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表現主義
1. 認知方面
(1)音樂常識的基本認知
音樂基本知識不足,便會降低對音樂的理解,間接降低學生對音樂 鑑賞的興趣。因此學生對節奏、旋律、音色、和聲、調性、織體、曲式、
樂器特性等音樂要素與常識的理解是體會音樂價值或鑑賞作品優劣的 先決條件,更是音樂鑑賞評量不可或缺的標準。
(2)對音樂作品歷史背景的認知
音樂作品往往受到作曲家所身處的時代文化背景影響。因此,要瞭 解音樂作品,首先需探究作曲家所處的社會文化歷史背景、學習過程、
生活環境、創作動機,並瞭解當時音樂風格與作曲派別對作曲家創作的 影響,才能對作品內涵的藝術價值做更深刻的解讀。因此,應重視作曲 家年代、所屬樂派、當代主要音樂思潮、樂曲創作趨勢等評量內涵。
(3)對音樂各個時期作品特性的認知
針對音樂本身結構、曲式、和聲等在不同音樂時期所表現特色的理 解程度,對各時期音樂內容結構、曲式等不同風格創作的表達方式,學 生能夠分辨不同時其音樂作品的特性。
2.情意方面
(1)審美評論的表達能力。學生對音樂作品發表簡短的心得;音樂會的書 面報告,不僅表現對音樂認知的理解,更展現自我詮釋後的情意表現。
(2)對音樂鑑賞的熱衷程度,課堂參與之外,還要評量學生對音樂性活動,
課後音樂性社團的熱衷程度,例如參加音樂會、合唱團、管弦樂團等。
(3)瞭解學生的藝術修養,將音樂視為主體,專心主動進行音樂的聆賞,
並保持良好的欣賞態度,達到陶冶健全人格的教學目標。
(4)設計良好的欣賞環境,音樂鑑賞教學是一種美感教育,應要求學生布 置提升音樂鑑賞教學效益的優雅環境與心境。
3.技能方面
隨著科技網路的進步,多功能視聽影音設備的開發,對於視聽器材的選擇與 使用,網路音樂資源的搜尋,直接影響欣賞的品質。因此,對於基本的使用方法。
例如喇叭的放置、音樂質感的平衡、室內隔音設備的布置、聆聽座位的擺設、音 響學以及錄音影的基本技能,可也視為音樂鑑賞評量的要項之一。
利曼(Reimer,1997)認為音樂鑑賞教師必須引導學生注意更多的音樂元素,
並且教導學生正確的價值觀;判斷音樂的意義以及瞭解音樂的美學思想。下列十 項音樂鑑賞教學評量的內容指標:
1. 瞭解音樂的結構
2. 對音樂採取批判性的判斷 3. 對音樂相關的歷史文化之理解 4. 使用美學洞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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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對音樂產生的相關聯想
姜炆(2003)認為音樂鑑賞評量的內涵與範圍,應當包括:
1. 音樂作品名稱、作曲者、歷史背景、創作背景。
2. 表演者:演奏者、演唱者、指揮等。
3. 音樂常識。
4. 音樂作品表現與內涵:聆賞者個人感受與詮釋。
5. 音樂作品表現與內涵:作者之意涵。
6. 音樂作品風格:樂派或地區特性。
7. 傳統音樂:本國或其他非西洋歐洲古典音樂系統之音樂。
8. 傳統戲曲。
9. 音樂要素:音色(表現媒材,如人聲、器樂等)、節奏:(速度、節拍、
節奏型等)、語法、力度、曲調、和聲、曲式、織體等。
10. 表演組織型態:如獨唱、合唱、管絃樂、四重奏等。
11. 音樂偏好。
12. 版本比較。
統合上述論點,音樂鑑賞教學評量內容應當涵蓋認知、情意、技能等層面,
重視學生美感認知、美感理解、價值判斷與詮釋等表現,更莫忽略評量學生實際 運用美感經驗的能力,以及參與音樂學習與活動的態度與情意表現。
(二)音樂鑑賞評量模式
吳秋琴認為(1994)音樂鑑賞的評量方式可分認知、情意與技能三大部分,
下列就各種評量方法逐一介紹:
1. 認知評量
(1)單純紙筆測驗:運用於音樂史、樂曲、作曲家之背景資料,對媒材特徵 的知識觀念、音樂常識和術語等部份,可採用簡答題、填充題、是非題、
選擇題、配合題、排序題等等,此類測驗有標準答案,評分客觀,但是 評量範圍受限。
(2)聽辨測驗:主要評量學生「聽辨」音樂的能力,結合視聽媒材,其評量 的內涵包括:
a. 媒材特徵的認知:包含樂器音色、人聲音色、演奏形態等等。
b. 音樂作品的聽辨:包含樂曲名稱、作曲風格、作曲家特徵等等。
c. 主題辨認:聆聽選錄之樂曲,由主題譜例中找出對應的答案。
d. 樂派風格的聽辨:聆聽樂曲,聽辨其所屬年代、樂派、風格等。
e. 樂曲曲式的聽辨:聽辨樂曲曲式(奏鳴曲式、二段式、三段式、輪旋 曲式等)
f. 各種風格比較:包含各民族地域音樂風格的比較、不同作曲家風格的 異同等。
g. 詮釋者的比較:聆聽同樣樂曲不同版本,指出其中演奏、詮釋風格的 差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