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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已是台灣十大死因第一名,為了使醫療資源得到合理之運 用,我們須進一步了解癌症相關之醫療費用,Yabroff(2008) 指出一 般研究癌症照護成本會將照護期間分成三期:(一)初期(initial

phase):指診斷確認後之治療期,一般指前 12 個月內,(二)持續期 (continuing phase):包括檢查或治療以避免癌症復發,(三)末期

(terminal phase):包括加護治療或緩解治療,一般指死亡前 12 月內。

Brown et al. (2002) 研究指出成本由曲線大多成 U 字型,即費用集中 在初期與末期,而本研究即針對癌症病患死亡前最後 12 個之醫療費 用,分析其內容組成與相關影響因素。

第一節 2005 年台灣民眾因癌症而死亡前一年醫療費用的影 響因素

2005 年因癌症而死亡前一年醫療費用及其相關因素死亡前一年 的醫療費用深受需要、傾向、能力、加護醫療利用因素及醫療服務供 給面的影響,整體模式的解釋力為 28.44%。全部變項皆納入的「總 醫療費用」,若將標準化迴歸係數排序整理後,發現「加護醫療利用 因素」與「需要因素」對於醫療費用影響較大;而「能力因素」、「醫 療服務供給面」與「傾向因素」則影響較小。

在加護醫療利用方面,以使用住院手術及加護病房,對總醫療費 用影響較大,其次為使用安寧照護、放射治療、化學治療,顯示死亡 前接受較積極及侵襲性的處置的病患費用較高,呼吸治療也會使費用 增加,但未達統計上顯著意義,而安寧照護使用後會使急診費用減

少,但住院費用卻增加;與劉嘉年等人(2007 年)之研究吻合,台灣癌 症病患的健保安寧療護支出以住院為主,佔 89.2-94.0%;但與羅健銘 等人(2007)之研究比較其結果為安寧與非安寧療護之醫療費用經 propensity score 方法調整成隨機化後,安寧療護估計可以降低為 4 至 22 萬元的住院費用,與本研究之結果不同,或許與統計方法不同有 關。Emanuel (1996)的研究指出,研究對象人數愈多及前贍性安寧照 護介入觀察時間以死亡前 1 至 12 個月,時間愈長則費用減少的效應 就愈不明顯,在最後一個月可節省 25%費用,最後 6 個月節省 10%,

若最後 12 個月則並沒有節省任何費用,而達不到統計上顯著差異,

其實在 Lo (2002)的報告也有同樣的結果。以往研究指出居家安寧照 護比傳統治療節省醫療費用,主要在於住院費用,但住院安寧照護是 否可節省費用則結論不一(Kidder,1992);台灣目前安寧照護利用還是 以住院為主,或是統計方法之差異,有待進一步驗證。不過去除醫療 成本之考慮,從病患角度思考,為了提升癌末的生活品質,對於一些 確定無法救治的病患,安寧照護還是值得推展。

在需要因素方面,控制其他變項之後,非何杰金淋巴癌的費用最 高,因為疾病特性需要住院接受化學治療有關;若有其他重大傷病則 費用較高,與劉嘉年、楊銘欽與楊志良(2001)之研究有慢性病則費用 較高類似,而 Charlson 共病等級愈高,則費用愈低;因為本研究對於 癌症相關醫療費用以主診斷為癌症 ICD 診斷碼者才採認列入統計,

若患者有其他共病且列為主診斷而癌症診斷碼在主診斷以外,則衍生 之醫療費用並未列入計算,所以部份病患即使共病等級高,反而降低 了癌症醫療費用。

在傾向因素方面,男性醫療費用較女性高,癌症發生率,男性較 高則可解釋此現象,而年齡方面以 20 歲以下費用最高,51-60 歲組起

隨年齡遞增費用遞減,與先前研究結果相似(羅健銘等,2007;Liu et al, 2002;Lubitz et al,1993);Hamel et al.(1999)研究指出年齡較大者愈 容易放棄呼吸器、手術及洗腎治療,其原因為年齡較大者,生理功能 已退化,而無法承受很多積極性治療帶來副作用而放棄。相反年齡較 小者多因疾病惡化而住院治療,且生理功能較佳,所以接受較多積極 治療,希望能將病情控制,進而產生較高的費用。

在能力因素方面,每萬人口西醫數愈高,則總費用下降,不過未 達統計上顯著差異,劉嘉年等人(2001)之研究發現每萬人口西醫數超 過 13.3 人之醫療區,死亡前三個月的醫療費用高於西醫師人力不足 的醫療區,其採用為序位變項而本研究為連續變項,統計方法差異造 成不同結果;而投保金額以 24,000-28,800 元,此一等級費用較高,

但投保金額未必能完全反應其實際收入,所以其對總費用影響之意義 有待商榷;投保地區與治療地區相同者,在門診費用減少,急診費用 增加,對總費用及住院費用則沒有影響,推測可能跨區就診則有較高 機會實施重複之檢查與治療,而使費用升高。

在醫療服務供給面,醫學中心的醫療費用較高,可能其就醫病患 大多疾病嚴重度較高,因此侵襲性之檢查與治療使用率相對提高,且 擔負教學任務,也較輕易使用較多或較昂貴的檢驗工具有關

(Frick ,Martin 與 Shwartz, 1985;Schroeder & O,leary, 1977;Horn et al., 1985)。但公立醫院比私立或財團法人醫院有較高醫療費,推測私立 與財團法人醫院面對健保總額管制,有較高之財務控管壓力。

第二節 1997 至 2006 年癌症最後一年總醫療費用、平均醫療 費用及佔總體醫療支出比率之趨勢變化

1997 年至 2006 年癌症患者死亡前一年之總醫療費用 51 億元,

以年平均增加至 135 億元;而癌症醫療費用佔總體醫療費用之比率也 2.15%,以年平均成長率 5.38%的速度增加至 3.63%,主要費用增加 在於門急診之利用,平均每人醫療費用則由 147,219 元增加至 289,200 元,年平均成長率為 6.99%;這與國外 Lubitz et al.(1993)之觀察不同,

其指出費用 1976 每人每年花費美金 3,488 元,增加至 1988 年的美金 13,316 元,其間死亡人數 1.22 百萬人,增加至 1.49 百萬人,但佔整 體醫療費用的比率卻由 27.2%至 30.6%,並無明顯增加,可能其研究 對象限定在 65 歲以上的老人,而非本研究分布所有年齡層,且這十 年來,健保陸續納入新的高價檢查方法(例如正子攝影)或治療方法(例 如標靶藥物),才會出現費用與佔率同步上升之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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