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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試題反應理論

第一節 比與比值

壹、比與比值和比例之意義

從文獻中發現,學者對於「比」的定義大同小異,如 Lamon (1995) 認 為是傳達相對量之抽象概念的比較性指標,蔣治邦、謝堅、陳竹村、陳俊瑜 (2002)認為是並置的兩對應關係量的紀錄,例如「拿

3

顆蘋果,去跳蚤市場換 了

5

條香蕉」可以記為「

3 : 5

」。

而「

a b :

」中將前項

a

除以不為

0

的後項

b

所得的值稱為比值(蔣治邦、陳 竹村、陳俊瑜、謝堅,2002)。

對於「比例」之定義,學者的說法傾向於「兩個比(或比值)成等價關係」

(沈明勳、劉祥通,2002;蔣治邦、謝堅、陳竹村、陳俊瑜,2002;Hoffer, 1992;

Lamon, 1995)。如比例式

a b :  c d :

中,表示

a

b

c

d

的比相等,即在數 量

a

與數量

b

及數量

c

與數量

d

表達相同關係,以分數來表示則如 Levin (1999) 指出之等值分數

4 3

=

12

9

型式(引自 Levin, 2002)。

多數學者(如 Levin, 1999; Lesh et al., 1988) 認為比例推理是指利用各種 方式(如圖表、推測、有理數等),去表現兩個簡單型態之間的關係,它是基礎 數學與較高層次數學的分水嶺及高等數學中如代數等主題之基礎,小學數學 教育中如算術、測量等主題之頂點,因此 Kenneny and Lindquist (2000) 指

出,發展學生比例推理的能力是中學數學課程的主要任務之一,而 Lamon (1995) 認為比例推理的基礎是小學數學課程的重要部份。當學生能夠清楚說 明兩個等價的比之間存在結構的關係,則他具有比例推理能力,因此具比例 推理能力的學生能夠說明及利用方法表現兩個相等比之間的關係。

貳、構成比與比值等概念的關鍵數學要素

Lamon (1995) 認為構成比與比值等概念需擁有三個重要的關鍵數學要 素,即相對的和絕對的改變、比感、共變性和不變性。茲將此三項要素說明 如下:

一、相對的和絕對的改變 (relative and absolute change)

比是表示一個數值對於另一個數值的相對大小,而「相對」正是比的概 念中最重要的成分(鄭英豪,1990;Lamon, 1995)。例如:「小華和小強

8

歲 時的體重,前者是

16

公斤,後者是

18

公斤,三年後,再重新量一次體重,發 角度來思考問題,是相當困難的 (Lamon, 1995)。因此,教師可能需提供多種

不同情境的問題,讓兒童作絕對或相對的選擇。

二、比感 (ratio sense)

Lamon (1995) 認為,所謂的比感,就是對比的覺知,即兒童必須能夠區 分哪些情境適合由比組成的,哪些不是。首先,他們需瞭解到,存在於兩量 之間的關係是什麼,而且這樣的關係應該是真實的。例如兒童能察覺「

1

本 書是

100

元,那麼

2

本相同的書是

200

元」的情境適合由比來說明,他們之間 的倍數關係是真實的;而「

1

個男孩有

2

個妹妹,那麼

3

個男孩就有

6

個妹妹」

的情境是不適合由比來說明,他們之間的倍數關係不是真實的。

同 時 , 兒 童 應 該 藉 由 研 究 比 例 關 係 的 實 例 (example) 及 非 實 例 (non-example) 來發現構成一個比例情境的必要條件是什麼。例如,假設兒童 知道有兩個量存在著,並且知道第二個量是第一個量的倍數關係時,他們必 須瞭解到,只要知道第一個量是多少,就能透過這種倍數關係找出第二個量 是多少了。所謂的實例是指兩量之間具有比例關係,例如,

2

公尺長的鐵棒 重

5

公斤,則

6

公尺長的鐵棒重

15

公斤;非實例是指兩量之間不具有比例關 係,例如

90

公分高的人重

25

公斤,而

180

公分高的人重

70

公斤。他們也必須 從比的適當表示方式開始,發展出一種討論比例關係的字彙。藉由非正式分 析比例和非比例關係的變化 (variety),學生應發展一種與比例有關的情境和 數學關係的直覺 (Lamon, 1995)。

