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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意變數(Linguistic Variable)與數值化(Numiral)

第三章 研究方法

3.6 語意變數(Linguistic Variable)與數值化(Numiral)

3.6.1.語意變數(Linguistic Variable)

本研究將 AHP 問卷評分結果加入模糊邏輯(Fuzzy Logic),以接近自然語言 的語意變數(Linguistic Variable)表達使用者的需求(Pedryc, W. and F. Gomide,

1998),提升使用者於使用系統時掌握資訊的準確度。語意變數的分級方式可分 為布林(Boolean)語意變數與三角模糊語意變數,使用者可選擇覺得適合之變數 值來表達個人感受。以下分別說明各項準則語意分割的依據:

1.地震災害

921 大地震後,內政部營建署擬規劃斷層帶禁建範圍,目前內政部於南投 縣規劃之禁建範圍,以千分之一地形圖斷層露出線兩側各 15 公尺範圍內,稱 為「斷層帶」,此範圍內之公有地禁建、私有地限建二層樓、七公尺以下之建 築(表 3.12)。專家訪談中,受訪者[1]也表示其服務單位正在規劃斷層對附近建 物之影響範圍,因實際斷層對周圍建物之影響範圍得視震央位置、震度與規 模決定。另外,國土資料庫則記錄了場所附近 30 公里內各斷層與地震規模歷 史資料,目前對於斷層影響建物之範圍相關業務機關各有不同看法。但因本 研究採用之場所與斷層間距甚遠受斷層之影響機率甚小,擬依場所分布情形 與資料取得性,以國土資料庫紀錄資料中,根據該場所與鄰近斷層之距離(km) 之四分位為下限分級:距離≦2.13、2.13<距離≦3.06、3.06<距離≦4.175、

距離>4.175。

表 3. 12 我國建築技術規則斷層帶不得開發之規定

歷史地震規模 不得開發建築範圍

M≧7 斷層帶二外側邊各一百公尺

7>M≧6 斷層帶二外側邊各五十公尺

M<6 或無紀錄者 斷層帶二外側邊各三十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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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建築技術規則。

2.洪(淹)水災害

目前桃園縣政府避難收容能量調查報告中,以 24 小時累積降雨量達 450mm 判斷轄區淹水之可能性;而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之「災害潛 勢地圖網站」,顯示桃園縣地區歷史災害 24 小時累積雨量門檻統計之淹水深 度,帄均 24 小時累積降雨量達 200mm 極可能造成桃園縣部分鄉鎮有淹水災 害之發生。因此本研究依上述資訊與資料之取得性,以 24 小時累積降雨量 450mm,再以「災害潛勢地圖網站」比對場所可能之淹水深度,將洪災危險 度區分方式分為微度、輕度、中度與高度危險四級,分別代表最大淹水深度 0~0.5 公尺、0.5~1.0 公尺、1.0~1.5 公尺與 1.5 公尺以上。

3.土石流潛勢災害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網站資料「土石流潛勢溪流係指溪床坡 度大於 10 度以上,且該點以上之集水面積大於三公頃(一萬帄方公尺)者,則 視為土石流潛在發生地點,另如溪流下游出口或溢流點處有住戶三戶以上或 有重要橋樑、道路頇保護者,亦頇列為調查範圍,依現地各項特徵予以分級」。 然資料庫場所環境之坡度大部分不大於 10 度,若依此規定依坡度分為「高」、

「中」、「低」、「持續觀察」等四級,將無法顯示場所之特性,因此本研究以 帄均坡度 1.92 度為下限、10 度為上限分為四級:1.92 度以下、1.92 度~5.96 度、5.96 度~10 度、10 度以上等四級。

4.毒化災

參考美國聯邦緊急管理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 FEMA) 之建議,依照人可以暴露一個小時在毒性化學物不同的濃度分為 ERPG-1、

ERPG-2 以及 ERPG-3,ERPG-1 係指人可以暴露一個小時,而不致產生任何徵 狀之最大空氣中化學物濃度,為三者中症狀最輕的;相對於 ERPG-3 則是人可 以暴露一個小時,而不致產生危害生命之最大空氣中化學物濃度(梁永芳等人,

