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日治時期蔡泉成家族的肆應與調適
第三節 蔡年亨與日治時期政治運動
蔡泉成家族雖為科舉功名之家,邁入日治後,對於官方所推行的政令,多採 取合作態度,並藉機擴展家業,這些舉措對於家族與地方發展皆屬有益。然而,
在家族一片順勢而為的策略中,蔡年亨投身參與社會運動,爭取臺人權益,在家 族中則顯其獨特。目前有關日治時期台灣政治社會運動的研究成果中,雖有載及 年亨之名,但對其個人政治立場與理念並未詳述,但他的從政之途起伏轉折,耐 人尋味,雖年亨未有寫作相關論述傳世,但仍可藉由其事蹟探究其脈絡。
壹、年亨生平
蔡年亨(1889-1944),字聘初,人稱七舍,家族中最積極參與新式事業與社 會運動者。年亨為蔡泉成家族的一份子,非透過血緣,乃因其節母陳氏為延續香 火,祖德名下雖已有年驥與年鵬入嗣,仍在清水周圍尋一蔡姓人家,選中一稚齡 男童,即是年亨。
在陳氏嚴格的教養下,雖未如年驥、年驂到日本求學,但其學業成就亦佳,
411909 年(明治 42 年)畢業於總督府國語學校甲科,進入牛罵頭公學校擔任教 員。總督府國語學校就讀期間,是年亨思想與未來人脈重要的養成期,能結識清 水以外的各地菁英,如林呈祿、陳逢源等於社會運動中知名人物,皆為其國語學 校前後屆的校友,不難想見年亨雖未赴日本深造,但與此輩人士已有淵源,有共 同的生活經驗與想法。年亨二十歲的外貌形象,仍是傳統漢人的裝束,一直到 1911 年(明治 45 年),仍擔任教職的他,才與堂兄年驂、同事廖雅雲,繼蔡惠 如之後,響應斷髮活動,而舉成為政府宣傳斷髮易服的樣版,42也顯示年亨對殖 民政府帶來的新生活是開放接納的態度。
1911 年辭去教職,開啟了帽蓆產業經營之途。起初與蔡惠如合作經營「牛 罵頭帽蓆公司」並擔任經理(支配人),43其後逐漸獨當一面,年亨為日治時期
41 採訪年亨四女月鏡口述。
42 〈斷髮繼起〉,《漢文臺灣日日新報》第 2848 號,1911 年(明治 45 年)2 月 7 日,3 版。
43 臺中州勸業課,《臺灣に於ける帽子(臺中州)》(出版地不詳,1933 年),頁 87。
第四章 日治時期蔡泉成家族的肆應與調適
臺灣帽業發展重要人物,擔任牛罵頭帽蓆同業組合長與臺灣帽蓆同業組合副會長
(參見圖 4-13),整合同業,革除積弊並提升生產的品質,產品行銷日本、歐美 與中國。從傳統貸地業起家,以帽蓆業為核心,並擴及牛罵頭信用組合。同時,
藉由生意往來臺日之間,不但拓展眼界,也擴展人脈累積,政商關係良好。
蔡惠如為社會運動重要人物之一,這段時期,年亨與蔡惠如因商務往來密切,
此時也是蔡惠如於東京接觸留學生們,商討相關活動之時,年亨因此亦有機會瞭 解接觸。而此時其對於世界的概念,已由書本中的知識轉化為眼見為憑的經驗,
加上長年累積的各方人脈,而立之年的年亨,不只是商業上獨當一面的經營者,
面對歐戰後國際間瀰漫著民族自決的風潮,其已具備「有所為」的想法與能力。
年亨因事業與官方關係良好,1918 年(大正 7 年)奉派前往中國華南調查 帽蓆市場。441933 年(昭和 8 年)任清水街街長,僅四個月即辭職,1935 年當 選清水街協議會員,日治末期,參與奉公會大甲郡支會,又任奉公會臺中州支部 囑託、清水街壯年團團長。45年亨有三男四女,長男瑞銘畢業於慶應大學經濟科,
四女皆畢業於彰化女中。幼女月鏡敘述心中對父親的印象,形容年亨個性細心謹 慎,常是身著西服,是一個待人接物皆和氣慈祥之人。46
44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數位化檔案,蔡年亨南支那ニ於ケル帽子販路調查事務囑託,檔號
(2887-63,頁 01)。
45 興南新聞社,《臺灣人士鑑》,頁 169。
46 年亨四女蔡月鏡口述。
圖 4-12 第十一世蔡年亨像
資料來源:引自林進發,《臺灣官紳年鑑(四
)》(臺北:民眾公論社,1933 年),頁 167。
圖 4-13 蔡年亨履歷書
