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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士不遇的詔告書寫

第一節 詔敕輔政,股肱盛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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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士不遇的詔告書寫

本章擬從張九齡於唐玄宗先天元年對策高第,以文學晉左拾遺起,任事玄宗 朝所書寫的詔告敕書論述張九齡仕宦書寫所承載的面向,尤在於探討張九齡遇合 於玄宗時的柄政舉措,如何輔佐玄宗續寫「開元之治」。

第一節 詔敕輔政,股肱盛唐

《史記‧佞幸傳》開篇有言:「諺曰:『力田不如逢年,善仕不如遇合。』固 無虛言」。1可謂,對於致身宦達之人而言,努力固是必然,然而機運更是不可或 缺的關鍵。

唐朝開元良相張九齡,韶州曲江人,《新唐書‧張九齡傳》述其:「七歲知屬 文,十三以書干廣州刺史王方慶,方慶歎曰:『是必致遠』」。2張九齡自幼聰敏,

善屬文,於是年未志學,即以文采見賞。而張九齡出身嶺南,雖非貴冑,然生逢 武曌移國垂統之用心,遂行文詞科考取才之制,使他得以嶺南邊鄙之出身,於武 周長安 2 年進士及第,年 25。3時隔五年,於唐中宗景龍元年,授祕書省校書郎。

此後,張九齡遇玄宗治世,歷官拜相,至於貶卒。可說,文采與機運相倚,成就

1 瀧川龜太郎:《史記會注考證》(臺北:萬卷樓,2010),頁 1332。

2 (宋)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北京:中華書局,2013),頁 4424。

3 張九齡究竟是否於長安 2 年進士及第?針對此,熊飛在〈張九齡研究相關史料甄辨〉一文,有 所縝密地討論。熊飛先是考察了《舊唐書》、《新唐書》及〈九齡碑〉所載,認為〈九齡碑〉所言

「鄉試進士」與新、舊《唐書》的「登進士第」或「擢進士」並非一事。根據《摭言》,「弱冠鄉 試進士」實應為「貢士」,對於唐世時人而言,「貢士」指獲得進士考試的資格,此與進士及第截 然不同。至於「長安 2 年進士及第」一事,則確為中了進士舉,然而熊飛先生認為此「進士及第」, 經由考察《唐會要》、《文獻通考》及新、舊《唐書》所書,應當可再甄辨處為,是進士科的「重 試」還是「材堪經邦科」,不過,由於《舊唐書》及《新唐書》只各載一事,因而張九齡進士及 第究竟為何科,則不得而知。參見熊飛:〈張九齡研究相關史料甄辨〉,《廣東技術師範學院學報(社 會科學)》第 1 期(2014 年),頁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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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張九齡履登盛唐的相位,而縱觀他仕宦生涯裡的高峰與低谷,實與玄宗朝之任 事,密切相關。

一、致君堯舜:諫諍時弊,勸君郊祀

盛唐詩人杜甫於唐玄宗天寶七年,寫下〈奉贈韋左丞丈二十二韻〉,詩中言 及:「自謂頗挺出,立登要路津。致君堯舜上,再使風俗淳。此意竟蕭條,行歌 非隱淪。騎驢十三載,旅食京華春」。4詩人透過詩句一以陳述了自己的才能和抱 負,另一面亦傾吐了仕途失意、生活潦倒的苦況。杜甫既以此詩抒憤,更在於抨 擊天寶年間人才未能見用之現實的黑暗。

張九齡與杜甫,二人年紀相距 30 有 4,其一生卻先後蹈履玄宗治世之熒煌,

而此二人皆懷「致君堯舜上,再使風俗淳」的入世抱負,唯其不同之處在於,張 九齡因時乘運,得以輔佐玄宗續寫「開元之治」,而有別於杜甫所身處的天寶年 間,盛唐氣象如強弩之末,遭遇仕宦艱難的沉鬱頓挫。

然則,士遇與否,看似可以機運一語籠統概括,倘從張九齡與杜甫分處的開 元、天寶治世來細察玄宗朝的政治環境,實則士人的仕宦際遇誠與其所身處的君 權柄政理念與統治舉措密切相關。

