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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2.3 薪資

Carvell & Kuzmits (1982)

認為報酬可分為內在報酬與外在報酬,而外在報酬(extrinsic reward)即所謂的薪資。薪資包括直接財務給付及非財務性支出。

Milkovich &

Newman(1990)

薪資包括直接與間接薪資。直接薪資包括底薪、加薪獎金、生 活成本等,間接薪資包括保健計劃、休假給付、福利與服務等。

蔡憲六(1980) 薪資即薪水(Salary)和工資(Wage)。薪水是以時間為基礎的報 酬,係按周或月或年為計算單位;而工資乃是在某一定時間內,

2.3.2 薪資管理 資料來源:Milkovich & Newman(2005)

表 7 薪資管理的範疇 by Objective 目標管理

Job Analysis 工作分析

Education &

Training

此外,要能成功的做好薪資管理,就必頇掌握薪資管理的原則:公帄(滿足組織 內外的比較)、安全原則(使勞雇雙方均有安全感)、彈性原則(確實能以薪資反映功績 或疏失)、激勵原則(周昌湘,1999)。

2.3.3 薪資體系

2.3.4 薪資結構

2.3.5 績效獎勵制度

績效獎勵制度乃針對個人或組織績效加以測量後,給予不同的獎勵水準。公司 使用這種給付制度,將可協助企業因應變動快速的環境,因為在這種薪資設計下能 激發員工願意且快速地學習新工作或新方法,唯有設法調整他們的工作態度及工作 方法,才得以避免失去競爭力(Milkovich & Newman,1999)。而Dessler(1992)將獎勵 薪酬計畫,依照獎勵對象的不同又區分為個人層級與團體層級之獎勵。以下就個人 績效獎勵制度與團隊績效獎勵制度做一說明:

個人績效獎勵制度

個人層級的獎勵薪酬承認員工對於組織目標的達成有不同貢獻,並且根據個別 員工的行為與績效以決定獎金的給付額度。其前提假設是員工會為了得到更多的獎 勵性薪酬而更努力工作。其實施計畫的型態在生產作業人員方面,包括計件薪酬制 度(piece-rate plan)、生產獎勵制度(production bonus plan)等;在銷售人員的獎勵薪資 部分,則包括了底薪制、佣金制與底薪佣金混合制;在專業人員的獎勵方式則多為 績效加薪制或分紅;對於經理人和主管人才,可以用發放紅利或各種股票計畫來做 為獎勵制度(鄧孝純,2000)。

對組織而言,個人績效獎勵制度的優點在於能控制勞動成本;對員工而言,能 鼓勵其承擔企業經營之風險,將獎勵薪酬與個人的工作績效做緊密的連結,能有效 激勵員工提高生產力。然而,此種給薪制度並無考量到人與人之間的互賴性、與除 了金錢外的其他需求等要素,易造成同儕間之壓力。所以除非組織的工作能夠精密 分工,使得各個單位及個別員工間完全獨立,否則組織採用個人績效並不能達到最 大效果。

團隊績效獎勵制度

在組織中有許多工作是需要部門或團隊成員間互助合作才能完成的,由於成員 之間彼此的工作相互關連,要計算每個個體的貢獻度並不容易,所以在進行激勵薪 酬制度時可能必頇以團隊為衡量與發放的對象,藉由評定整個團隊的工作績效來決 定是否發放獎金。羅業勤(1996)主張將一般以團隊或組織為發放對象的獎勵制度分 成團體獎工、利潤分享、盈餘獎工等三種。團體獎工通常是以工作現場、已成型的 工作單位為團隊,它可以是同一職域,亦可以是跨職域所組成的專案小組,每個團 隊配合組織營運計畫訂有績效目標,依既定的模式分享績效締造下的盈餘;而利潤 分享計畫的主要精神則是當企業產生利潤時,要將利潤的一部份與員工分享,如果

收入未達標準,仍然可以用降低成本的方式共享節餘;盈餘獎工是指將因生產力提

綜合來說,以團隊績效為組織薪資結構的作法,因為是以整體的表現獲得利 益,故容易誘使人們合作共事;倘若報酬的結構偏向競爭性,那麼人們傾向要贏過 他的工作夥伴,誘發員工之間表現出競爭的行為。無論不管採用個人或團隊獎勵制 度都有其適用性及限制,管理者應基於組織的激勵目標,選擇適當之獎勵制度。

2.3.6 薪酬對衝突的影響

Beersma et al.(2003)的研究揭示了一件組織中弔詭的問題,他們發現多數的組織 雖然以團隊合作的形式工作,但卻往往以個別績效作為獎勵的基礎,使得激勵無法 與策略並軌而行。此外激勵理論的倡導者則認為,報酬機制會迫使員工的行為,和 報酬聯繫在一貣(Vroom,1964; Lawler, 1981),即團隊獎酬能促使員工產生合作的行 為,員工會設法解決團隊間任務衝突,以追求共好下的團隊報償;相對地個人績效 則削弱員工之間合作的動機,減少員工彼此之間協調的重要性,甚至導致彼此競爭 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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