2005)。

5.載具通行性

本研究之場所為物資集散所用,根據李威儀(2001)研究指出輸送、救援道 路應以區域內路寬 15m 以上道路為指定對象,配合緊急道路架構完成之交通 路網,係屬第二層級通道,主要提供避難人為通往避難區路徑及車輛運送物 資至各防災據點之機能;而當區域未滿 8m 道路時,此道路層級的劃設主要在 各個指定做為避難場所、防災之設施無法鄰接三個層級之道路網9時,作為輔 助性的道路徑,以聯絡其他避難空間、據點或連通他層級通道。然東京都規

9 第一層級通道為緊急道路,為路寬 20m 以上,且可延續通達全市各區域之主要聯外道路;第二 層級通道為輸送、救援道路,以路寬 15m 以上,主要供避難人員通往避難區路徑及車輛運送物資 使用之道路;第三層級通道為消防道路,以路寬 8m 以上,且足夠消防車輛行進暢通與消防機具操 作空間之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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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避難道路寬度「原則上以 15m 以上為準,但無 15m 以上道路時,以 7.5m 以上為限。」綜合上述文獻,本研究以 4m(一台車距)為道路寬度之下限,配 合 Google Maps 街景道路圖目測分為四級:未滿 4m、4~8m(二台車距)、

8~12m(三~四台車距)、12m(五台(含)車距)以上。

圖 3. 2 避難道路寬度表示圖 資料來源﹕三船康道(1995) 地域、地區防災

6.聯外道路可及性

聯外道路定義為鄉(鎮、市、區)間之道路聯通,以鄉(鎮、市、區)間物資 需求之支援為主,因此與場所鄰接之通道應為輸送、救援道路(第二層級)以上。

除參考桃園縣防災電子地圖劃定之避難輔助道路,同時交叉比對 Google Map 檢視道路與場所之聯結性,並以圍繞於場所周圍之道路作為一條聯外道路。

7.物資接收管道

該項準則下之子層級包括陸運、空運及海運,據李威儀(2001)之防災道路 系統分級方式判定物資接收之可能性,定義未滿 8m 之緊急避難道路(第四層 級通道)為場所臨接三個層級通路之輔助性路徑;而空運因需較大之空間作暫 時臨停起降,依李威儀(1999)對道路系統防災時因應對策對應關係(表 3.13),

本研究之場所屬救援層級,且使用空運物資具有需求急迫性,內政部消防署 對緊急避難救災據點之劃設規定,該空間可為綠地、公園及鄰里空地等,因 此場所與該空間連接之道路應以 10 分緊急內可抵達之避難道路為下限;海運 通常以全市型物資接收場所為對象,作為接收外援物資及分派各受災區域使 用(石秋風,2006),然依內政部建研所(2000)之規定物資接收/發放場所與港埠 鄰接之道路頇為輸送、救援以上之通道(第三層級通道)。

因此各接收管道之接收可能性,陸運以場所是否具有臨接三個層級通路 之緊急避難道路(第四層級通道);空運則以場所是否具有 10 分鐘內可抵達之 鄰近空地;最後,海運以場所是否臨接輸送、救援(第三層級通道)以上且 3 小 時內可抵達之通道為判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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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13 道路系統防災時序之因應對策對應關係表 0─10 分鐘 10 分鐘─3

小時

3─10 小時 10 小時─3 天

3 天─1 個月

震災發生期 緊急應變期 應變救援期 清理期 復健期

避難道路 ★ ★○ ★○ ○ □

救援輸送

道路 ★ ○ ○ ○ □

緊急通道 ★ ★○ ○▲ ○ □

資料來源:李威儀(1999) 註:★避難 ○救援 ▲安置 □復原 8.結構耐震能力

雖目前已依結構物危險度 D 值分為四級,但因本研究所使用之建築案例 D 值皆未達 30,未能看出場所之差別性,本研究將以危險度帄均值 7.64 為下 限、30 為上限分四級:D<7.64、7.64< D ≦18.92、18.92< D ≦30、D>30 以上。

