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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諺語的創意與讀者反應

第二章 《來》書中互文並置的技巧

第三節 荷蘭諺語的創意與讀者反應

《 來 》 書 是 由 英 文 寫 成 , 但 書 中 使 用 了 許 多 的 荷 蘭 文 字 , 除 大 量 的 荷 蘭 單 字 外 , 還 有 被 單 獨 被 隔 出 的 兩 句 荷 蘭 諺 語 (《 來 》, 頁 18、

58)、 一 首 荷 蘭 詩(《 來 》, 頁 112)及 一 首 荷 蘭 兒 歌(《 來 》, 頁 135)。

其 中 荷 蘭 諺 語 及 兒 歌 未 載 明 出 處,僅 以 慣 用、年 代 久 遠 不 可 考 的 方 式 交 代 , 是 以 與 載 明 出 處 的 參 考 資 料 不 同 , 單 獨 以 一 小 節 論 之 。

檢 視《 來 》書 有 關 荷 蘭 文 呈 現 的 部 分 , 荷 蘭 諺 語 及 荷 蘭 詩 皆 有 翻 譯 , 兒 歌 的 部 分 則 無 ; 但 相 同 的 是 三 者 皆 被 作 者 以 荷 蘭 原 文 呈 現 , 是

《 來 》書 寫 呈 現 上 最 為 突 出 之 處 。 作 者 在 文 本 中 直 接 使 用 荷 蘭 文 字 , 兩 種 文 字 間 明 顯 的 差 異 性 及 外 來 文 字 的 意 義 不 確 定 性,可 預 見 的 將 直 接 形 成 讀 者 閱 讀 時 的 障 礙,同 時 亦 可 能 賦 予 讀 者 瞭 解 文 本 時 更 多 的 想 像 及 詮 釋 空 間。對 於 荷 蘭 文 透 過 翻 譯 所 呈 現 出 的 語 義 懸 宕、多 義 紛 呈 或 意 義 逃 逸 等 效 果 將 置 後 再 述; 以下 欲 先 從 呈 現 的 形 式 層 面 來 探 討 該 互 文 書 寫 的 策 略 。

一 . 置 入 另 一 文 字 體 系 的 文 本 效 果

《 來 》 書 作 者 的 其 他 作 品 常 使 用 到 不 同 書 寫 形 式 的 表 現 方 法 , 日 記、清 單、新 聞 稿、社 工 報 告 68等 均 曾 出 現 於 創 作 中。然 而 若 觀 察《 來 》 書 中 荷 蘭 諺 語 或 兒 歌 與 上 述 例 子 最 大 的 差 異 為 何 , 應 是《 來 》以 荷 蘭 文 原 始 呈 現 一 事 。 互 文 在 技 巧 運 用 的 層 面 上 , 除 了 可 歸 論 為「 文 中 有 文 」 外 , 關 於 文 中 之 「 文 」 的 形 式 , 亦 多 有 討 論 。 直 接 將 現 實 中 的 文 字( 如:藥 箴、廣 告 單、產 品 使 用 說 明 等 )赤 裸 裸 地「 擺 」在 文 本 中 69

68 參見蔡佩芳,<艾登錢伯斯《在我墳上起舞》形式策略研究>,頁 43-51。

( 而 非 引 用 ), 一 般 認 為 是 虛 構 與 現 實 的 映 照 , 或 者 可 以 延 伸 的 說 是 文 學 書 寫 模 式 與 其 他 書 寫 型 態 的 對 應 。 然 而 , 不 可 否 認 的 , 這 相 互 對

69 《互文性研究》將其歸類在:黏貼中的「資料的合併」,頁 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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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 的 兩 端 都 是 可 被 理 解 的 文 字 呈 現,二 者 應 可 視 為 是 文 字 不 同 用 途 和 不 同 狀 況 下 不 同 形 態 的 展 現 。

今 《 來 》 書 互 文 的 技 巧 與 上 述 則 有 不 同 , 因 作 者 擺 在 文 字 旁 的 是 意 義 不 被 瞭 解 的 荷 蘭 文 字 。 換 言 之 , 它 除 了 顯 示 句 子 的 外 形 外 , 其 意 義 的 不 可 知 就 與 一 幅 由 字 母 隨 意 拼 湊 而 成 的 塗 鴉 並 無 不 同。在 此 種 無 法 以 語 義 去 理 解 的 引 用 中,讀 者 幾 乎 不 可 能 去 探 討 互 文 間 意 義 交 流 或 對 話 互 動 的 關 係;其 所 能 領 略 到 的,不 過 是 一 團 由 字 母 堆 疊 而 成 的 無 法 被 瞭 解 的 某 物 而 已 。