(一) 諫諍時弊

開元三年,張九齡時任左拾遺,以職守諷諫呈〈上封事書〉,5向玄宗陳述一

4 (清)彭定求等奉敕撰:《全唐詩》(北京:中華書局,1999),頁 2252。

5 中唐白居易亦曾任左拾遺,其有言:「臣謹按《六典》,左右拾遺,掌供奉諷諫,凡發令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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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擢才用人的意見。其書言:

聖慮每勤,德音屢發,然猶黎人未息,水旱為憂,臣竊伏思之,有由然矣。

臣聞乖政之氣,發為水旱,天道雖遠,其應甚速。昔者東海枉殺孝婦,旱 者久之,一吏不明,匹婦非命,則天為之旱,以昭其冤。況今六合之間,

元元之眾,莫不懸命於縣令,宅生於刺史。6

張九齡認為,君上「欲躋人於富壽,致國於太平」須由重視鄉里州郡的地方人事 著手,並且明言首在縣令、刺史之選任。他以「東海殺孝婦」之說引喻,唯有「親 人之任,宜得其賢;用才之道,宜重其選」才可免除天道速還之理。7而張九齡 為何從地方人事的擇才任用來上書玄宗?他已然注意到,士人任官,以中央京職 為首選,泰半輕於縣令、刺史此等州縣官職,更何況不少京官出為州縣刺史、縣 令者,多在於己身有過,心態近類斥逐。

又如錢穆先生在〈唐代地方政府〉所論及者:「唐代中央政府組織似較漢代 進步了,但以地方政府論,則唐似不如漢。唐代已漸漸進到中央集權的地步,逐 漸內重外輕。中央大臣,比較漢朝要更像樣些,但地方長官則較漢為差」。8所以,

朝廷卿士為了留任京闕,往往「私為之計,人情附會」,在張九齡看來,「人情進 取,豈忘於私」,因而〈上封事書〉,其內有言:

蓋氓庶所繫,國家之本務;本務之職,反為好進者所輕;承弊之人,每遭 非才者所擾。陛下聖化,從此不宣,皆由不重親人之選,以成其弊;而欲

有不便於時,不合於道者,小則上封,大則廷諍」。又說:「朝廷得失無不察,天下利病無不言,

此國朝置拾遺之本意也」。參見(後晉)劉昫等撰:《舊唐書》卷 166《白居易傳》(北京:中華書局,

2000 年),頁 4341。

6 (唐)張九齡撰,熊飛校注:《張九齡集校注》下冊(北京:中華書局,2012),頁 846。

7 同上註,頁 846。

8 錢穆著:《中國歷代政治得失》,(臺北:東大圖書,2011),頁 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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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和洽,固不可得也!9

如是,如何鞏固國家之本務,為君王、氓庶謀國家之利,張九齡認為莫若「智慧 之人」,而此智慧之人,又繫於刺史、縣令。所以,他說道:

故臣愚,以為欲理之本,莫若重刺史、縣令,此官誠重,智能者可行。正 宜懸以科條,定其資歷,凡不歷都督、刺史,有高第者,不得入為侍郎、

列卿;不歷縣令,有善政者,亦不得入為臺、郎、給、舍。10

可說,張九齡有意改革以往朝廷用才「重視中央,輕忽地方」的舊習,並且嘗試 藉由重視刺史、縣令的地方人事任命,來擬定一套「鞏固地方以強化中央」的人 事任命政策。

又從其內容來說,由刺史、縣令分別作為士人未來能否升遷為侍郎、列卿或 臺、郎、給、舍的門檻,亦即基層的實際經驗為先,再考其德政、聲威,經過吏 部考核,逐步提拔。此外,任命官吏還要採取輪調制度,京官與外官要定期輪換,

如此「則內外通理,萬姓獲寧」。11

再來,簡拔賢能之才的權責隸屬吏部,而賢良幹才能否受到舉薦晉用,此又 關乎吏部考核官員本身的操守是否持正,所以說:

陛下若不以吏部尚書、侍郎為賢,必不授以職事;尚書、侍郎既以賢而受

9 (唐)張九齡撰,熊飛校注:《張九齡集校注》下冊(北京:中華書局,2012),頁 847。

10 同上註,頁 847。

11 同上註,頁 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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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豈復不能知人?12

