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為探討女性在創業初期階段,影響其決定是否投入創業之決策影響 因素。論文共分為六個章節,分別為緒論、研究背景、文獻探討、研究方法、研 究結果結論與限制。各章概述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說明目前女性創業為一種趨勢,而觀察這項趨勢後,發現雖然 有許多女性欲創業而未創業,由此引發本研究之研究動機,再深入發展形成本研 究之目的。
第二章為研究背景,藉由對整體環境的分析,探究女性創業風潮的背後因素 為何。本章分為三節,分別為全球總體經濟環境、台灣總體經濟環境、總體環境 與創業風潮。
第三章為文獻探討,第一節先定義女性微型企業,了解其發展之現況後,再 針對本研究期望深入了解的主題,搜集女性就業影響因素、女性創業相關研究之 相關資料。本章分為三節,分別為女性微型事業、女性就業之總體因素、女性創 業相關文獻。
第四章為研究方法,旨在說明本研究方法之設計與選擇,以及論文所採用的 理論架構,並對於個案選擇、資料分析、研究對象資料等進行描述。本章分為三 節,分別為研究架構、變數定義與研究衡量工具、研究對象。
第五章為研究結果,此章節為本研究的核心所在,主要歸納個案資料中對於 創業意圖形成與創業決策時,依個案之經歷分享,紀錄各項可能的影響因素,並
對資料解讀與詮釋。本章分為二節,分別為創業意願形成因素、創業決策影響因 素。
第六章為結論與研究限制,總結本研究的相關發現,將個案分析進行綜合分 析比較。另外指出本研究對女性創業研究的貢獻,並提出本研究之限制。共分為 三節,分別為研究結論、研究貢獻、研究限制。
本論文的章節架構如圖 1-2-1 所示:
緒論
研究動機 研究目的 論文架構
全球總體 經濟環境
研究背景
台灣總體 經濟環境
總體環境 與創業風潮
文獻探討
女性微型事業 女性就業 之總體因素
女性創業 相關文獻
研究方法
研究架構 變數定義與 研究衡量工具
研究對象
研究結果
結論與限制
研究結論 研究貢獻 研究限制
個人特質 創業動力 情境因素
圖 1-2-1 本篇論文的章節架構
第貳章 文獻探討
一節 女性微型創業
、微型企業之定義
企業一般根據經濟部標準,以資本額、雇員數目作為分類依據,其中「微型
台灣介於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之間,微型企業不僅是弱勢、貧困族群為
一般對於微型企業的定義大多以員工人數來定義。OEDC 將員工人數低於二 第
一
企業」(Micro-business)為比中小企業規模更小型的企業體,係為最近興起的 一種創業型態。微型企業為開發中國家創造就業機會的重要措施,在許多國家的 企業中,微型企業佔大多數,規模很小、以非正式組織方式營運且經營權多掌握 在貧困人口手中,但在整個就業市場與國內生產總額卻佔有很大比率,有效減少 失業率與貧窮,亦是美國等先進國家對外援助的重點項目之一。資訊經濟衝擊 下,網際網路的發達大大降低過去難以跨越的創業門檻,同時,微型企業亦漸趨 成熟,涵蓋的行業範圍多元化。此時,微型事業由過去主要為弱勢族群脫貧的型 態轉型,形成另一類為追求工作時間自主的在家工作形式(Home-business)。
脫貧而採用的謀生手段,更有許多具有創業精神的創業家,為求理想實現或掌握 市場機會,籌募資金後自行創業,這類微型企業相對具有相當的成長潛力。
十人之企業認定為微型企業;墨西哥則認定員工人數須低於十五人;其他國際發 展組織或學術機構亦有以員工人數十人或十五人為標準來區分小規模企業與微 型企業。至目前為止,國內針對微型企業尚無明確的定義,僅在「中小企業認定 標準」中,定義「小規模企業」係指中小企業中合於製造業員工數未滿二十人者,
或服務業員工數未滿五人者。進一步依微型企業創業貸款中之資格限定,微型企 業可粗略定義為小規模企業中,不分企業行業類型,員工人數小於五人者。
微型企業對台灣經濟發展有一定的重要性。就 2001 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統
、台灣女性微型創業概況
依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的營業稅徵收統計資料,2003 年台灣企業中,負責
據統計資料,女性企業佔整體企業的 33.87%,但總營業額僅佔 13.07%,顯 計資料來看,僱用員工數目小於五人之微型企業共 618,434 家,約佔所有企業的 70%,其營業額約佔總營業額之 10.2%,並共雇用約 75 萬名員工,這些企業體平 均年營業額約為 308 萬新台幣,固定資產總額約為 415 萬新台幣。
二
