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探討
2.1 個人數位完全記憶研究探勘
2.2.4 再論創作行為的紀錄性
就因數位工具與功能的不斷創新和普遍,我們每個人都是使用者兼生命紀錄者,在替 自身生命作紀錄行為時,已跳脫客觀的紀錄紀實規範,時刻添置自己對自己生命發生的眾 多事件許多資訊、詮釋或是感受性的紀錄。甚或更能掌握數位工具予以圖像創作或是影像 創作去詮釋與再利用自己的生命紀錄,成為另一種新的「紀錄」方式。而這些都會是數位 化下新誕生的新的「生命紀錄」,我們不否認「數位記憶」也許是以這樣的其中一種方式 呈現。
那未來的人們,皆是數位紀錄工具使用者,當我們更能掌握這些工具去做影像、圖像 創作時,要如何面對其中半創作半紀錄的可能性。我們回頭看創作本身,是一種重現神(或 是上帝、大地、未知力量、道、宇宙真理等人稱呼這世界之所以存在與運行的未知存在)
「創造」的行為。此來自於人對自身生命與環境的有限的否定,使對於生死的懼怕。也因 為這樣歷史悠久的畏懼,我們才能在《基爾迦曼史詩》裡看到人類對長生的渴望,或是中 國歷代王朝宮廷追求不老藥而煉丹,西方煉金術興起等,無不是起源自對生命有限的體認。
「無常」是東方文化中很重要的一個思想,我們可由此來切入觀看創作與紀錄背後都深深 反映人的一種意識,對生死的意識。在數位墓園的想像裡,生命紀錄與墓園代表的生死觀 都是出於我們面對生死無常的概念去發展,面對生死,令人慨嘆,但人發展出品味生死無 常、享受無常的境界。佛家認為,世間一切事物都處在生起、變異、壞滅的過程中,遷流 不居,絕無常住性而以此名之。《無常偈》曰:「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環境時空的 有限而對生命有感無常,即便創作的媒材可能也是有限,人們採取二種方式予以延續,結 婚生子使生命一代代傳宗下去是其一;其二便是從事創作。創作行為體現人希望在有限的 時空中,表現出無限豐富的意識。以此來抗拒死亡,展現由創作帶來的新生。創作蘊含一 種結束與一種開始。無形中形成了一種無生無死,無終無始的境界。而這在某種意義上與 人的「紀錄」行為,其背後是一樣的驅力。如果有數位墓園,這會是一個能同時感知芸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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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鉅量數位生命紀錄的場域,能從自己家族的故事去得到力量,從自己的故事找到意 義,從他人一個個生命故事去連結出、創造出更多個故事的可能。
從文學與美學/藝術創作角度
人藉由媒體與不同素材來表達某種人類與精神活動的結果,即創作。以文學而言,是 文字與語言;以戲劇而言,是語言、動作、表情、道具;以視覺藝術而言,是各種媒體、
造型和色彩。而所謂精神活動,則泛指觀念、思想、感情。但是對象和科學中單一特定對 象或對照物有所不同,在創作的領域,對象可以不是單一,甚至是相互融合的,有時也可 能是心靈本身,如抽象創作。
也因為創作是來表達某種人類與精神活動的結果,其獨特的(Unique)性質不容質疑。
獨特便是他人無法仿製,而這是一種更貼近創作甚至藝術生命的形式。某種角度,亦與生 命紀錄是一樣,每個人的生命紀錄就是一種個人真實創作,與創作品本身是無從取代。諾 貝爾文學獎得主,高行健曾在《論創作》裡言明:「那怕是文學的虛構,在寫作態度嚴謹 的作家手下,也照樣已呈現人生的真實為前提,這也是古往今來那些不朽之作的生命力所 在。」當我們在圖像創作或是不同形式的創作時,不只是對現實的模擬或再現,甚至切入 現實的記憶,進入到人心中深層的感受,去揭開潛意識或是有意識的訴說,已經過個人的 表現形式鍍以外膜,用抽離的宏觀視野去表達故事的一幕或來龍去脈。人的創作是具有留 存價值的事物,是生命延續的一種表現,此與生命紀錄的目的相同。
從心理學角度
現今資訊過多的情況下有種現象,圖片、影像等視覺呈現成為最能抓住使用者注意,
亦能在最短時間內傳達最多資訊的方式。對行動載具使用者來說,發表圖片比張貼文章來 得簡單方便。現在我們一邊拍照便能一邊進行編修、改造拍攝紀錄與圖片本身,某種程度,
紀錄已不單是紀錄,同時包含著創作的行為。而何以圖像(照片等)是人們最常使用來紀 錄或訴說的呈現方式。瑞士著名心理學家榮格(Carl Gustave Jung)在提出潛意識以及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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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型(Archetypes)理論時,認為藉由夢境、創作中的象徵語言,能發現到人類心裡「原 型」的存在。而這些象徵語言能夠表現出創作的精神內涵,其本身並非是潛意識,但透過 解讀,能表達出可能連創作者都未曾意識到的心理內容。根據榮格將圖像作為一種精神內 容的象徵與探究人心的管道。圖像等視覺呈現不只能拿來解讀心理,亦可了解部分事實,
