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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日書中的生活風俗與禁忌

第一節 衣食

飲食和衣著皆為人們生活之基本所需,就實用層面而言,飲食可以果腹充飢,

衣著可以蔽體取暖;從文化層面來看,飲食文化展現人們對色、香、味的講究,

衣飾則體現人們的美感與禮儀。本節首先討論戰國秦漢楚地出土日書中有關飲食 和裁衣方面的生活風俗。

一、飲食

戰國秦漢簡牘日書中關於飲食的記載,多為某日是否宜飲食,筆者整理如表 3-1。利於飲食的日子包括楚系〈叢辰〉篇中的決光日(九簡 35、睡簡甲 12 正貳), 以及秦系〈叢辰〉篇中的秀日(睡簡甲 32 正、孔簡 31-32)、陰日(睡簡甲 42 正、

孔簡 44-45)。參照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乙種〈除乙〉篇日之吉凶,楚系決光日對 應建除之成日,為諸事皆吉的日子;秦系秀日是謂重光,有瑞應之意,亦是吉日。

10若再參酌〈除乙〉篇日名,楚系建除之復日可與秦系建除之收日相對應,是代 表收成的吉日;同理,秦系陰日「是胃(謂)乍陰乍陽,先辱而後又(有)慶」

(睡簡甲 42 正),從「後又(有)慶」來看,也是吉日,對應秦建除之盈日,則 為具豐收意義之吉日。

7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語書》,頁 13。

8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語書》,頁 13。

9 韓養民、張來斌,《秦漢風俗》(臺北:博遠出版有限公司,1989),頁 1。

10 劉樂賢,《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頁 56。

不可飲食的日子則有秦系〈叢辰〉篇中的敫日(睡簡甲 38 正、孔簡 38-39)、 正-128 正、睡簡乙 132-137、孔簡 108-110),亦將飲食與歌樂並列。筆者認為日 書中的「飲食」應視為舉辦宴會或是慶祝活動。先秦時期,樂舞、祭祀與飲食常

關於飲食內容,日書中少有提及,比較明確的內容如:「可以漬米為酒,酒 美」(睡簡甲 113 正貳)、「不可食六畜」(睡簡甲 85 正壹、86 正壹、睡簡乙 85 正壹)。12其實,飲食內容尚可從日書中與農業活動相關之篇章中窺見端倪。以〈五 種忌〉記錄的糧食作物時日宜忌來看,禾、麥、黍、稻皆為當時人們主要食用的 糧食作物(睡簡甲 151 背-152 背、睡簡乙 46 貳-51 貳),而六畜的宜忌在日書中 亦不少見,馬、牛、羊、豬、犬、雞之良忌日皆有所載(睡簡甲 82 正貳-92 正貳、

睡簡乙 38-76 壹)。相關討論詳見本章第四節農事活動,此不再贅述。

值得關注的是,「食六畜」所代表的「肉食」,在古代可進一步指稱有厚祿的 官員。13根據《左傳•莊公十年》記載:「其鄉人曰: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

注:「肉食,在位者。」正義曰:「孟子論庶人云: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 可以衣帛。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是賤人不得食肉,故云 在位者也。」14因食肉不易,食肉之時日吉凶既成為日書擇日的項目之一,也成 為中下階層人民追求的目標。舉例來說,九店楚簡日書〈相宅〉篇中透過屋宅設 施的安置,祈求為屋主帶來權勢與財富,其原文如下:「□□於室東,日出庶(炙)

之,必肉飤(食) (以)飤(食)。」(九簡53)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相宅〉

篇亦有相近記載:「廡居東方,鄉(向)井,日出炙其 ( ),其後必肉食。」

(睡簡甲21背肆-22背肆)合併兩段簡文來看,若廡位於室東並面向井,日出炙 曬井垣,其子孫必成為有高位厚祿之人。15在生子方面也可看到相似的預測,如

「辛未生子,肉食」(睡簡甲140正壹、睡簡乙239),皆傳達出飲食文化中對權力 財富的追求。

二、衣裳

湖北地區戰國秦漢簡牘日書關於衣裳的記載,主要為裁製或始著新衣之良忌 日,相關篇章包含〈建除〉、〈叢辰〉和〈衣〉篇等。

〈建除〉和〈叢辰〉篇之衣裳良忌日主要體現在裁製新衣方面,筆者整理如 表3-2。從表3-2中可看見,楚建除中的盍日宜製衣裳、 和布虘,從盍日記載 行事皆為吉的預測來看,此日當為吉日。 的解釋目前有二說,一是因 與 衣裳連言,應當是跟衣裳同類的東西。16另一說依據簡文將此二字隸定為「 」,

