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研究背景及目的
國立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研究團隊(以下簡稱本團隊)自 西元二○○三年起便開始對我國影音著作盜版的實際狀況與因應策 略展開了系統性的追蹤、調查與研究,規劃出近程、中程與遠程的具 體工作指標,分別科技、法規、管理與市場(經濟)等構面做為未來 考核與績效評估的基礎。此一研究成果不但讓我國的產、官、學、研等 各相關單位有了完整的指標予以依循,並可據以訂定其本身的立法、
執法和協調方針,將國家有限的資源進行有效的配置與運用,更使 我國在處理反盜版問題上的努力受到了「亞太經濟合作組織 (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 各會員國的高度重視,紛紛表 示希望能進一步瞭解我國的作法與未來策略。鑒於仿冒抄襲確已成為 國際性的共通課題,為獲致有效的執法與管理結果也斷然無法僅靠 一國之力以竟其功,因此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贊助下,本團隊於 西元二○○年十月十八和十九日在臺北縣翡翠灣召開了一項不對外 開放的「影音著作國際論壇」,邀請了來自韓國、香港、美國、馬來西 亞與澳大利亞等國的反盜版專家和政府官員以及我國的各政府相關 機構主管、權利人團體代表、美國及歐盟駐臺商會的代表等四十餘人 參加,對於彼此在此一領域所遭遇到的問題分享經驗並研擬了未來 進行區域合作的策略,獲得了豐碩的成果。
由於本團對與東南亞地區和美國的反盜版社群向來有密切的聯 繫與良好的合作經驗,本計畫擬在此既有的基礎上更進一步從事區 域性的資訊蒐集與研究,以達成下列目標:
一、從立法、司法、組織、教育、宣導和執行等各個面向蒐集香港特別 行政區關於反仿冒之法令制度、司法審查、組織架構、政策措施、
學校教育及查緝執行等資訊,並考察其相關的運作機制,以及 與權利人團體間的互動狀況
二、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推動的保護智慧財產權政策以及利用網際網 路等新型態的侵權問題來研析如何對仿冒盜版從事有效的防範 , 政策有無可取之處。
三、從立法、司法、組織、教育、宣導和執行等相關面向比較我國與香 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差異及其優缺點,俾作為我國擬定短、中和 長程反仿冒政策,執行查緝仿冒盜版計畫措施之參考,以落實 智慧財產權之保護。
四、研析香港特別行政區反仿冒政策與執行成效的關連度,從而瞭解 政策執行與當地法令制度、民情風俗和社會制度間的相關情形。
貳、計畫實施策略及方法
由於本計畫必須在於半年內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反盜版問題相 關的幾乎各個層面進行資料的彙集、整理與分析,在有限的時間與相 關資源之下,是否能充分運用既有的資訊與人際網絡俾可使本計畫
得以快速的啟動並順利的推展便成為本計畫執行成功與否的關鍵所 在。據此,本團隊擬依下列步驟進行研究:
一、資料彙集與分類
本部分的資料將分別著作權、營業秘密與邊境保護措施等予以彙 整(包括最近重大案例)。在著作權方面,將著重於最近兩項條例的 執行與教育推廣狀況,即西元二○○一年所通過的「防止盜用版權條 例」(第五四四章) 和根據西元二○○○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 例」而修訂的「版權條例」(第五二八章),前者正是為了針對新型 態 的 網 路 侵 權 問 題 ( 例 如 「 點 對 點 式 資 訊 分 享 (peer-to-peer information sharing)」) 所設。而在邊境保護措施方面,則將分析與 探討香港海關 (Customs and Excise Department) 如何首度成功的適用
「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四五五章) 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並 如何與香港知識產權署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 相互配合,
於西元二○○四年七月七日進行了一項名為「馬刺」(Spur)1的全港性 反盜版行動,成功偵破當地一個目前已知最大的盜版光碟集團,並 凍結了該集團達二千萬港元的資產。此外,由於香港查緝仿冒盜版工 作為海關,知識產權署係政策擬定之機關,因此本報告會加強海關 執行查緝方面之蒐集分析,本報告亦將試圖探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 府 如 何 在 西 元 二 ○ ○ 五 年 一 月 首 次 對 利 用 所 謂 的 「 比 特 洪 流 (BitTorrent)」網站進行點對點檔案分享之侵權案的活動予以查緝和起 訴。此外,本研究計畫也將探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如何與美國及他 國政府共同合作,從事打擊仿冒的工作。