三、共變性和不變性 (covariance and invariance)

Lamon (1995) 指出,組成一個量的比之間,在相同的情況下具有共變性 (covariance),但是量和量之間的關係具有不變性 (invariance)。例如,甲鐵棒 長

11

公分,重

3

公斤,乙鐵棒長

8

公分,那麼乙鐵棒重幾公斤?對於甲、乙兩 鐵棒來說,重量除以長度的比值是「不變」的,皆為

3

11

,而乙鐵棒的重量會 隨著甲鐵棒的重量「共變」;同樣地,甲、乙兩鐵棒長度的比值

11

8

是「不變」

的,甲、乙兩鐵棒重量的比值也是「不變」的,而乙鐵棒的重量會隨著乙鐵 棒的長度「共變」(劉祥通、周立勳,1999)。

叁、國小學童解比與比值所須之知識及能力

數學概念的學習需要學生具備足夠的先備知識,以此為基礎建立新概 念,究竟哪些先備知識是學生學習比與比值所須具備的?研究者從文獻中整 理出乘除法概念、因倍數概念、有理數概念、相對與絕對的思考能力、單位 化和基礎化能力等五種知識能力,以下是知識能力及研究的啟示,分別探討。

一、乘除法概念

比與比值和乘除法的關係密切,學生比與比值的理解與解題受到是否熟 悉乘除法情境之影響。Vergnaud (1983) 再分析乘法結構時曾指出,量數同構 型 (isomorphisms of measures) 是乘除法之基本型,他涉及到兩個度量空間 (

M 1

M 2

)直接相比,是基於兩個量的比,每個度量空間均包含兩個相異的數,

其結構是探討四個值的關係,如下所示:

M 1 M 2

a b

c d

因此量數同構型 (isomorphisms of measures) 問題在本質上即是比與比 值概念,換句話說,在 Vergnaud (1983) 的觀點裡,乘法和除法是比與比值的 一種特例。Lo and Watanabe (1997) 更進一步提出,發展比與比值基模時所需 的數學知識中,包含乘法和除法的數的結構、多位數乘除法、熟悉各種乘除 法情境、乘除法算式的意義即整合前述四項之有理數概念的整體發展五項,

而且其研究結果支持 Vergnaud (1983) 的說法,認為比與比值概念的發展內嵌 於乘法概念體 (conceptual field) 的發展之下。

正如 Vergnaud (1983) 所提出以乘法概念體的觀點來思考,比、比例、分

數、因數、倍數、速率、函數等概念均隸屬其中,他將其視為完整的乘結構。

舉例來說,

5 :15

5 3 

15

可得第二個值(即 Cramer, Currier, and Post, 1993 指 的

ymx

的乘法形式),而

15 3 

5

即可得第一個值,這樣的關係與 Anderson and Chapin (2003) 提出比在每個度量單位是具有乘法關係的觀點雷同。

二、因倍數概念

體 (part-whole)、指示除法 (indicate divison)(即

4

3

表示

3

除以

4

)等不同的意 義,比(ratio)亦是其中之一(Behr & Post, 1992)。由於學生要能解非整數倍的比 與 比 值 問 題 必 需 要 能 夠 以 分 數 來 表 示 比 值 , 因 此 楊 錦 連 (1999) Lo and Watanable (1997) 均一致認為,學生在解比與比值問題時不會用分數表示除法 的結果及除不盡的數是因為有理數概念的不完整。由此可見,有理數概念的

