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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親職化定義、內涵與理論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主要目的為探討本研究相關理論基礎與相關研究。各分節說明如下:第一節 為親職化定義、內涵與理論,第二節為依附風格定義、內涵與理論,第三節為愛情關 係滿意度定義、內涵與理論,第四節為親職化、成人依附風格、愛情關係滿意度相關 研究。

第一節 親職化定義、內涵與理論

壹、 親職化定義、內涵與理論 一、親職化定義、內涵

親職化由 Boszormenyi-Nagy 與 Spark 於 1973 年提出,是指親子角色倒轉,孩子 遵循父母的期待,實行了父母的角色任務,兒童或青少年承擔了父母親的角色任務,

例如:家事、煮飯、經濟支持、情緒支持等(引自吳嘉瑜,2005)。Minuchin 和其同 事 認 為 親 職 化 是 孩 子承 擔 了 父 母 的 經 濟 任務 和 社 會 責 任 ( Minuchin, Montalvo, Guerney, Rosman & Schumer, 1967),Jurkovic(1997)認為親職化是個體將家庭責任 攬至身上,個體承擔起照護家庭的責任,Well 與 Jones(2000)認為親職化是假定父 母未能在祖父母身上滿足其需求、了解、支持,轉而向其孩子索取過往未被滿足的了 解、支持、需求。

由上述可知,親職化是一種角色上的倒轉,父母可能過去未能從家庭中滿足的需 求,轉而以顯性或隱性的方式要求子女,承擔起經濟上的幫助、家事任務,或成為家 庭中的情緒調解者。親職化在家庭中主要會以照顧者的角色出現,是為了減低家中的 衝突和緊張情緒;親職化個體擔心若無法滿足家庭的需求,會失去父母,所以他們像 是忠誠的客體,把家庭的需求放在自己的需求前面,永遠以家庭至上,而忽略自身的 需求和渴望(DiCaccavo, 2006);Boszormenyi-Nagy 與 Spark 認為親職化通常具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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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角色任務(引自 DiCaccavo, 2006):

(一)功能性照顧:個體主要的任務是擔負家中經濟、照顧手足生活起居、協助手足 完成課業、協助家事,像是煮飯、洗衣等,這些較容易被定義和可觀察的顯性行為。

(二)情感性照顧:這類親職化個體主要是供給情緒上的支持與照顧,可能是當父母 情緒不好時,成為支持父母或聆聽父母心事的角色,也可能是出面緩解父母間緊張的 衝突,他們滿足家庭成員情緒上的需求,成為調解者、拯救者或是父母的知己,情緒 性的照顧較容易造成傷害與威脅。

而 Jurkovic(1997)從另一種觀點看待親職化,他將親職化分為兩種:第一類是 適應性親職化,第二類是破壞性親職化。適應性親職化是指親職化行為是為了因應家 庭中突發狀況,而出現的角色任務,適應性的親職化是暫時性的,個體不會因長時間 扮演而沉溺於照顧者角色;至於破壞性親職化,是指個體過度的使自己成為工具上或 情緒上的照顧角色,且將自我認同與自己對家庭的付出劃上等號。也就是當個體在工 具或情感性兩種角色任務上付出愈多,個體對自我認同感愈高,個體是否會因親職化 而受到傷害,視個體在關係中的對等與平衡程度,亦即個體對於自己在家庭中的付出 是否感受到平等、平衡,在實行其角色任務時是否有感受到家庭的互惠或關懷,若個 體對於親職化過程是感到公平且平衡,沒有不公平的感受,則這樣的親職化行為較不 易對個體產生傷害,反而有利於個體的自我認同。

綜觀以上,可見親職化大致可從外顯行為和內隱感受兩種層面區分,外顯行為是 可透過觀察得知個體對家庭所執行的角色任務,像是對家庭、父母、手足等對象的親 職行為,而內隱感受則是個體對於執行角色任務所引發的內在主觀感受,像是不公平 感、自我認同感、罪疚感等。外顯親職行為是判別個體是否為親職化的評估依據,但 親職化是否對個體產生負面影響與傷害,則需視個體對於親職化行為的內隱感受,若 個體不因親職行為而感到不公平感,親職化並不一定對個體有害,反之,若個體在執 行親職行為時知覺到負面情緒,則親職行為對個體具有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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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親職化現象之理論概念

(一)Minuchin 結構家庭治療理論

Minuchin 和其同事提出父母化兒童(parent child)的概念,此概念源於貧民窟 中的孩子,因父母經常在外工作,在這樣社會文化脈絡下,孩子和父母相互調換了角 色,孩童承接了父母的角色任務,擔起照顧手足的責任(Minuchin et al., 1967)。因 此,從結構家庭學派的觀點來解釋親職化之概念,即是在不穩定的社會、家庭環境下 造成父母(夫妻)次系統的失功能,使得家中孩子遞補了父親或母親其中的一個位置,

