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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系統性回顧方式,探討十五篇運動介入措施對失智症患者影響之研 究,本章將討論十五篇研究的主要結果及限制,內容分為兩節,第一節為重要研究 結果;第二節為研究限制。

第一節 重要研究結果

第一小節 失智症運動介入措施之發展

本節將討論運動介入措施在各國長照制度的發展。依世界衛生組織在2016 年 的報告,全世界有4,750 萬人患有失智症,每年有 770 萬新病例被診斷出來,患有 失智症的人數預計到2050 年將增加將近三倍,達到約 1.36 億人(Brett et al, 2019 ; Dawson et al, 2019;楊榮真、許瑞祈等,2017;謝瓊儀、王秀華,2017)。到目前為 止,還沒有治癒失智症的方法,也沒有具體證據表明,藥物治療能夠有效地阻止疾 病的發展。因此,各國皆積極希望能發展有效的非藥物介入措施,以促進失智症患 者的獨立性和社會心理健康。非藥物介入措施中,運動介入為非常具潛力的措施之 一,因為具有成本低和可近性高的特質,是目前各國積極嘗試用來管理失智症症狀 的非藥物治療方法(Brett et al, 2019; Dawson et al, 2019; D’Amico et al, 2016;

陳秀惠、林品瑄,2018;楊榮真、許瑞祈等,2017;謝瓊儀、王秀華,2017)。

台灣研究指出,衛生福利部為提升失智症患者照護服務的可及性,自2014 年 起實施「失智照護服務計畫」,開始在全國設立『長照樂智社區服務據點』,期待失 智者家庭的照顧負荷能夠減輕。透過醫院及社區共同合作,運用社區活動中心設置 據點,連結社區資源、志工人力,於2016 年時,全國已設有 26 個長照樂智據點

(楊榮真、許瑞祈等,2017)。從文獻可看出,台灣運動介入措施的相關研究皆以 社區據點或日間照顧中心的服務對象為主(陳昱合、張素嫺,2009;陳秀惠、林品

瑄,2018;楊榮真、許瑞祈等,2017;謝瓊儀、王秀華,2017)。此亦符合自 2008 年起,我國開始實施長照十年計畫(長照1.0),主要以在地老化為原則(Aging in Place),並於 2017 年通過長照服務法之修正(長照 2.0),除既有的照顧服務,更 積極在各鄉鎮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模式,其中長照旗艦店提供整體性服務、長照專賣 店提供專業複合型服務,及長照柑仔店提供可近性日常服務,使運動介入措施能有 更多元的發展空間。全國至2019 年,已設置了 87 處失智共照中心,主要功能是協 助疑似個案的相關就醫服務及諮詢;並有 434 處失智社區服務據點,提供減緩失 智症狀與家屬的支持等服務,另設有436 處社區服務(日間照顧中心、小規模多機 能、團體家屋),提供長期性及喘息服務(衛生福利部,2020)。

有別於台灣的研究,荷蘭、法國、葡萄牙、澳洲及日本的研究對象,皆以護理 之家的服務對象為主。荷蘭的研究與全國十一家護理之家合作,法國的研究與全國 七家護理之家合作,葡萄牙的研究與全國九家養護之家合作,澳洲則為與同公司轄 下的二家護理之家合作。澳洲的研究指出,約超過一半的護理之家住民(澳洲52%;

英國69%),被診斷為失智症患者,並說明運動介入措施(例如,力量、平衡、功 能性及以上組合類型的運動),可改善護理之家失智症患整的認知、煩躁、情緒、

活動能力和功能能力(Brett et al, 2019 )。因歐洲各福利國家普遍為高社福支出所 苦,例如OECD 國家平均社福醫療支出平均為 GDP 之 21%(陳建成,2009;周世 珍,2006),運動介入措施也逐步成為歐洲國家積極推動的非藥物治療方案,以降 低相關照護支出。

第二小節 運動介入措施對失智症患者之影響

本節將從身體功能、身體質量及營養、認知功能、生活品質及正式照護人員負 荷等五個面向,探討運動介入對失智症患者之影響。

運動介入在身體功能的影響,包含了30 秒肱二頭肌手臂屈舉(上肢肌力)、下 肢坐姿體前伸(下肢柔軟度)、抓背測驗(上肢柔軟度)、八英呎計時起身行走(走

路功能)等測試結果進步,且達顯著差異(Brett et al, 2019;楊榮真、許瑞祈,2017); 下肢肌力、心肺耐力、平衡及快速步速達顯著改善(Dawson et al, 2019;謝瓊儀、

王秀華,2017);而陳秀惠等(2018)的研究結果則指出,在體適能檢測的六個項 目中,30 秒連續坐椅站立測驗(上肢肌力)、30 秒肱二頭肌屈舉測驗與坐椅體前 彎三個項目,有顯著的進步,但在其它三個體適能項目,包含5 公尺行走測試、抓 背測驗、2.44 公尺繞物測驗(敏捷及平衡能力)等項目,則無顯著進步。由以上研 究結果可知,運動介入在上下肢肌力、下肢柔軟度等可達成有效影響。

有關身體質量(BMI)及營養情形,Maltais et al(2018)法國 7 家護理之家,

運動實驗組的研究中(n=44),以運動頻率為每周2 次,每次 60 分鐘,包含平衡、

肌力及有氧運動等進行規劃,發現經過24 週的運動介入措施後,身體質量並無顯 著變化,但失智症患者營養不良的比例減少了6%以上。陳秀惠等 (2018)在台灣 某日間照顧中心的研究 (n=30),以運動頻率每周 1 次,每次 60 分鐘,內容以肌 力訓練、協調訓練及平衡訓練為主,經過12 週的運動後,在身體組成和體型方面,

