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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英美大學評鑑制度

由於我國大學系所評鑑所導入「認可制」的精神與內涵,大體上參照美國的大學評 鑑制度,無論在評鑑標準、評鑑步驟或評鑑結果的規劃上,大都參考美國大學認可制度 的相關作法;另我國成立大學評鑑專責機構「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以 及強調系所評鑑重視優質學習環境的營造,也都是參照英國成立「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局

(QAA)」專責大學教育機構的教學品質保證及課程品質審核之作法而來。是故,本節針 對美國大學認可評鑑制度與英國的大學品質保證制度,分別加以探討。

壹、美國大學認可評鑑制度

一、發展背景

美國的高等教育機構自 1636 年哈佛學院成立起,大學並未訂定任何具體標準,使 得大學素質良莠不齊;1952 年「退伍軍人福利法案」通過後,聯邦政府每年編列預算補 助具備某些必要條件之大學;1950 年代以後,一些民間企業設立基金會補助大學,亦要 求申請的學校具備必要的條件,基於上述三種背景因素,遂由民間機構組成評鑑團體,

對大學院校進行評鑑,以確保教育品質,讓大眾瞭解各校之優劣,此為認可制度早先的 發展背景(顏若映,1997:219)。另蘇錦麗(1997:79)認為美國認可制度形成的首要 原因,係由於美國憲法的規定,美國教育權主要掌握在州政府,但由於各地方政府教育 管理的態度寬嚴不一,導致各校辦學品質參差不齊,遂引發齊一學校品質之社會需求。

換言之,認可制度形成的原因,最早係基於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Gordan 及 Lawton(2003:11)認為所謂「認可制」是指由一個學術機構承認另一機 構所頒授的學位,而且保證該學位已達到某特定標準的一項過程; Brennan 及 Shah

(2000:5-6)亦指出,「認可制」是指一個機構或學程所獲得的認可地位,此地位是該 機構或學程在經由一個權責單位根據其評鑑結果所授與的。Eaton(2004)指出,美國 的認可制度是一種針對高等教育進行外部品質檢視的過程,透過此過程各大學校院及學

-以政治學門評鑑報告之內容分析為例

程均需接受仔細審視與查核;另根據 OECD 的詮釋,所謂的「認可」,是指一個高等教育 機構或學程獲得一個已通過認證進行認可的單位(a recognized accreditation body),

在透過評鑑過程正式承認該機構或學程達到預期設定水準要求後的正式核可地位 (引 自楊瑩,2010:6-7)。

認可制度在美國已實施近百年,美國大學認可評鑑制度在發展之初,便是以自我管 制(self-regulation)為傳統,以區域為基礎,各區域性的校院認可協會(association)

針對當地的大學教育品質,以學校為單位進行機構認可;另由專業性學會以方案為單 位,進行專業領域認可工作。美國高等教育認可體系是分權式的(decentralized),亦 即高等教育機構是由州政府管制、授權的,而非由聯邦或法案直接治理,其具有多樣性

(diverse)與多元性(pluralistic)的特色(Deane Neubauer,2009:31)。 1985 年,聯邦政府根據《高等教育法案再授權法》(The reauthorization of the HEA),成立了全國機構品質與整合諮議委員會(NACIQI),此委員會的任務在於提供教 育部對認可機構審查及認證之相關建議,意味著聯邦政府對美國高等教育的認可與監督 往前邁進了一步。再者,該再授權法案要求所有的認可機構都必須接受認證

(recognize),並每隔一段時間接受再認證(re-recognize),通常五年為一個週期,

而以 NACIQI 為政府官方的認證機構;高等教育認可審議會(CHEA)是為另一個民間認 證機構,其認證的對象包含區域性的、技術性的、全國性的、專業性的認可機構(Deane Neubauer,2009:32)。有關 CHEA 係由包括大學校長、高等教育機構代表、社會代表等 共十七個人組成董事會,負責管理與執行,擁有超過三千個大學校院會員。設立宗旨在 透過對高等教育認可機構資格的確認,以提升高等教育學術品質,為學生及其家庭、高 等教育機構、政府、企業雇主提供服務,其主要功能有:1.維護學術品質;2.確保績效 責任;3.確認認可機構的專業性等三項(王保進,2006:49)。

由上述可見,整個美國大學評鑑架構形成一個認可與認證雙軌並進的體系,其發展 沿革從 1949 年國家認可委員會(NCA)成立開始,幾經演變至 1997 年高等教育認可審 議會(CHEA),並與全國機構品質與整合諮議委員會(NACIQI)共同負責大學認可組織 的認證工作,關於其制度發展沿革歷程,如圖 2-5 所示(池俊吉,2012b:36-37)。

總而言之,美國是實施地方分權的教育行政制度,大學教育機構具備高度的學術自 由與自主權,使得大學不論在組織型態、學程規劃或教育品質上,都呈現相當多元的風 貌,美國大學認可評鑑制度的發展特色主要顯現在多元性與自主性兩大特徵。

圖 2-5 美國大學認可評鑑制度發展沿革 資料來源:引自池俊吉(2012b:37)

政府機構

教育部

(USDE)

確認認可組織資格之認證機構 全國機構品質與整合諮議委員會

(NACIQI)1992-

區域性認可組織 專業性認可組織 政府機構 公立後中等職業教育

機構(6 個)