由於孩子從手足次系統躍升至父母次系統,接下父母親的任務,成為家中經濟來源或 情緒支持對象,使得權力和責任增加,比同系統中的手足大,與父親、母親權力倒置,

界限開始模糊不清,家庭結構也開始崩解。孩子也從親職化的過程中感到混亂,當他 坐上父母親的位置卻無法順利完成任務,會難以形成健全的自我認同,將對個體身心 健康造成妨害(莊慧美,2012)。

(二)脈絡治療理論

脈絡理論是由 Boszormenyi-Nagy 所提出,認為親職化是錯誤的跨代家庭動力而 形成的,意謂家庭中的青少年或孩子承擔了父母應提供的責任義務(引自楊佳穎,

2008),親職化是世世代代的遺訓,多世代家庭造成的問題,卻由這代孩子償還的家

庭帳務(family ledger),孩子被牽扯進家庭總帳裡,有意識、無意識地承接了父母有

形或無形的期待,而在執行這些帳務時,若個體對於父母的關心和行為感到不公平或 失去信任時,個體會期待有一天可獲得賠償,但若家庭遲遲無法滿足個體的需求或未

得到應得的賠償,家庭會失去平衡開始出現問題(吳婷盈、鄧志平、王櫻芬譯,2012)。 「親職化」為家庭中帳本中的一條帳務,父母可能因為幼時被其父母所剝削,而

形成了一種債,當他們成為父母時,無形中會向其孩子勒索自身被剝奪的童年以及渴 望能被滿足的心理需求,要求孩子償還上一代所積欠的債務,以平衡家庭帳本,複製 了上一代父母的行為模式,而在這代的親子關係中期待被滿足,使得孩童展現隱形忠 誠,不斷給予父母關懷、情緒陪伴,或是替父母照顧其他兄弟姊妹,當起家中經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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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為了達到父母的期待和要求,孩童可能失去自我發展的權利,而這樣一再地付出,

會記載在家庭帳本中世代的傳遞下去(溫乘瑄,2011)。

(三)Bowen 家庭系統治療

Bowen(1978)於提出三角關係之理論概念,其學者認為三角關係是維持情緒系 統穩定的最小單位,通常指的是父-母-孩子,當夫妻兩人的情緒系統面臨壓力時,無 形中會將第三者拉進系統內,減緩兩人原本的焦慮和緊張情緒,使家庭系統可以再度 獲得穩定。

Kerr 與 Bowen(1988)認為親職化是子女非常積極且主動的介入父母親的爭執 當中,期許自己能減少父母的爭執,父母為了維持適當舒適的距離,也默許子女處於 父母中間,或是讓子女放在與自己同高的位置,甚至是比自己更高的位置上;父母會 找尋子女可以擔負責任的線索,像是要求子女承擔照顧父母或手足的親職化外顯行 為,或是像伴侶角色般提供情緒上支持、關心或調停等內在心理支持,而父母和子女 的位置倒逆,使得子女過於早熟,阻礙其追求真實的自我感(Brotherton, 1989)。因 此,親職化的子女為了要減低家庭中的緊張性和衝突,可能出現外顯的照顧弟妹、幫 忙家事、協助經濟收入的工具型的親職化行為,也或者隱晦的表現出情緒性的親職化 照顧行為,像是安撫父母的情緒、成為父母一方的好友,來減緩父母間的衝突。

各家理論皆從不同觀點闡述親職化的概念,但綜上所述可知親職化可能是家庭中 的失功能或父母角色任務的缺失而使得子代必須承接其角色位置,而扮演的角色行 為,像是功能性、情感性的親職行為,協助家庭系統的平衡,但孩童這樣的犧牲不但 有害身心健康,這樣的親職行為和未被滿足的心理需求更可能成為家庭帳本,世代的 遺留下去。

貳、親職化之測量工具

有關親職化行為之樣貌,許多研究者根據理論和實務經驗編制親職化測量工具,

並將親職化分成不同向度,期待透過受試者的填答,能有效的了解和呈現其於親職化 的不同向度與類別,研究者將近年來諸多學者對親職化量表的向度分類和其使用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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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親職化對照顧角色的熟悉性,也使得他們較能表現出溫暖、關懷他人和討好他 人的人際行為,因為他們的樂於助人,和在家庭中習於當調停者的角色,可有效的在 關係中化解衝突,並有效的回應他人的需求,因此能得到同儕、長輩的稱讚,讓個體

感覺到自己具有良好的人際關係(王如梅,2012;吳嘉瑜,2004)。而張虹雯(1999)

探討親子三角關係和兒童問題行為的相關性研究中,也發現兒童的親職化程度和其問 題的行為發生率呈現負相關,也就是親職化程度越高的兒童,他的問題行為就越少。

Jurkovic (1997)認為親職化是否對關係產生負面的影響,要視親職化行為是否 為適應性親職化,適應性親職化可讓個體感受到家人支持與平等的對待,不會產生被 剝奪的感覺,這樣的親職行為反而對個體具有正面影響,因為個體可以感受到家人的 支持,也可適度的培養照顧他人的能力,而在往後生活中,得知如何回應他人需求,

有助於個體擁有良好的人際關係。

有助於個體擁有良好的人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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