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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主旨、實施內容及方法

在文檔中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頁 17-22)

壹、研究背景及目的

國立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研究團隊(以下簡稱本團隊)自 西元二○○三年起便開始對我國影音著作盜版的實際狀況與因應策 略展開了系統性的追蹤、調查與研究,規劃出近程、中程與遠程的具 體工作指標,分別科技、法規、管理與市場(經濟)等構面做為未來 考核與績效評估的基礎。此一研究成果不但讓我國的產、官、學、研等 各相關單位有了完整的指標予以依循,並可據以訂定其本身的立法、

執法和協調方針,將國家有限的資源進行有效的配置與運用,更使 我國在處理反盜版問題上的努力受到了「亞太經濟合作組織 (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 各會員國的高度重視,紛紛表 示希望能進一步瞭解我國的作法與未來策略。鑒於仿冒抄襲確已成為 國際性的共通課題,為獲致有效的執法與管理結果也斷然無法僅靠 一國之力以竟其功,因此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贊助下,本團隊於 西元二○○年十月十八和十九日在臺北縣翡翠灣召開了一項不對外 開放的「影音著作國際論壇」,邀請了來自韓國、香港、美國、馬來西 亞與澳大利亞等國的反盜版專家和政府官員以及我國的各政府相關 機構主管、權利人團體代表、美國及歐盟駐臺商會的代表等四十餘人 參加,對於彼此在此一領域所遭遇到的問題分享經驗並研擬了未來 進行區域合作的策略,獲得了豐碩的成果。

由於本團對與東南亞地區和美國的反盜版社群向來有密切的聯 繫與良好的合作經驗,本計畫擬在此既有的基礎上更進一步從事區 域性的資訊蒐集與研究,以達成下列目標:

一、從立法、司法、組織、教育、宣導和執行等各個面向蒐集香港特別 行政區關於反仿冒之法令制度、司法審查、組織架構、政策措施、

學校教育及查緝執行等資訊,並考察其相關的運作機制,以及 與權利人團體間的互動狀況

二、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推動的保護智慧財產權政策以及利用網際網 路等新型態的侵權問題來研析如何對仿冒盜版從事有效的防範 , 政策有無可取之處。

三、從立法、司法、組織、教育、宣導和執行等相關面向比較我國與香 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差異及其優缺點,俾作為我國擬定短、中和 長程反仿冒政策,執行查緝仿冒盜版計畫措施之參考,以落實 智慧財產權之保護。

四、研析香港特別行政區反仿冒政策與執行成效的關連度,從而瞭解 政策執行與當地法令制度、民情風俗和社會制度間的相關情形。

貳、計畫實施策略及方法

由於本計畫必須在於半年內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反盜版問題相 關的幾乎各個層面進行資料的彙集、整理與分析,在有限的時間與相 關資源之下,是否能充分運用既有的資訊與人際網絡俾可使本計畫

得以快速的啟動並順利的推展便成為本計畫執行成功與否的關鍵所 在。據此,本團隊擬依下列步驟進行研究:

一、資料彙集與分類

本部分的資料將分別著作權、營業秘密與邊境保護措施等予以彙 整(包括最近重大案例)。在著作權方面,將著重於最近兩項條例的 執行與教育推廣狀況,即西元二○○一年所通過的「防止盜用版權條 例」(第五四四章) 和根據西元二○○○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 例」而修訂的「版權條例」(第五二八章),前者正是為了針對新型 態 的 網 路 侵 權 問 題 ( 例 如 「 點 對 點 式 資 訊 分 享 (peer-to-peer information sharing)」) 所設。而在邊境保護措施方面,則將分析與 探討香港海關 (Customs and Excise Department) 如何首度成功的適用

「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四五五章) 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並 如何與香港知識產權署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 相互配合,

於西元二○○四年七月七日進行了一項名為「馬刺」(Spur)1的全港性 反盜版行動,成功偵破當地一個目前已知最大的盜版光碟集團,並 凍結了該集團達二千萬港元的資產。此外,由於香港查緝仿冒盜版工 作為海關,知識產權署係政策擬定之機關,因此本報告會加強海關 執行查緝方面之蒐集分析,本報告亦將試圖探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 府 如 何 在 西 元 二 ○ ○ 五 年 一 月 首 次 對 利 用 所 謂 的 「 比 特 洪 流 (BitTorrent)」網站進行點對點檔案分享之侵權案的活動予以查緝和起 訴。此外,本研究計畫也將探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如何與美國及他 國政府共同合作,從事打擊仿冒的工作。

