,人民都在困苦的生活中辛苦打拼,
學校體育發展難掩經費短缺之苦。在1951年,由省立台北師範學校溫兆宗老師,
以台灣北部小學校園為主,極力提倡經濟實惠且簡單易學的躲避球運動;同時為 推展需要與比賽需要,將原本較偏向遊戲性質的躲避球運動予以技術規則化,躲 避球比賽制度儼然成形,從此開始列入校際交流的競賽項目中,掀起一連串校園 間的流行風潮(王建昌,2000)。教育部在1962年公佈的「國民學校課程標準」
正式將躲避球運動列入國小體育課程標準,而1975年公佈的「國民小學課程標準」
中,更將躲避球列為球類運動五項必授教材之一,1993年的「國民小學課程標準」
也都將躲避球列為球類運動項目(陳張榮,1996a)。
過去的規則限制甚多,包括內場接到球時,雙腳不能移動,但可以傳球,使 得場中會出現老是負責攻擊的明星球員,以及害怕被球打到,四處閃躲的小朋 友,另外,內外場人數也有諸多限制,為了改善這些負面現象,比賽規則有了大 幅度的變革,在歷經四十多年的演變,躲避球正式的競賽類型逐漸轉變成一種禁 止同隊隊員內場傳內場、外場傳外場,觸球者必須親自處理攻擊或傳球的任務;
並將走步犯規的規則取消,持球者可隨心所欲在範圍內出手,增加比賽的樂趣的
「新式躲避球」(黃金堂,2008)。滕德政(2002)認為躲避球的規則與設施經 過修正,能鼓勵學生的積極參與及自我表現,器材的安全性也增加了。
目前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所推廣的,就是這種新式躲避球運動,茲將躲避球 運動的源流與變革,整理條列說明如下表所示:
表 2-1-1
躲避球運動的源流與變革
時間 重要記事
1913 年 躲避球運動傳入臺灣,僅實施於臺灣的小學校。
1917 年 列入全省各級學校實施之體操教授要目。
1926 年 日本政府修訂公布「體操教授要目」,在國小體育的課程中大幅增 加球類項目。
1951 年
省立臺北師範學校溫兆宗老師,以臺灣北部小學校園為主,極力 倡導深具經濟實惠、簡單易學之躲避球運動;同時,為了推展及 比賽的需要,乃將原本較具遊戲性質的躲避運動予以競技規則化。
1952 年 臺灣省第一屆國民小學躲避球錦標賽假新竹市舉行。
(續下頁)
時間 重要記事
時間 重要記事
內容 新式躲避球 舊式躲避球
的負荷都有很大幫助(陳百川,1990)。根據謝政權(1996)的研究,一般而言,
國小學生喜愛躲避球運動,主要的原因是:
(一)活動依比賽規則進行,合乎公平原則。
(二)運動結束可裁判輸贏,具有競爭性。
(三)每個人都可為自己的一方努力,爭取勝利。
(四)為了使自己得勝,每位球員都必須熱烈參與,隨時提供有效的點子,充 分合作,克敵制勝。
(五)裁判依比賽規則執法,比賽進行順利。
(六)雙方攻守之間,要有策略性應用,所以運動過程非常有戲劇性。
(七)躲避球比賽不需要很高的技巧,人人只要加入運動都能從中得到樂趣。
(八)場地器材取得很容易,不需特別場地設備,實施容易。
躲避球運動因其活動特性不同於其他球類,在體育教學和運動推展方面確有 特殊貢獻存在。王國海(2010)認為躲避球的體育教育有發展健全身體適能、建 立正確生活態度、動作技能的增進、社會群性的培養及自我實現的追求等五項價 值。而吳志誠(2010)亦歸納出新式躲避球具有以下價值:
(一)能學習基本運動能力
曾明禮(2007)在探討新式躲避球訓練對兒童基本運動能力之研究中,指出 躲避球包含廣泛的身體技能,如跑、跳、投、傳、接、閃躲、蹲臥等,是提高學 童基本運動能力及臨機應變最有效的運動。
(二)有利於體育教學
新式躲避球方法簡單、動作易學,活動過程緊湊,變化多端無冷場,學生學 習動機強烈,利於教學(曾明禮,2007)。體育教師利用此優勢,容易進行相關 認知、情意、技能等學習。且場地和規則均可依學生人數、性別、運動能力高低 彈性調整,符合多數學生的需求。
(三)可做為學習其他球頪運動之基礎
陳百川(1990)指出,躲避球因規則簡單,場地限制較小且深具趣味性,在 小學校園中普遍受到歡迎,適合我國學童身心發展,提供兒童體力與情緒的適當 發洩及可作為學習各種球類的基礎。因此,若能學習躲避球運動,日後對於其他 相關球類運動,必能達到好的學習遷移效果。曾明禮(2007)針對新式躲避球與 其他球類之相關基本運動能力進行比較之後,整理如下表:
表 2-1-3
躲避球與他項運動運動能力比較一覽表
躲避球專門技能 其他運動項目技能 相同運動能力
攻擊 手球墊步射門 手腳、手眼協調
單手長傳 手球、籃球肩上傳球 上臂肌力
防守 橄欖球及巧固球的抱接球 瞬間反應時間及平衡
移動 排球及羽球的瞬間移動 速度、敏捷
跳球、截球 籃球的跳球及籃板球(瞬發力) 下肢瞬發力
資料來源:曾明禮(2007)。新式躲避球訓練對學童基本運動能力之影響(未出 版碩士論文)。國立臺南大學,臺南市。
(四)藉以融入生活教育、運動精神及品格教育
涂清廉(2006)指出,在參與全國賽會期間,每位球員在賽後都能勝不驕,
敗不餒,並能很有禮貌地向裁判、教練及別隊球員致意,在道德教育上也已達到 實質的功效,具體呈現了寓教於樂的教育宗旨。沈和芳(2004)在「學校本位的 健康與體育課程發展之行動研究--以雲林縣山水國小四年級躲避球教學為例」中 指出,比賽不只要求球技的發揮,更要求民主風度的養成,當學生被打中「頭、
臉」時,攻擊者應向被攻擊者表示歉意。比賽前,雙方列隊行禮致意,互道「請 多指教」;比賽後,雙方再列隊行禮,互道「謝謝指教」。這是球員應有的禮貌 與風度,將之融入生活中,意義非凡。
(五)規則及球質改變,比賽更安全
由於躲避球運動之攻擊得分必須要擊中「人」,因此安全性的考量最為重要。
因此規則中明定擊中對手之「頭、臉」為無效攻擊,且發球權為對方所有。另球 質部份由硬式改為軟式,由於比賽參與學童肌力上的個別差異,稍有閃失容易造 成體弱學生生理較大的傷害,材質及球體內壓的改變,可免除安全性的顧慮(鍾 清文,2005)。
(六)增加學生運動參與機會,達到快活計畫目標
目前國內體育課的時數仍明顯落後許多國家,因此學校應盡量利用學校自主 時間及課外時間,規劃相關體育活動,以增加學生身體活動機會(林鈺真,2007)。 呂金榮(2009)調查國小學生課間運動行為,發現國小高年級學童課間運動以打
躲避球、走路散步、打籃球和跑步為多。躲避球運動簡單有趣,球賽節奏明快富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