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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力抓好重點領域節能減排

第六章中國大陸節能減排成效

五、 著力抓好重點領域節能減排

(一) 繼續大力推進千家企業節能行動,發佈能源利用狀況公告,開展節能管理 師試點,形成2000 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

(二) 制定發佈鋼鐵、建材、電子資訊、軍工和中小企業節能減排指導意見,深 入開展重點耗能行業能效水準對標活動。

(三) 擴大強制性能效標識實施範圍,制定發佈電風扇、微波爐、通風機、工業 鍋爐等6 種產品能效標識實施規則。

(四) 組織開展 5 萬個鍋爐房節能管理達標活動。

(五) 2009 年底施工階段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比例提高到 90%以上。

(六) 全面開展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2009 年改造 6000 萬平方 公尺。

(七) 繼續推進供熱按熱量計量收費。

(八) 擴大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規模,出臺推動太陽能光電技術在建築領域 應用的實施意見,實施經濟、廉價、新型農村房舍之可再生能源建築規模 化應用專案。

(九) 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優化道路運輸組織管理。

(十) 嚴格執行汽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實施落後車輛淘汰制度,完善報廢汽 車回收機制。

(十一) 加快發展水路運輸,推進船型標準化。

(十二) 加快電氣化鐵路建設。

(十三) 優化航線航路,啟動機場節電工程,研究建立民航業節能減排激勵約束機 制。

(十四) 建立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監測考核體系。

(十五) 安排財政資金 70 億元,鼓勵汽車、家電 “以舊換新” 。推進節約型機關、

學校、科技場館、文化場館、醫院、體育場館等 “六個 100 示範工程” 建 設,研究建立公共機構節能考核制度。

(十六) 開展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統計、審計和公示工作。

(十七) 繼續安排中央投資支持農村沼氣建設。

(十八) 實施農村清潔工程,加大 “以獎促治” 工作,解決一批村鎮存在的突出環 境問題,推進零售業節能。

(十九) 大力發展迴圈經濟

(二十) 做好迴圈經濟促進法貫徹實施工作。

(二十一) 組織編制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迴圈經濟發展規劃,印發省市迴圈經濟發 展規劃編制指南。

(二十二) 建立迴圈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支援迴圈經濟技術研發、示範推廣、能力 建設等。

(二十三) 深化迴圈經濟示範試點,開展 “迴圈經濟專家行” 活動。

(二十四) 加快實施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試點,出臺促進汽車零部件再製造產業發展 意見,建立汽車零部件再製造產品標識制度。

(二十五) 組織編制實施再生金屬利用規劃、重大機電裝備再製造產業發展規劃。

(二十六) 加快國家生態示範工業園區建設。

(二十七) 研究建立迴圈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制度。

(二十八) 發展礦產資源領域迴圈經濟,推進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加快脫硫石膏、

磷石膏、農作物秸稈等資源化重點工程建設。

(二十九) 啟動第三批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和第三批 “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工作。

(三十) 制定重點電子資訊產品污染物管理目錄,推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利 用。

(三十一) 加快第二批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支援建設一批統一規範的社區

回收站點、專業化分揀中心和區域集散市場。推進城鎮汙水處理再生利 用。

(三十二) 啟動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理試點。

(三十三) 促進災區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進一步加大 “限塑” 和秸稈綜合利用 率。

(三十四) 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治理商品過度包裝的有關文件精神,抓緊制定治 理商品過度包裝的相關標準和政策。

(三十五) 推動機電產品包裝節材。

(三十六) 推進迴圈農業促進行動,重點抓好10個迴圈農業地市建設,以及農墾制 糖業、天然橡膠業的迴圈產業建設

六、 完善相關經濟政策

(一) 繼續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落實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方案。

(二) 完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

(三) 實行鼓勵餘熱餘壓發電的上網和價格政策。繼續推進電價改革,完善需求 側電價管理制度。

(四) 繼續實行促進節約用水的水價制度,鼓勵使用再生水。完善老舊汽車報廢 更新補償制度。出臺農村老舊渡船拆解改造補償制度。

(五) 研究調整車輛購置稅政策。

(六) 推進環保收費改革,提高收繳率。

(七) 研究建立污染物減排激勵機制。

(八) 修訂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繼續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資源性產 品出口。

(九) 繼續實施促進節能減排的政府採購政策,完善清單動態管理制度、公示制 度和執行政策的獎懲制度。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

(十) 逐步建立生態環境補償機制。

(十一) 進一步擴大用於節能減排的企業債券發行規模,研究開展汙水處理專案收 益債券試點、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

(十二) 金融機構繼續加大對節能減排重大項目的信貸支持。

(十三) 推進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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