同時,在簡擇官吏人選時,應層層把關,選上合格之人再向上一級推舉。其言:

今若刺史、縣令精核其人,即每當管之內,應有合選之色,先委考其才行,

堪入品流,然後送臺;臺又推擇,據所用之多少,為州縣之殿最。……故 於用人之際,不可不第高下,若高下不可妄干,天下士流,必刻意修飾,

思齊日眾,刑政自清。此皆興衰之大端,焉可不察?13

張九齡於〈上封事書〉直言,一個政權的興旺,繫於人治。而〈上封事書〉起筆 即把當時黎庶遭逢的水旱之災,結合朝廷「不重親人之選,以成其弊」的角度,

向玄宗析論開元之世的任官制度,並大膽地提出改革方法,引起人君的關注。尤 其此改革方法,極言革除時弊,簡拔賢能,務請將智能之才適度、適時的由中央 遍置於地方,如此國家政務才能忠實而有效地推展施行。

而張九齡上書後,是否果真聳動人主,影響了朝廷官員的銓敘?此事可以《資 治通鑒》所載參佐:

或言於上曰:「今歲選敘大濫,縣令非才。」及入謝,上悉召縣令于宣政 殿庭,試以理人策。惟鄄城令韋濟詞理第一,擢為醴泉令。餘二百餘人不 入第,且令之官;四十五人放歸學問。吏部侍郎盧從願左遷豫州剌史,李 朝隱左遷滑州刺史。從願典選六年,與朝隱皆名稱職。14

12 同上註,頁 848。

13 同上註,頁 849。

14 (宋)司馬光撰,(宋)胡三省注,章鈺校記:《資治通鑑》卷 122,(北京:中華書局,1995),頁 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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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之事,載於《資治通鑒》開元四年五月,文未署名奏請者誰,因而不知是否 為張九齡,但從《資治通鑒》載此事所述來看,實與張九齡〈上封事書〉的內容 及主張一致,又張九齡時任左拾遺,謹守言官職責,或可推測張九齡於開元三年 進呈〈上封事書〉,其以近臣之位的奏請之言已然影響了玄宗任用官吏的舉措。15

(二)勸君郊祀

李唐王朝在武周政權結束後,由玄宗李隆基手上,恢復隆盛,他於先天二年 改年號為開元,開啟盛唐治世。而開元 11 年至 23 年間,張九齡奉撰《南郊赦書》、

《東封赦書》、《后土赦書》、《籍田赦書》四道詔書。其先在於,玄宗即位卻未行 郊祀之禮,張九齡曾上疏建言,而此四道奉撰敕書可見張九齡勤於王事的用心。

《舊唐書》言:「時帝未行親郊之禮,九齡上疏曰:伏以天才者,百神之君,而 王者之所由受命也。自古繼統之主,必有郊配之義,蓋以敬天命以報所受」。16

《新唐書》也載:「時玄宗即位,未郊見,九齡建言:天,百神之君,王者所由 受命也。自古繼統之主,必有郊配,蓋敬天命,報所受也」。17可說,張九齡力陳 君主行親郊之禮,在於親郊之禮是確立君主受命於天的重要儀式,而天子的身分 則藉此體現。所以,在〈南郊赦書〉裡有言:

蓋春秋之大事,莫先乎祀;王者之盛禮,莫重於郊。柴燎克終,感慶罔極,

豈予一人之福,亦爾萬邦之賴。宜因咸和之際,俾承厚下之澤,可大赦天

15 賴瑞和在《唐代中層文官》指出:「拾遺和補闕是唐代兩種職務相同的官職,都屬諫諍之官和 皇帝侍臣。主要分別在官品:拾遺從八品上,補闕從七品上。這兩種官都屬京官,分隸於中書省 和門下省。在中書省的稱為右拾遺和右補闕,在門下省的則稱為左拾遺和左補闕。兩官的品秩都 不高,但卻都屬於尊貴的『供奉官』,須參加早朝,和一般七、八品的官很不一樣」。此外,「遺、

補不但『掌供奉諷諫』,並且還『扈從乘輿』,確實是皇帝的近臣」。參見賴瑞和著:《唐代中層文

補不但『掌供奉諷諫』,並且還『扈從乘輿』,確實是皇帝的近臣」。參見賴瑞和著:《唐代中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