資料來源:引自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數位化檔案,蔡年亨南支那ニ於ケル帽子販路調查事務囑託,
檔號(2887-63)。
圖片說明:此履歷書為蔡年亨獲聘前往華南調查帽子販路時所繳。
第四章 日治時期蔡泉成家族的肆應與調適
貳、社會運動的參與及其路線 一、投入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自 1920 年代時,臺灣人民發起各種組織,奔走臺灣與日本之間,藉由合法 的請願運動,發行刊物發聲,爭取身為國民應有權利。年亨 1921 年 3 月(大正 10 年)時已捐助於東京發行的《臺灣青年》,47而付諸實際行動參與,乃始自臺 灣文化協會(以下簡稱「文協」)。1923 年(大正 12 年)時於文協召開第三回定 期總會,所公布 1924 年度(大正 13 年)役員中理事共 62 人,年亨為其中之一,
同時〈臺灣文化協會改正會則〉中明訂該會會報由臺灣雜誌社之出版物刊出,48 年亨亦任董事(取締役),同時並列者有林階堂、蔡惠如、蔡培火、蔣渭水、黃 呈聰等。49文協被視為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的幕後機關,而臺灣雜誌社出版物《臺 灣民報》又登載文協會報,可知年亨對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以下簡稱「請願 運動」)的參與和支持,亦為參與社會運動的起始點。
二、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與治警事件
在第二回的請願運動時,因遭受總督府的打擊,故參與者認為有進行政治結 社的必要,第三回請願籌備之時,以促進臺灣議會設置為目標成立「臺灣議會期 成同盟會」,年亨亦有加入為會員。1923 年 1 月 16 日(大正 12 年),以石煥長 為主幹,向臺北市警察署提出結社報備,總督府以妨礙安寧秩序為由,引治安警 察法第八條第二項禁止結社。50同年 2 月,蔡惠如、蔡培火等人藉第三回到東京 請願之機,討論於東京重組該會,以石煥長為主幹,再次向早稻田警察署提出報 備,獲准成立。臺灣方面對於該會採取到東京重新申請成立一舉深不以為然,12 月 16 日時,總督府警務局對該會在島內各地相關成員進行搜查、傳訊、扣押等 行動,受審查者共計有 99 人,即為「治警事件」。年亨家中亦遭搜查,並以違反 總督禁止命令拘捕扣押於臺北,其他扣押者還有蔣渭水、蔡培火、林幼春、蔡惠
47 謝金蓉編,《蔡惠如和他的時代》,(臺北:臺大,2005),頁 102-103。
48 〈臺灣文化協會會報〉,《臺灣民報》第二卷第四期,頁 15。
49 〈株式會社臺灣雜誌社成立〉,《臺灣民報》第一卷第四號,1923 年 7 月 15 日,11 版。
50 周婉窈,《日據時代的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臺北:自立報系),1989 年 10 月,頁 81。
如、王敏川等共 27 人,事發後各地氣氛風聲鶴唳,民心驚慌,對於年亨的家人 更為如此。51年亨沒有留下羈押期間相關的文字記錄,但藉由同時身限囹圄的蔣 渭水於期間 64 日以來所記下的〈入獄日記〉,略可窺見其自搜查到羈押期間的恐 懼與不安。52
臺北地方法院檢察官於 1924 年 1 月 7 日(大正 13 年)起訴本案含年亨等共 十八人,於一審時宣判無罪,檢察官再起上訴,同年 10 月 29 日二審宣判,年亨 遭判處罰金百元,1925 年 2 月(大正 14 年)三審則維持二審判決。年亨雖不是 此次訴訟過程的答辯代表,而答辯以請願運動為中心議題,可見檢察官所指控的 是該運動與其背後思想,53年亨遭處罰金,表示官方認定其參與運動的積極性。