12 蒲慕州,〈睡虎地秦簡《日書》的世界〉,頁 641。

13 劉樂賢,《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頁 183。

14 杜預注、孔穎達等正義,《春秋左傳正義》,卷八,〈莊公元年至十年〉,頁 147。

15 北京大學中文系、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九店楚簡》,頁 118。

16 李家浩引《方言》卷四:「小袴謂之䘨𧘈,楚通語也。」「 」與「䘨𧘈」古音相近,故推 測簡文之「 」即「䘨𧘈」。陳偉等著《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十四種)》則將此二字隸定為

「 」,但仍沿用李家浩之解釋。詳參揚雄撰、周祖謨校,《方言校箋》(北京:中華書局,

當指「絞緡」,即「絞索」。17至於「布虘」,可讀為「布麤」,「麤」即「履」。18而 楚、秦叢辰中的秀日在前文已論述其為吉日之因,故秀日宜製衣裳。

關於戰國晚期至漢初之楚地服飾尚可參看文獻記載和出土文物。根據《離騷》

記載:「製芰荷以為衣兮,集芙蓉以為裳。」19戰國時期楚人的服飾,已流行穿著 上衣下裳,裳的形制為筒裙,裳內再穿袴,袴相當於套褲,沒有縫襠,只有兩條 褲管可以蔽腿。20江陵馬山磚廠一號楚墓也曾出土一批戰國中晚期的絲織品,墓 主身著兩件綿袍、一件夾袍、一件襌裙和一件綿袴,腳上穿著一雙錦面麻鞋,是 介於屨(以葛麻編成的鞋)和縞舄(絲綢做成的鞋)的履。其上覆有一件素絹綿 袍、一件滿繡龍鳳紋絹衾、一件亞字形夾錦衾、兩件衾、八件綿袍和襌衣、一件 錦巾和一件黃色絹裙,因出土的絲織品種類較多,且多數保存良好,對於了解戰 國中晚期楚人服飾和絲織生產技術具有重要意義。21

表 3-2 〈建除〉和〈叢辰〉中的裁衣良忌日 篇名 日名 系統 日書原文

建除 盍日 楚 禾勿(利) (以)折(製)衣 (裳)、 ,折(製)布虘,為門膚。

(九簡 20 下)

叢辰 秀日

楚 禾勿(利) (以) (冠),□車馬,折(製)衣糹常(裳)、表糹弋。(九 簡 36)

楚 利以乘車、寇[冠]、帶劍、裚(製)衣常(裳)、祭、作大事、家(嫁)

子,皆可,吉。(睡簡乙 25 壹)

秦 寇[冠]、 車、折衣常(裳)、服帶,吉。(睡簡甲 13 正貳)

秦 可取婦、家(嫁)女、 (製)衣常(裳)。(睡簡甲 32 正-33 正)

秦 可以取(娶)婦、嫁、□衣常(裳),冠。(孔簡 31-33)

1993),卷四,頁 29。北京大學中文系、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九店楚簡》,頁 72-74。

陳偉等著,《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十四種)》(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頁 307。

17 黃儒宣,《九店楚簡研究》,頁 34-36。

18 根據《方言》卷四:「屝、屨、麤,履也,……南楚江沔之間總謂之麤。」《釋名•釋衣服》:

「履,……荊州人曰麤,絲、麻、韋、草,皆同名也。」《急就篇》顏師古亦注:「麤者,麻 枲雜履之名也。南楚江淮之閒通謂之麤。」李家浩引上述文獻釋「麤」為「履」。詳參北京大 學中文系、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九店楚簡》,頁 74-75。揚雄撰、周祖謨校,《方言 校箋》,卷四,頁 30。劉熙撰、畢沅疏證、王先謙補,《釋名疏證補》(北京:中華書局,