人為女性者總計有 394,245 家,佔全體企業的 33.87%,其中資本額在一佰萬元 新台幣以下的家數高達七成以上;而台灣設立一年內的新設企業中,女性新設企 業之規模以資本額伍拾萬元新台幣以下為主,顯示女性企業多屬於微型企業,對 於小額創業的需求高。
然對於整體經濟貢獻並不顯著。導致女性企業經濟貢獻偏低的主要原因為,女性 企業平均營業額僅約 8.4 百萬元新台幣,約為男性企業 28.4 百萬元的 30%左右,
相較之下,女性企業創造的營業額規模偏小。但女性企業所從事的行業多為服務 業,服務業的附加價值ㄧ般而言會較製造業為高,上述數據僅依營業額作評估,
在無法取得各企業實際產值資料的情況下,若依女性企業實際產值來衡量,其對 於經濟體系的貢獻應會高於估計的 13.07%。進一步觀察建立一年內的新設企業 中,女性新設企業家數達 37.56%,營業額佔 17.57%,此項統計數據顯示新設企 業中,女性企業的重要性有提高的傾向。
造成女性企業營業額規模小原因,是由於女性企業資本額規模在壹百萬元以
依主計處的《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人力資源統計月報》資料分別從雇主及未僱 有他
,配偶死亡的女性雇主比重高於配偶死亡的男性雇主,分 別為
下的家數高達七成以上,且多以獨資型態為主,經營服務業的比率佔 73%以上。
女性企業營業額中有高達 83%屬於內銷,在內銷市場擁有 14.58%的市場佔有率,
出口市場僅佔 8.62%的佔有率,可以看出女性企業的營業範圍相當侷限於內銷市 場。
人的自營作業者兩種身分結構來觀察,發現 2006 年臺灣地區有 93,865 位女 性雇主,345,921 位女性自營作業者,分別占雇主及自營做業者的 18.15%及 24.61%的比重,人數比 2003 年分別成長了 13%及 5%,都以中小企業為主。就年 齡分佈來看,無論女性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年齡多集中在 30 歲至 54 歲之間。就 教育程度來看,女性雇主的教育程度以高職學歷居多、專科及大學學歷次之,兩 者合計占女性雇主 64.41%;女性自營作業者的教育程度則以國小學歷居多、高 職學歷次之,兩者合計占女性自營作業者的 57.42%,顯見自營作業者的學歷普 遍較女性雇主為低。就兩性企業人數加以比較,女性雇主投入比率相對較高的行 業包括住宿及餐飲業、教育服務業,是女性雇主的相對優勢產業;女性自營作業 者則以教育服務業、其他服務業、住宿及餐飲業為相對優勢產業。
與男性企業主相比
62.27%與 37.73%,在自營作業者部分也有類似現象,可能是女性企業主因 為配偶死亡,為維持家庭生計不得不創業謀生。從女性企業主的地區分佈來看,
女性雇主集中在五大都會區及其鄰近縣市,而且北部所占比重高於南部,南部又 高於中部。女性自營作業者雖然也主要集中於五大都會區及其鄰近縣市,不過,
以南部的比重達 37.54%最高,其次為北部,再次為中部。不過,基本上創業者 的選擇與都市化程度高低成正比。
第二節 女性就業之總體社會經濟影響因素
一、女性性別角色
台灣社會女性一向被視為持家的角色,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雖然持續在改 變,但是實際上,女性仍然被社會視為在夫妻雙方中,必須負擔起照顧家庭責任 的一方。隨著時代改變,女性藉由細膩的心思創造出女性事業,逐漸闖出了一片 天。然而,當女性在面臨事業與家庭不可均得的矛盾情況下,還是以家庭為優先 選擇,只有少數高學歷女性創業家,會選擇以平衡家庭事業的方式來生活(呂玉 瑕,1980;藍采風,1985)。女性在刻版印象束縛下,仍然因為家庭的因素而形成 女性就業歷程上的重大障礙。謝秀芬(1998)指出在缺乏相對的家庭支援或公司內 部體制輔助下,女性常遭受到工作能力的質疑,認為其會因家庭內的工作而無法 專心於公司的工作。
表 2-2-1 女性角色態度 相關研究 事業角色與家庭角色
藍采風(1985) 兩種角色衝突時,會以家庭角色優先,除受過高等教育之女 呂玉瑕(1980) 性以外,多數願意中斷目前事業。
Greenglass &
Devins(1982)
女性期望追求事業,但兒女年幼時不願投入大部分精力於衝 刺事業上。
胡幼慧(1995) 婦女以妻子、媳婦、女兒、母親的關係扮演家庭內「主要照 顧者」的角色。
1993 年內政部所進行的台灣地區婦女生活狀況調查,發現 75.53%的婦女認 為照料家庭是夫妻雙方共同的責任,應打破「男主外,女主內」的界線,共同經 營家庭生活,而年紀越輕、教育程度越高者有此想法的比率越高。這是由於婦女
角色在傳統與現代轉化之下雖然逐漸呈現多元,但家庭中傳統性別角色劃分仍未 改變。男性雖然支持婦女外出工作,卻未隨著這項轉變而分擔家庭中的責任,反
角色在傳統與現代轉化之下雖然逐漸呈現多元,但家庭中傳統性別角色劃分仍未 改變。男性雖然支持婦女外出工作,卻未隨著這項轉變而分擔家庭中的責任,反