醫護教育機構(7 個)

大學院校(學程)

確認認可組織資格之認證機構 高等教育認可審議會

(CHEA)1997-

區域性認可組織 專業性認可組織 後中等教育校院

認可委員會

(COPA)

1974-1993

後中等教育認可 認證委員會

(CORPA)

1994-1997

私人機構

國家認可委員會

(NCA)

1949-1974

高等教育區域性 認可委員會聯盟

(FRACHE)

1949-1974

合併

認可 標示說明:

代表沿革方向 代表認可關係

-以政治學門評鑑報告之內容分析為例

二、實施現況

本研究以下就「認可系統」與「認證系統」兩個體系,分從認可架構組織、認可標 準內容、認可程序步驟與認可結果作為等方面,探討美國大學認可評鑑的實施現況。

(一)認可架構組織

本研究分從「認可系統」與「認證系統」探討美國大學認可制度的整體架構。

1.認可系統

認可是一種外部品質審核的過程,在美國是由民間的、非營利組織來進行,以為學 生及社會大眾確保高等教育機構或學門的品質。美國大學認可系統大致分為「機構認可」

與「專業領域認可」兩大類。機構認可係以大學整體校務為主,主要由區域性認可組織 負責;專業領域認可則以學院、系所或學程為主,通常由全國性的專業學會、委員會或 協會組成的民間組織來實施,以確保大學教育品質 (蕭錫錡,2006:26)。根據 CHEA 所 認證的分類,美國認可組織的類型有四(CHEA,2014a、2014b;Eaton,2012a;王保進,

2006:50):

(1)區域性認可組織(Regional accreditors)

最主要由六大區域性認可機構負責針對各地區一般大學進行整體校務品質的機構 認可工作,以確保大學機構能夠達到某種程度的品質標準,其認可標準與程序各區域雖 不盡相同,但基本上經過認可之高等教育機構,才具有獲得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經費補助 的資格。依其所在地區命名,分別為:新英格蘭各州校院認可學會(NEASC)、中部各州 校院認可學會(MSA)、中北部各州校院認可學會(NCA)、南部各州校院認可學會(SASC)、 西北部各州校院認可學會(NWASC),以及西部各州校院認可學會(WASC)。其認可工作 之服務範圍如前表 2-5 所示。

(2)全國性信仰相關認可組織(National faith-related accreditors) 主要針對性質特殊的大學機構進行專業認可,例如神學院之類。目前全國性信仰 相關認可組織主要有聖經高等教育學會認可委員會(ABHE)等四個委員會或學會

(3)全國性職業生涯相關認可組織(National career-related accreditors) 主要針對性質特殊的大學機構進行專業認可,目前全國性職業生涯相關認可組織 主要有:獨立院校認可協會(ACICS)與遠距教學與訓練公會認可委員會(DTEC)兩個 團體。

(4)方案性認可組織(Programmatic accreditors)

針對大學機構內部的某些學院、系所、學門或方案進行認可,通常與特定的專業

領域有關,屬於專業領域認可機構。目前全國性方案認可組織主要有諸如商業

(Business) 、資訊科學(Computer Science)工程(Engineering)科技(Technology)、

聽覺學(Audiology) 、航空(Aviation) 、專職醫療(Allied Health)、按摩療法 (Chiropractic) 等等 43 類,約計 49 個學會、委員會或協會等團體。

另外根據美國教育部所認證的認可組織之分類如下 (USDE,2014),但與 CHEA 所 認證的認可組織有部分重疊:

(1) 專業領域認可機構(Specialized Accrediting Agencies):計有藝術 與人文領域、教育訓練、法律、社區和社會服務、個人護理及服務,以 及醫療保健等 6 類 41 個學會、協會或委員會等認可團體,進行專業領 域認可工作。

(2) 區域性及全國性認可機構(Regional and National Institutional Accrediting Agencies):計有 9 個區域性及 6 個全國性認可學會、協 會、董事會或委員會等認可團體負責進行機構認可工作。

2.認證系統

美國對大學認可組織的認證(recognition)工作,主要由教育部官方的「全國機 構品質與整合諮議委員會」(NACIQI),以及私人部門的「高等教育認可審議會」(CHEA)

共同擔任,形成一種民間機構與政府單位共同負責大學認可機構之認證工作的雙軌認證 體系,但仍以民間機構的後設認可活動為主,如圖 2-6 所示。

由圖 2-6 可見, 2011 年經由 CHEA 與 USDE 所認證的 62 個方案認可組織總計認可通過 22654 個方案;另經由 18 個機構認可組織完成 7818 個機構通過認可。再者,認可組織申請接受 CHEA 與 USDE 認證的理由或出發點是不同的:CHEA 的認證賦予認可組織學術合法性,協助鞏固這些 認可組織及其所認可的機構與方案在全國高等教育學術界的地位;USDE 的認證則是賦予接受 認可的機構或方案,獲得申請聯邦政府學生援助資金的資格門檻 (Eaton,2012b)。

由於美國之高等教育認可審議會(CHEA)與教育部(USDE)的全國機構品質與整合諮議委 員會(NACIQI)所擔負的是大學認可組織的後設認可工作,因此,CHEA 和 NACIQI 都可視同為 後設評鑑機構。

-以政治學門評鑑報告之內容分析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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