年亨對請願運動的理念,並未因牢獄之災而退卻,仍舊擔任相關職務,包括民報 社董事(取締役)、文協理事等職。1926 年 1 月 21 日至 2 月 13 日間(大正 15 年),與陳逢源、蔡培火以文協委員身份,上京進行第七回請願運動,54活動受 到各方熱列參與,不僅請願書簽署者眾,從出發到抵達,臺日之間都受到熱情歡 迎,為請願運動的高峰期,由年亨投身社會運動,可看出他對於臺灣社會的期待,
以及對爭取臺灣自治權益的努力。
51 年亨四女月鏡口述。
52 〈獄中日記〉,《臺灣民報》第一卷第六號至第二卷十四號連載,1924 年。
53 周婉窈,《日據時代的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頁 87。
54 〈文協委員三名上京〉,《臺灣日日新報》第 9235 號,1926 年 1 月 21 日 2 版。
第四章 日治時期蔡泉成家族的肆應與調適
圖 4-14 治警事件第二審公判後合影
圖片說明:此照係為治警事件審判期間合影,攝影時間為 1924 年 10 月 18 日,議會期成同盟會 違反治安警察法事件於 15 日二審,29 日公判。照片中坐者為辯護律師,其餘為被告,包含年亨
(第三排右一)。
圖 4-15 1926 年第七次臺灣議會請願運動踐行紀念照
圖片說明:第七次請願運動出發往東京,於新竹車站前有 600 多人送行。
資料來源:以上二圖皆引自引自國家文化資料庫
http://newnrch.digital.ntu.edu.tw//archive/DOFiles/jpg/00/02/29/80/cca1100038-hp-tcc0197610-00 01-i.jpg
圖 4-16 歡迎第七次請願運動代表紀念照
資料來源:引自國家文化資料庫
http://newnrch.digital.ntu.edu.tw//archive/DOFiles/jpg/00/02/29/80/cca1100038-hp-tcc 0197611-0001-i.jpg
圖片說明:1925 年 1 月 26 日蔡年亨、陳逢源、蔡培火(立者右三、四、五)參加 第七次請願運動到橫濱車站時,與前來迎接的橫濱「臺灣人會」學生合影。
圖 4-17 文化演講團紀念留影
資料來源:引自國家文化資料庫
http://newnrch.digital.ntu.edu.tw//archive/DOFiles/jpg/00/02/29/80/cca1100038-hp- tcc0197574-0001-i.jpg
圖片說明:1925 年時年亨(前排坐者右三)參加文化協會文化演講團巡迴講演活動 留影,影中還有林獻堂(坐者右七)、楊肇嘉(坐者右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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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入臺灣民眾黨
1927 年初(昭和 2 年),因左派份子取得文協領導權而導致文協分裂。該年 2 月起,年亨陸續參與文協舊幹部的會議,決議組織政治團體,從「臺灣自治會」, 到「臺政革新會」,再至「臺灣民黨」,皆遭當局依治安警察法禁止。最終於該年 獲當局首肯,7 月 10 日成立臺灣民眾黨。10 月 23 日,民眾黨清水支部以年亨為 發起人,假清水帽蓆組合舉行發會式,55旋擔任清水支部的議長,並陸續於舉辦
1927 年初(昭和 2 年),因左派份子取得文協領導權而導致文協分裂。該年 2 月起,年亨陸續參與文協舊幹部的會議,決議組織政治團體,從「臺灣自治會」, 到「臺政革新會」,再至「臺灣民黨」,皆遭當局依治安警察法禁止。最終於該年 獲當局首肯,7 月 10 日成立臺灣民眾黨。10 月 23 日,民眾黨清水支部以年亨為 發起人,假清水帽蓆組合舉行發會式,55旋擔任清水支部的議長,並陸續於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