圖像創作在其理論下是自然流露出心中想法的創作方式之一,小孩常藉著畫圖來表達許多 潛意識,而我們成人也常以紙筆紀錄想法同時佐以圖示,更甚者,以圖像或不同的視覺創 作為留存生命記憶中有價值的事物,藝術與創作行為都是生命延續的一種表現。而這與「完 全記憶」中的生命紀錄行為(攝影、拍攝照片)是一樣的。
Rollo May 在探討創作的素材時,曾言:「每個人內心都潛藏著一些基本形式,它們在 起源上既是與生俱有的又是經驗可證」的集體潛意識,它們既是創作的元素,也是作品動 人的原因(May, 1969)。當潛意識被感動時,作品的魅力便誕生了。Joseph Campbell 在《英 雄的旅程》理解是:「藝術家最大的挑戰就是怎麼讓作品不封閉在自身之內,不與讀者產 生距離。真正會打動人的傑作,是那種會讓觀賞者有一種『我就是它的』的感覺的。作品 固然是對著我說話,但它要說的話,就是我要說的話。它輻射出來的能量,就是我的能量。
用純經驗主義的術語來說,這種審美經驗叫『參與』(participation),但事實上它不只是參 與,更是『認同』(identification)。」(Cousineau, 2001)。而這些其實都在藝術心理學裡也 曾出現相同論述,對藝術心理學採行為主義理論的 Berlyne 認為,藝術創作品是刺激的一 種,具有引起「喚醒作用」(arousal)的特性,然後在隨之喚醒消逝時刻達到觀者藝術欣賞 的過程。 Berlyne 將此「喚醒作用」細分其中有那些特性,其中有新奇 (novelty)、複雜
(complexity)、矛盾(heterogeneity)以及驚奇(surprise)皆引起喚醒作用。Berlyne 稱這 些特性為「集體刺激變項」 (collective stimulus), 這些特性可能會引起觀看者的注視反 應(attention reaction)、選擇性聯想(alternative associations)或可能的解釋(possible interpretations),這些都是「喚醒作用」。
生命紀錄也正是將個人所有紀錄存取後,藉由翻閱、搜尋生命紀錄達到回憶(recall)
的作用,而正與喚醒作用是一樣的目的。數位墓園能達到的事便是在我們聚集鉅量數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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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後,建立龐大的回憶(recall)行為資料庫,達到傳遞下去以致單向或多向的數位永恆,
而數位墓園可以在如此行為需求下成為故事喚醒集散地。
創作與紀錄之間的關係
藝術以及許多視覺創作也都以追求事物或心靈的真實 (reality),追尋次序,追求精 確為主旨。但和科學方法所追尋的真實;次序和精確,又有所不同。創作常常以體現的方 式達成其目的。而體現是一種賦予存在的過程。
今天數位攝影機的普及以及便利性,這樣的方便性使紀錄的方式也隨之改變,隨時開 了機就拍,成了標準作業程序,無時不拍、無處不拍讓長期蹲點式的、互動式的拍攝方式 成為可能,這般拍攝方式也讓紀實影像更貼近生活。但這樣的紀錄方式不僅為個人,也為 社會快速累積大量的影像或是其他紀錄素材,如不儘速處理,或不設法用一套新思惟來理 解「紀錄」,這些迅速積累的大量生命紀錄,很可能成為紀錄的障礙。
當人人都成為個人的生命紀錄者,快速累積大量素材是不爭的發展,我們擁有甚至需 要開始建構自身的資料庫與整理這些生命紀錄的檔案。而在建構的過程中,身為紀錄找的 我們會逐漸發現「資料庫」或者說這些大量檔案即是一種「文本」與「話語」,生命紀錄 的檔案的經營、管理與再現也是一種創作,「資料庫」(檔案)也有紀錄的屬性,而在管 理的當下又富含完成一個作品的類似功能。那能否,我們用一個新的思惟去理解紀錄,它 同時存在著創作的意義。這裡所說的「新思惟」就是需要加入「資料庫」(檔案)的元素,
好比過往的書櫃、家庭照片策、家中的照片展示牆等都是一種宛如資料庫的意義。不僅是 有關資料庫的管理,也包括資料庫的文化形式、權力關係與典藏品的詮釋與再現問題。換 言之,紀實影像的「拍攝」與「創作」之外,一個紀錄者需要同時具備資料庫的「管理」
與「再現」能力,這將是一個未來人人都成為自己生命紀錄者的新倫理。即是企圖在「紀 錄」之外加上「檔案」的思考,在「創作」之外加上檔案「管理」與「保存」之元素,如 此數位生命紀錄之行為才算完整。 「紀錄」與「保存」本為一體之二面互為表裡, 「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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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是利用工具去拍攝,「保存」則把紀錄的影像「檔案化」,並維護檔案之完整性;把
「紀錄」與「保存」一併來談,對社會,對個人自身生命經歷的「觀察」與「見證」才完 整。當我們認為敘述自己生命中的故事即是創作,將自己生命中的故事轉化成一篇文字、
「紀錄」與「保存」一併來談,對社會,對個人自身生命經歷的「觀察」與「見證」才完 整。當我們認為敘述自己生命中的故事即是創作,將自己生命中的故事轉化成一篇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