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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色彩調和法

        色彩調和有各種原則,以下分別以色彩的三屬性「色相」(Hue)、「明度」(Value)、「彩 度」(Chroma),以及在色彩計畫中最為實用的「色調」(Tone)為區分,對其相關調和原 則做說明。 

 

2.3.1 以色相為基準

        一般來說,色相關係是配色時普遍考量的基本要素;在傳統的調和理論中,關於色 相的研究也較多。依照色相調和理論,以兩色彩在色相環上所形成的角度為依據,可形 成同一色相、類似色相、對比色相、互補色相等調和。除色相變化外,也可運用面積比 變化、彩度變化、明度變化等方式,讓過於平淡或太刺激的色相搭配,達到更好的調和。

基本上,色彩間所成的角度越小,色相差越小,融合性越高;角度越大色相差越大,則 明瞭性越高(林昆範,2008)。 

 

(1)  同一色相調和 

        同一色相的調和,是一致性很高而穩定的配色方式,適合做為基底色。這類配 色的範圍只有單色的明暗、深淺變化,給人穩定、柔和、樸素的感覺。因為此配色 的色彩變化細微,可藉由明度與彩度做調整,以避免色彩間差異度太小而單調。 

 

(2)  類似色相調和 

        在色相環上某一小段上的所有色彩,彼此都基於共有的色彩因子而達到調和,

即為類似色相調和。如黃橙、黃與黃綠色均有黃色因子;藍綠、藍與藍紫色則共有 藍色因子,可形成類似色相的調和。類似色相調和因色彩分布力量均勻,較無主賓 之分,其給人和諧、浪漫、柔和、甜美的感覺。 

(3)  對比色相調和 

        在色相環上形成約 120 度到 150 度夾角的配色,為性質相差甚遠的相對色相。

例如紅色的補色為綠色,而其與黃綠、綠色、藍綠為類似色,則紅色與黃綠、藍綠 為對比色相。當對比的兩色相呈現和諧的關係時,稱為對比色相調和。其會產生活 潑、跳躍、華麗、璀璨的效果。但如果兩色都同屬高彩度配置的話,則對比過於強 烈,會顯得刺眼、眩目而令人不快。 

 

(4)  互補色相調和 

        補色是位於色相環直徑兩端 180 度相對的色彩,由於互相吸收對方殘像的強化 作用,使彩度更為飽和、亮麗而達到調和,稱為補色調和。互補色相調和給人強烈 的力道與華麗感。但如果彩度都很高的話,會給人衝激性強烈、喧鬧不調和的感覺。

可用明度、彩度變化的方式作調整,以避免激烈的衝突。 

 

(5)  多色相調和 

        三種以上不同色相互相配合產生調和作用,稱為多色相調和。其調和方式通常 以一色相為主色,並搭配其類似色或對比色的其他色相作為副色(歐秀明,1998)。

另外也可在色相環中以正三角形、等腰三角形、正方形等「平均」的方式選擇色相 配置,使彼此間的色相差異為均等,以達成調和。多色相的配色變化多,但須避免 產生雜亂的感覺。 

 

(6)  無彩色與有彩色的調和 

        所謂無彩色即指黑、白,以及介於兩者之間的灰色。活用無色彩,可以使設計 整體的配色獲得統合(伊達千代,2008)。無彩色與有彩色搭配時,大多為輔助的角 色,也可以做為緩衝的色彩使用。這種主賓關係明瞭的搭配,常常表現出現代感或 高級的色感。

2.3.2 以明度為基準

        在黑暗之中雖然難以辨識色彩,但是經由明度的變化差異,能讓物體變得立體,並 分辨遠近關係。另外,明度也是配色上重要的要素。一般來說,明度差較大的色彩搭配,

視覺明瞭性較高;反之則視覺趨於模糊、不易辨識(林昆範,2008)。明度一致的配色,

即使是使用多種色彩,也能讓整體富有均衡的印象(伊達千代,2008)。高明度的搭配給 人粉粉的、淡淡的清雅感;明度不高也不低的中明度搭配,則給人穩定的感覺;低明度 的配色效果則較為沉穩厚重。明度差較大的配色,給人明快俐落的感覺,其中以黑色與 黃色的搭配最為搶眼。明度的差異大更可以提高「視認性」,使形狀辨識變得容易;也 可提高「可讀性」,即文字讀取的容易度(伊達千代,2008)。 

   

2.3.3 以彩度為基準

        一般來說,兩色彩間的彩度差異越大,視覺明瞭性越好(林昆範,2008)。高彩度且 彩度一致的配色,因每個色彩主張強烈,給人刺激有精神的感覺。統一以彩度低的色彩 作搭配,可以使整體感覺帶有微暗、穩重沉著的印象,但彩度過低時對色相的變化感覺 較小,使得色彩感覺較少,畫面變得冷清。均使用彩度調和進行配色時,則呈現歡樂愉 悅的一致性配色(伊達千代,2008)。另外,彩度差異大的配色,可以為設計增添戲劇效 果,並容易在同色相的搭配中達到調和。 

 

2.3.4 以色調為基準

        日本色彩研究所綜合了美國 Munsell、德國 Ostwald 等色彩體系的長處,為了色彩 計畫的實用目的,在 1965 年發表了 PCCS 色彩體系(Practical Color Coordinate System)。 

 

        此系統也以色調來描述色彩。所謂色調是指結合色彩明度與彩度的感覺,可分成 12 種色調:粉色調(p, pale tone)、淺色調(lt, light tone)、明色調(b, bright tone)、淺灰色 調(ltg, light grayish tone)、柔色調(sf, soft tone)、強烈色調(s, strong tone)、鮮明色調(v, vivid 

tone)、灰色調(g, grayish tone)、鈍色調(d, dull tone)、深色調(dp, deep tone)、暗灰色調(dkg,  dark grayish tone)、暗色調(dk, dark tone);並將無彩色區分為:白(W, White)、淺灰(ltGy, light  Gray)、中灰(Gy, Gray)、深灰(dkGy, dark Gray)、黑(Bk, Black)共 5 階,如圖 2.1 所示。PCCS 體系強調每種色調會帶來不同的視覺感受及色彩意象,在實務上選用色彩時,色調通常

  圖 2.1  日本色彩研究所 PCCS 體系的色調分類 

(資料來源:http://liiifepaiint.web.fc2.com/html/theory/04_colorToneCla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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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2 (a) PCCS 體系類似色調配色的關係(左);(b) PCCS 體系對比色調配色的關係(右)  (資料來源:http://www.sikiken.co.jp/pccs/pccs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