失智症者的前後測身體質量指數、腰圍與臀圍值並無顯著差異。以上二個研究結果 呈現,運動介入對於身體質量較無顯著成效,其可能原因為整體活動為中或低強度 運動,Maltais et al 的介入措施雖涵蓋了有氧運動,內容為低強度的 20 分鐘步行,

在減輕體重的成效上較難達成。另因對象主要為高齡的失智症患者,從運動介入的 內容及流程也可看出,皆相當重視運動中個別化的身體情形,及整體活動之安全性,

較不易提升運動的強度。

在認知功能的成效上,謝瓊儀、王秀華(2018)針對 15 位輕度認知功能障礙 者者,進行連續八週團體運動介入研究,其介入措施為每週一次,每次 90 分鐘,

並結合運用了體智能板教具的多元運動課程,包含有氧暖身(心肺功能)10 分鐘、

體智能板認知活動(認知促進)35 分鐘、小抗力球運動(柔軟度及肌力訓練)35 分鐘,和兩次的居家自主運動,研究結果指出,在認知功能的各向度及總體分數值 皆有改善的趨勢,但未達顯著差異。Park et al(2019)以雙任務介入措施有助於改

善認知及身體功能之假設進行研究,雙任務介入措施針對 25 位輕度失智症患者,

持續進行24 週的方案,每週一次,每次 110 分鐘,內容包括體適能活動和行為矯 正、有氧運動、以及認知和運動相結合的介入措施;其中認知活動內容為,進行文 字遊戲,快速簡單的數字計算及簡單的記憶跨度遊戲,本研究發現運動組在認知功 能、工作記憶和執行功能方面都有明顯改善,且整體體適能活動表現與工作記憶功 能及認知改善相關。此兩個研究除運用運動介入措施,亦結合了認知活動課程,以 促進失智症者認知功能的改善,Park et al 的研究在每次執行的時間及持續的週數 較長,且認知活動課程較多元,可能為成效較為顯著之原因。

生活品質從更完整的面向,來評估運動介入的成效,荷蘭Henskens et al (2018)

的研究與全國11 個護理之家合作,主要評估三種運動刺激介入措施的效果,對護 理之家失智症住民的生活品質(QoL)和日常生活活動(ADL)表現的影響。本研 究將研究對象隨機分為4 組,1.運動及 ADL 訓練組;2.社交活動及 ADL 訓練組;

3.運動及平常照護組;4.社交活動及平常照護組,持續進行 24 週的介入措施,包含 ADL 訓練、多成分因素運動(有氧和肌力)及以上兩種介入措施的結合。在多成 分因素運動內容為一週3 次,1 次 30-40 分鐘;一週 2 次肌力、1 次有氧;一週 2 次有氧,1 次肌力,兩周進行輪流。研究結果顯示,ADL 訓練對 QoL 產生積極的 影響,包含照顧關係、正面的自我形象、感覺在家等三項,都與對照組有顯著差異;

沒觀察到運動對QoL.的益處;沒觀察到結合 ADL 與運動的介入措施對 QoL.的益 處;沒有發現三種運動介入措施對ADL 表現的影響。研究者亦提及,此研究結果 似乎呈現,只有ADL 訓練對護理之家的失智症住民有益,但也可能是檢定力不足

(underpowered),無法檢測出各組之間的細微差異。

協助照護人員負荷壓力的減輕,一直是失智症患者照護政策關注的重點,葡萄 牙的研究(Sampaio et al, 2021),是與 9 家護理之家合作,主要從機構內正式照護 人員的角度,分析運動介入對功能能力、失智症行為及心理症狀(behavioral and psychological symptoms in dementia, BPSD)、與生活品質的影響,研究對象包含護

理之家的失智症患者及正式照護人員。本研究運用美國運動學會(American College of Sports Medicine)的運動處方,內容為每周 2 次,每次 45-55 分鐘,中等強度的 運動訓練,包含有氧、阻力、伸展運動及姿勢練習。經過持續24 週的運動介入後,

總體結果顯示,透過運動介入措施,運動組的失智症患者,因能夠保持功能能力、

生活質量,並在行為和精神症狀(BPSD)皆有減輕,有助於降低照護人員的負荷。

此研究結果說明,在護理之家,運動介入作為照護人員的壓力管理策略可能是有用 的,因為可提高工作滿意度,增加他們的生活品質,從而改善照護人員的態度和關 懷行為,而隨著時間的推移,住民的福祉也能得到更多改善。

第二節 研究限制

本系統性回顧研究,因以實驗性質的研究文獻為主,故未納入國內外多篇篩選 文獻因非實驗性質研究。本次國內外文獻,包含台灣、香港、日本、韓國、英國、

澳洲、美國、德國、荷蘭、法國、葡萄牙等11 個國家,因運動介入措施之研究及 設計,與該國之社福政策及長照制度息息相關,且每個國家發展歷程及脈絡不同,

加上各國民族性也影響了運動的習慣,其研究結果之外在效度可能較為有限。

其次,十五篇研究運動介入措施之操作性定義皆不同,研究方案設計間亦無一 致的執行程序,包含在研究對象人數、失智症程度、執行地點、執行人員、運動內 容、運動期間、運動頻率及運動強度等皆有不同設定,且文獻在年代橫跨了13 年

(2009-2021),近年運動介入的發展及監測,已加入許多科技運用(如運動手環、

心肺監測系統等),因此在研究結果上,較難有統一之比較基準。

第三,本研究所納入台灣的四篇研究,屬於準實驗設計,皆沒有進行隨機分配,

可能較缺乏內在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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