四、相對與絕對 (relative and absolute) 思考能力

五、單位化 (unitizing) 和基礎化 (norming) 能力

Lamon (1994) 指出,單位化(或建立集聚單位)和基準化能力,是比與比 值發展重要的心理機制。所謂的「單位化能力」是在解比與比值問題時,先

Lamon (1994) 引用 Freudenthal (1983) 所說的「把地球的直徑想像成毫米 (

1

mm),則把太陽想像是直徑

10

公分,且與地球距離

10

公尺的球體。」,像這 樣採取一些單位,例如利用「把地球想像成直徑

1

毫米」,來概念化其他情境(如

「太陽的直徑是

10

公分」)的基準化過程,從比與比值推理的觀點而言,就是 利用等比例縮小的方式來解題。國內學者劉祥通(2004)亦指出基準化能力是解 比與比值問題成功與否的關鍵。

六、對研究的啟示

依據前面的分析,乘除法概念、因倍數概念、有理數概念、相對與絕對 的思考能力、單位化和基礎化能力等五種知識能力是學者們認為對學習比與 比值概念之學習有幫助之重要知識即能力及能力,誠如 Vergnaud (1983) 所 言,乘除法概念屬於乘法結構的一環,值的思考的是,如果學生經歷了乘除 法概念的基礎,但未正式引入比與比值概念時,當其面對比與比值問題時,

有沒有辦法利用乘除法概念進行比與比值思維,又這些概念如何與比與比值 解題產生關連,值得加以探究。因此,如果以學過乘除法但尚未受過比與比 值單元教學之學生為對象,進行比與比值之相關探究,應可進一步提供另外 的視野,使我們瞭解學生經歷了加法及乘除法概念的舊有經驗,當他面臨比 與比值相關問題時之思維方式為何?到底能夠利用哪些方式進行比與比值問 題的思考?利用乘除及加減的舊有經驗,他的表現方式會是什麼?這方面的 探究當可提供未來比與比值教學之基礎。

肆、 比與比值相關理論

相關文獻裡,最具有代表性的比與比值相關理論,是由何意中(1988)與陳 英傑(1992)從研究取向的角度,所區分出來的結構論 (structual theories) 及功 能論 (functional theories) 兩種。兩派理論的重點分述如下:

一、結構論

結構論著重於研究個體發展階段與比例推理能力的關係,以Piaget and Noelting的理論為代表。

(一)Piaget理論

Piaget 利用物理的平衡問題探討兒童的比例推理能力,結果發現比例推 理可分成以下五個層次(何意中,1988;陳英傑,1992):

l.最低層的受試者只的是根本不了解有關比例問題的人。

2.高一層的受試者,很少去考慮兩個因素間量化的關係,常使用加法策 略解決比例問題。

3.再上一層次就是Piaget所謂的前比例期 (prepropotuonal solutions)。受試 者使用加法策略,但是他們不使用常數差,他們會直覺的認為數量增 加則差量也要增加才能維持平衡。

4.更上一層是邏輯比例期 (logical proportions),受試者能了解

INRC

(Identity-Negation-Recirocal-Correlative) 群的運作觀念,並能了解四項 間的邏輯關係。所謂的

INRC

如表2-1-1 所示。

表2-1-1

INRC

群的間的邏輯關係表(引自王文科,1983,p282)

I N R C

5.最高層次為測量比例期 (metrical proportions),受試者能將比例的原則 自由應用到所有的問題情境中。總之,Piaget 認為比例推理的發展是 始於「定量」或「加法」的策略,然後發展出「前比例運思」,再發 展出「邏輯比例」運思,最後發展到「測量比例」運思。

(二)Noelting理論

Noelting 將比例推理分為三個層次,如下所示(何意中,1988;陳英傑,

1992):

l.第一層次為操作前期,受試者只能夠比較兩項。

2.第二層次為具體操作期,受試者能夠用有序數對的共變來解決整數比的 問題。

3.第三層次為形式操作期,受試者能夠比較任意比值的比例問題。

二、功能論

功 能 論 旨 在 探 討 影 響 比 例 推 理 的 有 關 因 素 , 著 重 於 思 考 的 基 模 (scheme),以功能論為研究方向者則以 Pascual-Leone 的理論為基礎,再作進 一步的研究與探討。Pascual-Leone 認為,受試者能夠成功的解題,與下列四 個因素有關(何意中,1988;陳英傑,1992):

(一)受試者內存所有可用的基模,須包含有適合於解決該問題所需要的基模。

(一)受試者內存所有可用的基模,須包含有適合於解決該問題所需要的基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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