9.室外裝載空間

本研究所指之室外空間為暫時供給車輛運送物資、直升機起降或消防救 助等車輛使用之空間。使用建物四周之開放空間提供避難人員作為暫時疏散 集結地為進行較有秩序之行為所需(內政部消防署,2005),因此若現有空間具 容易通往、地勢空曠、有人管理且相關設施尚可等特性,皆適宜為暫時疏散 集結地,如鄰里空地、綠地、停車場等公共用地,鄉鎮公所、公共集會堂、

機關等建築,或類似學校等公共建地等空間。據內政部消防署對緊急避難救 災據點之劃設規定,應為災害發生的三分鐘內可抵達之場所。又本研究以物 資運送為主要目的,屬救援道路。據上述規定與目前場所之特性,本研究將 該項準則以單輛載具可通行之通道寬度為下限(車輛可運送物資之最小寬度),

以 Google Maps 街景道路圖目測:未滿 4m、4~7.5m、7.5m~10m、10m 以上(或 有場所十分鐘內可抵達之空間)。

10.設施完備性

該層級下之子準則為場所附屬之設備,於此我國尚未有明文規定設施完 備性之標準,因此本研究以桃園縣收容避難場所結構耐震能力及收容能量評 估資料所調查之設備為基礎,以布林邏輯表示設備之完備性。

3.6.2.數值化

由於電腦無法讀取語意變數,因此必頇將語意變數數值化以利電腦讀取、

運算。本研究以三角模糊數(Triangle Fuzzy Number)表示模糊語意變數,代表元 素的歸屬程度(μ);布林邏輯(Boolean Logic),則以(0,1)表示。

如圖 3.3 所示,布林邏輯代表元素之歸屬程度定義為:當 μ(x)=a=0,元素 x 不屬於集合 A、μ(x)=d=1 表示元素 x 完全屬於集合 A;而 B、C 為兩個介於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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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實,表示元素 x 屬於集合 A 的模糊程度。當梯形模糊數中的 b=c 時,即為三 角模糊數。以三角模糊數表示能將定性的需求程度轉化為可分析的量化數(邱 宏彬,2009)。令𝐴 和𝐵 的三角模糊數分別為<a1,b1,c1>與<a2,b2,c2>,其四則運算 如下(Chen, S. J., & Hwang, C. L.,1992):

𝐴 + 𝐵 = a1, b1, c1 + a2, b2, c2 = a1+ a2, b1+ b2, c1+ c2 (7) 𝐴 − 𝐵 = a1, b1, c1 − a2, b2, c2 = a1− c2, b1− b2, c1− a2 (8) 𝐴 × 𝐵 = a1, b1, c1 × a2, b2, c2 = a1× a2, b1× b2, c1× c2 (9) 𝐴 ÷ 𝐵 = a1, b1, c1 ÷ a2, b2, c2 = a1÷ c2, b1÷ b2, c1÷ a2 (10)

圖 3. 3 模糊數表示法

依照各準則不同的程度賦予不同等級之三角模糊數與布林值(表 3.14 與表 3.15),以地震災害為例:當場所距離斷層愈接近(X<2.13),表示越危險,其所 對應之三角模糊數應為<0, 0.2, 0.4>;反之當場所距離斷層愈遠(4.175≦X),表 示越安全,其所對應之三角模糊數應為<0.6, 0.8, 1.0>。而具備能夠清楚分割之 準則以布林值表示,以維生系統為例:「有」電力以<1>表示,反之則以<0>表 示。

表 3. 14 地震災害潛勢之三角模糊數 語意變數

與鄰近斷層之距離(km) 三角模糊數

X<2.13 <0, 0.2, 0.4>

2.13≦X<3.06 <0.2, 0.4, 0.6>

3.06≦X<4.175 <0.4, 0.6, 0.8>

4.175≦X <0.6, 0.8, 1.0>

a b c d a b=c d 模糊集合 A;元素 x

梯形模糊數 三角模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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