在教育和推廣方面,本研究計畫將特別關注由香港知識產權署 自西元一九九八年便已發起,而在西元二○○四年重新啟動,並經 香港旅遊發展局、港九電器商聯會、港九藥房總商會有限公司、香港 電腦商會及香港旅遊業議會等單位共同背書響應的「正版正貨」承諾 計劃(“No Fake” Pledge Campaign) 2 以及與其作為配套的「我承諾」行 動 (“I Pledge” Campaign) 的實際作法和推展情形。本計畫亦將試圖探 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如何運用有效的公共關係策略及與美方之溝 通技巧方面,有無我國學習或參考之處,讓各國均能明確知悉香港 政府與民間在這方面所共同做出的努力與成果,並終於從美國政府 甫行公布,西元二○○五年度的「特別三○一條款 (Special 301)」黑 名單上除名。反觀我國,西元二○○五年「特別三○一條款 (Special 301)」已公布我國仍為一般觀察名單,鑒於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我國 宜汲取香港寶貴經驗,建立一套更完善的法制,期儘速能由「特別三

○一條款 (Special 301)」黑名單上除名。

二、訪談與資訊分析

1 馬刺行動 (Spur),請參見第五章的說明(本報告第 65 頁)

2 正版正貨承諾行動,請參見本報告第八章第 83-85 頁的說明。

資料彙集與分類 訪談與資訊分析 報告撰寫

為求本計畫的研究成果能達到預期的品質,精確的第一手資訊 蒐集乃屬必要。因此,本團隊的計畫主持人擬安排至少前往香港一次,

與當地從事反盜版研究、執法和教育工作的產、官、學、研各界代表性 機構及負責人進行系統性的訪談,冀能充分交換經驗,並吸收可值 我國借鏡之作法。

目前進行訪談的初步名單如下:

 Stephen R Selby (謝肅方先生),香港知識產協會會長長

 Mr. Vincent Poon, Senior Advisor, 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MPA), Hong Kong

 李亞虹教授,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 Peggy Cheung (張呂寶兒),貝克‧麥堅時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 Anita P. F. Leung (梁丙焄),貝克‧麥堅時律師事務所合 夥人

 Isabella F. C. Liu (劉芳君),貝克‧麥堅時律師事務所註冊外 國律師

三、報告撰寫與聯合會議

本研究計畫將以約四個月進行資訊的蒐集、彙整與沈澱,並以兩 個半月的時間來撰寫期末報告。在報告撰寫期間,並擬與其他相關計 畫之研究團隊、權利人團體與消費者權益組織代表等在政治大學商學 院會議室舉行聯合會議或座談會,時間暫訂為十一月上旬,以充分 遵循透明化之原則,並藉由經驗與心得的分享期收集思廣益之效,

以使本計畫之成果契合委託單位之需要。由於本團隊在過去數年已經 與國內各相關權利人團體建立了良好互動,在籌備此一會議的工作 上應可得心應手,冀收事半功倍之效。本計畫人員亦將應委託機關需 求在委託機關之辦公處所舉行研究成果發表會,請委託機關協助辦 理,邀請新聞媒體人士及政府相關部門人員參加。

參、預期效益

本計畫的研究成果將以報告方式來呈現。目前暫訂的報告內容大 綱如下:

一、香港特別行政區反仿冒之法令體系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反仿冒之組織架構、編制、執法與協調機制 三、 香港特別行政區仿冒問題之現況—對傳統侵權型態與新型態網

路侵權之因應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反仿冒政策之決策形成、資源配置與分工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於反仿冒之教育與宣導

六、香港特別行政區如何彰顯其反仿冒工作之成果–具體績效之訂定 與評估

七、相關利益團體間之互動情形

八、香港特別行政區因應美國「特別三○一條款」之具體策略與措施 九、結論:香港經驗與我國經驗之比較分析

鑒於美國及歐盟等在近年來已將兩岸三地間的區域性智慧財產 權益保護列為未來是否與我國進行自由貿易諮商的指標,本計畫之 研究報告亦準備對此有所著墨,期能對如何有效改善我國的智慧財 產環境做出具體貢獻。

肆、預定實施進度

在預計可能遭遇之困難與解決途徑方面,由於此一研究課題乃 針對當前最為通行且最為先進的應用科技所帶來極為困難、但無論如 何卻又必須要有妥善解決方案的盜版問題進行研究分析,加以時間 極為有限,本團隊將充分運用其在過去所凝聚之專業能力、相關資訊 與聯絡網絡對本計畫所欲達成的目標進行及時的分析、研究。在研究 方法上將尤其著重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我國體制異同與各種作法的比 較分析。

本研究計畫之預定進度(流程)與查核點如下:

年度月份 工作內容

西元二○○五年

6 7 8 9 10 11 12 資料彙集與分析

期中報告

至 香 港 參 訪 與 資 訊分析

聯合會議 期末報告

表示預估所需執行時間(全部七個月)

年度月份 工作內容

西元二○○五年

6 7 8 9 10 11 12 資料彙集與分析 10% 30% 30% 30%

期中報告 70% 30%

至 香 港 參 訪 與 資 訊分析

30% 50% 20%

聯合會議 60% 40%

期末報告 40% 50% 10%

在文檔中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頁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