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航空噪音防制措施
此外,航空噪音對地方的環境成本也會帶來影響,劉思吟(2008)研究指出桃 園國際機場於 2006 年之總起降次數為 157,702 架次,經文獻收集調查桃園房價及 特徵價格法估算出每多一分貝的噪音會使房價減少約新台幣 1,188 元,總噪音社會 成本為新臺幣 554,082,024 元。
第二節 航空噪音防制措施
航空噪音事件的構成包含噪音源(Source)、傳播路徑(Path)及接受者(Receiver)
三部分,要有效防制,必須由這三方面進行(郭秋城,2006)。我國機場目前之航 空噪音防制措施,由環保機關負責航空噪音管制策略、管制標準、監測及劃定航空 噪音防制區,民航局負責執行航空噪音防制補助、要求汰換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的航 空器、調整航空器起降時間、操作程序、限制試車或訓練飛行時間、降低噪音之飛 機操作程序、營運限制以及徵收噪音費等(環保署,2015)。綜整分述如下:
一、航空器噪音之認證及限制:
國際民航組織(ICAO)對不同種類航空器起降所允許的最大噪音量訂有嚴格 標準,並定期調高標準,所有會員國都必須遵守,是改善航空器製造技術從源頭降 低航空噪音的重要方法。根據 ICAO 的評估,自從 1971 年採用第一版航空噪音標 準以來,今日的飛機已比 50 年前的飛機安靜 75%(環保署,2015)。我國環保署 會同交通部制定「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辦法」及「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標準」對於 國內起降或過境之航空器,監測進場、起飛與橫向音量,如超過管制標準,則依「民 用航空法」處罰航空器所有人,希望能使各航空公司主動採用低噪音型飛機,並加 強改良引擎,淘汰老舊飛機,或採用大型航空器減少起降班次,達到降低航空噪音 之效果(環保署,2012)。
二、飛航操作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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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飛機起降航道規劃避開人口多的市區,減少噪音對居民之影響。
(二)嚴格管控飛機試車時段,並由塔臺管制地面航機沿滑行道方向待命,避 免引擎尾端朝向民宅,降低噪音影響居民程度(環保署,2012)。
(三)由國防部和民航局考量國內各機場特性實施宵禁,宵禁時間內禁止航 空器起降。
三、機場佈設型式改善:
(一)調整試車機坪及棚廠遠離住宅區:如臺北國際航空站於民國 89 年 2 月 28 日完成「台北松山機場地面試車改善計畫」,中正國際機場於民國 95 年增 設第二維修試車台(郭秋城,2006)。
(二)機場周圍保留綠地:樹林具有良好隔音效果,但容易吸引鳥類聚集,在 飛機起降時造成鳥擊事件,影響飛安,因此種植時須注意位置、樹種等要素(盧 博堅、劉嘉俊,2011)。
(三)建造防音牆:如松山機場於民國 91 年 2 月於民族路與復興北路交叉口 處興建完成防音牆一座,以降低飛機於滑行道產生的噪音影響鄰近居民。防音 牆雖可達到降低噪音之效果,然各機場應對噪音量、噪音量衰減需求、建物型 態與強度、受益或污染區之規模、設置成本等進行審慎評估(蕭登科,2004)。
四、設置航空噪音監測系統:
環保署依據「噪音管制法」第 16 條規定自民國 81 年起陸續公告國內 18 處軍 用、民用及軍民合用機場應設置自動監測設備,連續監測其所在機場周圍地區飛航 噪音狀況,並要求各機場主管機關將監測結果作成紀錄向所在地之環保主管機關 申報。另於「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第 6 條中規定自動監測設備應具有 自動且連續蒐集十日以上航空噪音日夜音量之功能,設置地點應包含下列位置:(1)
機場跑道頭兩端向外二公里內延伸線兩側,(2)飛行高度為三千英呎以下之航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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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3)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4)航空噪音敏感地區,(5)其他經主管機關指 定之位置,並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完成設置,運作一年後於每季結束次月十五日前 檢具規定之監測報告格式及內容向地方環保機關申報。
五、機場週邊土地使用規劃:
依據「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第 8 條規定各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航 空站申報之等噪音線圖、實際監測紀錄、附近地形及土地使用情形,劃定公告各級 航空噪音防制區,公告後應每二年檢討一次,另於「噪音管制法」第 18 條規定縣 市主管機關應檢討第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現有土地使用及開發計畫,第二級航空 噪音防制區內不得新建學校、圖書館及醫療機構,第三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不得新 建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及不得劃定為住宅區,惟若學校、圖書館及醫療機構採 用之防音建材,於新建完成後可使室內航空噪音日夜音量低於五十五分貝,經當地 主管機關許可後則可新建,但不得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六、航空噪音防制補助:
國內有關民用航空噪音補助相關工作係依據「民用航空法」第 37 條辦理,由 民航局依「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按航空器每架次最大起 飛重量及起飛音量計算後向使用人徵收噪音補償金,再由各航空站依「國營航空站 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將收取之噪音補償金補助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住戶、學 校、圖書館、醫院、托育機構裝設噪音防制設施。國內各航空站因每年徵收之經費 有限,且因噪音防制區內符合補助資格之對象、數量不同,大都由各航空站之「噪 音補償金運用與協調諮詢小組」決議各級別之噪音防制區補助金額上限後,由噪音 影響最嚴重的三級航空噪音防制區開始分期分階段辦理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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