一 堆 無 法 理 解 的 文 字 被 以 互 文 的 方 式 引 用 , 首 先 就 是 一 種 互 文 性 技 巧 層 面 的 顛 覆。作 者 固 然 運 用 了 一 般 引 用 的 慣 用 模 式,卻 改 變 了 其 中 一 項 , 即 文 字 的 呈 現 。 若 今 作 者 以 譯 文 呈 現 之 , 則 全 然 失 去 了 顛 覆 之 意。更 有 趣 的 是:該 一 般 呈 現 方 式 的 改 造,不 僅 是 技 巧 性 的 顛 覆,

更 是 一 種 互 文 性 意 義 的 否 定。由 於 互 文 性 強 調 文 本 間 的 對 話 性 與 語 意 語 境 交 流,一 堆 無 法 被 認 識 的 文 字,是 無 法 與 文 本 進 行 互 動 的。因 此,

若 純 就 荷 蘭 原 文 而 觀 之,其 不 僅 是 互 文 性 技 巧 的 顛 覆,也 是 互 文 性 意 義 的 否 定 。

據 此,《 來 》書 作 者 以 荷 蘭 文 字 表 現 荷 蘭 諺 語 所 呈 現 出 的 互 文 性 , 在 引 用 與 受 文 二 者 無 法 產 生 對 話 的 情 況 下,此 技 巧 展 現 在 讀 者 面 前 的 不 再 是 文 本 與 引 用 間 的 對 話 , 而 是 雞 同 鴨 講 、 各 說 各 話 的 交 流 障 礙 。 各 位 想 像 一 下:在 文 本 中 插 入 一 幅 畫 或 黏 上 一 塊 金 屬,在 詮 釋 的 過 程 中 雖 然 需 要 兩 種 識 別 與 解 釋 的 技 巧,但 卻 有 可 能 傳 達 相 同 的 意 義( 例 如:一 段 描 述 女 性 美 德 的 文 字 搭 配 仕 女 畫 像,或 一 篇 說 明 五 感 的 神 經 學 報 告 附 上 一 片 木 材 或 一 張 香 水 紙 ); 然 而 在 文 本 中 插 入 一 段 他 國 文 字,雖 然 二 者 的 詮 釋 系 統 相 同 皆 透 過 文 字 系 統 表 達,但 卻 可 能 完 全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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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產 生 共 鳴 。 是 以《 來 》書 此 種 與 一 般 互 文 表 現 形 式 截 然 不 同 的 寫 作 手 法 , 透 過 文 字 認 識 上 的 困 境 , 著 實 破 壞 了 互 文 間 對 話 的 必 然 性 。

同 時 在 閱 讀 方 面,插 入 不 同 文 字 的 系 統,閱 讀 時 必 然 帶 給 讀 者 陌 生 、 驚 奇 乃 至 迷 惑 之 感 。 當 然 , 使 用 何 種 語 言 文 字 蘊 含 著 作 者 對 文 本 及 讀 者 的 想 像 及 預 設 , 愈 是 讀 者 不 熟 悉 的 語 言 , 文 本 與 引 用 各 自 為 政 、 彼 此 各 自 表 述 的 顛 覆 效 果 愈 明 顯 ; 當 然 其 所 造 成 的 閱 讀 間 斷 、 語 義 困 頓 及 情 節 懸 疑 等 作 用 , 也 隨 之 一 併 增 加 。 筆 者 認 為 ,《 來 》 書 此 一 互 文 書 寫 技 巧 不 失 為 一 作 者 魅 惑 讀 者 的 設 計,正 如 同 羅 蘭•巴 特 所 言 :

這 讀 者,我 需 要 去 覓 尋( 需 去 “ 釣 住 ” 他 ),尚 不 知 他 在 何 處。

一 個 醉 的 空 間 便 營 造 而 出 。 我 所 必 要 者 , 非 讀 者 “ 本 人 ” , 而 是 這 空 間:欲 的 辯 證 法 的 可 能 性,醉 的 無 以 預 見 的 潛 在 性 : 賭 注 尚 未 擲 下 , 遊 戲 仍 可 進 行 。70

二 . 遊 戲 的 趣 味 與 讀 者 資 格

《 來 》 書 互 文 理 論 探 究 , 本 不 能 止 於 他 文 引 用 現 象 的 辨 識 而 已 , 其 呈 現 給 讀 者 的 「 形 式 」 或 「 樣 貌 」, 常 負 載 更 多 作 者 的 嘗 試 。 以 另 一 角 度 看 來,使 用 讀 者 無 法 瞭 解 的 文 字 來 作 為 引 用,就 某 程 度 來 說 是 引 入 另 一 組 有 密 碼 的 系 統;其 中 缺 乏 關 鍵 鑰 匙 的 讀 者 在 第 一 時 間 內 , 是 被 文 本 摒 棄 在 外 的 一 群 人 。 在 這 層 意 義 上 來 看 ,《 來 》 書 運 用 荷 蘭 文 的 方 式 , 也 可 視 為 一 種 給 予 少 數 特 別 讀 者 的 「 神 秘 小 禮 物 」。