在教育和推廣方面,本研究計畫將特別關注由香港知識產權署 自西元一九九八年便已發起,而在西元二○○四年重新啟動,並經 香港旅遊發展局、港九電器商聯會、港九藥房總商會有限公司、香港 電腦商會及香港旅遊業議會等單位共同背書響應的「正版正貨」承諾 計劃(“No Fake” Pledge Campaign) 2 以及與其作為配套的「我承諾」行 動 (“I Pledge” Campaign) 的實際作法和推展情形。本計畫亦將試圖探 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如何運用有效的公共關係策略及與美方之溝 通技巧方面,有無我國學習或參考之處,讓各國均能明確知悉香港 政府與民間在這方面所共同做出的努力與成果,並終於從美國政府 甫行公布,西元二○○五年度的「特別三○一條款 (Special 301)」黑 名單上除名。反觀我國,西元二○○五年「特別三○一條款 (Special 301)」已公布我國仍為一般觀察名單,鑒於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我國 宜汲取香港寶貴經驗,建立一套更完善的法制,期儘速能由「特別三
○一條款 (Special 301)」黑名單上除名。
二、訪談與資訊分析
1 馬刺行動 (Spur),請參見第五章的說明(本報告第 65 頁)
2 正版正貨承諾行動,請參見本報告第八章第 83-85 頁的說明。
資料彙集與分類 訪談與資訊分析 報告撰寫
為求本計畫的研究成果能達到預期的品質,精確的第一手資訊 蒐集乃屬必要。因此,本團隊的計畫主持人擬安排至少前往香港一次,
與當地從事反盜版研究、執法和教育工作的產、官、學、研各界代表性 機構及負責人進行系統性的訪談,冀能充分交換經驗,並吸收可值 我國借鏡之作法。
目前進行訪談的初步名單如下:
Stephen R Selby (謝肅方先生),香港知識產協會會長長
Mr. Vincent Poon, Senior Advisor, 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MPA), Hong Kong
李亞虹教授,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Peggy Cheung (張呂寶兒),貝克‧麥堅時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Anita P. F. Leung (梁丙焄),貝克‧麥堅時律師事務所合 夥人
Isabella F. C. Liu (劉芳君),貝克‧麥堅時律師事務所註冊外 國律師
三、報告撰寫與聯合會議
本研究計畫將以約四個月進行資訊的蒐集、彙整與沈澱,並以兩 個半月的時間來撰寫期末報告。在報告撰寫期間,並擬與其他相關計 畫之研究團隊、權利人團體與消費者權益組織代表等在政治大學商學 院會議室舉行聯合會議或座談會,時間暫訂為十一月上旬,以充分 遵循透明化之原則,並藉由經驗與心得的分享期收集思廣益之效,
以使本計畫之成果契合委託單位之需要。由於本團隊在過去數年已經 與國內各相關權利人團體建立了良好互動,在籌備此一會議的工作 上應可得心應手,冀收事半功倍之效。本計畫人員亦將應委託機關需 求在委託機關之辦公處所舉行研究成果發表會,請委託機關協助辦 理,邀請新聞媒體人士及政府相關部門人員參加。
參、預期效益
本計畫的研究成果將以報告方式來呈現。目前暫訂的報告內容大 綱如下:
一、香港特別行政區反仿冒之法令體系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反仿冒之組織架構、編制、執法與協調機制 三、 香港特別行政區仿冒問題之現況—對傳統侵權型態與新型態網
路侵權之因應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反仿冒政策之決策形成、資源配置與分工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於反仿冒之教育與宣導
六、香港特別行政區如何彰顯其反仿冒工作之成果–具體績效之訂定 與評估
七、相關利益團體間之互動情形
八、香港特別行政區因應美國「特別三○一條款」之具體策略與措施 九、結論:香港經驗與我國經驗之比較分析
鑒於美國及歐盟等在近年來已將兩岸三地間的區域性智慧財產 權益保護列為未來是否與我國進行自由貿易諮商的指標,本計畫之 研究報告亦準備對此有所著墨,期能對如何有效改善我國的智慧財 產環境做出具體貢獻。
肆、預定實施進度
在預計可能遭遇之困難與解決途徑方面,由於此一研究課題乃 針對當前最為通行且最為先進的應用科技所帶來極為困難、但無論如 何卻又必須要有妥善解決方案的盜版問題進行研究分析,加以時間 極為有限,本團隊將充分運用其在過去所凝聚之專業能力、相關資訊 與聯絡網絡對本計畫所欲達成的目標進行及時的分析、研究。在研究 方法上將尤其著重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我國體制異同與各種作法的比 較分析。
本研究計畫之預定進度(流程)與查核點如下:
年度月份 工作內容
西元二○○五年
6 7 8 9 10 11 12 資料彙集與分析
期中報告
至 香 港 參 訪 與 資 訊分析
聯合會議 期末報告
表示預估所需執行時間(全部七個月)
年度月份 工作內容
西元二○○五年
6 7 8 9 10 11 12 資料彙集與分析 10% 30% 30% 30%
期中報告 70% 30%
至 香 港 參 訪 與 資 訊分析
30% 50% 20%
聯合會議 60% 40%
期末報告 40% 5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