2008),頁 176-178。史游撰、顔師古注、王應麟補注,《急就篇》(湖南:岳麓書社,1989),

頁 152-153。馮勝君則將此二字隸定為「布 」,讀為「布褐」。詳參陳偉等著,《楚地出土 戰國簡冊(十四種)》,頁 308。

19 劉向編集、王逸章句,《楚辭》(北京:中華書局,1985),卷一,〈離騷〉,頁 8。

20 宋公文、張君,《楚國風俗志》(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頁 48-52。

21 荊州地區博物館,〈湖北江陵馬山磚廠一號墓出土大批戰國時期絲織品〉,《文物》1982 年 10 期,頁 1-8。熊傳新,〈楚國的絲織業〉,《江漢論壇》1982 年 8 期,頁 62-65。宋公文、

張君,《楚國風俗志》,頁 48-59。

除了楚系建除記載較細部的衣飾名稱外,岳山秦牘日書中的「五服忌」也記 載了細部服飾裁製凶日:「五服忌甲申 、丙申開、戊申帶、庚申裳、壬申屢。」

(岳牘43背)此處的「五服」分指五種服飾,即 、開、帶、裳、屢。 可能為 冠冕;開疑是「幵」的誤釋或誤書,當讀為「笄」,為古人盤髮髻所用的簪;帶 是指衣帶;裳是下身穿的衣服;屢讀作「屨」,指鞋。22五服在古代有不同意義,

有五等喪服之義,包含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各有其親疏之別;也可 指古代王城外圍,如《尚書》載:「弼成五服,至於五千。」23此「五服」乃指每 五百里為一區畫,共分侯、甸、綏、要、荒五等;「五服」亦指王及公卿大夫士 之服,如《周禮•春官•小宗伯》:「辨吉凶之五服,車旗宮室之禁。」鄭玄注:

「五服,王及公卿大夫士之服。」24不過岳山秦牘所載之五服忌,從後續所接文 句來看,皆非上述典籍所載之義,釋為五種服飾應較符合文意。至於五服忌日以 奇數天干日搭配地支申,天干由甲至壬,恰好對應身體部位由頭至腳,然而數術 原理尚待深究。

日書中尚有不少衣良忌日,筆者整理成表3-3。九店楚簡日書記載之〈衣〉

篇可視為衣裳良忌日之原型:「 □於人,丁亥又(有)霝(靈),丁巳夂(終)

亓(其)身,亡□ 。 □□□□□申、己未、壬戍(以)折(製),必 (以)

內(入) 」(九簡94-95)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衣〉篇有相似的記載:「衣:

裚衣,丁丑媚人,丁亥靈,丁巳安於身,癸酉多衣。毋以楚九月己未台(始)被 新衣,衣手□必死。」(睡簡甲26正貳)這兩段簡文相似度極高,後段簡文應承 襲自楚日書系統,因此加註「毋以楚九月己未台(始)被新衣,衣手□必死」。 因楚、秦曆法不同,此處以簡文提醒日書使用者注意曆法的轉換(楚九月相當於 秦六月),也呈現楚日書遇上秦文化衝擊的真實景況。同樣的預測內容尚可見於

「六月己未,不可以裚新衣,必死。」(睡簡甲115背)筆者揣測兩段文字抄錄年 代可能有先後之別,第一段文字抄寫年代可能在秦據楚地初期,正逢秦曆法初取 代楚曆法階段;第二段文字抄錄時,秦統治楚地應有一段時日,人們已逐漸習慣 秦曆法的使用。另外,參照睡簡甲第26正貳簡之內容,可推測九店楚簡日書〈衣〉

篇「必 (以)內(入) 」,其意思應等同於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衣〉篇中 之「必入之」,即「死者必入之」的省略。25

22 楊芬,〈岳山秦牘《日書》考釋八則〉,武漢大學簡帛網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61),2009 年 6 月 2日首發。

23 孔安國撰、孔穎達等正義,《尚書正義》(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卷五,〈夏書•

益稷〉,頁 69。

24 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卷十九,〈春官•小宗 伯〉,頁 291。

25 劉樂賢,《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頁 63。

表 3-3 日書中的衣良忌日一覽表

值得注意的是,丁亥在九店楚簡日書中為衣良日,簡文意思是穿上此日裁製

值得注意的是,丁亥在九店楚簡日書中為衣良日,簡文意思是穿上此日裁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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