不 過 這 種 閱 讀 獎 賞 , 還 有 另 一 層 的 考 驗 。 文 本 中 荷 蘭 諺 語 的 部 分,尤 其 與 書 中 許 多 荷 蘭 文 字 的 運 用 相 較,更 是 特 別。在 整 個 文 本 中,

70《文之悅》,頁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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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 蘭 文 的 單 字 運 用 或 短 詞 運 用,多 半 立 即 被 解 釋;但 其 中 有 二 則 荷 蘭 諺 語 , 是 在 三 、 四 十 頁 71後 才 得 到 解 答 。 這 無 疑 是 另 一 種 需 要 相 當 耐 性 的 遊 戲;因 為 即 便 是 握 有 鑰 匙 的 讀 者,在 自 己 完 成 解 答 時 仍 經 過 等 待 的 焦 慮 後 , 才 能 獲 得 自 我 驗 證 的 興 奮 感 和 成 就 感 。 是 以《 來 》書 中 互 文 的 遊 戲 不 只 侷 限 於 識 別 出 文 本 中 的 顛 覆 結 局 或 滑 稽 模 仿 而 已,它 亦 是 一 種 更 為 純 粹 的 遊 戲 、更 為 直 接 的 發 問 —其 中 不 一 定 有 笑 聲,卻 是 更 需 聚 精 會 神 、 備 足 實 力 、 蒐 集 線 索 以 驗 證 答 案 的 智 性 遊 戲 。

此 外 , 作 者 對 讀 者 的 閱 讀 獎 賞 亦 有 層 次 性 和 對 象 性 。《 來 》 書 文 本 中 以 原 文 和 翻 譯 相 距 數 十 頁 的 巧 思, 讓即 使 無 法 了 解 荷 蘭 文 字 的 讀 者 , 也 能 巧 妙 的 運 用 線 性 閱 讀 的 特 性 , 在 寫 作 設 計 巧 妙 的 安 排 下 , 獲 得 另 一 種 閱 讀 的 獎 賞 。 那 是 每 一 位 作 者 都 要 深 深 讚 許 的 一 頁 頁 讀 下 去、直 到 發 現 答 案 為 止 的 閱 讀 耐 性,更 是 一 位 年 輕 讀 者 應 被 獎 勵 的 行 為 。

小 結

互 文 性 的 研 究 雖 走 出 狹 窄 的 考 據 學 觀 點 ,但 由 於 不 論 運 用 技 巧 或 隱 或 明 、 或 多 或 少 , 幾 乎 任 何 書 籍 皆 可 找 出 互 文 運 用 的 痕 跡 , 因 此 互 文 性 研 究 更 需 被 觀 察 其 書 寫 技 巧 如 何 被 呈 現、及 其 傳 達 出 何 種 效 果 。

《 來 》書 在 最 常 見 的 互 文 — 卷 首 語、載 明 出 處 的 參 考 資 料 及 常 見 諺 語 等 技 巧 運 用 上,充 分 以 形 式 的 變 化 來 傳 達 更 多 的 弦 外 之 音。不 論 是 以 虛 構 的 卷 首 語 顛 覆 卷 首 語 的 威 權 地 位、以 自 我 否 定 的 x 的 串 連,消 解 作 者 主 導 引 文 選 取 與 作 用 的 至 高 權 威;或 者 摘 錄 個 人 化、充 斥 瑣 事 與

71 NIETS IN AMSTERDAM WAT HET LIJKT(頁 18),中文譯為:「小心點,阿姆斯特丹的任何事都 不是表面所見。」(頁 57);Waar Een Wil Is,Is Een Weg(頁 58),中文譯為:「不把握機會的人 永遠贏不了」(頁 85)。中譯版中只有第一則全以大寫字母呈現,英文版則兩則皆以大寫字母 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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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憶 片 斷 的 史 料 與 虛 構 文 本 中 的 虛 構 人 生 相 互 掩 映;甚 或 直 接 呈 現 荷 蘭 文 字,使 引 用 跳 脫 文 意 理 解 的 運 用 層 次,同 時 作 為 智 性 遊 戲 的 小 考 題 , 此 些 種 種 巧 思 的 背 後 意 義 , 皆 非 單 純 識 別 、 找 出 源 頭 或 一 句 對 話 交 流 所 能 概 括。研 究 者 唯 有 透 過 形 式 上 的 探 究,才 能 玩 味 其 中 獨 特 又 玄 妙 的 用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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